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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圍繞“三個中心”,精選調研課題。
工商聯的調查研究、參政議政,要從工商聯的職能和任務出發,為地方經濟改革、發展、穩定和社會的文明與進步,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建言獻策。為此,宿遷市工商聯明確了“圍繞三個中心開展調研,服務非公經濟發展”的工作思路,即圍繞黨委和政府的培育創業文化中心、工商聯基層組織建設中心、民營企業創新發展中心開展調研工作。
(一)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為經濟建設大局服務。
去年以來,宿遷工商聯牢牢把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圍繞如何招引大項目、培育大產業,鼓勵和促進全民創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施“工業突破”戰略等進行了調研,形成調查報告20余篇。其中,《XX年宿遷民營經濟發展報告》全面、詳實地記錄了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概括了本市民營經濟發展的幾個特點,總結了我市在發展民營經濟中的4條成功經驗,并就如何實施市委提出的“強力推動大項目,強勢發動大創業”戰略部署提出3個方面18條對策和建議,該文受到了宿遷市委書記張新實等主要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并榮獲省聯頒發的優秀調研成果二等獎。此外,我會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形成的《樹立科學發展觀營造民營經濟和諧發展環境》、《關于實施“村企掛鉤”推動新農村建設的思考》、《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努力打造投資創業最優環境》等報告,也受到了廣泛關注。
(二)通過業務工作調研,提升商會工作水平。
近年來,我們就如何充分發揮新形勢下商會職能和優勢,為會員企業發展提供支撐和服務,開展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在總結和分析的基礎上作出有益嘗試。
宿豫、泗洪等地緊緊圍繞“三來一加”項目,組建行業商會,不僅有力地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而且進一步提升行業組織化程度,實現行業內的優勢互補,資源互通,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宿遷義烏國際商貿城作為“55210”工程的龍頭項目,也是全省規模最大的商貿流通中心,在它建設之初,我們就組建了宿遷義烏國際商貿城商會。商會成立一年來,始終堅持“服務立會、服務興會”的理念,為推動宿遷義烏國際商貿城規劃、建設、開業、發展、繁榮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這些成績的取得都是在作了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逐步拓展開來的,這些工作的開展,既促進了相關行業產業的發展,又促進了工商聯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圍繞民營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開展調研。
去年底,我們利用近一個月的時間,組織專人對我市30余家規模以上企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進行調研,結果發現90%以上的企業存在專業人才招聘困難,培養人才成本過高,現有人才流動性大等問題,絕大部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受到“人才瓶頸”的約束。為此,我們撰寫了題為《關于促進民營企業實施“人才戰略”的建議》的文章,提出建議市政府授權,由市總商會和市人才服務中心共同建立全市規模以上企業人才庫,根據民營企業需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外等公開組織招聘各類緊缺人才,對于招聘的人才采取事業專項編制人才派遣的形式安排到用人企業。市委書記張新實在該篇專報上批示:“我們必須繼續大力扶持、全力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傾心幫辦、真情服務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笔虚L繆瑞林對文中提出由市政府授權,市總商會和市人才服務中心共同建立規模以上企業人才庫的建議,責成市編委出臺了相關方案,并要求盡快實施。目前,我會就該項工作正在與人事部門進行進一步磋商。據不完全統計,去年以來,全市各級工商聯上報各類專報、專題調研信息20余篇,均受到了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重視,許多領導同志對專報作了批示,提出的建議大都得到了落實,促使一些難點、熱點問題的解決,對推動本地民營經濟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二、拓寬工作思路,形成大調研工作格局。
(一)借助外力,擴大調研工作成果。
長期以來,我會受到人手少、辦公經費緊缺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工作開展難度很大。為此,我們開拓工作思路,通過主動與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地方高校專家密切配合,聯合開展調研工作,從而達到了優勢互補、擴大調研成果的良好局面。去年以來,我們就關于規模企業培育工作的現狀與思考;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推動企業跨越發展;民營企業人才保障機制研究;關于我市工業企業節能降耗情況的調查與思考;加強土地集約利用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等重點課題,先后與市委辦、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等部門多次進行聯合調研,收到了較好效果。實踐中,我們體會到,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工作不僅有利于準確把握問題的尺度,而且增強了調研工作的權威性,有利于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同時,延伸了工商聯調研工作的觸角,擴大工商聯的影響。
(二)上下聯動,促使調研工作縱深開展。
為進一步深化對新形勢下相關行業、產業發展趨勢的認識,我們與基層商會和行業商會建立聯系,共同分析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積極探索有效舉措,去年,我們圍繞本地木材加工、餐飲、中介等行業面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并提出了針對性、實效性的對策。如我們與泗陽縣工商聯確立了《關于發展宿遷木業經濟的調研與思考》的課題,提出優化產品結構,降低資源和能源消耗,提高產品質量;延伸產業鏈、發展精、深加工產品;強化品牌戰略意識等對策。我們與市餐飲行業商會共同撰寫的《關于發展宿遷餐飲業的建議》,提出盡快建立健全行業規則,加緊進行戰略性結構調整,結合直營連鎖、特許經營、餐飲超市等現代化的經營形式,加強市場趨勢研究,合理制定企業發展戰略等建議。 共2頁,當前第1頁1
全國工商聯上規模民營企業調研、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問卷等專項調研工作,已成為全省工商聯品牌性工作。我會在貫徹執行省聯相關工作部署的過程中,注重發揮工商聯組織的網絡作用,由縣(區)工商聯負責調查和數據的初審,市工商聯對上報數據再進行匯總和分類,這樣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確保了調研質量。
(三)完善制度
,建立調研工作長效機制。
我會始終將調研工作作為一項重點業務工作來抓,提出將調研工作貫穿到常規性業務工作中來,要求各處室人員要善于在日常工作中捕捉亮點、發現熱點,在考察、交流時借鑒經驗,在學習中深入思考問題對策,同時,對各處室下達每月一文的調研任務,每月進行一次交流,在市工商聯機關形成了“人人均有指標、全員參與調研”的工作局面,使調研課題更加廣泛,保證多中求精。
去年初,我會就制定并下發了《市工商聯系統信息工作考核辦法》,明確各縣(區)工商聯分管領導親自掛帥,要求各縣(區)工商聯在及時上報會務動態類信息的同時,按月上報調研信息選題。同時,分季度召開全市工商聯系統信息選題會,提出階段性信息工作要點和重點調研選題,市工商聯辦公室負責督查,實行按季統計通報制度。去年10月,市工商聯又出臺了《宿遷市工商聯先進集體測評細則》,將“能夠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商聯的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作為先進集體評比的前提條件。
三、發揮工商聯界別政協委員作用,充分履行參政議政職能。
搞好調查研究、積極參政議政,是工商聯的基本屬性所決定的,是工商聯重要的工作內容,也是發揮政治優勢和橋梁、紐帶作用的重要途徑。我們充分發揮工商聯界政協委員在參政議政中的重要作用,組織他們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不斷提高參政議政水平,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據不完全統計,去年以來,工商聯界別政協委員共提交提案32件。在去年召開的三屆二次政協大會上,由市政協常委、工商聯黨組書記孫連凱撰寫的《關于實現宿遷民營經濟超??缭绞桨l展的建議》提案中提出的多個觀點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充分肯定,提出的多項措施和建議也被廣泛采納,文中提出的“鼓勵機關干部、外出務工人員、大學生創業”和“全面拓寬準入領域、放寬注冊資本和出資比例限制、放寬經營場所規定、放寬證照辦理限制、允許并鼓勵1名自然人或1個法人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降低注冊資本”被宿遷市委、市政府采納,并在制定出臺的《關于鼓勵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意見》(宿發【XX年】1號文)中作出明確規定,對于文中提出的“放活金融、政策資金扶持”,去年,市政府新設立了1500萬元工業發展基金,用于扶持宿遷工業經濟的發展。從今年起,市級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各縣區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設立全民創業發展基金,鼓勵全民創業。
一、經審組織建設情況
(省略)
二、經審制度建設情況
今年縣總工會分別制定了《關于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辦法》、《本級工會預、決算審計制度》、《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議事規章》、《經審工作檔案管理制度》、《申報各種榮譽稱號的審計制度》、《經審人員學習制度》、《對下審計整改意見書》,還制定并實施了對基層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考核辦法。通過各項制度的健全完善來規范工會經審工作,促進工會經審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三、審查審計監督工作
,縣總經審委根據關于《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辦法》、《工會審計操作規程》和《工會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暫行辦法》等制度、辦法的規定,分別對縣總本級工會經費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同時對全縣應撥交工會經費的企業單位的工資總額、應上解工會經費數進行了審查、核定。從審計情況看,縣總工會在促進經費收繳方面采取了積極的措施,經費收入元,上解經費,比上年增長。上年結余元,期末滾存結余元??h總工會支出結構也逐漸規范合理,財務人員整體素質逐年有所提高,財務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加強,法律、法規意識得到進一步強化。
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工會經審工作還沒有真正得到工會領導的高度重視。安排工會經審主任級別高,懂業務知識、能實際具體操作的專職經審主任少。
2、經審干部隊伍難以適應工作需要。①各單位經審機構多以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方式設置配備,工作人員兼職過多,精力有限,不能較好的開展經審工作。②工會經審干部不具備會計、審計等專業技能,對工會財經法規制度不熟悉,業務素質較低,難以勝任審計工作。③有的經審干部特別是基層工會經審干部對自身工作重視不夠,責任心不強,不能積極主動開展工會經審工作。
五、做好工會經審工作幾點建議
社會工作人才是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是社會保障政策的重要傳遞者,是社會安定有序的重要維護者,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傳播者,是體現黨和政府關懷、溫暖的重要使者。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是適應體制轉軌、社會轉型需求,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重要切入點;是轉變政府職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務效能的重要措施;是整合社會資源,凝聚社會力量,服務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關系重大,影響深遠。民政工作是我國社會工作的重要領域,民政領域和民政范圍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我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是擺在各級民政部門面前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__州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州民政局組織對我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現狀和培養開發對策進行了研究。
一、__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基本情況
(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分布廣泛。社會工作人才是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一部分,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是指職業從事社會工作的所有人員,而社會工作人才是社會工作從業人員中那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一定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或技能,創造性地進行社會服務與管理的社會工作人員。我州社會工作人才主要分布在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口、教育、衛生、公安、司法、、工、青、婦、殘聯等部門和團體,擔負著大量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就民政系統調研顯示,主要涉及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社會福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減災救災、流浪乞討人員、流浪兒童、服刑人員子女臨時性社會救助、艾滋孤兒救助、優撫安置、兒童收養、婚姻家庭服務、殯葬服務、殘障康復、城鄉社區建設、精神病患者康復、慈善事業等多個領域。目前,我州現有社會福利類事業單位17個、社會救助類事業單位117個、收養服務類事業單位15個、優撫安置類事業單位14個、慈善事業(包括慈善類事業單位、民間組織)27個、減災救災類事業單位5個、家庭生活服務類事業單位(包括婚姻登記、婚介服務、家庭教育、婚育服務等)59個、殯葬服務類14個,城鄉社區單位2609個,共2877個單位?,F有專兼職工作人員12152人。從年齡結構看,35歲以下的2092人,36—50歲的8785人,51歲以上的1275人;從學歷結構看,初中以下的2457人,中專(高中)的8015人,大專的1481人,大學及以上的199人;從專業結構看,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的極少,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畢業的也很少。
(二)社會事業逐步發展?!笆濉币詠?,我州各級黨委、政府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不斷加強對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視,社會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全州基本建立了以城鄉低保、農村救災救濟和五保供養為主體,醫療、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相配套、政策優惠為輔助、臨時救濟和社會互助為補充的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城市社區建設新格局,興辦了一批社區便民服務站點、建成了一批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堅持政府投入為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福利事業,全州城市社會福利院改擴建后,床位達到1500多張,每個鄉鎮都建設了中心福利院,共收養近萬名院民,全州福利救助類機構達到134個,設置床位15000多張,還有服務類事業單效發揮而不愿在社會工作崗位上工作;另一方面是人員編制受到限制。以州、縣民政部門城鄉低保工作機構為例,工作人員只有19人,而面對的是全州25萬多名的城鄉低保對象,以及其它70余萬名困難對象;州老齡辦長期只有1人,而全州老年人服務對象(60歲以上)卻有45萬多名,編制、人員、經費多年來都沒有等到較好解決,制約了此項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__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養開發的對策措施
(一)明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持培養專業化人才和集聚社會化人才并重原則,充分借鑒發達地區社會工作先進經驗,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建立法律規范、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社會工作體制,建立和健全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評價使用體系、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和有效的激勵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素質,著力提升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水平。
(二)積極 營造有利于社會工作人才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1、優化政策環境。進一步研究建立統一、規范的社會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規體系,切實解決有關黨政部門各自為政、政出多門問題,為社會工作事業的發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長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2、優化輿論環境。充分發揮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在社會工作崗位上奮發成才的先進典型,積極營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適應社會工作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激勵、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身社會工作。
3、優化工作生活環境。統籌協調現有政府信息網絡資源,建設社會工作信息服務平臺,及時相關社會工作和具體崗位需求信息,吸引和鼓勵社會和個人興辦社區社會服務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參與社區服務。各類組織和個人到社區興辦公益性社會服務機構的,可免費使用城鎮社區現有公共服務設施。要重視解決社會工作人才的戶籍遷移、檔案管理、社會保險、子女入學等實際困難。
(三)努力健全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
1、制定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規劃。將社會工作人才培養納入人才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抓緊制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進一步增強社會工作人才培養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針對性,整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改革現有人才統計制度,切實掌握社會工作人才狀況,為制定人才發展總體規劃提供依據。
2、加強社會工作學科建設。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整合教學資源,鼓勵高水平教師和專家擔任社會工作專業教學任務。加強高校社會工作實習基地建設,積極組織學生到社會服務機構實習和見習。高校社會工作實習基地建設情況納入年度教學工作考核內容。
3、開展社會工作人員崗位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個人自學、遠程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有計劃、分層次地對現有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力爭在2年內將所有工作人員輪訓一遍,基本實現所有社會工作人員達到相應的崗位素質要求。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參加進修、見習、短訓、函授等素質培訓,切實提高他們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化社會服務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評價使用體系
1、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所有社會工作人員均應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具有其他專業技術職稱的社會工作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轉評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晉升上一級職業資格時,其轉評前和轉評后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逐步推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注冊登記制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或醫師、護師、心理咨詢師、律師等其他職業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應進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注冊登記,力爭在5年內全面實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注冊制度。
2、完善崗位設置制度。調整優化布局結構,科學設置政府社會服務機構,研究建立州、縣、鄉政府社會服務事業機構定編標準。明確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崗位設置和結構比例,原則上社會工作崗位不低于崗位總數的90%。研究探索城鄉社區、村(居)委會崗位設置辦法,在法定崗位之外增設2—4個社會工作專職崗位。鼓勵和支持村(居)委會、社區企業和個人創辦民間社會服務組織,因地制宜開發和設置社會工作崗位。
3、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建立柔性人才引進機制,鼓勵社會服務機構采取不遷戶口、不轉關系、聘用兼職、聘請顧問和短期服務等方式引進社會工作專門人才。州、縣市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晉升職稱前,必須到基層社會服務機構服務一年;擇優選派基層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到州、縣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掛職進修。以品德誠信、工作績效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主要標準,加強崗位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或續聘、解聘和調整崗位的依據。
(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和激勵保障機制
1、完善政府財政投入機制。按照公共財政“以錢養事”的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政府財政按社會工作項目任務和社會服務人數核撥財政經費的具體辦法,加大財政資金向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力度。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運作模式,完善政府按服務項目、服務人群購買社會服務的具體辦法,鼓勵民間社會服務組織提供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服務。
2、健全民間資金投入機制。研究制定工商、稅收、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舉辦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研究制定《__州公益事業捐贈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款資助社會工作。研究制定國內外慈善組織來我州舉辦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吸引和鼓勵州外資金投入和資助社會工作。
3、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社會工作人才薪酬指導政策和獎勵政策。政府社會服務機構中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應聘到管理崗位工作的,可選擇按所聘管理崗位或本人具備的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享受工資福利等待遇。進一步落實財政專項補助,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福利服務機構 工作人員及其聘用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問題,并使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適當增長。
4、建立優先晉升(錄用)制度。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和措施,吸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社會工作。凡到城鄉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社會工作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考試;參評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職業資格;參加全州各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州、縣市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可適當加分;報考鄉鎮辦機關公務員的,優先予以錄用。工作滿1年,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時,考試總分可加10分。
為了更好地了解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現狀,摸清情況,掌握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而有針對性地開展今后的工作,我局于9月12日至16日深入11個縣(市)區開展了一次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調研。我率隊到商河縣、濟陽縣和天橋區進行調研,通過實地考察、座談交流等形式,掌握了一手的資料,了解到了基層民管工作的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也深刻感受到基層的問題和困難。總的來說,這次調研重點突出,時間緊湊,基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下面我把情況簡要作一匯報:一、基本情況
結合調研內容,我們對三縣區進行了調查走訪??傮w來看,各縣區的民管工作都做得比較扎實、省市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活動和年檢的通知精神貫徹落實到位,較之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截至目前,三縣區共有社團組織171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120個。其中濟陽縣分別為48個和756個;商河縣分別為98個和44個;天橋區分別為25個和320個。今年年檢率普遍較高,商河縣、濟陽縣和天橋區分別為100、90和2/3。
二、調研體會
(一)基層民間組織機構建設、人員編制等情況亟待改善。調研發現,縣區民間組織機構建設、辦公設施和人員配備的情況差距很大,甚至我們走訪了三個縣區就存在三種情況、三個層次,且具有代表性,基本代表了我市11個縣(市)區的現狀。
一種是民間組織管理機構相對比較健全,有縣編委下發的正式文件,如濟陽設立了民間組織管理局,規格為副局級,編制4人,盡管人員是由內部調劑,但基本做到了分工明確,管理、登記、檔案、文印都有專人負責,且微機、打印機、檔案櫥等辦公設施較為齊全,這次辦公地址搬遷后,辦公條件也將進一步得到改善。
一種是有專門的民間組織管理機構,即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層次較低,為正科級單位,無專門編制,人員內部調劑,無專項經費,如天橋區民政局,由于編委只批了兩科一室,11個人員編制(含公勤人員),在工作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增職不增編,每個人都身兼數職,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主任同時還兼了地名等多項工作,工作不獨立,同時由于局里辦公條件比較緊張,現與雙擁辦合署辦公。
還有一種情況是既無專門的機構,也無人員編制,由其他科室人員兼職做這項工作,商河就是這種情況,由社會事務科代管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調研中,大家普遍反映申請機構和編制困難很大,如果不從上而下地解決,單憑縣區的力量,實現設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是已經有了機構和編制的濟陽縣民管局,縣財政也沒有撥付專門的經費,仍然依靠民政局財務統一支配。
(二)“兩委抓三會”的工作模式在農村呈現出勃勃生機。在商河縣調研期間,我們走訪了楊莊鋪鄉和玉皇廟鎮,通過與書記、鎮長座談交流和實地考察,發現“兩委抓三會、村民得實惠”是新形勢下農村三個文明建設的最有效載體,也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有利抓手。商河縣是農村經濟協會發展比較好的地方,在探索農村經濟協會的運作模式中最早提出了“支部 協會”的形式,即支部出思路,協會搞運作,村民得實惠,很好地找到了支部與農村經濟協會的結合點,使協會與支部的發展相互促進、相得益彰,通過支部對協會的指導與監督,促進了協會的發展,給村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反過來又推動了支部的工作,使支部有了抓手,在群眾中的威信也不斷提高。
這次調研中,商河縣又進一步提出了“兩委抓三會”的新型工作模式,我認為這是在“支部 協會”形式上的總結和提高,是原有形式的拓展和延伸。以玉皇廟鎮的成功做法為例,在開展“兩委抓三會”工作中的經驗主要有三點:一是找準、擺正“兩委”與“三會”的關系?!皟晌笔侵鲗?,是“三會”開展活動的決策者,“三會”是橋梁,是紐帶,“兩委”出決策,“三會”抓落實;二是與農村重點工作相結合。以三農發展豐富三會內容,以三會機制解決三農問題,三會有機融合,相互促進、共同提升;三是以產業協會帶動村民有組織的進市場、應對市場沖擊,以民主理事會提高村民的參政、議政能力,用村民道德評議會豐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管區組織協調、村干部積極引領、群眾完全參與、協會具體運作的工作格局。自去年推行“兩委抓三會”的工作模式以來,全鎮農村經濟協會發展到35個,58個行政村全部推行了村民理事會,活動232余次,累計為村民辦好事、實事386件,58個村普遍開展了村民道德評議活動,評出“十星文明戶”580戶,科技致富戶174戶。這一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諸多問題。調研中,我們聽到反映最多、最集中的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問題。一是登記范圍不明確,管理難度大。由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制度不健全,現行登記管理條例在登記范圍等具體問題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可操作性的規定,致使在登記過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得比較好就實現了在民政部門登記,如濟陽民政局由于與縣衛生局關系較好,全縣衛生所全部在民政登記,占到 了全部民非單位的90以上,這也是濟陽縣民非單位登記數量大的主要原因。二是缺乏相應的優惠政策,阻礙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由于沒有特殊的優惠政策,而且登記程序又較工商部門繁瑣,致使很多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非單位在工商部門登記。三是《條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及定義(“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界定不準確。所謂非營利性活動沒有一個固定的界定標準,導致工商部門與民政部門管理沖突頻發,出現了工商部門查處民非單位的現象。四是民非單位自身發展不平衡,多數呈現“散、亂、小”的特征。有些單位硬件設施齊全、規章制度健全、人員素質較高、服務規范,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如我們去檢查的天橋區金色搖籃幼兒園、日月潭婚介所等;也有一些單位硬件設施不完備、從業人員素質低、活動開展不規范,影響了民非單位的整體聲譽。
三、幾點建議
1、調研發現,凡是民間組織機構健全的,工作開展就比較順利,制度建設也比較好,如濟陽縣民管局編印了《濟陽縣民間組織管理局規章制度匯編》,各項工作制度、登記程序及職責分工非常健全和明確。基于上述原因和縣區要求,建議市局協調市編委下文解決基層民間組織機構和編制問題,以便上下對口、理順關系。
2、“兩委抓三會”作為農村工作的新型載體和平臺,已逐漸顯現出鮮明的時代性和堅強的生命力,它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作用將會日益突出。這種模式的運作和發展有利于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有利于加快村級民主的進程,有利于三個文明建設,做到了“民事民管民受益,民事民評民滿意”。建議在進一步考察后,將這一模式在其他有條件的縣(市)區推廣。
一、社會救助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省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對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目前,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和社會幫扶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
(一)加強領導,完善政策體系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全省上下把社會救助工作作為貫徹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來抓,把它列入省“全面小康六大行動計劃”,列入對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列入為民辦實事工程。二是完善政策保障。1996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城鄉統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省政府即出臺了相關政府規章,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2003年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總體目標和要求;2005年省政府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進一步深化了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相關內容。另外,在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臨時救助等方面,均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以規范。三是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將健全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工作作為單獨內容,擺上重要位置,并在相關專項規劃中,充分考慮社會救助的內容,提高規劃對社會救助工作的指導性、針對性。
(二)健全機制,加強工作能力建設
全省各地普遍成立了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社會救助工作,建立了地方政府為責任主體、民政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積極推動建立基層社會救助工作機構,要求在鄉鎮(街道)建立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所,村(社區)建立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配備專門工作人員。杭州市還完善了分層分類救助制度,率先建立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救助圈,按家庭不同的困難程度,納入相應的救助范圍,明確救助責任。努力建立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平臺,實行網上審批,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我省開始著手分步推進建設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2010年省民政廳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省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行辦法,為公正、科學地開展社會救助提供基礎,截至2012年10月底,全省有62個縣(市、區)啟動了核對機制建設,其中25個縣(市、區)已完成。在救助資金保障方面,規范救助資金使用,將救助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支出逐級審批和按時撥付制度不斷完善;推行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救助資金通過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活動,保障救助資金安全和??顚S?。
(三)豐富內容,落實各項救助措施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多年來,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水平相適應的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鄉低保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應補盡補、應退盡退”。一是健全制度。2001年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來源、認定標準、申請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使我省的低保工作有了制度性保障。二是明確標準。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與最低工資標準聯動機制,及時調整。原則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0%確定。寧波市在全省率先實現了“城鄉一體、標準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一個縣域(城區)范圍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實行相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是加大投入。據省財政廳提供的數據,2003年至2011年,全省各級財政安排支出低保金76.41億元,其中2011年支出15.5億元,比2003年增長3.4倍。據省民政廳介紹,目前城鎮居民低保標準平均464.09元/月,農村居民低保標準平均329.02元/月,平均補差分別為332.02元/月和197.09元/月。四是規范程序。各地普遍開展了個人申請、村(居)委會審查、鄉鎮(街道)審核、民政審批及村、鄉鎮、民政局三級公示的做法,盡量保證低保工作公開、公正。紹興市除公示外,還由村(居)評議小組對申請對象入戶調查情況進行評議、鄉鎮政府又對村(居)評議情況進行再評議,做到“雙評議”、“三公示”。衢州市由審計、民政、財政、監察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救助款物發放進行監督檢查。江山市今年專門花了三個月時間,對全市的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集中檢查。臺州市椒江區、黃巖區的陽光低保,溫嶺市的救助對象評定舉手表決制,都得到了群眾的好評。五是動態管理。合理核定保障對象家庭成員收入,改進核查辦法;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按程序及時減發或增發保障金;健全退出機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規定辦理退保手續。紹興市還實行“ABC”分類管理法,把收入基本不變的“三無”、“五保”等對象列為A類,三月一走訪;把子女即將就業或保障對象即將享受退休待遇的列為B類,兩月一走訪;把家有勞動能力、因一時失業困難、收入可能發生變化的對象定為C類,一月一走訪,做到管理有序,進出有據。衢州市也實行了類似的“紅、黃、綠卡”分類管理制度。
2.醫療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形成了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相配套的“3+1”醫療保障體系。各地通過資助困難群眾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大病醫療救助、醫療機構惠民便民服務等方式,積極做好醫療救助工作。2004年至2011年,全省各級財政安排醫療救助專項資金33.56億元,其中2011年安排6.81億元,比2004年增長2.4倍。2012年各市、縣(市、區)安排醫療救助資金5.75億元,全省人均籌資12.11元。大病救助的人員范圍、救助病種和救助水平較以往都有明顯擴大和提升。尿毒癥、兒童白血病等8類大病全面納入救助范圍,住院救助水平不低于50%,有條件的地區還將肺癌等12類大病和惡性腫瘤門診化療、尿毒癥透析等特殊門診費用納入救助范圍。同時各地結合實際,推行醫療救助定點機構即時結報制度,救助對象可在醫院刷卡即時結報,提高了救助效率,方便了困難群眾,目前全省77個縣(市、區)已實現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一站式服務。我省還針對重點人群開展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了“百萬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農村婦女住院分娩補助和增補葉酸、農村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定期檢查工作。寧波市2006年即確立了“城鄉一體、標準一致、零門檻”的醫療救助制度, 2011年全市醫療救助實際人均籌資達20.49元,大大高于全省的平均標準,為全省最高;同時還將低收入群眾白內障復明免費手術擴大到低保標準200%以內的低收入家庭。嘉興市積極探索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在救助病種、報銷比例、即時結報工作等方面都走在全省前列,海寧、海鹽、平湖等3個縣(市)還專門出臺了醫療救助的規范性文件,不斷提高醫療救助工作水平。臺州市將低保邊緣戶及其他困難家庭也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實現貧困家庭救助基本全覆蓋,溫嶺市還被列為全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
3.教育救助取得明顯成效。2003年,我省開始實施家庭困難學生教育救助政策,建立了從學前教育到小學、中學、大學等各類學校全覆蓋的救助體系,基本實現了“確保每一個學生不因貧困輟學”的目標。學前教育階段,對在教育部門審批設立的各類幼兒園就讀的低保家庭幼兒、五保供養幼兒及殘疾幼兒,資助保育費,每生每年600元;義務教育階段,我省于2006年在全國率先實施普惠的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教科書費和農村學校住宿費,同時實施愛心營養餐工程,對全省農村義務教育段的家庭困難學生提供營養餐,每生每年350元;高中教育階段,對家庭困難學生免學費、代管費,提供助學金,中職學校家庭困難學生還提供生活補助;高等教育階段,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方式,保證學生一律先入學、有困難再救助。紹興市對學前教育以助學券的方式按實補助,義務教育與高中教育段享受政府發放的教育券和營養餐券,高等教育段按不同院校給予資金補助。臺州市從2011年春季起,對就讀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所有一二年級學生免學費,免學費政策從重點保障走向普惠。
4.住房救助力度持續加大。2006年以來,省政府就城鄉住房救助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為目標,切實加大住房救助工作力度,有效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各地把廉租房保障和農村困難家庭住房救助列入為民辦實事工程,從當地實際和低收入家庭意愿出發,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鎮低收入家庭,給予貨幣補貼或實物配租;對農村住房困難群眾,與下山脫貧、地質災害搬遷、村莊整治有機結合,通過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置換、集中安置等多種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注重強化廉租住房要素保障,用地優先供應,資金方面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或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以上用于廉租房建設。至2011年底,全省累計保障廉租住房7.5萬戶,全面實現城鎮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寧波、紹興等城市已將保障標準提高到低保2.5倍到3倍。2006年至2009年、2010年至2012年全省分別安排資金2.95億元、5.06億元,分兩輪實施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共完成12.4萬戶農村困難家庭的危舊房改造任務。紹興市加快推進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建設,多渠道解決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明確低保、低保邊緣和因病致貧家庭優先享受廉租房,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低收入家庭優先申請經濟適用房和公租房,同時對農村低保標準150%以下的農村困難家庭,大力推進危房改造,努力改善農村困難家庭住房條件。
5.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近年來,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認真貫徹《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使得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快速發展,組織網絡逐步健全,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全省依托鄉鎮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成率100%,同時在工、青、婦、老齡委、殘聯、消費者協會等行業領域和部隊、村居、勞動力市場、企業等地方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3萬多個,方便群眾申請法律援助。針對低保戶、下崗工人、殘疾人、農村“五?!?、城鎮“三無”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發放了30多萬張法律援助卡,憑卡可直接申請獲得法律援助,不再審查其經濟狀況。對社會救助對象的法律援助申請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指派,有的還實行上門服務。除了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請求發放撫恤金救濟金、請求支付贍養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請求醫療交通工傷事故賠償等常規性法律援助事由外,還將偽劣農藥種子化肥坑農事件、環境污染損害、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項,列入法律援助范圍。探索非訴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相結合,拓展法律援助方式和途徑,增強法律援助服務困難群眾的能力,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降低困難群眾維權成本,對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6.就業援助積極展開。近年來,省有關部門結合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積極穩妥地擴大就業援助對象范圍,將“4050”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鄉低保戶、長期失業人員、低保邊緣戶人員、需贍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農村復轉軍人、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列入重點扶持對象。各地政府以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為抓手,通過日常就業援助、專項行動、重點幫扶、特殊群體援助等各種手段,積極開展就業援助服務。對接收的企業和單位給予促進就業補助;政府投資開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稅費減免、提供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供的數據,2007年以來,全省共幫助69.03萬名就業困難人員、2.85余萬戶零就業家庭、8.9萬戶農村低保家庭實現了就業再就業。
7.臨時救助切實有效。臨時救助制度及時、有效地解決了部分城鄉居民因臨時性、突發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難。對患危重疾病、在各種常規性社會保險救助后仍然生活特別困難的和因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有力地發揮了雪中送炭、拾遺補缺的作用。2011年省政府出臺了《浙江省城鄉居民臨時救助辦法(試行)》,明確了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標準和程序等內容。據省民政廳提供的材料,2011年全省臨時救助籌資總額1.73億元,實際支出1.62億元,救助困難群眾21.33萬人次。寧波市出臺政府文件,規范臨時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標準,擴大救助對象,將在寧波居住兩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也納入臨時救助范圍,每年還從市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臨時救助工作。溫州市、舟山市積極完善臨時救助政策,兩市所屬各縣根據省政府臨時救助辦法精神,于2011年底前全部重新出臺了縣級臨時救助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加大了臨時救助力度。臺州各縣(市、區)按照人均3元的標準將臨時救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紹興縣人均籌資標準已達7元。
此外,我省還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元旦春節慰問制度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2003年以來,全省共發放慰問金39.8億元,共啟動價格補貼機制18次,發放補貼13.1億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我省的社會救助工作總體來看,走在全國前列,但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形勢,面對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需要進一步改進、加強和完善。
(一)救助標準不統一,救助對象真實收入情況難以準確掌握。因救助的內容不同、救助資金的保障力度不同,各個專項救助之間,適用的救助對象困難標準不完全一致。有的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標準,有的以低保的若干倍數為標準,有的以全社會人均收入的相關比例為標準;相關職能部門有的以民政部門的救助對象基本數據為依據,有的自行確定救助對象范圍,導致救助標準不同、救助的對象范圍不同、救助力度也不相同。另一方面,當前個人、家庭的收入、財產情況具有多樣性、隱蔽性,且相關財產信息分散在各個部門和單位各自掌握,信息難以共享,而對申請救助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核查主要依靠調查走訪、公示公告等人工核查手段,難以準確掌握申請對象的真實財產情況,既耗費大量工作精力,又影響救助工作的公平性、科學性。
(二)救助力量分散,救助工作體系整體性、協調性有待提高。社會救助管理以條塊為主,救助資源分散在各部門、各單位,救助資源和信息不能共享,重復救助、多頭救助和遺漏救助都有發生,難以形成合力,救助工作體系需要進一步理順。而且因救助渠道多,造成救助資金分散,統籌、管理難度大,難以發揮財政資金的最大效用。從城鄉差別來看,大部分地區城鎮與農村的救助標準還是有較大差別,當前形勢下,城鄉二元的救助制度有待突破,一體化步伐亟須加快。另外,社會救助與就業、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工作之間存在職能交叉,需要進一步廓清和理順社會救助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職能作用,避免資源的重復使用和浪費。
(三)基層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力量薄弱。近幾年社會救助內容不斷拓展,范圍不斷擴大,要求不斷提高,工作量大大提升,但社會救助管理工作的力量沒有大的變化,有的甚至有削弱的趨向。2010年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與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社區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建設的意見》,對社會救助平臺建設作了明確要求,但從目前實際來看,沒有完全落實到位,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偏少,且往往一人身兼數職,隊伍老化與力量不足的問題均有存在,工作量大,事務繁雜,無法滿足社會救助工作發展的要求。
三、幾點建議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網,救助的是整個社會中最困難的弱勢群體。要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加大社會救助力度,提高社會救助水平,充分發揮好社會救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一)進一步增強政府社會救助責任意識。對困難群體給予救助是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得到救助是公民享有的權利。社會救助工作事關民生保障,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經濟社會發展,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救助工作的思想認識。從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履行政府應盡職責,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出發,增強政府責任意識,繼續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確保社會救助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積極主動做好各項救助工作,使全社會公民、特別是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二)進一步深化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內容。一是深入研究社會救助在大社保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學界定和劃分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慈善等其他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完善社會救助功能。二是健全完善分層分類救助機制,根據救助對象的不同訴求,缺什么幫什么,難什么助什么,實施分層分類救助,提高救助針對性、有效性。有機整合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法律援助等各專項救助政策,形成一個相互銜接、互為補充、互相促進的政策體系,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三是加快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一體化步伐,逐步統一救助標準,穩步提高救助水平,努力實現城鄉同標準、區域同待遇。四是推動建立政府救助與社會各界救助有機結合的救助制度,全面統籌民間機構、社會組織、社會熱心人士的救助力量和資源,積極吸引利用民間資金,形成政府主導、社會支持、民間參與的社會救助多元化投資格局,加強各類救助主體間的協調與配合,讓真正有困難的家庭得到及時、有效、適當的救助。通過深化社會救助體系各項內容,完善構建政府與社會相結合、城鎮與農村相結合、社會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相結合、常規救助與臨時救助相結合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三)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圍繞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目標,進一步理順社會救助管理體制,積極構建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管理格局。要加快完成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機制建設。按照出臺一個辦法、建立一套機制、建設一個機構、打造一個平臺“四個一”的要求,民政部門牽頭,公安、工商、稅務、國土、交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金融等部門密切協作配合,盡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通過嚴格規范的程序,實現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共享,為社會救助工作提供科學、準確的基礎依據。要加快建立社會救助信息網絡體系。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建立以低保為基礎、集所有救助于一體,包括困難人員家庭狀況、收入、教育、住房、醫療等情況在內,各部門共享、省市縣各級上下一個口子、統一、高效的社會救助基礎數據信息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優化資源使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