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醫保協議管理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資產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將其_________元(大寫)現金委托甲方進行合法的市場掛牌證券買賣。委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開設乙方個人所屬的合法證券帳戶,并將上述委托資金全數轉入該帳戶。
(資金帳號:_________,股東帳號: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帳戶的資金進行買賣,但資金存取權仍屬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買/賣完畢后,應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交易情況告知乙方,買賣理由可以不作解釋。
五、利潤分配:
1.所得利潤為委托資金_________%以下的,該部分全屬乙方所有。
2.所得利潤為委托資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資產管理期滿后結算利潤,如產生可分配利潤,乙方應以結算后一周內將該利潤款項劃撥至甲方指定銀行帳號。(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終止該協議,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諾,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個交易日內將委托帳戶的證券完全沽出后,進行結算工作。屆時,如果乙方委托資金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則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潤的_________%提取利潤,剩余利潤歸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內終止該協議,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應向乙方支付委托資金和利潤。屆時,如果乙方委托資金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全部歸乙方享有。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未盡事宜以雙方協商達成的補充文件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關鍵詞】建筑工程;分包管理
隨著我國的建筑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建筑行業的施工也呈現了一種多元化的趨勢,這種趨勢下最直接的產物,就是工程分包的概念。這種新型的建筑施工模式正在擴大其影響的領域寬度,在一系列的房地產和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出現日漸增多。
1.施工企業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風險
首先是不合法的轉包行為,就是指承包單位不承擔自己在合同里面應當承擔的責任,將全部的責任和風險通過各種渠道轉交給第三方的施工單位。由于第三方的介入,施工的責任就變得不明確,最終導致出了問題無從追究的窘境。
承包單位的資質不足。大型的建筑公司常常由于利益的需要,盡可能的選擇低成本的承包施工單位,這樣往往就忽視了對于承包單位的資格和資質的審查,導致了相當一批的無資格無資質的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這些施工單位的人員素質有待于提高,機械設備不能夠得到應有的保證,安全生產的意識不強,將會為建筑的施工和安全生產產生巨大的影響。我國對于無資質的施工承包單位是明令禁止的。這些無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存在,將導致總包公司產生巨大的隱患和風險,由于有些單位不具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會為總包單位增加訴訟的風險。
對于承包缺乏監管。由于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總包公司常常對于分包公司的施工行為缺乏監管,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合同的制定隨意,缺乏針對性好約束性,對于施工單位的管理無法可依,分包單位對于合同的執行也不完全,導致合同的制定和執行都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第二是總包單位對于分包單位的人員的資質和素質過于信任,工程承包出去之后對分包公司完全不起管理和控制作用,這樣就是的分包公司的行為更加不收約束。這樣常常由于合同原因使得總包公司出于不利境地。
2.針對分包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思路
(1)應當學法守法,在進行工程承包的過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對于分包單位進行資質的審查,同時按照法律的要求對于分包公司進行監察和管理,最終能夠實現使得分包公司高效高質量的完成工程承包任務。
(2)應當制定合理的管理條例,規范分包商的行為,總包公司也應當在工程承包出去之后主動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于分包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管和審查,確保施工行為能夠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實施。
健全管理機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分包工作。健全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如下的內容:首先是對規章制度的健全管理;對規章制度進行流程化和程序化的管理,可以使得分包的工作進行的循序漸進,有條不紊;其次,健全規章制度也可以促使分包工程變得更加規范,在分包的時候更加有據可依,有法可依。最后,健全管理機構還可以幫助民工提高自身的素養,培養他們的技能,使得他們在市場上更具有競爭力。
(3)對分包商的選取十分重要。分包商不能隨意選取,要通過實際的考察和估量之后,選取合適的分包商。選擇分包商的基本條件首先是誠信度高,只有誠信度高才有合作的可能;其次應該具有雄厚的實力,因為畢竟解決實際問題還是要依靠實力的;再次就是要有負責任的團隊,只有這樣,工程的質量才有保障。但是就目前的市場情況來說,分包商的數量非常多,如何選取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對施工企業來說,應該獨立開辟一個部門,來對這些分包商進行考察和評估,將每次的結果都記錄下來,以后選取分包商的時候,都是非常珍貴的參考資料。一些比較大型的施工企業,他們在選取分包商的時候主要檢驗以下幾點:1)對分包商的各種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進行非常嚴格的檢驗,確保分包商都是合法可靠的。2)要對分包商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了對人員學歷的檢查、誠信狀況檢查等等,通過對每個人的分析考察,得出這個分包商整體的情況。3)對分包商的履歷情況進行調查,這個調查不僅可以幫助施工單位了解該分包商都做過何種工程,也可以了解他們的信譽情況,并對其實力進行檢測。
(4)對合同的簽訂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在很多實際的場景中,往往為了加快工程的完結時間,都會先進行施工,然后再簽合同。這樣的做法是十分不妥當的,會引發一系列的工程問題。所以,一定要先進行合同的簽訂,在各項條款都得到雙方的認可之后,再進行施工的操作。其次,施工所簽訂的合同應該進行統一的規劃,除了對常見的工程審核條目的規定之外,還要對一些容易打球的條款進行明確的規定。再次,要將合同上的條款嚴格落到實處,在實際工程中,有的合同條款規定的非常詳細,也非常明了,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并沒有嚴格按照合同中的條款實施,一旦出現問題,責任歸屬就會出現紛爭。最后,合同不是成功簽訂就可以的,簽訂合同的雙方還要組織自己的工作人員對合同進行學習和了解,防止員工因為不了解合同的細節而造成的一些損失。
(5)在分包結束之后,仍然要對工程進行管理。將工程分包出去,不是工程的結束,而僅僅只是一個開始。在分包商的施工過程中,要予以監督的工作,嚴格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對分包商的施工結果進行質量檢測。除此之外,在分包商施工中用到的各種工程機械、原材料的材質、雇傭人員的水平、分包商的調度策略等等都要進行同步的跟蹤和管理。
(6)對分包工程的工程價格進行管理。工程價款的分發和結算,都要嚴格按照當時簽訂的合同條款規定。公司的財務部門要根據監管部門反饋的情況來計算價格。一般來說,監管部門需要每月對分包商所進行的工程項目進行驗收,開會進行項目評審,嚴格把關;將評審的結果交給財務部。財務部會對分包的工程建立單獨的賬號,將此分包工程對應的合同編號、分包商、價格等信息做記錄,再根據監管部門提供的評審結果,進行每個月的項目款結算,將計算出的項目款提交到項目經理處,由項目經理進行審批。一些公司為了加強在資金方面的管理,實行了“撥改代”的制度。這種制度改變了原來的付賬方式。原來都是通過預支項目的工程款、按照預估撥款并且記錄賬目等方式,而現在則讓分包商自己去通過記賬、代付等方式獲得一些原材料和設備。在項目工程結束的時候,對其在外面賒欠的債務進行統計調查,可以有效的控制分包商的資金流,并且可以減少很多經濟糾紛。
3.結語
隨著市場和經濟的發展,在建筑工程方面,分包管理已經逐步發展起來了。因為分包管理可以讓企業更好的進行資源分配、明確責任劃分,也可以分散風險。所以,采用分包管理的方式,既可以提高勞動的生產率,也可以使工程項目的質量得到保障。因此,越來越多的建筑企業在實際的工程方面都會選擇分包管理的策略。
用械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結合幾年來從事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實際,現就工作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及對策作以下探討:
一、存在主要問題及產生的原因
(一)在醫療器械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中,醫療機構在醫療器械的管理和臨床用械方面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醫療機構對醫療器械的購進、驗收和保管、養護和報廢等制度不健全,有關記錄不完整。
2.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資質資料收集不齊全,在醫療器械的采購、驗收、領用程序不規范,特別是一些大型的醫療器械設備未建立技術檔案。
3.醫療器械必要的保管養護儲存條件不具備,普遍不如藥品,多數無防潮、通風等設施;產品未按要求歸類存放,器械倉庫存在臟、亂、差現象。
(二)產生的原因:
一是醫療機構的領導在醫療器械的管理上有重醫藥輕械,重使用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
二是醫療器械的采購、保管人員普遍存在法規意識淡薄,醫療器械的專業知識匱乏的現象;
三是國家對醫療器械在流通、保管、養護和儲存等方面缺乏系統的規定和要求,使監督部門和醫療機構無章可循。
二、對策建議
醫療機構應在醫療器械采購、驗收、保存、使用、報廢等環節加強管理,建立和執行保證醫療器械質量的規章制度,嚴格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完善檔案資料管理等方面加強醫療器械管理,構建完善的質量管理和操控體系,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時,國家局應盡快制定和出臺醫療器械在流通、保管、養護、儲存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和規定,使監管工作有法可依。
(一)嚴格從業人員上崗資格。醫療機構要建立相應的醫療器械管理的職能科室,負責醫療器械的采購、驗收、儲存、使用管理、質量跟蹤、資料控制、維修保養檢查、產品報廢淘汰、培訓操作人員、不良反應報告等工作,并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
(二)完善檔案資料管理。醫療機構要強化醫療器械檔案資料管理,對二、三類設備類醫療器械逐臺建立檔案,搞好醫療器械的基礎管理工作。
(三)嚴把采購關。醫療機構采購醫療器械要由醫療器械管理職能科室負責,由有關科室提出申請,經醫院批準交由采購部門執行,大型器械設備須由醫療設備委員會或院務會討論批準后交由采購部門執行。采購醫療器械必須做到:
1.嚴把“采購三關”,即公司資質關、產品合法性關、人員合法性關。必須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公司購進產品;產品必須是合法合格產品,必須是經注冊、有質量標準、有合格證明的醫療器械,且有合法的票據;銷售人員要有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權書,并有明確授權范圍和期限。
2.首次進貨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商資質,醫療機構應該向供貨單位索取并保存以下加蓋供貨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1)《營業執照》。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
(4)銷售人員身份證明。
(5)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及附件、質量標準。
(6)產品合格證明。
(四)嚴格質量驗收。
1.到貨必須驗收,并做好驗收(購進)記錄,驗收(購進)記錄應當注明:產品名稱、供貨廠商、注冊證號、執行標準、規格(型號)、生產批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滅菌日期)、有效期、數量、價格、購銷單位、購銷日期等內容。
2.必須查驗外觀質量、包裝及規定的包裝標識和中文說明書。
3.發現外包裝有破損、質量有問題、包裝上無注冊證書編號和產品批準文號的、過期、失效、淘汰產品不得入庫。
(五)嚴格保存養護。醫療器械的保管保存是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保存養護應符合以下要求:
1.倉庫的基本條件應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的儲存要求。
2.做好在庫產品的養護工作。
3.倉庫要有六防措施,即防塵、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防蟲。
4.倉儲要有墊板或貨架。
5.對產品要做好色標管理,合格品為綠色、待驗品為黃色、不合格品為紅色,并按區域分類存放。
6.產品要有貨位定位標志。
7.產品保管應做到帳、卡、物相符合。
(六)嚴格使用管理。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應符合以下要求:
(1)加強設備管理。對損壞設備進行維修,對維護、保養、檢查等環節進行管理,建立設備周期性檢查制度。
(2)加強對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管理。對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領用、發放要處于受控狀態。
(3)加強對重點監控產品植入醫療器械的管理。使用植入醫療器械應當記錄相關信息,至少應包括病人姓名、住院號、手術時間、手術醫師姓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品跟蹤號(生產批號)以及生產單位和供貨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并與病歷一同保存。
(4)建立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發現醫療器械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
(5)加強操作使用人員的培訓。尤其是三類醫療器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培訓,包括技術操作方面、安全方面、自校自檢方面的培訓,做到要有培訓合格的人員才能操作設備。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附有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簡單易用的產品,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可以省略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三項中的某一項或者某兩項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醫療器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使用醫療器械。
第四條醫療器械說明書是指由生產企業制作并隨產品提供給用戶的,能夠涵蓋該產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導正確安裝、調試、操作、使用、維護、保養的技術文件。
醫療器械標簽是指在醫療器械或者包裝上附有的,用于識別產品特征的文字說明及圖形、符號。
醫療器械包裝標識是指在包裝上標有的反映醫療器械主要技術特征的文字說明及圖形、符號。
第五條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科學,并與產品特性相一致。
醫療器械標簽、包裝標識的內容應當與說明書有關內容相符合。
第六條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文字內容必須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種。中文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規范。
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的文字、符號、圖形、表格、數字、照片、圖片等應當準確、清晰、規范。
第七條醫療器械說明書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要求,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二)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
(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第一類醫療器械除外)、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編號;
(四)產品標準編號;
(五)產品的性能、主要結構、適用范圍;
(六)禁忌癥、注意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內容;
(七)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八)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
(九)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特殊儲存條件、方法;
(十)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有效期限;
(十一)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應當在說明書中標明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醫療器械標簽、包裝標識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二)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
(三)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編號;
(四)產品標準編號;
(五)產品生產日期或者批(編)號;
(六)電源連接條件、輸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有效期限;
(八)依據產品特性應當標注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第九條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含有“療效最佳”、“保證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見效”、“完全無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含有“最高技術”、“最科學”、“最先進”、“最佳”等絕對化語言和表示的;
(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與其他企業產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較的;
(五)含有“保險公司保險”、“無效退款”等承諾性語言的;
(六)利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的;
(七)含有使人感到已經患某種疾病,或者使人誤解不使用該醫療器械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醫療器械的產品名稱應當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和規定。
第十一條醫療器械的產品名稱應當清晰地標明在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的顯著位置,并與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中的產品名稱一致。
第十二條醫療器械有商品名稱的,可以在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中同時標注商品名稱,但是應當與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中標注的商品名稱一致。同時標注產品名稱與商品名稱時,應當分行,不得連寫,并且醫療器械商品名稱的文字不得大于產品名稱文字的兩倍。
醫療器械商品名稱中不得使用夸大、斷言產品功效的絕對化用語,不得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醫療器械說明書中有關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性內容主要包括:
(一)產品使用可能帶來的副作用;
(二)產品在正確使用過程中出現意外時,對操作者、使用者的保護措施以及應當采取的應急和糾正措施;
(三)一次性使用產品應當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樣或者符號;
(四)已滅菌產品應當注明滅菌方式,注明“已滅菌”字樣或者標記,并注明滅菌包裝損壞后的處理方法;
(五)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滅菌的應當說明消毒或者滅菌的方法;
(六)產品需要同其他產品一起安裝或者協同操作時,應當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七)在使用過程中,與其他產品可能產生的相互干擾及其可能出現的危險性;
(八)產品使用后需要處理的,應當注明相應的處理方法;
(九)根據產品特性,應當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醫療器械說明書中有關安裝的內容應當能夠保證操作者、使用者正確安裝使用,應當包括:
(一)產品安裝說明及技術圖、線路圖;
(二)產品正確安裝所必須的環境條件及鑒別是否正確安裝的技術信息;
(三)其他特殊安裝要求。
第十五條醫療器械說明書應當由生產企業在申請醫療器械注冊時,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提交的醫療器械說明書內容應當與其他注冊申請材料相符合。
第十六條生產企業應當對醫療器械說明書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七條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審查的醫療器械說明書的內容不得擅自改動。
第十八條說明書變更的內容涉及到《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應當辦理醫療器械重新注冊的情形的,不得按說明書變更處理。
第十九條生產企業變更經注冊審查的醫療器械說明書的內容,不涉及產品技術性變化的,生產企業應當提交相關文件,向醫療器械注冊的原審批部門書面告知。相關文件至少包括:
(一)經注冊審查、備案的說明書的復本;
(二)更改備案的說明書;
(三)說明書更改情況說明(含更改情況對比表);
(四)注冊產品標準修改文件(僅限于說明書更改內容涉及標準的文字性修改時);
(五)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原注冊審批部門自收到生產企業更改醫療器械說明書的書面告知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未發出有不同意見的書面通知的,說明書更改生效,并由原注冊審批部門予以備案;原注冊審批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發出書面通知的,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通知要求辦理。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記入生產企業監管檔案:
(一)擅自更改經注冊審查、備案的說明書的內容的;
(二)上市產品的標簽、包裝標識與經注冊審查、備案的說明書內容相違背,或者違反本規定其他要求的;
(三)醫療器械的產品名稱或者商品名稱違反本規定的;
(四)上市產品未按規定附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的;簡單易用的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擅自在醫療器械說明書中增加產品適用范圍或者適應癥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情形予以處罰。
勞社廳函〔2003〕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文本》(勞社部函〔2000〕3號)、下發以來,許多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了醫療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并嚴格按協議進行管理,保證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但也有部分地區迄今尚未簽訂協議,或雖已簽訂但協議內容不夠完善,在具體管理中還存在疏漏。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們擬定了《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若干要點》,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協議管理,及時完成協議補充完善工作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是明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雙方權利與義務,規范雙方行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本,是處理雙方關系,尤其是考核定點醫療服務質量和結算醫療保險費用的重要依據。強化協議管理對于全面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項政策規定,確保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權益,改進醫療服務,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益,實現基金收支平衡,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有效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各地要從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強化協議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的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各統籌地區工作的指導,督促其及時完成協議的簽訂與完善工作,并定期進行檢查。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并定期督促檢查協議管理工作。目前尚未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年度協議的,必須于6月底前簽訂;已經簽訂協議的,要參照附件所列完善要點,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協議進行完善。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于7月底前將本省、區、市協議簽訂和補充完善情況報送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二、完善協議內容,明確協議管理的重點
當前要著重從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規定,改進費用結算辦法,控制參保人員個人負擔,加強定點服務考核監督等方面,充實和完善協議內容。要制定和控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備藥率、使用率及自費藥品費用占參保人員用藥總費用的比例。要加強診療項目管理,重點對新增診療項目、大型設備檢查和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進行控制。要不斷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健全費用控制與醫療服務質量保證機制。可以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專科特點與定點服務內容等,在總額控制的前提下,明確具體的結算方式與標準,并確定審核檢查及費用控制的指標。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簡化就醫結算流程,努力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圍繞完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和加強費用控制等方面,確定考核監督辦法,并對違規行為和違規費用明確違約責任。
各地要針對協議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并根據管理需要,確定管理重點,適時調整完善協議內容。要依據有關部門制定的管理標準和服務規范,細化協議指標,并積極協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醫療保險管理急需的技術性規范和標準。
三、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協議管理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確保協議全面、順利、切實地履行。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的過程中,要本著方便參保人員就醫,促進充分競爭的原則,打破壟斷,取消各種不合理限制,逐步擴大定點范圍。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必須與之簽訂協議。建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調機制,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也要與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對協議簽訂與執行過程中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要注重發揮專家作用,聘請專家為協議管理提供咨詢,并對醫療服務管理中的技術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提高協議管理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強化考核監督,確保協議的執行
各級經辦機構要按協議中規定的指標和考核辦法,加強考核監督。考核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并與醫療費用結算標準相掛鉤。要探索建立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制度,依據考核情況,每年評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協議的信用等級:對考核結果優異、參保人員滿意率高的定點醫療機構,經辦機構可簡化審核結算程序,并以適當形式通告公眾;對考核中發現問題較多、參保人員滿意率不高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審核,加強管理和監督;對問題嚴重、考核結果較差、參保人員滿意率很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經辦機構應依據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甚至終止協議,必要時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要注重發揮參保人員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協議簽訂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對各級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的指導和督促檢查,不斷總結經驗,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動和完善協議管理工作。今年下半年部里將組織力量對各地協議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醫療保險司和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告。
附件: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若干要點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若干要點
一、就醫管理與信息系統建設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甲方)、和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乙方)、要共同致力于優化醫療保險服務,簡化參保人員就醫手續,不斷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醫療保險服務。
(二)、乙方要通過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醫療保險咨詢與聯系電話、設置導醫服務臺等方式,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咨詢服務。要公布門診和住院流程,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要公布主要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的名稱和價格,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保證參保人員的消費知情權。各種清單要及時、清晰、準確、真實。
(三)、對明確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特殊病種,乙方要根據甲方管理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參保人員檢查診斷和治療等有關資料,協助甲方做好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審核支付工作。
(四)、乙方應根據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的有關要求,配備相關設備,做好網絡銜接。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并傳輸有關信息,保證信息的準確與完整,協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各種基礎數據庫,及時完成信息的變更和維護等工作。乙方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的運轉和維護以及信息傳輸情況,要列入定點醫療機構考核內容。
二、醫療服務項目管理
(一)、甲方要及時通報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政策,乙方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并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甲方要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及時對醫療保險藥品信息庫進行變更和維護。
(二)、甲方要根據乙方級別與專科特點,具體明確乙方目錄內藥品備藥率、使用率及自費藥品費用占參保人員用藥總費用的比例。
(三)、乙方要控制參保人員藥品費用支出占醫療總費用的比例,其中:三級醫療機構要控制在××%以下,二級醫療機構××%以下,一級醫療機構××%以下。
(四)、甲方按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規定和乙方業務開展情況,明確乙方業務范圍內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其業務開展范圍內的診療項目清單及收費標準。遇有新增價格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時,乙方要依據物價部門的批復文件及時向甲方提供資料。
(五)、乙方要嚴格按照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及相應的收費標準記帳、收費、申報。超項目規范及費用標準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六)、甲乙雙方要加強對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共同議定費用控制措施。
(七)、乙方已開展并經甲方同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診療項目目錄,乙方已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內部制劑清單,可作為定點協議附件。
三、參保人員個人負擔控制
(一)、乙方提供需參保人員自付的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時,必須按知情同意原則,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負費用。
(二)、乙方要將所有住院參保人員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以內;將所有住院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個人總負擔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以內。
四、費用結算
(一)、甲方要在協議中明確對乙方的結算方式、標準、時間以及審核檢查和費用控制的主要指標。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各項醫療費用,乙方要按要求統一申報,不得遺漏。對按規定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甲方要按約定的結算辦法及時足額給付,不得無故拖欠和拒付。
(二)、要加強出入院管理,保證需要住院的參保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治療,同時及時為符合臨床治愈標準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不能誘導參保人員住院,也不得強行讓未治愈的參保人員出院。乙方出入院管理情況列入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