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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昭通市近五年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金融系統應對情況
昭通全市屬于典型高原山地構造地貌,受金沙江水系及其支流橫江水系切割,溝壑縱橫,河谷與高山海拔高差大,具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氣候特征,又處于小江斷裂帶地質活躍區,氣象災害、地質災害頻發,有“無災不成年”的說法。2008年初,昭通市十縣一區遭受了五十年一遇的特重低溫冰凌災害,造成部分縣區電力、通訊、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嚴重癱瘓長達兩周,給救災資金劃撥和人民銀行發行基金調運帶來巨大困難,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3.01億元。2013年1月11日,鎮雄縣果珠鄉高坡村趙家溝發生嚴重山體滑坡,導致46人遇難,當地網絡、通信、道路中斷達7天,惠農支付點受損5戶。昭通全市僅2006年至今,境內先后發生5.0級地震5次,其中6級以上2次,因災損失上百億元,死亡698人。尤其是2014年8月3日發生在魯甸的6.5級強震,系云南省14年來最強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蹤、3143人受傷,當地金融機構房屋嚴重受損,金融服務癱瘓。
面對頻發的重大自然災害,人行昭通中支帶領全市金融系統,積極應對自然災害,做好金融服務工作,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以魯甸“8.03”地震為例:一是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全系統應急領導小組迅速行動,抓好災情核實,關注金融機構的受災情況及業務運轉情況,提高處置的及時性、針對性和預見性,對可能發生的后續災情做好預防,防患于未然。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受損金融網點的金融服務。開辟國庫服務綠色通道,確保國庫財政救災資金的匯劃和及時撥付到位,截止到今年10月10日,共撥付救災資金95筆,金額259,650萬元;啟動現金供應應急預案,不分節假日及時為銀行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業務,增大災區人民銀行機構發行基金庫存量,確保災區現金供應;指導受損網點恢復服務功能,以“帳篷銀行”、“流動銀行”、“汽車銀行”等方式對外提供現金存款、取款、轉賬、掛失止付等基本金融服務,免收救災資金匯劃手續費,簡化開戶手續。三是出臺抗震救災有關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意見,加強災區窗口指導,做好金融穩定工作。要求金融機構積極盤活存量資產,加大災后重建信貸投入,簡化信貸審批手續。靈活用好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增加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新增貸款總量6億元,同時,將全市支農再貸款規模向災區金融機構傾斜,增強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滿足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工作的信貸需求。
金融系統的高效反應,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肯定,中央電視臺及時報道了災區金融服務情況,《金融時報》連續兩天以《震不斷的金融服務》進行了系列報道。
二、現行金融安全應急體系的不足
總體看,昭通金融機構在應急體系建設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在應對自然災害過程中仍存在應急體系建設不完善,橫向聯動溝通機制不建全等一系列的困難和問題。
(一)金融系統應急體系建設與地方政府應急管理不銜接,聯動性不強,缺乏統一規劃
現行的地方政府應急體系建設未將金融系統應急處置工作納入統一規劃,沒有具體明確金融系統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如何按照統一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造成在救災過程中信息不對稱,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統一,出現各自為陣的情況。如昭通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里,僅有《昭通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昭通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中提到“金融部門要及時做好信貸工作”,在地震應急條件保障中模糊規定了金融部門要做好救災應急資金的籌集、儲備計劃等,且概念模糊,操作性不強。協調機制不健全將影響金融部門在抗災救災過程中職責的履行和作用的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災區受損金融機構的恢復,阻礙金融服務的及時跟進,如魯甸“8.03”地震后,就曾出現政府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后,由于金融部門沒有及時協調到特別通行證,震中地區辦理金融業務的重要空白憑證不能及時運到的情況發生。
(二)基層行未結合地區實際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和處置指標體系,給應急處置工作帶來被動
雖然基層金融機構均建立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對于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預警量化指標體系,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大多靠個人的主觀判斷,容易產生預警不力和預警過度的問題,不利于災區金融機構對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解決,也不利于上級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通過近年對昭通轄區人民銀行10個縣支行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的現場檢查進行分析,普遍反映上下級單位應急預案同質化現象突出,即“上下一般粗,內容一個樣”,忽視了不同層級規模、職能和地區差異,使一些應急預案制定的針對性和作用大打折扣。如轄內部分支行為了免責,在建立應急預案體系過程中,未結合地區實際,進行必要取舍和整合,而是一味照搬上級行應急預案,導致與上級行應急預案結構及內容一樣,沒有突出本區域應急重點,應急預案科的學性和實際操作性不強。失去了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意義。
(三)基層金融機構應急預案未得到充分演練和檢驗
當前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基層金融機構疏于應急培訓,對應急演練重視不夠、認識不高,存在為完成工作任務而演練的思想,導致應急演練的評估報告演變成記流水賬,影響評估工作的客觀性,沒有真正起到發現問題、完善預案、科學規劃、提高應對突發自然災害處置能力的目的。同時,各類突發災害的應急處置涉及到許多相關單位,但基層金融機構在應急演練中不同程度存在部門本位主義強、各自為戰的情況。扎實的應急演練涉及到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的高效調配,組織難度較大,因此,少數單位即便進行了演練,也只是針對操作較為簡單的預案開展演練,只是本單位、本系統力量的簡單擺布,未與地方有關部門聯合、聯動開展。如轄區部分支行開展的消防、防洪、防盜搶等應急演練,缺乏消防、公安等專業部門的指導,實戰性將明顯降低,達不到通過演練提高實戰水平的目的。
(四)應急體系建設橫向銜接不夠
地震、氣象等自然災害的影響大多涉及相鄰省區,而在近年對轄區縣支行的檢查中發現,各單位普遍反映,基層行應急預案內容的縱向一致性要好于橫向的銜接性,主要原因在于縱向的要求易于理解和貫徹,而橫向的應急聯動卻因行政區劃的限制產生請示難、協調難等問題,影響應急響應的一致性。如2012年彝良“9.07”造成云南彝良、貴州威寧縣等受災,在震后救災關鍵期,就曾出現兩省交界區惠農支付點因跨省網絡不能使用的現實情況,以及相鄰兩省村鎮因信用村鎮建設不同步,信用信息不共享,災后民房重建信貸被毗鄰省市金融機構拒絕受理的情況,金融服務的互補優勢沒有發揮到最大,影響整體應急處置效率。
(五)區域性金融機構大多還未建立應急備份系統
在自然災害頻發的昭通地區,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業務系統數據備份未實現數據集中、異地備份,特別是區域性獨立法人結構的農村信用社系統、村鎮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在重要業務系統數據異地備份、遠程恢復方面顯得尤為欠缺,加之基層行對業務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起重要支撐作用的路由器、交換機、服務器等重要網絡設備缺乏備機,發電機組及預防自然災害的其他應急物資也都較為缺乏。一旦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將對金融機構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對策和建議
(一)強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議的相關保障
建議上級金融機構,加大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把金融系統應急體系建設作為省區應急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提高預案效力和影響范圍,建立或完善相關的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機制。建議上級行出臺專門針對不同級次自然災害的信貸扶持政策,對災后重建的信貸準入標準、優惠利率、擔保要求以及貸款審核程序等方面有別于普通貸款,提升災區金融保障能力。在災害發生后,當地金融機構能及時按不同災害級次規定展開應急處置工作,減少向上級請示匯報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議在自然災害頻發地區建立金融區域性應急防災減災中心,通過明確職能,建立功能各有側重的戰略性應急物資儲備庫,改變各分支機構目前各自為陣的應急物資儲備模式。在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方面,建議上級行建立應急管理遠程培訓課程規劃,邀請專業師資進行系統培訓,建立應急管理專家庫,為分支機構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方面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指導。
(二)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的縱橫結合
基層行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既離不開上級行的正確指導,也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建議鼓勵基層行在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中,除核心業務、內容外,應積極主動尋求納入地方政府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一方面解決基層行遇到上述突發應急事件時,因勢單力薄而難以應對的困局,另一方面確保地方政府對基層金融機構應急預案在協調溝通、資金支持、物資保障、培訓宣傳等方面予以統籌考慮,以解決基層行在處置突發自然災害過程中信息不對稱,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統一,各自為陣的情況。
(三)建立科學的應急管理考核評價和監督機制
一是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應急管理工作納入人民銀行區域金融風險防控的管理范圍。從應急制度機制建設、預案建設及演練、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細化考核評價項目及標準,嚴格進行考核評價并通報結果;二是在人民銀行內部應建立從上至下應急處理的科學評價和監督機制,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處置措施和效果進行量化評價,將應急體系建設作為單位履職能力建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考核。三是至上而下加強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案例的經驗總結,為基層行提供經驗模式借鑒。
(四)探索建立第三方建設與運營災備中心模式
各基層金融機構應建立數據備份中心,按照上級行、社的規定做好重要數據實時備份;要做好現有條件下的災難備份,及時將關鍵數據用本地磁介質備份,異地保存,要積極研究,選擇符合自身業務發展需要的災難備份系統,有條件的機構要加快建設災難備份中心,做好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維護與管理,確保重要數據信息安全。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處置金融機構突發事件,預防和減少金融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全縣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保證全縣經濟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市場(如股票市場、證券市場等)和市場基礎設施(如支付體系等)突然發生的、無法預期或難于預期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嚴重影響本行政區域金融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金融事件。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1)國內或省、市內發生重大事件引發的危及本縣行政區域內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2)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危及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3)因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家金融機構出現大規模擠提、擠兌或退保,而引發該金融機構所屬系統或全縣金融系統擠提、擠兌情況的金融突發事件。
(4)因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開辦金融業務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嚴重危害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和本預案的要求,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及本系統突發金融風險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1.4.2各司其職,團結協作。縣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籌劃落實各項防范化解風險的措施,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4.3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對各類金融機構的預期風險和總體風險進行具體分析與判斷,針對不同成因、不同風險程度,研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
1.4.4及早預警,及時處置。對金融突發風險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化解,防止風險擴散和蔓延,盡可能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5依法處置,穩妥縝密。要把一切金融風險處置工作納入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堅持依法有序處置、積極穩妥縝密的原則,力爭避免對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2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
2.1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縣金融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的組織、協調和領導。
組長:縣政府主管領導。
副組長:對口分管金融工作的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銀監辦事處主任、縣人行行長。
成員單位:縣銀監辦事處、縣人行、縣委宣傳部、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農發行、縣各國有商業銀行、縣農村信用聯社。
各成員單位應指定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事宜。成員單位組成可根據事件情況做適當調整。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銀監辦。
2.2相關部門職責
2.2.1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
(2)統一領導、指揮全縣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分析、研究全縣金融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制訂應急措施;
(4)確定全縣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分工,并協調實施應急措施;
(5)針對被關閉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根據有關規定制訂具體的兌付和補償措施;
(6)根據需要協調、指導有關金融機構的重組、關閉和破產事宜;
(7)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2.2.2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組織召集相關會議;
(2)接收、整理、上報有關金融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3)督促、檢查、指導全縣有關部門落實應急措施情況;
(4)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5)提出修改預案的建議;
(6)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縣銀監辦事處對各金融機構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做出評估,及時啟動本部門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向縣政府報告有關信息,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縣人行及時啟動《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理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按照上級行授權,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滿足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向縣政府報告有關信息,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縣委宣傳部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新聞工作預案,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制定宣傳口徑,組織全縣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組織新聞會;及時搜集縣內外輿論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辟謠工作;加強全縣媒體和互聯網的管理和引導,防止有害信息傳播。
(4)縣公安局制訂相關的工作預案,依法參與或指導、協調各派出機構參與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查處犯罪行為;協助縣政府和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維護運行秩序,防止風險擴散和出現,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5)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聯動作用,履行各自的各種職責,配合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3.1.1縣銀監辦事處、縣人行要建立本系統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的定性、定量預警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向社會金融風險提示信息。
3.1.2縣人行要加強對監管部門通報的有關信息的匯總和分析,注重對影響金融穩定的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金融突發事件的跟蹤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上級行。
3.1.3各金融部門之間應加強信息溝通。縣銀監辦事處每季度向縣政府通報本系統的金融風險狀況,對全縣金融體系的風險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縣銀監辦事處應將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及時(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縣政府、本系統上級機關提出預警報告。
3.2.2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預警支持系統進行定期的演練和維護,定期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金融突發事件的分級
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理,防止風險的擴散;當金融突發事件的等級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上升時,應按升級后的級別程序處理。
4.1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國內、省內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邯鄲市行政區域內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2)金融各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具有全市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級事件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4.2重大金融突發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對多個金融行業或多個縣(市)區產生影響,但未造成全市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監管部門或縣人民政府不能單獨應對,需跨部門或跨縣(市)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級事件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4.3較大金融突發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所涉及金融監管部門能夠單獨應對,不需要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縣人民政府能夠單獨應對,不需要跨縣(市)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級事件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5應急響應
5.1Ⅰ級響應
由邯鄲市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啟動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5.2Ⅱ級響應
5.2.1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共同協商制訂處置方案。縣人民政府負責縣內的社會穩定工作。
5.2.2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各相關部門報請市政府,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協調。
5.3Ⅲ級響應
5.3.1響應程序
(1)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情況,立即啟動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開展本系統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本系統上級部門。
(2)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5.3.2決策及緊急措施
(1)各部門立即按照本部門應急預案要求,指導本部門處置工作,及時切斷風險源,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
(2)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研究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性質、成因,提出處置方案,報縣政府和本系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成員單位會議的討論意見以及協調處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體措施等。
(3)領導小組視情況設立專家咨詢組、信息組、治安維護組、風險處置組、法律咨詢組,分別負責各個專業范圍內的工作事宜。
(4)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有關政府部門應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5)縣銀監辦事處、縣人行以及風險涉及部門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授權和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維護金融秩序。
5.3.3落實措施
(1)正式處置方案經縣政府和本系統上級機關批準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
(2)對經批準給予人民銀行再貸款支持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收購個人債權和彌補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缺口使用再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緊急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由人民銀行負責辦理發放再貸款的有關手續、監督再貸款的使用和收回。
(3)對需要采取撤銷(關閉)形式退出金融市場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的有關規定,由金融監管部門依據其監管職責和權限對外撤銷(關閉)公告,并由有關部門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4)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對發現涉嫌犯罪的事實,公安機關應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嚴防犯罪嫌疑人潛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對債權人、被保險人等的宣傳、解釋、說服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5.4信息報送
5.4.1金融突發事件發生時,發生事件的單位應立即(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相應的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縣人民政府。
5.4.2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縣銀監辦事處和縣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最遲不超過2小時上報市政府和本系統上級機關,并在保密的原則下,根據情況需要與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5.4.3報告的內容應包括:發生金融突發事件的機構名稱、地點、時間;事件的原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范圍以及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的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6后期處置
6.1善后工作
按照分級響應程序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具體包括:
6.1.1對被關閉的金融機構的印章、業務檔案妥善保管并進行清理,對被關閉的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進行核實,落實兌付和補償措施。
6.1.2對金融突發事件的全過程進行徹底調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1.3對因金融突發事件而發生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進行評估。
6.2評估與總結
6.2.1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參與處置的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報縣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縣人行。
6.2.2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事件的發生、應急處置、處置結果及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將總結報告上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
6.2.3金融監管部門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及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變化,進一步完善有關監管措施、風險監測和預警指標體系、風險提示和防范手段及應急預案,提出修訂地方相關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6.2.4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應針對協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提出修訂本預案的意見和建議。
6.3獎勵與處罰
6.3.1對參與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有關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3.2對參與工作不負責任、辦事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有關單位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6.4檢查與審計
6.4.1審計部門依法對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所動用的公共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6.4.2縣人行根據有關規定對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
7.1.2各成員單位與縣人民政府要保持必要的聯系。
7.1.3領導小組辦公室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應建立信息共享平臺,互通信息。
7.1.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應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7.2文電運轉保障
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規定,確保文電運轉的高效、迅速、準確,不得延誤。
7.3技術保障
7.3.1各有關部門應確保本系統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系統有足夠的軟硬件技術支持保證,有關信息有計算機備份。
7.3.2核心賬務數據應實現異地備份,建立數據備份中心。
7.3.3要害崗位,至少有兩名人員備用、替換,確保在任何情況下不因人員缺崗而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
7.3.4加強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建設與完善,做好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維護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7.5人力資源保障
7.5.1縣各有關部門應加強應急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通過多年來工作實際,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上、領導及具體實施等方面工作,綜觀各行在應對突發事件等防范工作的教育上所取得的實際成效令人欣慰,廣大員工的安全防范思想意識逐步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取得了較好的實際成效。
在具體工作中,銀行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機關有關文件精神,多方面、有針對性的策劃制定各營業場所應急預案,做到一所一情一預案,崗位明確責任清。
在應急預案的實際演練中,銀行安全保衛部門要確立統一的演練計劃,全程進行跟蹤督導。各營業場所要根據網點的內外部環境情況、人員結構等具體情況進行分組、分步實施;演練模式應設“歹徒持槍、持爆、劫持人質等”模擬場景,臨柜人員在與“歹徒”周旋時,在實施報警、協助護款等環節上要應對自如,鎮定不亂。在“演員”的選配上銀行要是“八仙過海”,內挖潛力,所確定的“演員”人選盡可能在外部形象及形態上達到和滿足預案的情節要求,以使演練效果更加形象逼真。同時銀行可根據工作實際,組成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巡回演練培訓組織,從分利用晚上和營業外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使安全教育更深入系統、預案演練和業務開展不受影響。
在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領導工作中,銀行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具體管,對各項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的制定能親自參與,逐項確定;在具體教育實施和預案的演練工作中,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不時的提出這樣、那樣的指導意見,使安全教育及演練工作更具真實性,更有實效感。
銀行要通過各種形式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的演練,確保員工的安全防范思想意識得到提高,風險意識不斷提升,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增強員工應急處置能力和知識水平,確使安全保衛工作為了大家,更要依靠大家的工作理念得到進一步落實,安全經營、創單位內部和諧穩定的工作目標得到保障。
銀行要杜絕在安全教育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工作中領導組織不重視,對安全教育及預案所制定的內容不了解、不清楚、不掌握,安全教育及預案演練時不到場,要盡到領導的責任。同時嚴禁職工安全教育及演練工作走形式、應付過場,要確實做到全面教育的目的;職工安全教育工作要深入,嚴防職工存在嚴重的麻痹大意思想和對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的演練有厭煩情緒,這是安全保衛工作的大忌,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就是麻痹大意思想所造成的。
有些問題的存在,主要反映了部分銀行領導對安全保衛工作不重視,對具體工作組織不利、管理不到位,職工的思想不穩定,安全防范教育工作不深入、不扎實。也反映了個別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從領導到職工只聽其聲、不見行動的思想行為所在。
為了貫徹執行公安和上級領導機關關于做好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精神,要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長抓不懈,銀行在努力完成其它各項工作的同時,職工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要及時總結、學習以往好的經驗,查找不足,要按照公安機關和銀監部門關于安全工作的計劃部署,努力做到: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統一管理,全面協調,使安全教育及演練工作真正達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二是要嚴肅對職工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演練現場的管理工作,嚴禁職工安全活動及營業場所的演練現場組織松散、不嚴肅現象發生。
三是對職工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演練活動要做到全員參與,不漏一人的原則,特別是對剛如行的新職工必須積極參加本行所舉辦的各種職工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演練活動。
四是在具體應急預案演練教育過程中,應對“歹徒”的臨柜人員之間、觀摩職工與應對“歹徒”的臨柜人員之間要互相換位、全員參與、多方體會,以達到以演代教,教育全面的目的。
五是要不斷完善和創新職工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演練的形式、方法及實施措施,要充分結合當前社會治安形勢,以靈活、多變、實際的教育和演練形式,達到提高全體員工遇有突發事件能應對自如、處置得當、保護自身及財產安全的目的。
關鍵詞:保險公司;資金管理;問題及對策
近年來,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突飛猛進。在這樣的大好環境下,無論是保險從業者還是普通百姓,都會更充分地感受到保險業發展給人們生活帶來的變化。保險,已經越來越深入人心;保險,已經越來越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保險市場日益繁榮的背后,隱藏的潛力依然很大,為此保險公司的數量不斷增加,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務必做好企業的內部管理,堅持保險業姓保,尤其在資金方面,如果不能保證穩定資金來源、合理的保險成本,可能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企業只有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宏觀調控資金方面的活動,有了資金的支持,才有利于公司的平穩運行。
一、保險公司資金管理外延內容
外延資金管理中,還包括:資金的籌措與運用,現金流危機應急預案措施,只有資金運用所帶來的價值高于資金籌措成本,才會產生收益,只有對現金流危機有應急預案措施才能保障資金鏈的良性循環。
二、保險公司資金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的問題
1.保險公司的資金成本偏高
保險公司的資金大部分來源于實收資本(股本),以及收入的保費,而實收資本的20%需要提存為資本保證金,這部份資金無法用于營運。如果需要擴大規模,提高企業利潤就需要更多的營運資金,而保費收入作為資金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為了獲取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以獲取更多的資金,保險公司普遍存在問題:偏離保障,提高紅利,使得資本成本提高的同時,保費收入也呈虧損狀態。2.保險公司的資金利用問題在這個競爭激烈市場的背景下,保險公司為了取得更高的投資收益選擇風險性較高的投資產品,導致投資收益時高時低甚至出現虧損。保險公司存在七大風險:區域性地方債務風險逐步增加;房地產市場下行壓力較大,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的順周期風險;金融市場“剛性兌付”逐步打破;保險負債業務呈現短期化和高收益傾向;道德風險,不正當關聯交易;投資沖動和能力不足的矛盾;資金運用風險管理薄弱。
3.保險公司資金頭寸管理不當造成的資金閑置問題
現在保險公司的收支操作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微信、支付寶、銀企直聯等多平臺支付渠道導致多賬戶余額閑置,資金未能得到很好的利用。
4.缺乏有效的現金流支付危機應急預案措施
現金流支付危機,是指由于突發性或者持續性的事件,導致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在短時間內發生重大變化,現金流入預計或者已經不能滿足現金流出需要突發性或持續性事件包括:(1)公司面臨重大賠付、大規模滿期及生存金給付;(2)公司面臨大規模退保;(3)公司的重大資產被司法機關凍結,或因違法違規而被行政執法部門給予重大的行政處罰;(4)公司重大資金存入的金融機構出現償付危機;(5)由于資金或結算限制方面的原因,公司出現現金周轉困難;(6)其它會對現金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三、針對保險公司資金管理不足的對策
1.回歸本源,堅持保險姓保
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發展是保險業的天然使命,要不忘初心、回歸本源、做強主業,堅持“保險業姓保”,使保險成為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實現保險和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協調發展。在業務拓展過程中,服務實體經濟始終是保險公司的出發點與落腳點。保險公司更應該注重并努力踐行這一點,才能降低資金成本,才能使公司真正的獲益。
2.避免激進式和過于保守化收益,預防潛在風險
在利用保險資金的過程中,要避免盲目決策管理,避免激進式收益,采取合理化的資金利用結構。保險公司在資金投資方面要充分的利用我國已經逐漸成熟的金融市場以及海外市場,通過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對吸納的保金進行合理的投資配置,尤其在進行證券、基金等市場中必須要做好合理的計劃,要將金融風險嚴格的控制在保險公司承受的范圍之內。
3.優化常規的資金系統減少閑置資金
優化信息化的資金管理系統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的效率,解決各賬戶余額資金閑置問題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資金預算采用滾動預算,每月往系統導入一次,每資資金預算可根據具體使用情況靈活調整;二是資金系統保留每次導入的預算數據以便進行對比分析;三是至少每日監測資金的使用情況、各賬戶余額情況,系統自成生成相應分析表,以便于對資金的存量進行更好的預測和分析。
4.現金流支付危機應急預案措施
(1)將現金流支危機進行分級現金流支付危機可分為兩級,Ⅰ級-惡化及嚴重惡化狀態。Ⅱ級-應急狀態。(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公司設立現金流支付危機應急小組,在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辦公室的組織領導下,各司其職,具體辦理現金流支付危機事件的各項工作。(3)設計合理的現金流支付危機處理流程現金流支付危機事件達到設定的危機等級時,應急啟動,并按以下流程處理:突發事件初始報告、現金流凈支出測算、調查報告報送、預案啟動、應急響應、設計改善現金流支付應對措施的實施、善后處理。(4)設置保密與獎懲制度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人員應當嚴守保密規定,未經授權不得向外界提供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的信息,并不得利用此類信息牟取私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實施中和結束后,將視具體情況,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懲戒失責的責任人和相關人員。
四、結語
根據上述分析,資金管理對每一個企業公司都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保險企業,一旦資金管理出現問題,輕者使公司出現財務危機,嚴重者危及到整個社會的安定。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保險企業要當好社會的穩定器就更需要加強資金管理,注重保障,堅持保險姓保,力求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完善資金系統及現金流支付危機應急預案措施對企業自身的發展甚至社會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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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政府支持為依托,建立健全防范企業突發事件的監管體系,對可能出現的區域內企業突發事件盡早預測識別,提出預警預報,采取措施妥善處置,確保轄區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各職能部門要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防范和化解各類突發事件。
(二)統一領導原則。企業突發事件發生后,在街道防范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三)分工協作原則。街道各職能部門在處置企業突發事件時,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四)信息共享原則。鑒于企業突發事件具有時間、類型、程度、范圍的不確定性,各相關部門要在信息資源利用上相互提供支持。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防范或處置街道轄區內可能造成金融安全、群眾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企業突發事件。
四、組織機構
街道成立防范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穆曉莉同志任組長,高國勇、翁海斐、龔建剛、房馴駿、王華君、周瑛為副組長,成員由街道各職能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黨政辦。
領導小組下設6個工作協調小組。
(一)職工安撫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王華君。
由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街道黨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后海塘管理辦公室組成。負責突發事件中企業職工的安置分流等安撫工作。
(二)維穩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房馴駿。
由派出所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中,聚眾鬧事、哄搶企業財務及傷害他人等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三)財產處置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周瑛。
由后海塘管理辦公室牽頭,及時摸清可能發生突發事件企業的貸款情況、民間借貸及互保等情況;根據企業意愿,提出企業債權債務處置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好協調實施工作;會同企業做好資產清查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龔建剛。
由街道綜治中心牽頭,負責對突發事件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司法援助;并為領導小組提供法律咨詢。
(五)資金鏈維系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王華君。
由街道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負責監測轄區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和資金鏈維系情況,做好企業運行安全的預警、預報工作;根據企業意愿,提出企業資金鏈維系預案并協調實施。
(六)輿論宣傳組,組長翁海斐。
由街道黨政辦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企業狀況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統一宣傳報道工作,防止謠言的產生和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各工作協調小組的牽頭單位要負責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并落實好專人負責。
五、工作程序
(一)突發事件的預警
1、預警信息。建立預測預警網絡,加強對企業運行、裁員、銀行貸款等情況的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掌握企業運行中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將突發事件企業的監測預警納入日常工作。
2、預警報告。一旦發現企業裁員、銀行貸款等原因可能引起企業突發事件,各職能部門要立即向街道領導小組報告,及時掌握動態及趨勢判斷,提出預防措施建議等。
(二)預案的啟動和結束
當轄區的企業可能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突發事件,或企業出現突發事件的趨勢逐步擴大無法遏制時,即啟動本預案。
本預案啟動時,領導小組及各工作協調小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有關人員應及時進入現場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處置的進度和相關情況。需向社會公布的事件,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掌握輿論導向。
待事件得到有效處置,人民群眾的信心恢復,社會穩定,經評估后認定應急行動已無必要,則結束應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