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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的結構,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結尾、附件、署名和日期等構成。
標題。可直接以“審計報告”為題,但多數寫明審計的目的和對象。
主送單位,即審計報告的呈遞單位,主要是委托單位,也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
正文,是審計報告的主體部分,通常要寫出五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審計概況基本情況介紹,如審的依據、目的和范圍,被審計單位名稱及業務性質等;第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掌握判斷的標準及有關規定;第三,提出初步決定;第四,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第五,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評價,即作出審計結論。其中,第三、第四可以合為一項來寫。
結尾,因為審計報告是上呈文,所以正文后往往以“以上意見當否,請審定”為結,也可以不寫。
附件,通常是審計中掌握的不便寫入正文的有關證據,如憑證、證詞、帳簿中的材料等,一并附在審計報告后,以備查用。沒有,則可以免去。
署名和日期,寫在正文后右下角,包括審計單位、審計人員姓名并加蓋印章,下面是審計報告的寫作時間。
寫作審計報告,要實事求是,態度明確;內容要完整,數字要可靠;文字要簡練,語言要莊重。
范例
對××電焊條廠的財務審計
××地區審計局:
我市××電焊條廠的財務成本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經研究,決定根據該廠的具體情況,作如下審計。
一、被審計單位名稱
××電焊條廠
二、被審計的基本情況
××電焊條廠是解放初建廠的,主要生產經營各種規格的電焊條。全廠現有職工570人,年平均產值5600萬元,產量24300噸,上繳增值稅160萬元,上繳所得稅550萬元,上繳調節稅430萬元,產值資金率18.71%。財務科現有人員七人,除兩名正副科長外,出納一人,記明細帳二人,管資金、銀行托收一人,結算成本一人。
該廠1993年1—6月份資金平衡表附列于后。
三、審計計劃簡要說明
經審閱并分析該廠1993年1—6月份資金平衡表和主要產品單位成本月報表,發現:(1)資金平衡表中占用方在產品自制半成品一至六月末余額波動較大,最低余額34萬元,最高余額142萬元。(2)422規格電焊條成本月報表各成本項目均比1992年同期反超。如原材料反超了18元,棒絲、藥粉、膠水、包裝物的單耗與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在該廠生產逐年增長,全員勞動生產率逐年提高的情況下,材料單耗上升情況是不正常的。經研究,決定根據該廠具體情況,制訂如下審計計劃。
(一)財務成本核算審計(包括原材料消耗審計、在產品核算審計、產成品核算審計)。
(二)資金管理、財務收支審計(包括專項工程核算審計、費用審計、債權債務審計)。
四、審計發現的問題
審計工作從1993年7月10日起,至7月20日止,已經檢查完畢。茲根據審計記錄,將發現的問題整理分類如下:
(一)財務成本核算審計
1.原材料消耗的審計
原材料消耗審計著重檢查原材料收、發的原始憑證及帳帳和帳實。發現領用材料無領料制,材料進車間只是委托材料檢驗處的人帶管,用磅碼單代替領料單,即下料車間需要材料時,就派人開鏟車到料場運幾噸,然后再根據磅碼單填牌子交材料倉庫代領料單。詢問車間負責人每月有多少材料進車間,他表示心中無數。供應科根據牌子分上中下三旬匯總一張表,上報材料耗用數。經抽查六月份的材料收、發結存數匯總表,供應科上報的收、發、存匯總表中本月發出數為1644.64噸,結存218噸。財務科核算收、發、存數本月發出數為1742噸(當月產品凈重)+2%損耗=1776.8噸,結存56噸。后來又發現財務帳面材料結存數是86噸,供應科帳面結存由原218噸改為36噸。僅一個六月份主要材料結存數就有218噸、56噸、86噸、36噸這四個數字。到料場實地察看后弄清了情況。原來六月底主要材料實際庫存量是1738圈,按每噸約7.773圈計算,約218噸。按統計規定,財務本月材料結存應按供應科帳面結存數218噸上報核算。但據供應科、財務科同志反映,因料場無管理制度,財務結算每月材料收、發存數時,經常是用人為的“目測”數量為根據,以致造成帳帳脫節、財實脫節。就六月份主要材料從供應科與財務科帳帳盤盈了162噸,虛列材料成本11.66萬元。
該廠生產特點是料重工輕,材料成本在產品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材料費用的高低對于產品成本和企業利潤的大小有重要的影響。該廠材料管理混亂、材料購入無計量驗收制度,發出無領料手續,月末已領未用材料沒有假退料,原材料堆場無人管,材料結存、帳實脫節,應立即切實整頓,建立并健全原材料的收、發、存各項制度。
2.在產品核算審計
該廠可比產品成本反超、單耗上升,同在產品管理好壞密切相關。審計開始后,檢查一至六月在產品結存數,發現波動很大,并且又發現原始記錄單上涂改情況嚴重。據反映,該廠目前月末在產品數量盤點全靠“目測”估計。財務科核算在產品就根據工人的清點數換算為材料凈重乘單價后核算月末在產品余額。上月在產品余額加本月投料數、加工費、減本月在產品余額后留下來的部分全部作為完工產品成本。為此審查了六月份在產品原始記錄單,發現一共改動了四次:第一次:一車間在產品為13.54萬元,中間庫在產品21.31萬元;二車間在產品0.39萬元,合計金額35.24萬元。上報后財務科發覺漏報了二車間自動線內未出的產品,于是第二次補報19.76萬元。此后財務仍發覺數據不可靠,下去檢查核對,工人想起自動線旁的在產品漏點2.29萬元,第三次在產品調整為57.29萬元。后來又發現六月份入庫的完工產品未開“質保書”,也應算在產品,這部分又漏報35.84萬元。經過這樣四上四下,最后再確定六月份在產品余額是90多萬元。但六月份結存在產品90多萬元仍非正確數字。經先后查問供應科、生產科了解到,堆在料場內的已拆包的不銹鋼線材已算車間領用、資金已歸生產科。但月末在產品盤點的原始記錄單未盤點進去;包裝車間未包的產品也漏報了。可見該廠在產品的余額完全是人為浮動。盤點得認真些,在產品就準確些。如果漏點幾噸,大家心中也無數。據有關人員說,每月在產品漏點幾噸是不稀奇的。查該廠月末在產品漏盤的原因是車間無完整的原始記錄,在產品無完整的核算制度,成本結算不實。這種管理混亂情況決不能再任其存在下去。責令該廠七月份應組織力量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財產物資盤點工作,查清家底,正確結算成本。
3.產成品核算、管理的審計
審閱幾個月月末產成品結存表,發現結存數上出現紅字的情況較多。如六月份有二十四種規格的產成品結存數出現紅字。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經查問,據生產科反映這紅字中有借用現象。如已開發票未及時提貨暫存在倉內而被其它客戶先借用了。發出數大于結存數造成紅字。但是檢查中發現有些規格的產成品不進不出,卻也長期紅字高掛。再去成品庫抽查成品結存卡,發現帳卡上422規格的電焊條六月份結存有紅字一噸多,而倉庫內實際存量達143噸。并進一步審查了存量出紅字的幾個規格,一共盤盈213噸,計人民幣30多萬元。
紅字的原因,是成品倉庫管理不嚴,成品進倉缺乏嚴格的入庫制度;不核對物卡,造成帳實脫節。該廠應于七月底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面盤點,調整帳面。健全產成品收、發、存核算。同時在庫存物資中嚴格區分本廠庫存物資和外單位寄存物資,對外單位寄存物資要設帳管理,不能借用。
(二)資金管理、財務收支的審計
1.專項工程核算的審計
在審計專項工程核算中,發現該廠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工程上馬沒有工作令號、通知書、耗用材料、人工計劃數。工程完工靠估工、估料,從成本中沖減一筆。工程完工不及時結帳,長期宕在帳面。例如連續拌和機等當月投產當月竣工,當月就轉帳。財務帳面費用發生和結構均在6月30日,二張結算憑證均在6月30日同時做。又如液壓拌粉機、載重汽車四月份就完工,至今費用還未結轉。另外在深入車間了解時,還發現車間機修也隨便承擔大修費用,沒有統一的輔助生產核算,混淆二類資金。該廠應迅速建立一套專項工程管理制度,專項工費、大修理已擠占成本的部分應及時糾正。
2.費用審計
(1)發現4月20日銀付34603憑證,外購余熱水箱一臺,金額2786元,7.5千瓦以上的電動機兩臺,金額1417.60元,全部列入本月費用支出。按規定應屬于零星固定資產購置,由專項基金負擔。該廠七月份應從生產費用中沖回。
(2)發現6月16日現付067憑證,是工會人員外出購置電影票、書報發生的車費、茶水費、誤餐費也全部列入生產費用,應按規定由工會經費負擔。該廠應在七月份從生產費用中沖回。
(3)6月21日銀付137憑證向解民百貨商店購置十只熱水瓶金額250元,直接進費用賬戶。按規定熱水瓶屬低值易耗品,購入應先進倉驗收,領用再辦手續。該廠低值易耗品以購代用,造成物資“飛過?!?,這種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應予糾正。
3.債權債務的審計
在審查其他應收款中的二級賬戶鐵桶押金支出,貸方金額13.35萬元,按會計核算規定,該賬戶是資金占用類賬戶,只反映借方余額。當收入數大于支出數時即出現貸方余額。審查了今年一至六月鐵桶押金支出的原始憑證和轉帳憑證,發現一部分鐵桶押金支出進了其他應收款賬戶,一部分進了材料采購帳戶、打進了材料采購成本。而押金回收全部通過其它應收款帳戶核算,以致收大于支,逐月累計,造成了貸方余額。在審計過程中,又去倉庫調查了鐵桶管理情況,發現鐵桶進出無嚴格的管理制度,鐵桶到處亂扔,遺失無人過問,名副其實的“桶糊涂”。該廠財務科應在七月份對應收應付帳戶進行一次清理,調整帳面。對鐵桶管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變過去“桶糊涂”的狀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市建設項目審計條例》的規定,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審計局于2008年對政府投資的*、*、*、*、*、*、*、*污水處理廠及市*污水處理廠、*大道共計十個建設項目進行了審計。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審計情況
市審計局于2008年9月8日一12月15日組成10個審計組,對八縣、市廛東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進行了竣工決算宙計,對王城大道建設項目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十個建設項目總投資112000萬元,查出違規金額l871.3萬元,有三家建設單位的部分工程項目未按國家規定進行招投標3850萬元,核減工程額1419.8萬元,核減率為1.86%。為政府及各建設法人單位節約了建設資金,促進項目建設單位加強了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取得了較好的審計效果。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問題
1.部分項目應招標未招標3850萬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項目應全部招標。審計查出存在部分項目主體工程、設計未招標現象。有三家建設單位的部分工程項目未按國家規定進行招投標。其中宜陽縣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總投資額為4178萬元,僅對641萬元進行了公開招標,且招投標的資料不完備。其他3537萬元(廠區土建、設備及安裝、辦公樓、管網、勘察、監理等)均未進行招投標。**市王城大道建設項目道路工程的設計項目合同金額為172萬元,未進行公開招投標直接委托**市城市建設勘察設計研究院設計。
2.前期報批手續不合規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工程項目前期報批手續不齊全的不得開工建設。在建設中,有兩家建設單位前期報批手續不齊全就開工。**市王城大道建設工程概算總投資為43000萬元,應當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省發改委批復,但本工程只經過了**市發改委的批復??珉]海鐵路立交橋工程無施工許可證,王城大道建設工程無開工報告。
3.未按合同規定進行招標
**市王城大道建設工程在進行公開招投標時于2003年10月17日**市建設委員會與**市東虹廷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委托其代為招標,但在實際招投標過程中,卻未履行合同,業主實行自行招標。
4.應作未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市王城大道建設項目應作未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5.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監理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中標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市廛東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單位對監理工程進行了招投標,結果為上海建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聯合體共同中標,標的55萬元。但中標簽訂合同后,雙方自行協議變更監理三體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施工設計圖紙文件未經審查批準擅自施工
按照《建設工程
2.管理費超支93萬元。項目建設中,有2家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數額較大,與法律規定的標準有較大懸殊。如**市廛東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概算為215萬元,截止2008年8月31日實際開支259萬元,超支44萬元。
3.違規列支工程費用105萬元。廛東污水處理工程在2006年底已進入試運營,達到了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在2007年及2008年該項目的借款產生的利息85萬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設成本中列支是不合規,應計入運營期間的費用。
4.未按規定大額使用現金212萬元。有兩家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大額使用觀金。如截至2008年11月30日,宜陽縣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單位以大額現金支付宜陽縣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費用22筆記153萬元。
5.未按規定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41.5萬元。
汝陽縣污水處理廠工程未按規定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41.5萬元,未經決算直接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830萬元。
6.虛列工程投資1419.8萬元
八縣及廛東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王城大道共計10個項目,批復總概算112000萬元。經審核實際完成投資額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萬元,造成投資完成額不實。其中孟津縣污水處理廠工程項目二程造價送審金額為2142萬元,審定金額2053萬元,審減金額為89萬元。汝陽縣污水處理工程造價送審金額為1374萬元,審定金額為1226萬元,審減金額為148元。
存在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設單位為了搶時間、抓工期,忽視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規定,部分工程項目在工程概算未經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且無開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情況下開工建設,如王城大道建設項目。二是建設項目資金用量大,籌措困難,但項目辦理拆遷及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需大量資金,因而違反了國家有關基建程序規定。三是為招商引資,建設項目用地以租用形式使用土地,違反了國家建設用地的有關規定。四是多數建設項目均由項目法人成立了建設指揮部,人員組成多為臨時抽調,易造成違規等情況的發生。五是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監督不規范、不到位,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市建設項目審計條例》的規定實施審計監督。
三、問題處理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市建設項目審計條例》等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做出了相應的處理,并對問題分別提出了針對性的審計建議。相關單位根據審計意見正在進行整改,并表示在今后進行的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為以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對建設單位違反匡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問題的處理
1.部分項目應招標未招標3850萬元、未按合同規定進行招標問題,審計處理按照國家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前期報批手續不合規問題,審計處理按照國家規定補辦手續。王城大道等兩家建設單位正在補辦手續。
3.未經審批擅自變更土地用途、應作未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問題,審計處理按照國家規定補辦手續。王城大道建設單位同意審計意見補辦手續。
4.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監理單位問題,審計建議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規定,以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5.建設項目施工設計圖紙文件未經審查批準擅自施工問題,審計處理按照國家規定補辦手續,宜陽縣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單位正在補辦手續。
(二)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規定問題的處理
1.業務招待費超支20萬元、管理費超支93萬元問題,審計建議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控制支出范圍。
2.違規列支工程費用240萬元、虛列工程投資1419.8萬元問題,審計予以調賬處理,并建議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列支工程費用。
3.未按規定大額使用現金212萬元,審計建議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以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4.未按規定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41.5萬元,審計建議財政在撥付所欠工程資金時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專職監管機構,加大監管力度,明確監管范圍
從審計情況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建設程序上不完善,將影響工程質量及造成資金管理上的漏洞,為此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紀檢委、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建委、發改委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實行項目資金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各部門關于項目進度及監督情況的匯報,協調解決資金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
《**市建設項目審計條例》規定,凡是政府投、融資的建設項目,應列入監督范疇,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及審計機關的全程監督。
(二)嚴格工程預算,規范合同內容
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定額和我市實際,編制政府投資項目的預(概)算。
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條款時要按照《**市建設項目審計條例》的規定,單列條款注明:須經審計機關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應當以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作為投資項目竣工后財務結算的依據;合同書副本要及時送市審計局備案,以減少審計風險和規避經濟糾紛。
(三)完善工程普通更簽證手續,落實工程變更簽證報請批準制度
政府投、融資的建設項目,其工程合同簽訂后確需變更的,須經市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和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共同進行現場認證,確認有無變更必要,而后再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原設計部門要出具變更資料,履行相關手續后報請市政府批準,并送財政和審計部門備案。對擅自變更的,審計部門在工程決算審計時不予認可。
(四)按時提請決算審計,維護審計法律權威
建設單位要在驗收合格后60天內編制出竣工決算,并向市審計部門提請決算審計。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編制期限的,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對不按規定時間編制竣工決算和報請審計的建設單位,視情況按拖延或拒絕情況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給子處罰。
關鍵詞:新形勢;審計工作;審計報告
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部署了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重點,其別強調了要提高審計質量。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工作成果的集中體現,也是其發揮監督職能、強化問責機制的重要環節。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審計工作發展,有必要對審計報告進行改善,從而使審計報告的內容更加充實、信息更加完整,觀點更加貼切。
一、當前國家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
當前的審計報告實務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制約了審計報告使用者對報告的理解,從而無法有效地利用審計信息。這些問題歸納起來,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審計意見含糊不清審計意見是審計人員向報告的使用者提供的一種職業判斷,通過運用法律依據、理論依據或事實依據,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法律規章制度的合規性以及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方面進行的評價和認定。在當前現狀下,部分審計報告中所表述的審計意見含糊不清、淺嘗輒止,審計人員由于某些顧慮,無法真實反映審計工作的情況。同時,如果審計人員過多使用專業詞匯,可能導致報告使用者混淆概念。此外,審計意見不能有意引導報告使用者產生誤解,以此來淡化問題、回避問題,切忌發生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矛盾的現象。2.報告內容缺乏重點部分審計人員在撰寫審計報告的過程中,用大量的篇幅敘述審計時間、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步驟,甚至長篇累牘地介紹被審計單位的機構編制、主營業務和日常管理等情況。缺乏對審計主題的描述,沒有重點列出各級領導和被審計單位關心的審計情況。這種不分輕重,對小事長篇大論,不能明確指出突出問題的情況,導致被審計單位在處理審計問題時,往往不能有效地把握重點。3.法規引用不完整或不準確在審計報告中,如果法規引用的不完整可能導致其缺乏權威性,無法充分體現審計工作的合法性。當前,部分審計人員在撰寫審計報告的過程中,僅在開篇時空泛地概述所引用的法規及條例,存在引用法規的數量不足、時效性不強、準確度不高等問題。特別是時效性不足的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因為行為發生時還未生效或已廢止的法規不具有約束力。同時,運用法規的層次性應得到考慮,上位法應優于下位法。運用法規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也應得到考慮,要具備直接的法律依據或具體的法律條文。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欠缺人員素質是制約審計報告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從理論水平來說,部分審計人員已跟不上時代要求,缺乏敏銳的洞察力與科學的判斷力,無法用宏觀、辯證及發展的眼光去評價客觀事務。從專業能力來說,部分審計人員僅能勝任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對政策落實、金融投資、資源環境、績效評價等其他類型的現代審計不太適應,仍然停留在查錯究弊的階段,無法用專業的知識,找出問題背后的癥結,并提出合理的建議。從綜合素養來說,多面型和復合型人才相對缺乏,特別是既懂專業知識,又有良好的口頭與文字表達,且具備計算機應用的審計人員非常稀缺。
二、進行國家審計報告改善的措施
在論述了當前國家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后,我們還應探討相應的對策,尋求改善的路徑。審計報告的改善有助于審計工作在維護資金合規高效使用、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奉公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筆者根據多年的審計工作經驗,對如何改進國家審計報告提出以下幾點粗略的看法。1.明確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是審計人員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改善或糾正問題的建議。審計意見作為審計報告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關系著報告的質量,也影響著審計工作是否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審計意見應該與被審計單位進行討論,努力爭取其同意采取糾正措施,所提出的糾正措施應具備可行性。具體來說,高質量的審計意見應該具備兩個特點:第一,高層次性和前瞻性。從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層面,全面分析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透過表象看本質,提出更深層次的審計意見,并指出有利于被審計單位業務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第二,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針對出現的問題,與被審計單位在問題的認知上達成一致;根據產生的原因,與被審計單位在問題的解決上達成共識。真正提出能夠幫助被審計單位改善或糾正管理問題的具體建議,同時要具備可操作,避免空洞性和盲目性,以利于建議能夠及時有效地落實。審計報告要依據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獨立、客觀的審計意見,從而幫助被審計單位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以改善管理和提高效益。2.規范審計報告內容審計報告中所羅列的審計發現必須清晰,索引數據必須準確,整個事件的脈絡和關系必須條理分明。對于同一類型的問題要集中進行表述,避免內容交叉造成歧義。在內容的排序上,一般是先列出問題,然后定性,再提出審計意見;也可以先列事實,然后評價,再提出建議。對于審計報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力求精練、措辭得當,不要使用文學性語言或假設性語言。同時,要注意主次分明,針對主要矛盾充分展開,幫助報告使用者集中力量解決重點問題。對于影響不大的次要問題,則可以簡略提及。3.恰當引用法規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到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通過客觀事實作為依據,以國家的政策、法律和規章作為判斷的標準。對引用的政策、法律和規章要準確地注明文件名稱和發文編號。審計小組在編寫審計報告之前,要將全部的工作底稿收集起來進行篩選,根據審計查出問題的性質進行歸納、整理及分類,對重要的審計發現和審計證據進行核對,并認真搜集有關法規文獻,確保編寫的審計報告中問題與依據能夠相互對應。同時,在審計報告中引用的法規必須具體,在所指明問題前明確羅列出所引用法規,讓被審計單位心服口服,充分體現審計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規性。4.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與審計報告質量息息相關,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可以提升審計工作水平和報告風險的能力,也可以有效地健全審計報告質量監管體系。各級機關應該投入充足的人、財、物力成本,培養具有嚴謹職業紀律、先進思想覺悟和扎實知識功底的復合型審計人才。同時,應加強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被個人情感及被審計單位關系所影響,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
三、總結
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都對新時期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種形勢下,充分認識目前國家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積極推進審計報告的改善對深化審計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支宇,王思鵬.淺議國家審計報告的改進.現代經濟信息,2016(05).
2、劉斌,劉俊.《框架意見》下審計職業化建設路徑探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網站,2016.
3、樊仁海.關于改進國家審計報告的幾點想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網站,2016.
1.保留意見報告
2013年的22份審計報告中有10份是由于注冊會計師無法采取適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而出具了保留意見報告,2012年的15份保留意見中有10家、2011年有19份中有12家。由此可見,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函證或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是造成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主要原因。除了這個原因,注冊會計師未收到證監會或其他監管部門的調查結果導致無法確定影響、無法確定交易事項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慮,訴訟結果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原因都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另外,我們應該注意到,在出具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有部分公司并不是只存在上述問題中的一個,而是同時存在兩個及更多的問題。
2.無法表示意見報告
相比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來說,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意味著公司出現的問題已經相當嚴重。2011年有5家企業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分別是中科健、*ST中華、*ST廣夏、石峴紙業、陽煤化工,有兩家是*ST企業;2012年只有3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ST中華A、*ST賢成和九龍山,兩家是*ST企業;而2013年有5家被出具無法表示審計報告,*ST新都、*ST霞客、*ST超日、*ST長油、*ST國創,全部為*ST企業。其中*ST長油最引起人們注意,它是第一家退市的國企。從這三年出具的無法表示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來看,大部分出具無法表示審計意見的都是*ST企業,ST類的企業都意味著公司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了很嚴重的狀況,出現了連續幾年虧損的狀況,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也存在著重大的不確定性,此外,大量的負債、借款金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披露不合理以及破產重整方案還未實施等也是無法表示意見的原因。
3.結束語
摘要:2007年1月1日實施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審計報告中的強調事項段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同時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審計報告的具體情形做出了規定;2010年頒布并在2012年1月1日實施的新審計準則對強調事項段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文章通過對比兩部審計準則中強調事項段相關規定的變化,分析對注冊會計師執業操作的影響以及針對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強調事項段 變化 影響
一、兩版審計準則的變化對比
(一)定義重述。2007年實施的審計準則(以下簡稱2007版準則)對強調事項段的定義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段之后增加的對重大事項予以強調的段落。強調事項段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但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恰當的會計處理,且在財務報表中做出了充分的披露;二是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2012年實施的審計準則(以下簡稱2012版準則)對強調事項段的定義是:審計報告中含有的一個段落,該段落提及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列報或披露的事項,根據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
(二)變化對比。通過2007版準則和2012版準則的定義,不難發現其中的變化。(1)2007版準則突出強調了“重大不確定性”,而2012版準則模糊了這一界定,不再突出不確定性的概念,拓寬了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2)2012版準則將“重大事項”改為“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僅從定義來看,相比于2007版準則,2012版準則對強調事項段的界定以及應用范圍更加模糊,如何界定準則中所說的“至關重要”?這就更加需要依靠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雖然2012版準則擴大了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但也為圖謀不軌的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合謀欺騙財務報表使用者留下了更大的操作空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來看,1992年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有2家,2013年則有99家,而且這種趨勢愈演愈烈,使廣大投資者有理由認為注冊會計師存在“作弊”之嫌。
結合其他規定也不難發現這兩版審計準則中強調事項段的變化。2007版準則將強調事項段的運用情形歸結為三類:(1)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2)重大不確定事項;(3)其他事項。其中前兩類在《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中,第三類零散地分布在其他審計準則中,如《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后事項》《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據》。其他事項主要可以概括為:期后修改原財務報表事項、上期財務報表未經更正及重新出具審計報告的重大錯報、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等。2012版準則除了明確規定強調事項段的定義外,并沒有規定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僅在執業準則指南中以舉例的方式說明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加強調事項段的情況,大體可以概括為:財務報表已作出充分披露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期后修改原財務報表事項、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按照特殊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等。通過兩版審計準則對強調事項段具體應用情況的規定變化的對比,可以發現2012版準則并沒有像2007版準則那樣對強調事項段的應用情況做出明確規定,僅以定義為最終標準,不再要求哪幾種情況才能加強調事項段,為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提供了操作空間。
二、對實務操作的影響
(一)2012版準則不再適用的情況。從2010年上市公司年報來看,審計報告中強調事項段涉及的內容可以概括為兩種情形: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慮和不確定事項。重大不確定事項包括:未決訴訟、接受證監會調查、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否批準、未來收入確認的不確定因素、未來的凈現金流量完成情況存在不確定性、合約終止涉及金額未定、不良貸款是否收取利息具有不確定性、尚未解除的擔保責任。相對于2007版準則,判斷以上事項的發生是否屬于重大不確定事項關鍵要看該事項是否符合2012版準則中“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的條件,如果沒有達到“至關重要”的程度,即使該事項發生,也不能在審計報告中列為強調事項段。從審計理論來看,重要性主要應從數量和質量兩個維度考察,一個事項涉及的金額數量重大,但從性質上來講并不會對企業財務構成實質性影響,那么它也是不重要的。
(二)2012版準則應當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新情況。2012版準則并沒有提出強調事項段的具體應用情況,僅在指南中舉例,包括:異常訴訟或監管結果具有不確定性;提前應用對財務報表有廣泛影響的新會計準則(允許的前提下);存在已經或持續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特大災難。通過兩版審計準則在這方面規定的前后對比可以發現,2007版準則突出強調事項段的不確定性特征,如對持續生產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而結合2012版準則的定義和指南中的舉例來看,它并沒有強調不確定性,從這個角度來說,2012版準則中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擴展了,既可以是不確定事項也可以是確定事項,只要它“至關重要”,例如,財務報表日后發生對被審計單位經營發展有至關重要影響的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事項、財務報表日后外匯匯率發生異常變化導致資產負債計價發生異常重大變化事項、財務報表日后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等,這些事項屬于確定性事項,但其發生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因此也應該加強調事項段。
(三)對強調事項段的濫用。強調事項段應用范圍擴大,應用界限模糊,對注冊會計師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強調事項段與其他說明段不同,作用僅在于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關注,它并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但說明段則是為了說明導致所發表的審計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原因,并在可能的情況下,指出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另外,強調事項段是針對財務報告中披露的內容加以說明,發表強調事項段后要明確提及被強調事項以及相關披露的位置,以便在財務報表中找到對該事項的詳細描述;而其他說明段中的內容并不一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只要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與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或審計報告相關且未被法律法規所禁止,就可以添加。從這個意義上說,上市公司更加傾向于注冊會計師發表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因為相關研究表明,市場對于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所釋放的負面信息反應更為微弱。而有些注冊會計師受到利益驅使,迎合被審計單位,或者為了規避責任,也樂于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這樣就形成了注冊會計師利用強調事項段與被審計單位合謀的局面。
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本應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變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二者的意義天壤之別。特別是當被審計單位涉嫌訴訟案件時,這種情況表現得更為明顯。被審計單位有面臨敗訴的可能性,對于可能的賠償卻未作任何賬務處理,在財務報表中也未進行披露。而此時,注冊會計師為了迎合被審計單位,有可能將訴訟材料從審計檔案中刪除,同時為了免除自己的責任,將該事項在強調事項段中說明,并謊稱自己并沒有收到有關未決訴訟的相關信息。這種行為就是對強調事項段的誤解和濫用,使審計報告失去了應有的作用,無法滿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三、解決措施
(一)運用新審計準則,增強適用性。如上文所述,2012版準則出現了很多新情況,一方面,對于強調事項段定義和使用情況的界定更加模糊,也就是說,在實際應用中更加強調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這實際上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通過自己的職業素養去判斷某一事項是否“至關重要”,如何判斷某一事項是否符合強調事項段應用的新情況,這些都是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素養的考驗。另一方面,相比于2007版準則,2012版準則明顯擴大了強調事項段的應用范圍,注冊會計師能否適應擴大的新情況,更新現有知識儲備,同樣是對注冊會計師的考驗。注冊會計師應該加強對新審計準則的學習,更新知識以適應新形勢,同時結合過去的執業經驗,總結出一套新的能夠適應新情況的執業方法,這對于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二)理解新審計準則,避免誤解濫用。之所以出現誤解,特別是把強調事項段和其他說明段的適用情況混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注冊會計師職業素養的欠缺,抑或對新審計準則的內涵理解不到位。而出現對強調事項段的濫用,則是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出現了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審計準則所提供的空間反而成了某些注冊會計師鉆空子的途徑。因此,強化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的培訓與監管,成為2012版準則實施后的一項重要工作。
(三)加強監管。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充分發揮其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指導與監督職能,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另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保證該行業的良性發展,不能讓新審計準則成為某些注冊會計師鉆空子的途徑,以使審計報告持續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結論
2012版準則相比于2007版準則在強調事項段方面出現了很多新變化,無論從概念的界定還是對于具體適用情況的表述,都更加靈活寬泛,這一方面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運用審計知識更好地服務于被審計單位,促進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但另一方面,寬泛的操作空間和更廣泛的應用范圍也留下了很多隱患,特別是對于相關規定的誤解甚至E用,極大削弱了審計報告應有的作用。鑒于此,本文認為注冊會計師應自覺加強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建設,并配合協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管,是解決其不良影響的有效途徑,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S
參考文獻:
[1]楊聞萍,鄧寧,李潔.新審計準則下對審計報告強調事項段的思考[J].財務與會計,2012,(1).
[2]劉志耕,趙鋼栓.對強調事項段誤解及濫用的分析[J].財務與會計,2008,(11).
[3]錢娜.新審計準則中審計重要性的變動探討[J].商業會計,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