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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汽車金融服務 現狀 對策
汽車銷售中的分期付款業務逐漸帶動了汽車金融服務的發展,汽車金融指的是在汽車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機構向汽車生產、流通及消費環節提供的融資及其他金融服務,包括對生產商、經銷商提供的短期融資、庫存融資和對用戶提供的消費信貸或融資租賃等,是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的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資金融通的方式、路徑,包括從資金供給者到資金需求者的資金流通渠道[1]。
中國是一個汽車消費大國,根據研究,將成為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汽車消費是經濟增長的一個新的關鍵點,我們正在進入汽車需求量大的時期。但是在現在國內的汽車金融服務業中仍存在一些不容樂觀的體制性和消費性環境,雖然金融以及非金融機構都在為金融服務的發展采取實踐,但是收效甚為,效果不佳。由于市場尚處于剛剛起步階段,缺乏相應的業務風險控制和金融監管經驗。所以,營造有利于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體制和消費環境,是當前需要認真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一、中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現狀中存在的問題
(一)中國汽車金融服務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滯后于汽車金融服務業的發展
政府是中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主導,是我國在私家車產業發展一開始,為了促進消費,滿足客戶需求應運而生的,政府在這項制度的設立過程中起著主導作用。我們可以從有關汽車消費信貸及汽車金融公司的各種管理辦法等中明確的得到印證。因此,發展初期基本上確立了政府主導的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模式。這種模式下都是問題出現后政府才能出臺相關政策,制度建設比較滯后,對汽車金融業的發展不利。
(二)中國的金融監管還不到位,個人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健全,金融體制還有待完善加強
汽車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離不開整個國家金融體制的大環境。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剛剛起步,金融體系不是很健全,這也極大地制約了汽車金融服務的發展。汽車消費信貸的壞賬率很高,除了信用體系不健全之外,金融監管的不到位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但是部分放貸機構壞賬率很高,貸款者不還款的現象屢屢發生,給商業銀行敲響了警鐘。
(三)中國汽車金融服務市場中,汽車金融公司的優勢得不到發揮,商業銀行占據著主導地位
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比較完善的國際車貸市場中,汽車金融公司是該行業的主體,因為他們對汽車行業比較熟悉,而且對市場變化比較敏感,能使防范汽車信貸風險的本能更強大。而且汽車金融公司與汽車制造廠商的結合更緊密,跟銀行相比,汽車金融公司有技術懂市場,開展業務更專業,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與購車者保持密切聯系,更容易掌控風險[2]。
(四)中國的汽車消費信貸金融服務模式局限于傳統的分期付款銷售
融資租賃汽車、分期付款合同的轉讓與再融資信托租賃等其他的服務方式發展緩慢,這種單一的發展模式使得市場缺乏活力。通過發達國家金融租賃市場我們可以看到,融資租賃是一種以租代買,以租促賣的服務形式,可以有效刺激汽車消費。中國將會成為一個很大的二手車市場。在這一市場中,汽車可以被再次租賃或被出售,但是其中存在巨大風險,并且特別需要相關金融服務作為支撐,在中國這樣的汽車金融服務發展還比較緩慢。
二、中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對策
(一)改善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大環境
首先要完善與汽車金融發展密切相關的制度。政府在制定相關制度政策時要以市場為依托,起好調控作用,優先發現市場的不足,進一步善相關政策法規。為了有效防范汽車金融風險,要積極借鑒國外的《信貸消費法》、《征信法》以及與汽車金融服務配套的各種法律,然后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汽車金融的法規體系,為汽車金融服務的發展提供一個理想的平臺。同時,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也是各項金融制度和金童體系完善的重中之重。其次就是要完善汽車金融服務發展的相關消費環境。現如今經濟平穩快速增長,居民收入增加,使得消費信貸成為一種必需。
(二)汽車金融服務機構之間的角色定位需要強化
商業銀行在資金方面擁有優勢,利用商業銀行的優勢解決分期付款造成的資金回籠滯期問題,同時汽車金融公司和汽車制造商進一步做大時需要大筆資金,商業銀行可以提供相關幫助。汽車金融公司與汽車企業關系親密,對汽車專業知識的了解和汽車行業發展趨勢的判斷更有權威性,可以為消費者提供包括汽車消費貸款、技術指導、保修、收回舊車等全套的金融服務支持,而且專業化的經營和快速反應機制,也可以為經銷商提供運營協助。各相關金融金鉤要做好各自之間的角色定位,利用自身的優勢為營造一個良好的汽車金融服務環境努力。
(三)拓寬汽車金融服務的融資環境
汽車金融服務機構面臨資金來源的制約,商業銀行在資金份額占有大比例的地位,因此要做好銀行融資和汽車金融服務的合理分工。以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貸款,保證汽車金融服務機構在不影響業務擴張的同時獲得新的流動性支持,商業銀行也由于獲得了具有穩定現金流量的資產抵押,大大降低了資金運用的風險。汽車金融公司可以發行商業票據和公司債,汽車銷售融資中擁有大量的具有穩定現金流量的應收賬款,這些應收賬款構成其發行商業票據和公司債融資的基礎。實行汽車金融公司信用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銷售和流通的證券。
(四)發展專業化的汽車金融服務
開展各種汽車金融服務有關的延伸業務。目前國內市場金融服務產品簡單,需要參考并借鑒達國家利潤率較高的汽車融資租賃和最為吸引消費者的零利率貸款項目,重視金融產品的開發。政府機構也應在相關政策上積極支持汽車金融機構的產品創新,方便產品滲透到汽車工業的制造、銷售直到最后的車輛報廢的所有環節。
中國的汽車行業發展迅速,消費市場需求量大,優良的汽車金融服務環境對于行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我們要在正視自己現狀不足的同時,借鑒國外相關有力經驗,根據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發展處一條適合的道路,為汽車金融服務的發展做出有力的指引。
參考文獻
【摘 要】 文章分析了制約我國藝術金融發展的政策因素,即: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政策支撐體系;缺乏鑒定機制和價值評估認定機制;缺乏托管機制;缺乏質押藝術品的交易變現及處置機制;缺乏監督和風險補償機制。
【關鍵詞】 藝術金融;發展;政策因素;制約
中國藝術金融發展的基礎有兩個方面,即作為產業基礎的藝術品市場和作為行業基礎的金融業。而在中國,現有的相關政策化目標主要集中在藝術品市場的戰略性實施方面,而銀行作為經營企業,在具體實施藝術品金融項目中,往往會按經營的安全性和營利性原則來確定對藝術品評估價值的認可以及對所貸款的藝術品經營企業的選定等。由于政府的政策目標與藝術品經營企業、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不一致,再加上藝術品市場的特殊性,以及政策安排的普遍性,使得在國內藝術品質押融資雙方的關系上,還沒有形成民法范疇內的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所以,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無法解決藝術品的質押融資問題,政府要采用促進政策,鼓勵銀行開展藝術品質押融資業務。
一、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政策支撐體系
目前,藝術品金融業務還處在探索階段,尚未建立專業、規范、完善的管理機制和法律保障體系,當前的相關政策法規立法過于原則化,缺乏對藝術品金融業務的針對性,對藝術品金融來說,缺乏可操作性。并且相關立法的某些條款已經不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滯后性明顯。如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拍賣法》《文物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貸款通則》《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都未對藝術品金融的一些具體法律程序、責任與后果等,做出相應的具體規定,所以難以對藝術品金融業務做出具體法律指引。目前,在藝術品金融業務中,各金融機構只能根據各自的實情和需要,摸索制定各自的規定,以指導藝術品金融業務的施行。這種情況在該業務的初創階段還能行得通,但如果長此以往,必然引起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在藝術品金融問題上的分歧,且不同的金融機構各有不同的做法,從而給市場和企業傳遞著不同的融資信息,藝術品經營企業、銀行、評估機構、擔保機構等對此難以適從[1],以致無法形成一個統一的站在國家文化精神及文化利益的高度上去順應市場的規律,有效地分配與優化資源配置,促成藝術品質押業務良性開展的政策法規支撐體系,更談不上形成完善的與國際接軌的藝術品質押融資政策體系。
另外,在相關藝術品金融業務的行業規范問題上,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也相繼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有一定約束性的行業發展規范,例如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的《關于進一步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等等,但整體而言,缺乏完善的行業規范和法律約束。
二、缺乏鑒定機制和價值評估認定機制
鑒定和價值評估認定是決定融資額度等的基本授信要素,它同時決定著藝術品經營企業的還款來源和還款意愿,是藝術品質押融資的關鍵環節,是決定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否接受藝術品質押融資以及授信額度的重要依據。與其他財產權相比,藝術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在流通中真假難辨及價值難定的特點,不同時期或者不同的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結果常常差異極大。在缺乏科學的、統一的鑒定、評估標準體系的情況下,往往造成不是藝術品經營企業融資成本過高,就是銀行承擔過大的融資風險。因此,藝術品鑒定和價值評估問題已成為制約藝術品抵押貸款發展的最主要因素,而缺乏公認的權威藝術品權威鑒定機構及欠缺完善的藝術品估值體系是問題關鍵。其一,缺乏完善的藝術品鑒定評估體系。藝術品門類繁多,書畫、古董、瓷器、玉器這些傳統的收藏門類又較為復雜,其價值包含歷史、文化、美學等諸多方面的因素,必需要一個體系來評估。但是在目前,不同門類的藝術品在鑒定和價值評估上也只有各自約定俗成的評定方式,即使同一門類的藝術品,目前也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鑒定標準和價格評估依據,使得評估結果差異較大,評估的公信力不高,很難形成合理的、市場上廣泛認可的公允價值。由于鑒定及評估體系的不健全,使得藝術品價格的評估標準無法統一,導致了對于同一件藝術品經過不同專家的鑒定會出現不同的結論。其二,缺乏公認的、權威專業的藝術品鑒定機構。目前,我國專業的、成熟的鑒定和價值評估機構比較少,雖然也有部分機構提供該項服務,但還沒有公認的權威的藝術品鑒定和價值評估機構。國內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沒有配置藝術品鑒定的專業人員和專業隊伍,只有臨時組建的專家團隊,即使是這樣的團隊,也通常不具備權威的藝術品的專業鑒定及評估資格。由于藝術品的種類繁多,真偽很難鑒別,并且藝術價值的衡量,包含了一個歷史的沉淀,其價值的評估不同于一般意義上商品價值的評估,價值判斷方式比較獨特,需要一個專業權威的機構來評估,所以以上的現有鑒定評估機構和團隊的專業性、權威性經常受到質疑。基于藝術品本身的特殊性,銀行在選擇質押融資時對其真偽和價值評定是相當謹慎的,而單純依靠銀行方面力量不足以減少藝術品進入金融市場時在鑒定和價值評估環節所帶來的風險,由此,使銀行對藝術品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舉步維艱。
三、缺乏托管機制
藝術品金融要解決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對質押品的保管,但與商業銀行所接受的普通抵質押品不同,由于藝術品門類眾多,對一些古玩藝術品保管的專業要求非常高,是一項專業的技能,銀行對某些藝術品沒有保管能力,需要由專門的機構來承擔。所以,在藝術品質押融資中,對質押的藝術品存在哪、如何存,銀行需要根據質押物的不同情況,邀請藝術品專業機構,對質押品的存放條件(包括光線、濕度、溫度和人為因素等等)進行調查和評估,以此來確定質押品是由銀行方面保管,還是由專業的第三方保管。盡管這樣,在保管、運輸過程中,還可能會對某些藝術品造成破壞等不可預測的情況發生,銀行方面還必須考慮到某些環節出錯后的應對措施,以及確認責任的承擔人,這就又牽涉到安保和保險系統問題。但目前,這類關于藝術品存放條件的調查評估、存放機構選擇、安全、意外損壞的賠償問題等等,都沒有一個完善統一的管理標準和體系,給藝術品質押業務的順利開展帶來了很大的障礙。
四、缺乏質押藝術品的交易變現及處置機制
完善的藝術品交易體系是藝術品質押融資的重要保證。“在成熟的藝術品質押融資市場中,一旦借款人不能到期償還貸款,銀行應該能夠通過專業化的藝術品拍賣公司或收購公司將藝術品變現,從而收回貸款。”[2]而目前的現實情況是,如果藝術品抵押貸款發生風險,銀行將抵押品通過拍賣公司進行拍賣變現的難度很大。究其原因是由于目前藝術品消費仍屬于一種小眾化形態的高檔消費方式,加上由于受藝術品鑒定和估值難等因素的影響,會發生質押品拍賣流拍或者拍賣成交價偏低等情況。目前我國拍賣市場的整體成交率還不到50%,如果銀行采用其他的變現方式,還需要銀行付出更多精力找買家,如選擇典當、畫廊和藝術品商店出售等形式將質押的藝術品變現,但因為我國的藝術品市場還很不成熟,沒有形成一個持續的、大眾的消費市場和產業鏈,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將為此耗費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其開展藝術品質押融資業務的積極性勢必受到影響。所以,只有建立完善的藝術品變現、處置機制,才能有效地緩解銀行對未來債務人不能履約時抵押資產變現難的擔心。
五、缺乏監督和風險補償機制
藝術金融由于是以藝術品為質押標的而向銀行貸款融資,在我國還是個新生事物,在該制度的成長初期,對銀行來說風險是多發且不易控的。就政策層面來說,由于目前藝術品市場的各項制度還沒有健全,缺乏對藝術品本身身份、藝術品交易人等信息進行統一登記、歸檔的信息平臺[3],如藝術品檔案登記制度、傳承、出處、著錄等檔案專業制度尚未完善,也缺乏對藝術品市場統一管理的監管機構,使得銀行存在質押品信息不對稱、交易不透明、好壞難辯,真假難分,這也是藝術品作為質押物,給銀行形成的潛在風險。
就行業規范來說,如以上所說的目前我國的藝術品金融活動還缺乏鑒定機制、評估認定機制、托管及集保機制、抵押藝術品的交易變現和處置機制等,都是其潛在的風險。這些制度的缺失,可能會給銀行造成評估價值與變現價值差距過大的風險、藝術品在托管期間的損害風險、拍賣時流拍或者拍賣成交價偏低的風險等等。由于藝術品的特性決定了銀行接受藝術品為擔保標的質押融資需要承擔更大的風險,為此,銀行不得不采取提高融資貸款的門檻、加大審核力度、控制授信額度,對貸款的用途及還款期限做出嚴格限制等多種舉措來防控風險。對于融到資的企業來說,低授信額度只能讓他們拿到很少的貸款,卻要負擔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等額外費用,這些手續費也占據了所獲貸款額的一部分[4],造成了藝術品質押融資的各項運行成本高昂。但目前,政府還沒有建立相應的統籌藝術品市場各種資源的平臺,也沒有相應的風險補償和風險分散機制對銀行的此類業務損失給予適當補償,以鼓勵金融資本與藝術品投融資交易活動的結合,提高商業銀行信貸支持的積極性。
我國當前的藝術品金融業務,是以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為目標的政策手段和金融工具,從目前的形勢來看,僅依靠現有的政策體系,是無法破解阻礙藝術品金融業務發展難題的。必須重構更為市場化的政策運作體系,建立長期穩健的藝術品融資政策支持機制。為此,我們要確立政策的戰略性長效機制,在相關政策體系的建立中必須首先做好“頂層設計”,要處理好“統”與“分”的關系,尊重藝術品和金融市場規律,形成相關政策的閉環系統,構建并完善與國際接軌的相關政策體系。要制定和完善各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財政金融政策,建立健全藝術品金融運行的行業規范,構建并完善鑒定機制、價值評估認定機制、托管集保機制、交易變現及處置機制等,用制度及系統設計降低融資風險。政府要加強對藝術品金融行業高層級的集成整合,加強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的傾斜,引導與整合藝術品金融的信息服務平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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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低碳經濟,低碳金融,政策法規
1 問題的提出
低碳經濟是指碳生產力和人文發展均達到一定水平的一種經濟形態,具有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環境友好的突出特點,旨在實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發展社會經濟的全球共同愿景。【1】
低碳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這一概念的提出代表著一種未來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低碳經濟實質就是高效利用能源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問題,是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一次根本性的創新和轉變。由于低碳經濟的實施和發展需要投入巨額資金,因此服務于低碳經濟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將必不可少,那么低碳金融的概念也就應運而生。所謂低碳金融就是服務于低碳經濟發展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的總稱,主要是指在把碳排放當作有價商品進行現貨、期貨買賣的基礎上,關于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投融資等相關的金融活動。由于低碳金融服務的低碳經濟領域需要對人們現行的生產、生活方式進行改變,因此用強制性的力量來管理和規范低碳金融的發展勢在必行,以促進低碳金融健康發展,真正成為低碳經濟發展的助推器,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貢獻力量。由于低碳金融在我國屬于新興概念,相關高位階立法較少,多為性質較為靈活的政策法規所規制,遂本文以探討政策法規建設為題。
2我國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現狀
2.1部分領域低碳金融政策法規存在空白
隨著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在一些領域,我們已經先后出臺了一些立法和相關政策,如:《循環經濟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節能中長期規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行動》等等,這些立法和政策的實施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和一些開展低碳經濟研究較早的西方國家相比,我們在碳排放的總量控制以及石油、天然氣、原子能等主要能源單行法律等領域還存在一定空白,需要進一步的立法和完善。由于低碳經濟領域政策法規空白的存在,使得低碳金融政策法規在配套上也存在空白,金融手段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的支持保障不足。
2.2一些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缺乏可操作性
近年來,我國參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同時在低碳金融方面,參照和遵循“赤道原則”以及聯合國環境署《金融機構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制定了《綠色信貸環保指南》,用來規范我國低碳金融業的發展。與此同時,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還出臺了一些指導性的政策和法規。以上政策法規雖然也涉及到了一些優惠政策來激勵金融機構參與,但由于涉及低碳金融核心的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政策尚未出臺,導致在現實中缺乏可操作性,金融企業在規避風險和逐利思想的驅使下,缺乏開展低碳金融業務動力,進而影響了我國低碳金融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2.3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監督機制不完善
在低碳金融領域,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是三大主體,要想使企業改變現有的生產方式,金融機構改變現有的投融資模式,在生產和投融資過程中自覺的充分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并從對全面、協調、可持續的高度做出立足長遠的正確決策,僅僅靠政策法規的引導和宣傳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充分發揮專門機構的監督機制的作用,督促企業和金融機構承擔社會責任,強制性的履行社會義務,同時對低碳金融資金進行風險評估和規范管理,保障低碳金融業的健康發展。我國現有的低碳金融政策法規,大都還處在指導性階段,還沒有專門專業的機構監督實施低碳金融政策,使得一些政策法規難以落實或不當落實,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3完善我國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3.1健全完善低碳金融相關政策法規體系
要盡快梳理完善我國低碳經濟現有的政策法規制度,并以碳交易的核定和規范為核心,借鑒發達國家在低碳經濟法制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出臺碳排放總量控制以及特種能源等單行政策法規,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清晰、全面、可操作性強的低碳經濟政策法規體系。使低碳金融政策法規有的放矢,形成于低碳經濟發展相配套的低碳金融政策法規體系,充分發揮金融資源配置和金融杠桿調節作用,推動我國低碳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3.2將低碳金融的相關環節法制化、具體化
以政策法規的形式明確金融業的低碳服務理念,使更多的資金能夠流入到與低碳經濟相關的各個行業中去,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出臺具體政策拓展低碳金融產品,通過積極開發低碳信貸、低碳保險、低碳證券等低碳金融產品及服務,支持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示范推廣和能力建設;支持企業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廢物回收利用、余熱余壓發電和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同時還要為企業大力開發低碳技術、推廣高效節能技術、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金融幫助。出臺低碳交易的各級市場的具體政策法規,引導商業銀行應爭取金融監管部門的支持,聯合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眾多金融機構參與排放權的交易與投資,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基金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間接或直接地持有低碳資產,并在二級市場上充當做市商,積極拓展低碳金融業務模式。
3.3完善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監管機制
低碳金融牽涉社會公眾利益,關乎金融系統安全,因此離不開嚴格的金融監管。【2】完善的政策法規監管機制是保障低碳金融政策能夠有效落實的重要環節,要充分發揮政府監管作用,成立專門的機構幫助金融企業分析、評估、規避項目和交易風險,并監督金融企業低碳資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保障低碳金融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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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機構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在組織管理方面,指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或理事會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負責確定綠色金融發展戰略,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綠色金融目標,建立機制和流程,明確職責和權限。同時,指引還提出給予綠色金融工作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充分授權,配備相應資源,并在績效考核中充分體現綠色金融實施情況。在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設方面,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并不斷完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確綠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風險的行業制定授信指引,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授信或投資政策,實施風險敞口管理制度。在投融資流程管理方面,指引一方面提出對在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和重大風險的客戶,應當嚴格限制對其授信和投資;另一方面也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平,優化對小微企業融資、線上融資等業務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了引導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銀保監會近日《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業內人士認為,指引的將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按下加速鍵。的重要內容,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入到綠色低碳發展領域。銀行保險機構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和經營實際,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開展綠色金融管理工作。
業務快速發展
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駛入了快車道。在經濟社會低碳轉型推動下,銀行綠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綠色信貸投放持續增多。從2021年年報來看,上市銀行綠色貸款業務普遍實現大幅增長。截至2021年年底,六大國有銀行的綠色貸款余額達86792億元,占據綠色貸款“半壁江山”。其中,工商銀行綠色貸款余額達2.48萬億元,是國內唯一的綠色貸款突破2萬億元大關的銀行。除了國有大型銀行,一些股份制銀行在綠色信貸領域也表現突出。興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綠色貸款余額均在千億元以上。從同比增速來看,平安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綠色貸款余額增幅均超100%。作為近年來綠色金融領域大力發展的融資工具,綠色債券發行速度加快。據統計,截至6月9日,今年以來的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達3615.6億元,同比增長73.72%。從當前我國綠色債券的資金投向看,主要集中于綠色服務、節能環保、政府主導的公共事業上。除了保護環境或降低高碳耗能源使用等投向外,也會涉及城市建設、經濟發展、人文和諧、資源保護領域,“綠色”概念不再單一。在日前舉行的“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介紹,我國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截至2021年年末,中國本外幣的綠色貸款余額已經接近16萬億元人民幣。2021年,中國境內綠色債券發行量超6000億元,同比增長180%,余額達到1.1萬億元。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完善,通過創設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帶動社會資金投向綠色低碳的領域。
提升服務質效
2014年10月,了《市經貿信息委市財政委關于做好2014年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深圳市對外投資合作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深經貿信息合作字[2014]241號)。支持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支持企業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咨詢、勘察、設計、監理、建造、采購、施工、安裝、調試、運營、管理等活動;支持企業組織勞務人員赴其他國家或地區為境外企業或者機構工作的經營性活動。
二、深圳市加大力度助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一)中小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風險加劇
目前,全球經濟復蘇勢頭良好,增長動力有所增強,但風險因素依然突出,國際競爭更加激烈。雖然深圳外貿發展一直憑借著優越的地理環境、政府鮮明的政策導向和全面的補貼扶持政策而領跑全國,但也難免受到勞動力成本的日益上漲和人民幣不斷升值的影響。其中,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更不容小視,中小企業要想突出重圍,進軍國際市場,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就要進行一系列的推廣項目,如參加境外展覽會、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等。但這對中小企業來說,需要花費過高的成本,深圳政府的各項補貼無疑為各中小企業提供了巨大的幫助,特別是進出口額低于4500萬美元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支持資金,將有助于深圳中小企業開拓海外市場。
(二)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據了解,市經貿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委上調了該資金部分項目的補貼上限,2014年深圳市資助資金總額將大幅提升。9~10月,市經貿信息委在各區(新區)組織召開了多場政策宣講會,全力推進政策落地,讓企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深圳市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資金政策申報時間為2014年8月22日~2015年1月31日,為縮短資金申報時間,簡化申報流程,該資金的資助方式采用了事后補助的方式。為規范項目審核流程,深圳市針對該資金在市民中心的行政服務大廳設置了專門的受理窗口,由專人受理紙質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核對原件,進一步提高了項目審核效率。
(三)該資金政策渠道更加廣泛、透明
1.在市經貿信息委網站設立了“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支持資金”專欄,用于相關政策信息、審核情況、資助公示等重要信息的。
2.設立微信公眾平臺,通過新型的傳播渠道,宣傳推廣相關政策信息。
3.通過市交通廣播,于黃金時段播放政策信息,加大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