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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握供地導向
重要基礎民生工程、重特大產業項目、新興產業項目等是無錫供地的主要方向,這些項目優先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必須實現應保盡保。對新興產業可以按工業用地最低保護價出讓土地,鼓勵和吸引一些高新產業企業落戶無錫。一般性、傳統性工業項目,盡量不使用新增指標,主要靠盤活存量用地來解決發展問題。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等產能落后項目和其他不符合產業調整政策項目,則一律不予供地。
2.嚴格供地條件
嚴格規劃約束,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安排用地計劃,對于通過審批的項目,其用地要嚴格限制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嚴格項目投入、產出標準,經濟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畝均投資強度必須達到規定標準,并嚴格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履約保證金制度。嚴格落實項目用地共同評估機制,通過各部門共同評估,將土地資源配置給最佳用地項目,通過用地杠桿調節產業轉型發展。
3.優化供地流程
主動服務,靠前服務,建立重點項目報批“綠色通道”,做到“五個及早”:及早掌握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及早排定用地保障計劃,及早擬定用地方案,及早完成用地手續報批,及早完成項目供地。按照用地需求,區別輕重緩急,科學編制重大項目用地保障計劃。對一些建設工期緊迫、前期手續完備、符合報批要求的重大項目,優先使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保障。對一些特急項目,堅持掛圖作戰,落實專人負責,強化推進管理要求,嚴格實施監督問責,確保項目用地不受影響。
二、全力統籌土地資源,確保項目及時落地,為發展用地“鋪好路”
1.行之有效開展對上爭取
由于國家政策的調整,國土資源部和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將適度削減自持用于調劑的節余用地計劃,這無形之中壓縮了對上爭取土地資源的空間,增加了對上爭取的難度。但是無錫也有自己的優勢,近幾年通過爭取國家傳感網、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錫澄運河航道整治等項目,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積累了一定經驗。下一步將通過強化項目深度開發設計、加大報批力度、實施專人專項全程負責等舉措,進一步提升對上爭取土地資源的成效,緩解用地壓力。另外,將進一步加強與江蘇省廳、蘇北蘇中城市以及沿海開發集團的溝通合作,妥善化解耕地占補平衡矛盾,確保用地指標順利使用。
2.千方百計統籌城鄉資源
由于歷史的原因,無錫市農村建設用地保有量大。一面是城市發展急需土地資源而無地可用,一面是農村建設用地大量閑置,兩者形成鮮明反差。前些年通過依法依規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使得無錫城鄉土地資源得到有效整合、平衡,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經濟發展。接下來將堅定不移地推進這些工作,深入推進城鄉資源統籌,努力改善城鄉發展面貌。當前全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累計完成7.1萬畝,完成率達93%,整體上進入攻堅收尾階段,國土資源部門將不折不扣地履行部門職責,鼎力銜接配合其他部門,共同努力把這項使“一產著力提升、二產有效支撐、三產繁榮興盛”的重要工程辦實辦好。
3.想方設法盤活存量土地
無錫市低效建設用地面廣量大,與經濟轉型發展的要求嚴重不符。全市每年通過盤活存量解決的用地需求占總量的一半左右,盤活存量工作十分重要。全市嘗試推行了一些新辦法,如推行閑置土地清理專項行動,推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使用與存量用地盤活相掛鉤制度等機制,極大地激發各地盤活存量用地的熱情,年度目標任務得到超額完成。
4.難中求進活躍土地市場
最近兩年,由于受大背景影響,土地市場建設處于相對困難時期,土地收益有所下滑。面對困難,國土資源部門將迎難而上,難中求進,做到摸清實情、拿出實招、取得實效。深入做好市場摸底分析,切實把握市場需求,制訂靈活務實舉措。積極學習和借鑒杭州、蘇州等地土地收儲工作好的做法,適當調整土地收儲工作思路,調節市場供需矛盾,實現土地最大增值。積極優化土地網上交易流程,完善土地交易網站建設,配合做好深度招商工作,確保出讓地塊得到充分的推介和宣傳,吸引高品質地產開發主體參與城市建設。
三、大力維護用地秩序,積極營造良好環境,為規范用地“站好崗”
無錫市用地秩序總體規范良好,從2010年至今,全市連續三年實現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零問責、零約談”目標。但是,局部地區違法用地時有反彈,且由地方政府或部門主導的違建工程占有一定比例,給依法用地管地帶來很大壓力。面對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將加大整改查處力度,確保新一輪衛片執法檢查順利過關。
1.積極開展政策宣傳
通過多種舉措加大宣傳,讓兩個“最嚴格”(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土地管理基本國策深入人心,倡導成為大家的自覺行動。積極向政府機關和部門做好政策宣傳,通過發放宣傳教育片、開辦培訓班等途徑,增強政府和部門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識。積極向用地主體做好政策宣傳,組織專人定期上門宣講,普及用地主體的土地政策知識,指導用地主體依法依規用地。積極向社會群眾做好政策宣傳,在廣播報紙網站開辟國土專欄,利用走進新聞直播間、全國土地日廣場宣傳等契機,廣泛開展宣傳,力求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用地氛圍。
2.堅持落實日常監管
扎實開展動態巡查督查,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國土資源動態區域劃分、職責履行、責任追究等要求,確保對違法用地做到及時掌控、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及時報告、及時查處等“五個及時”。定期聯合監察、公安、檢察及新聞媒體進行聯合巡查,通過實地踏勘、查閱臺賬、聽取匯報等方式,督促各地區落實依法用地要求。完善違法用地群眾舉報機制,拓展和暢通舉報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一、今年以來全縣水利工作的簡要回顧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抗旱工作扎實有效。
*年我縣防汛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防汛抗旱部門的幫助指導下,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災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不死人、少傷人”的工作目標,做到防御與搶險并重,工程與非工程措施并舉,在防御今年第13、16號臺風中,責任落實、提前準備、科學調度、措施到位,最大限度減少臺澇災害造成的損失,取得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勝利。
1、領導重視、責任落實。進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抗旱安全責任制度。及時調整縣防指成員,落實各成員安全責任,明確職責。在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會議上縣政府與各鎮(區)簽訂了防汛防旱工作責任狀,會后各鎮(區)按照會議精神對各自安全責任進行分解落實。在汛期及防臺最關鍵時期,市縣主要領導及省、市防汛部門多次對我縣重點地區和重要水利基礎設施的防汛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研究部署防汛工作。
2、提前準備,防范未然。一抓防汛檢查。3月上旬分別對各鎮(區)、縣管海塘及城防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對部分防汛設施進行了試運行,結合省、市防指督查整改要求抓好各項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實。二抓物資儲備,共落實搶險隊伍157個,總人數4023人,落實搶險車192輛,儲備抽水設備215臺套,柴油發動機49臺,編織袋29萬條,土工布6890平方米。三抓防汛值班,縣防汛辦從4月15日至10月15日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防臺關鍵時期,縣防指領導堅守陣地,科學指揮抗臺工作。四抓防汛指揮系統的建設,該系統在防御臺風“韋帕”、“羅莎”的實際工作中發揮了積極效益。五抓超強臺風及強降雨的研究。我局綜合分析了超強臺風的破壞性以及目前在防御超強臺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早做好相關工作,并以建議的形式向縣政府作了匯報。六抓《預案》的修編工作。修訂完善防汛防臺預案,做實做細出海船只、人員轉移等基礎工作,重點抓好在建重點水利工程嘉興東段圍墾、黃沙塢治江圍墾工程的預案編制和度汛措施的落實,兩工程的度汛預案均通過市級審查,其中黃沙塢圍墾工程度汛方案通過省級審查。
3、以人為本,科學調度。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在防臺工作中始終把人員安全轉移作為中心工作。今年歷次防臺共轉移人員1.2152萬人,其中漁民324人,危房轉移11362人,84艘漁船全部回港避風、850艘內陸船只全部停運,做到船只回港不漏一艘,人員轉移不留一人,確保了今年防汛防臺零傷亡的工作目標。
4、快速反應,措施得力。受13號、16號臺風影響,我縣洪澇受災較為嚴重,針對這兩次臺風的特點及出現的險情,縣防指迅速啟動城防工程進行開閘排澇,同時要求有關單位組織人員,投入設備,迅速排除城區內澇積水,要求各鎮(區)組織人員全力排澇,保證圩區安全運行,及時開展田間管理工作。并對全縣海塘、城防工程進行全面排查,投入專項資金修復水毀設施,同時認真做好總結工作。
(二)加大投入,規范運作,水利工程建設穩步推進。
我局著眼四大水利工程,支持我縣經濟發展,為我縣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撐,為發展水利循環經濟建設濱海新城出力。
1、整體推進河道整治工程。此項工作被列入20*年縣政府工作大綱,我縣采用“規劃推動、示范帶動、政策促動、三級互動”的方式,不斷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受到了縣人大主任會議的充分肯定,并獲20*年度臨港產業啟動年優秀項目。一是狠抓建設、管理。通過抓質量、抓進度、抓管理、抓驗收,年內完成河道整治201.9公里,疏浚土方241.65萬方,修筑護岸10.624公里,完成投資3568萬元。同時,各鎮(區)以水域調查為基礎,圍繞“由點到線,由線成片,整體推進”的思路,編制完成《河道整治工程整體推進工作方案》。二是突出抓好示范工程建設。*年示范工程實行自主申報,縣擇優選擇的辦法集中力量抓好12個示范點的建設,大部分示范點選擇了示范村或整治村。在示范工程建設中力求創新、實效、生態,完善設計方案,做好施工圖設計,嚴把建設質量。三是繼續抓好已整治河道的長效保潔管理工作。加大保潔補助力度(由每年每公里300-500元提高到500-700元),積極探索和實踐有效的管理手段,實施巡查和抽查(每季度一次)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各鎮(區)因地制宜,以多種形式開展河道長效保潔,從實際效果看,以鎮建立保潔隊實施河道保潔的效果較好。各鎮(區)普遍提高配套保潔經費,部分鎮保潔費用已達2000元/公里,保障了工作的有序開展。四是抓好標準件園區河道整治。根據縣委、縣政府部署,我局主要任務是對園區內的古蕩河、大曲港、團結港進行河道整治工作。根據這一要求,我局及時組織現場踏勘編制工程實施方案并通過招投標,此項目現已開工建設。我局規劃建設科被評為20*年度縣農業技術推廣先進集體。
2、大力發展治江圍墾工程。積極實施治江圍墾,拓展土地資源,推動旅游產業和濱海臨港型產業發展,充分挖掘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潛力,是我縣水利為經濟發展服務的一大亮點。我局切實履行黃沙塢治江圍墾工程的行業管理職能:一是抓好安全責任制落實。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配合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多次到圍墾工程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二是抓好防汛安全。今年黃沙塢圍墾工程防汛形勢嚴峻,縣圍墾指揮部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防汛預案,在防御第13、16號強臺風中,認真落實各項搶險措施并進行科學安排,做好險工險段和工程薄弱部位的加固處理,提高工程的防臺度汛能力,黃沙塢圍墾工程安全度過汛期。三是抓好質量與進度。縣水利局落實專門領導和技術人員對圍墾工程做好日常的管理和指導工作,配合上級做好質量檢查,尤其是省圍墾局一年兩次的專項檢查。今年黃沙塢圍墾工程的工作重心是標準海塘建設,年內已完成2.2公里標準海塘的前坡護面結構施工,其余標準海塘基礎基本完成,共完成土方305.5萬方、石方43.38萬方、澆筑砼9.4萬方,使用鋼材2982噸,完成投資18221萬元。四是抓好協調工作。主要是開展了與*市關于*山礦區界限政策處理及黃沙塢桔園受淹政策處理。
3、繼續深化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繼續加大“千萬農民飲水工程”的建設力度,不斷提高農民安全飲水的保障率。今年完成沈蕩、西塘等在建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驗收工作,兩項目共完成投資2051.6萬元,新增受益人口2.497萬人,新增管道331.8公里。認真指導秦山鎮供改水項目,該項目已得到省水利廳批準,爭取資金124萬元,武原鎮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初步設計通過審查,正在爭取省級立項。我縣澉浦鎮千萬農民飲水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和資金的規范使用得到省檢查組的充分肯定。20*年度被嘉興市水利局授予“城鄉飲水安全保障工作先進單位”的光榮稱號,2人被評為先進個人。
4、不斷加快“小農水”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小農水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驗收。出臺文件,提高“小農水”補助標準。下達并完成了20*年度建設計劃,全縣共完成田間渠道130公里,新建單灌橋6座、過水兩用橋3座、標準化機站36座、水閘3座、排澇站2座(24KW),完成總投資802萬元并通過驗收。圩區整治在2005年摸底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抓好武原鎮姚橋圩區的整治建設,這項工作被列入縣政府實事工程。目前,該工程已完成土建、電氣安裝、設備調試等工作,在防御“羅莎”所帶來的強降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該項目建設的規范操作得到省水利廳民辦公助項目檢查組的好評。此項目獲得20*年度*縣農業豐收一等獎。同時認真做好20*年度小農水工程計劃的上報,在調研的基礎上完成了《*縣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規劃(20*-2015年)》初稿。
(三)加大力度,落實責任,水利基礎工作得到加強。
1、抓好水資源工作。一是積極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能,嚴格貫徹落實取水許可制度,積極開展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堅持把水資源費征收納入水行政管理的統一范疇,做到統一管理、統一征費,取得了顯著成效,現已征收水資源費324萬元,超額完成年度任務(140萬元)的231%,如數上交財政。同時在案審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桶裝水水資源費征收工作。二是不斷推進以“封井”為核心的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共封井6口,了解各鎮情況,再次核實15口戰備用井。三是認真做好每年企業取水許可證換證工作,本年度新增取水許可3份,核定水量7653萬方。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了水價調查工作及全市飲用水安全調研工作,做好水資源公報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配合市水利部門定期做好9個點的水質取樣和監測工作。完成對16家年取水量50萬方以上取水戶進行智能水表安裝工作,并對購買的72套智能水表進行質量鑒定。積極開展太湖引水前期有關工作,并形成材料向縣政府報告,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四是全面完成我縣水功能區確界立碑工作,統一在我縣范圍內的重要河道和水源地岸邊埋設安裝水功能區界碑20塊,并對各點進行了GPS定位和數碼照片拍攝,為加強水資源保護,提高水環境質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五是開展陸地水域調查工作。年初完成全縣的數據錄入工作,經過反復調試、數據核對及多次修改后定稿,并通過專家組審查,此套數據成果為今后我縣合理開發利用和治理水域提供了基本依據。
2、加大水政監察執法力度。一是加強河道的管理和巡查工作,共外出巡查65天/211人次,主要巡查杭浦高速、涉河碼頭及較大規模的開發建設項目,在巡查中糾正違章3起,要求限期恢復河道原狀。加強了對高速公路建設工程的檢查和監管,參加了市縣聯合檢查。杭浦高速公路檢查情況在《*政務》上刊出后,引起了縣領導、市縣高速指揮部的高度重視,督促各施工單位整改、與相關鄉鎮簽定協議、交納保證金,這些措施的落實有效遏制了杭浦高速的水土流失,提高了杭浦高速(嘉興段)防洪灌溉安全及防汛能力。查處在縣城城區范圍內未經審批擅自開挖水井的行為二起,封閉廢井二口。二是加強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的管理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從嚴控制占用水域項目的審批。共辦理涉河審批項目13件,其中不受理一件,按要求收取永久性和臨時性占用水域補償費43.79萬元,圍堰拆除保證金16萬元。三是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抓好《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宣傳,組織對林龍碼頭、核電三期生活區、通河房產開發有限公司水保項目的專項檢查,重點督查*建昌、*聯房、*盈都、浙江美林等4家房地產開發商及華潤雪花啤酒擴建工程。年內編制完成《*縣水土保持規劃》(20*-2020年)。被嘉興市水利局評為20*年度水土保持先進單位。
3、強化水文基礎工作。認真開展汛前檢查和各項準備工作,做好了水尺零高的校測,對全部儀器進行了維護保養和試運行,及時更換于城水文站老化的報汛機,增添一批水文儀器,認真做好水文測驗、資料整編及電算等日常工作。做好武原巡測基地建設的前期工作,于4月份完成了報告書和建議書,并與發改局聯合報告向省局申請資金,經過反復篩選,并請省局專家確定,目前選址南洋村。加強水文職工的事業心教育,積極進行人才培訓。在防御“韋帕”“羅莎”臺風中,水文職工工作負責,緊急時期正點1小時觀測雨量,20分鐘觀測水位,幾天沒有休息,向省市防汛部門發出洪峰警報5次,暴雨1次,圓滿完成了報汛任務。
4、加強水利安全管理。進一步確立“大安全”的觀念,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安全生產全局,以“打牢基礎,抓住重點,落實責任,依法監督”為基本思路,制定了加強水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全局本年度11項重點工作之一,列入各單位年度考核內容。重點抓好水利工程運行安全、在建工程質量安全、全縣防汛防臺安全、水資源安全、資料信息安全等。同時抓好消防、人員、財產管理,開展業務培訓,不斷規范完善安全生產系列制度,加強檢查,排除隱患,投入專項資金重點進行了局機關大樓消防設施的重新安裝,并通過縣消防大隊的驗收。20*年度全縣水利建設中無一人死亡,無重大治安案件,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在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獲一等獎,市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獲優秀。
5、設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經過努力,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同意,我局成立了*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市水利水電質量監督站同意并批復了我縣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現已完成項目法人登記等有關審批手續,*年質監站將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以規范我縣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行為。
(四)建章立制,加強考核,機關作風建設不斷深入。
1、認真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在全局范圍內深入開展以“端正作風、規范執法、奉獻水利”為主題的作風建設及“樹創”活動,結合防汛檢查、河道整治、千萬農民飲水工程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了蹲點調研及為民服務活動,深入一線為基層水利服務,努力做到“規定動作做到位,自選動作創特色”,使“作風建設年”活動充分凸顯*水利特點。
2、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把黨廉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作為第一要務來抓,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認真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建立了分級分層監督和管理體制,與每位中層干部簽訂廉政承諾書。加強制度建設,使制度建設真正成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規范和推動各項工作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年被評為規范化黨支部。
3、全面開展水利宣傳工作。以“世界水日”確定的“應對水短缺”,以“中國水周”確定的“水利發展與和諧社會”為活動宣傳主題,以宣傳貫徹執行水法規為重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水法宣傳工作,特別在臺汛期間,密切配合新聞媒體,設計載體,以人為本,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新聞、報紙報道、網絡宣傳、手機短信等各類媒介上臺風警報、防御措施、防臺常識等信息,使全縣廣大干部群眾及時掌握臺風動態,提前做好防臺避險工作。同時建立信息長效機制,制定了機關信息考核相關制度,不斷拓寬信息宣傳渠道,及時報送信息,反映我局的工作動態、經驗和做法。年內在省水利網信息40篇,市水利網96篇,*門戶網共信息235篇,《南湖晚報》、《嘉興日報》經常有反映水利工作文章刊登,縣里政務信息保持較好態勢,我局信息在五縣兩區水利系統中名列前茅。20*年被評為省水利信息先進單位一人獲省水利信息先進個人,在全市水利信息工作先進單位考核中我局是唯一獲得優秀的單位,1人獲市水利信息工作先進個人。
4、不斷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一是以水利學會為平臺,認真開展調研活動,年初訂計劃,明確重點調研課題,平時抓落實,領導率先垂范,全局21人次論文在省市縣相關論文評選中獲獎(其中局黨組成員10人次),5篇論文在全國或省級有刊號雜志上發表。縣水利學會被評為20*年度縣科協系統先進集體。二是認真上好黨課,在“全縣水利培訓班”上,局黨組每位成員聯系分管工作給全縣水利系統工作人員上課,此次培訓班列入我縣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全縣八鎮兩區水利站工作人員及全體水利會員共65人參加。三是抓好繼續教育和人力資源管理。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稱晉升,并建立好檔案臺帳資料。根據工作對人員業務素質和資格的要求,及時組織各類專業和資格培訓等,共有160余人次參加各級各類培訓。三是全面完成水利志的編撰工作。經過五易其目,四易其稿,三審定稿,歷時4年的《水利志》通過終審并送出版社出版,全志共46萬字、2.3萬多個數據,我局被評為20*年度*縣史志工作先進集體。
5、認真辦理人大議案及縣長公開電話。確保議案辦理質量,明確建議和提案的辦理由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同時根據內容確定分管領導和牽頭科室,落實具體責任人員,明確任務和責任要求,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與代表、委員積極溝通,承辦的5件人大代表議案已全部辦結。及時做好12345縣長公開電話辦理,截止目前,共收到13件,全部辦理完畢。
6、認真做好資產及財物管理。全面抓好局屬資產的管理和清理核對,建立資產管理臺帳,按規定結合實際需要做好合理的調配。重點抓好出租房產的管理,在確保出租房消防、治安的同時,大力抓好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保證局各項財物安全無差錯,及時準確做好每月的工資發放,對符合條件的干部職工做好工資晉升、調資等工作,抓好各類報表的上報、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帳及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等各類年檢。同時在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好內部審計和考核辦法的修訂工作,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可靠的財務數據,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被評為縣部門預算編制先進集體,1人評為先進個人。
省政府決定在嘉興市召開全省土地執法監察暨土地整理開發工作會議,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總結全省土地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一步加大全省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力度,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二是總結表彰全省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先進單位,進一步推進土地整理和圍墾造地工作,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為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
昨天,大家參觀了海寧市的海涂圍墾、秀洲區的土地整理和嘉善縣的村莊整治項目現場,會議還印發了海寧、嘉善、安吉、溫嶺、嵊州等5個書面典型材料,這些現場和典型材料都很好,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借鑒。剛才對**年度全省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先進單位進行了表彰,等一下,省檢察院、省監察廳的領導還要發言,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章猛進同志要作重要講話,我們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
下面,我講三個問題,供同志們參考。
一、通報近二年來查處的典型土地違法案件(材料另發)
二、認清形勢,依法履職,進一步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工作
(一)近年來我省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主要成效。
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以來,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深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是嚴肅查處了一批土地違法案件,土地市場秩序明顯改觀。據統計,**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國土資源部門共查處土地違法案件2.5萬件,面積13.82萬畝,其中耕地8.96萬畝,沒收建筑物2600萬平方米,拆除建筑物750萬平方米,罰沒款8.32億元,收回土地3.9萬畝。對181名違法案件的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有46人受到刑事處罰。
二是認真抓好執法巡查工作,防范了一些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據統計,**年和**年,全省巡查發現土地違法行為3.54萬起,涉及土地面積14.04萬畝,其中耕地7.16萬畝。及時制止了3.31萬起違法用地,挽回經濟損失8.02億元。
三是努力做好土地工作,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嚴格按照國務院新《條例》的要求,進一步暢通渠道,規范工作行為,努力把群眾土地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通過扎實工作,我省土地量已開始下降。今年上半年,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共受理土地12576件,比去年同期增幅下降了30%,到國土資源部的量下降了41%,重復信、重復訪、集體訪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補償與安置專項清理中發現拖欠的4.53億元征地補償費,已于**年底全部歸還到位。
四是開展了非法買賣農村集體土地專項整治,有力地打擊了土地違法行為。全省共查處非法買賣農村集體土地3011件,拆除違法建筑57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筑108萬平方米,罰沒款7120萬元,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今年,我廳會同省紀委、監察廳、農業廳在全省范圍內繼續開展了村官非法買賣農村集體土地的專項執法檢查。
五是鍛煉了執法監察隊伍,維護了土地法律法規的尊嚴。近幾年來,我省執法監察隊伍承擔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大量工作,不辭辛苦,任勞任怨,頂住壓力,勇挑重擔,較好地完成了各項任務。隊伍素質在工作磨煉中得到提高,執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也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同時,通過積極參與市場治理整頓和宏觀調控,查處違法案件的力度明顯加大,查處的效果逐步提高,少數違法違紀的黨員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以案件查處樹立了國土資源部門的執法權威,維護了土地法律法規的尊嚴。
(二)當前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省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形勢不容樂觀,土地違法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土地增量雖有下降,但總量依然很大,甚至出現一些。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確實還面臨著比較嚴峻的形勢和問題。
1、地方政府成為違法用地和違法征收征用土地的主體。從近幾年土地執法情況來看,土地違法的突出問題是地方政府違法,多數性質嚴重的違法行為,幾乎都直接或間接與地方政府有一定關系。據我廳最近調查,全省**年至今年6月底1428個國家、省、市重點項目中,有違法用地的項目202個,占重點項目總數的14.15%,違法用地面積10.97萬畝,其中耕地6.79萬畝(基本農田2.85萬畝)。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國土資源部門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中,屬政府和法人違法用地的面積占查處總面積的70%以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對征收征用土地有嚴格的規定,但有的地方政府違反規定,擅自大量“協議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據統計,**年以來,全省市、縣、鄉鎮政府和各類開發區擅自“協議征收”土地63.5萬畝,已占用20萬畝,已支付征地款251億元,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同時,政府自身也背上了沉重的債務。政府土地違法往往冠以“發展經濟”的帽子,即所謂的因公違法,而且違法用地面積大,有的甚至大量占用基本農田,造成土地違法案件處理難到位、執行難到位。從省國土資源廳等六部門近期組織的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情況檢查看,**年—**年,全省拖欠減免土地出讓金128.42億元,違規使用土地出讓金22.73億元。
2、因違法用地和違法征收征用土地引發的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我省土地量在國土資源部的排名長期名列前茅。最近,國家局又專門通報了我省43件土地問題,這些問題大部分是因征收征用土地引起的。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共受理群眾來信9501件,來訪3418批次、8323人次,總量仍然在高位上運行,尤其是重復率較高,結案率較低。今年5月1日國務院新的《條例》實施以來,復議訴訟案件大量增加,赴省、進京上訪事件和自殺、自焚、攔截車輛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社會穩定。
3、一些地方土地違法現象有所抬頭,甚至出現反彈趨勢。經過兩年多的治理整頓,空前的案件查處力度和強有力的社會輿論監督有效抑制了土地的無序需求。但用地“饑渴”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以土地換發展的沖動并未消除,一旦管理出現松懈,反彈就會成為必然。這是當前我們面臨的最嚴峻考驗。據省國土資源廳統計,今年1-8月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9547件,立案查處8986件,涉及土地面積6.45萬畝,其中耕地4.6萬畝。近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村官賣地、企業違法占地、城鎮居民非法買賣農村集體土地建房問題仍然時有發生。今年國土資源部對我省杭州市和寧波市主城區進行了衛星遙感土地執法檢查,從檢查情況看,**年2月至**年7月期間,杭州市建設用地宗數為404宗,用地面積2.4萬畝,其中,違法用地宗數達到117宗,面積4900畝,分別占29%和20%。寧波市建設用地宗數1718宗,用地面積5.0萬畝,其中,違法用地宗數達到729宗,面積2.2萬畝,分別占42%和44%。這些情況說明,違法用地已經出現反彈趨勢,有可能再度蔓延,形成新的違法用地風潮,執法監察的形勢依然嚴峻,絕不可掉以輕心。
4、土地執法工作自身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是執法難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對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國土資源部門下達停工通知書后,違法者反而加快了施工進度,國土資源部門缺少進一步的制止措施。對國土資源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由于多種原因,往往難以得到落實。對應依法追究土地違法行為責任人行政或刑事責任的,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的處分建議或土地犯罪移送書,不少案件石沉大海。二是案件查處工作反應機制不夠靈敏,抓典型違法案件的準確性不高。對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有的甚至是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國土資源部門不能及時掌握情況,不能作出快速反應,不能盡快查處。很多情況是在領導批示、媒體報道或群眾舉報后國土資源部門才發現,案件查處工作常常處于被動應付的局面。對于已經發現的一些違法案件線索,國土資源部門投入了相當多的精力進行排查,但又往往抓不到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準確度不高。三是執法不嚴的現象普遍存在。嚴格執法是土地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線,而查處違法案件是土地執法工作的核心。從目前國土資源部門查處案件的情況看,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較為普遍,尚未形成國土資源部門的“拳頭”和“利劍”。
(三)進一步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力度的主要措施。
1、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嚴格依法行政。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本著對人民、對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利用土地,對違法批地、占地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要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中關于要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建立公開的立案標準、查事與查人相結合、加強與監察等部門聯合辦案、加大執法力度等一系列具體要求,嚴肅查處違法案件,維護和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對法律規定的土地征收征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登記發證等規定,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不得違法違規。這里,還要特別強調一下,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必須依法加強對土地出讓金的收繳管理。要禁止非法壓低地價招商,不得擅自減免和返還土地出讓金。要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收繳土地出讓金。凡土地出讓金沒有交清的,不得發放土地使用證。對在這次審計和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各地要積極主動、認真糾正。要按照國土資源部《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和省國土資源廳《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標準和管轄的規定》,依法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當前,各地檢察機關正在集中開展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其重點之一是負有市場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案件。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堅決克服麻痹思想,不要認為自己是因公違法,或者是只要不貪污受賄就事不關己。按照這次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的集中查辦瀆職犯罪專項工作,對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的,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7種情形,即使不落個人腰包,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頭腦,一定要依法行使職權,嚴格依法辦事。
2、嚴格依法征地,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要進一步落實省政府27號文件精神,嚴格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價,安置補償要到位;擴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面,實行即征即保,政府出資的30%的保障金要及時到位;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要嚴格執行土地征收程序。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組織聽證,做到程序依法,群眾信服。對未經依法報批擅自“協議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問題,省廳通過調查研究,提出了處理意見,省政府主要領導已原則同意,請各地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把握好以下三條:⑴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已落實農用地轉用指標及符合其他用地條件且尚未填土動工的,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予以報批。用地指標除了可使用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和省土地整理折抵指標外(額度之內),也可以使用盤活的1999年以來轉而未供的農用地指標。⑵對未批先建或已填土破壞耕作層致使土地難以復耕的,依法查處到位后,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按我廳《關于印發違法用地補辦審批手續意見的通知》(浙土資發〔**〕16號)文件的規定,補辦用地手續。對未動工建設或未填土破壞耕作層的土地,應由當地政府組織農民耕種。⑶對已支付的部分征地補償費用,對符合報批條件的土地,征地依法批準后,可在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中予以相應抵沖,但征地的補償安置費標準,應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3、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狠抓查處到位。查處案件是執法監察工作的“殺手锏”,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一定要查清事實,分清是非,跟蹤處理。我要特別強調一下查清事實和分清是非問題。查不清事實,就抓不住違法者的要害,人們就不會敬畏法律;分清是非,才能樹立正氣,打擊邪氣,才能樹立執法的權威。通過近幾年的執法實踐,大家都有一個共同認識,違法者主要有“兩怕”:一怕丟官背處分,二怕建筑物真的被拆除。針對這一心理,只有強化處罰到位,才能真正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土地違法行為一經立案,必須有處理結果,對人、對事都要依法處理。堅決糾正違法用地只通過罰款就補辦合法手續的行為,要警惕通過查處“洗地”。對商品住宅、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項目違法用地,依法查處后,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對國務院《決定》后的頂風違法行為,要有案必查,堅決從重從嚴進行處罰和處理。違法用地及其建筑物,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或沒收的,必須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要堅決申請;對違法責任人,該政紀處分的,要堅決提出處分建議,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案件查處不能隔靴搔癢、敷衍了事,必須讓違法者付出沉重的代價,承擔始料不及的風險和責任。還要強調的是,下級國土資源部門查處有困難的案件,必須及時報請上級部門查處,否則就是失職。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避重就輕、處罰不到位的,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72條的規定責令其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按照國發[**]10號文件的規定,對市、縣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的違法案件,由省國土資源廳直接查處。要抓好典型案件的公開調查、公開處罰、公開追究和公開曝光。違法者最怕公開曝光。這是很好的查案方式,對其他想違法的單位和個人有震懾作用。這次會議以后,全省國土資源系統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土地執法檢查,對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土地違法案件和國土資源部衛星遙感發現的土地違法案件,要一一查清,依法處理,并于今年底向省國土資源廳寫出報告。要從群眾舉報中,發現土地違法案件,并嚴肅查處,取信于民。要切實做好國慶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期間的工作,確保節會期間無人進京上訪,不發生重大。
4、加強動態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防范違法案件的發生。查案不是目的,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場秩序,保障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通過積極有效的預防,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行為,是解決執法難、降低執法成本和減少損失的根本途徑。針對出現的違法用地反彈趨勢,當前及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必須強化動態巡查,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加強考核、兌現獎懲。各市、縣(市、區)都要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人,進行多點多面、循環往復的檢查和排查,形成“全場緊逼、盯人防守”的態勢。要把違法行為高發區作為巡查、檢查的重點區域,加大巡查力度,盡最大努力降低發案率。要進一步發揮衛星這一“天眼”的作用,科學地運用衛星遙感監測成果,了解土地利用的基本態勢,發現和查處違法用地。省國土資源廳決定,從明年開始,實施全省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制度,每2-3年對全省所有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建設用地規模進行衛星監測,除了國土資源部確定的監測杭、寧、溫重點縣(市、區)外,省里每年再確定5—10個縣(市)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和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5、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建立橫向聯動辦案機制。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及執行,離不開紀檢監察及公安、司法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要建立工作制度,積極爭取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大力配合。對拆除違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處理違法責任人,要依法移交、移送有關部門,跟蹤到底,保證案件查處一起,處理到位一起。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經常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爭取領導的重視與支持。
6、加強執法監察制度和隊伍建設,提高素質和執法水平。一是要建立、完善和落實違法案件查處會審制度、報告備案制度、督辦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責任追究等執法監察工作制度。二是要加強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把政治上強、業務上精、作風上實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執法監察崗位上來。三是要結合當前國土資源系統正在開展的“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加強教育、培訓、考核工作,不失時機地加強執法監察隊伍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執法監察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執法工作水平,提高隊伍的戰斗力。
三、統一思想認識,加大扶持力度,保質保量完成土地整理開發任務
(一)充分肯定我省土地整理開發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耕地保護和造地改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我省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至**年底,全省通過土地整理等方式建成標準農田1194.38萬畝,新增耕地達182.07萬畝,為我省連續9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核撥土地整理折抵指標131.09萬畝,使用折抵指標批準的耕地104.26萬畝,占全部批準建設占用耕地179.27萬畝的58%,大大緩解了我省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嚴重不足的矛盾。同時,通過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提高了耕地質量,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通過農村居民點綜合整治,改善了農村的交通環境、生態環境、生活居住環境,開辟了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財源,壯大了村級經濟,為村民辦了一些實事、好事,既調動了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又增強了村級班子的凝聚力,促進了農村基層建設。
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地方土地整理、標準農田建設的質量達不到省政府規定的要求;個別地方弄虛作假,虛報面積;有的地方開展這項工作征求農民意見的工作做得不細不實,引發農民上訪;有的地方工程項目沒有實行招投標,在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指標管理上存在漏洞,引發違法違紀甚至犯罪行為。這些問題已經引起了我們的高度重視,已經或者正在進一步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防范。對我省前一階段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工作,一定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我們要充分肯定成績,理直氣壯地加以宣傳。
(二)進一步提高對土地整理開發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1、土地整理開發是保護耕地、保證我省糧食生產安全的必然要求。在當前的科學技術水平條件下,糧食安全是以一定數量的耕地為前提、為基礎的,沒有耕地這個基礎,沒有足夠數量的標準農田,糧食安全就是一句空話。我們國土資源部門的同志要保持清醒頭腦,不能只考慮如何解決建設用地,而忽視保障糧食生產能力。我省提出建設標準農田,正是基于這種考慮。建設1500萬畝標準農田,按照“噸糧田”標準,就可以保證相當于300億斤的糧食生產能力,如果將1500萬畝標準農田真正建成了,保護好了,那么浙江的糧食安全就有了保障。
2、土地整理開發是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的必然要求。有的領導同志認為,只要有建設用地指標就可以批準農用地轉用了。其實,這只是批準農用地轉用的一個條件。要批準農用地轉用,除了有用地指標以外,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占用耕地的,必須實現占補平衡,依法可以占用基本農田的,還必須補劃等面積的基本農田,同時還必須依法給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予以補償和安置。這是批準農用地轉用最基本的條件。當前,有些地方雖有用地指標,但農用地轉用報批報不上來,一個重要原因是補充耕地方案和補劃基本農田方案不能落實。同時,國務院領導同志已明確表示,“十一五”期間,耕地占補平衡只能在本省范圍內進行,不能跨省補充平衡。因此,各地必須把土地整理開發,增加耕地面積,作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的重中之重來抓。否則,光有建設用地指標,也是無劑于事的。換句話說,就是要用地,就得造地;不造地,就不能用地。
3、土地整理開發是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十六大報告提出,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國務院在《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指出:“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我省正在開展的“千村示范、萬村整治”活動,就包括了村莊整治、宅基地復墾的工作,而且是一項重要內容。宅基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我省建設用地整理的潛力所在,搞好這項工作,不僅有利于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而且有利于調整和優化我省城鄉土地利用結構,為統籌城鄉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三)明確目標,完善政策,確保完成土地整理開發任務。
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建成1500萬畝標準農田,是省政府確定的一項重要工作目標。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將建成標準農田1300萬畝。明后兩年還需要再建設標準農田200萬畝。明年是“十一五”計劃的開局之年。在“十一五”期末,即到2010年,按照我省人均GDP接近達到5000美元測算,每年需新增建設用地30萬畝左右,其中占用耕地20萬畝左右。這意味著,全省每年要墾造20萬畝耕地才能實現占補平衡。因此,土地整理開發的任務十分繁重,我們一定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完善政策,加大力度,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土地整理開發任務。
1、提前謀劃,強化規劃管理。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確定的總體工作目標,落實土地整理標準農田建設、灘涂圍墾、黃土丘陵開發等專項規劃,開發項目要落實到具體區域和地塊。要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標準農田建設的區塊,必須在城鎮規劃區范圍之外,避免城鎮建設發展占用標準農田。對城鎮規劃區之外已明確建設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范圍,也不能安排標準農田建設和墾造耕地項目。
2、制定激勵政策,調動方方面面開展土地整理開發的積極性。針對當前土地整理開發難度加大、投資增加的實際,省里正在研究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一是適當放寬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項目立項的連片面積標準。二是實行超額完成標準農田建設計劃任務與獎勵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標使用額度掛鉤制度。對超額完成上級下達標準農田建設年度計劃任務的地區,按超額完成面積的一定比例獎勵土地整理折抵指標使用額度。同時,提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獎勵標準。三是適當提高開荒墾造耕地項目的資金補助標準,提高農村宅基地復墾補助資金標準。降低向省申請資金補助的開荒墾造耕地集中連片面積標準。四是鼓勵向省統籌土地整理折抵指標和補充耕地指標。凡向省統籌專戶調劑土地整理折抵指標的,省里原則上參照市場調劑價支付統籌款,并按統籌折抵指標數量的一定比例獎勵相應市、縣(市、區)土地整理折抵指標年度使用額度。凡**年及以后動工建設的灘涂圍墾項目,必須按實際圍墾面積的20%由省里統籌用于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補充耕地指標,并按省委托墾造耕地項目補償標準給予資金補助。五是補充耕地易地委托墾造的資金補償標準按雙方當地耕地開墾費就高標準確定。標準農田易地代建的,由雙方國土資源部門商定資金補償標準。這些政策措施,將同省財政廳進一步協商溝通后,報省造地改田領導小組討論,省政府同意后實施。各地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臺進一步鼓勵土地整理開發的政策性措施。
3、加強項目管理,確保土地整理開發的數量和質量。國土資源部已經發出通知,今后耕地占補平衡要按等級折算,既要保證新開發耕地的數量,又要保證質量,真正實現糧食生產能力不降低。一是要加強立項管理。補充耕地項目實施前必須嚴格履行審查報批手續,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立項、實施。補充耕地易地委托墾造和標準農田跨縣(市、區)代建的,由雙方國土資源部門商定,并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跨市的還須由雙方市國土資源部門和市人民政府鑒證),報省國土資源廳同意后實施。二是要保證土地整理開發的面積和質量。這么多年來,地表比較平坦、土層較厚的農地多數已被整理,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逐步向偏遠的土層較薄的地方轉移。在這些地方建設標準農田,除了做好溝渠道路配套外,更要注意耕作層土壤的厚度。鼓勵占用耕地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的土壤改良。三是堅持省、市、縣三級驗收制度,國土資源、農業、財政、水利等部門同時參與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由國土資源部門交由農業部門管理,繼續培肥地力。對弄虛作假、虛報面積的土地整理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一經查實,除了扣回已核發的折抵指標以外,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縣(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上的統一部署,本著嚴格控制城鎮用地規模,與城鎮規劃和發展規劃相銜接,合理確定城鎮數量、布局,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結合市、縣(區)實際,科學論證、廣泛聽證的基礎上,依法修編完善市級和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高規劃的可行性,充分發揮規劃管理在整個土地管理中的龍頭作用。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從組織和經費上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各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經費從本級財政預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邊緣村鎮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遷。
二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經省政府核定,市州政府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向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作為規劃建設用地審批的依據。要加強縣、鄉兩級規劃實施工作的監督。新一輪修編并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設項目選址,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依法可以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可以在報批用地時一并報批;其他項目用地涉及修改規劃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后方可報批用地。
三嚴格執行農用地轉用計劃的指令性管理。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于每年1日前提出本縣(區)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議計劃,并經縣(區)政府審查后,報市國土資源局和市發展改革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審批、核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分別由省、市行業主管部門于月前按項目向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國土資源局、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建議計劃,同時抄送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發展改革部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納入市、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農用地轉用計劃和省及省以下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鎮、村建設用地計劃,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聯合分類下達到市,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分解下達各縣。市上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不得隨意突破;因不可預見的建設項目確需增加用地計劃指標的應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市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內統籌調劑。各縣(區)結余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由市國土資源局確認、匯總并報省國土資源廳核準后,納入該縣(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規劃期內結轉使用。市國土資源局要把各縣(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列入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計劃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嚴格按規劃審查建設用地,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用地預審。需經政府及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申請用地預審,并在建設項目核準前申請預審。用地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必備文件,無用地預審意見或未通過預審的不得審批、核準建設項目。
二、切實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各縣(區)政府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必須確保現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基本農田保護圖件實行省、市兩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制度,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后3個月內完成備案。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變用途。符合法定條件確需改變和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批準后占用的要足額補劃。對占用基本農田的要按省上規定的最高標準征收耕地開墾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規范設置基本農田保護標志,公告基本農田的位置、地類、責任人和“五個不準”等內容。建立基本農田數據庫,做到省、市、縣、鄉四級基本農田檔案、圖件、數據齊備,可查可核。各縣(區)政府要根據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需要,從土地開發整理資金中核定一定資金,用于基本農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要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要在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注明相關內容,明確行政村和農戶對基本農田保護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要做到七有”即有保護公告、有保護組織、有保護合同、有鄉規民約、有圖表檔案、有保護圖件、有保護標志。嚴禁以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農業綜合開發等名義破壞基本農田或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嚴禁占用耕地毀田燒磚。對違犯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按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同時,上級政府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啟動“沃土”工程,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提高耕地集約利用水平。
二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各類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補充責任人必須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自行補充耕地的應提交耕地補充方案,經依法批準后,按《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繳納耕地開墾保證金,耕地開墾保證金按占用耕地補充方案確定的耕地開墾計劃分期返還。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不能自行補充耕地的應依法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實行補充耕地驗收責任追究制度,省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負責對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并對驗收結果承擔責任。補充耕地折算、驗收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省農業部門另行制訂。負有耕地開墾義務的縣(區)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投資土地開發整理新增的耕地,經有權批準農用地轉用的省、市州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驗收確認后,其開墾耕地的面積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60%可以折抵其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要嚴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等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用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基本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申報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投資到位。
三、嚴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一嚴格農用地轉用審批。新增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優先保證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經濟社會發展中薄弱環節建設項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資等項目用地。嚴格控制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和高耗能、重污染以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濕地,凡不符合規劃、無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指標、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通過預審、補充耕地措施不落實的建設項目,不得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除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和國家、省重點項目建設外,原則上不得批準項目選址建設。嚴禁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報批,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文件沒有明確分期建設的不得分次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對省級以上發展改革等部門審批、核準文件中明確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按工程進度分期報批用地。對省政府審批權限內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經省國土資源廳和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其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用地后,可先期開工建設,并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報批整個項目用地。
建設用地報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土地。國務院、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或省政府批準或者核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國務院批準,除此之外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省政府批準,其中征收土地面積超過省政府批準權限(征用一般耕地超過35公頃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須報國務院批準;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須報國務院批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涉及集體或國有農用地轉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1公頃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審批;1公頃以下的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集體未利用地的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地70公頃以上的由省政府批準;70公頃以下的由市政府批準。
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需經有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加強建設用地審批后的監管。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滿兩年未將批準轉用或征收土地供給用地單位的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用地單位閑置土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每季度要將農用地轉用或征收土地的執行情況和臨時性用地審批情況報市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備案。
三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凡占用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指導村鎮按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做好規劃和建設,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試點。各縣(區)要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并、整治計劃,積極爭取農村居民點整理項目資金,將村鎮建設與土地整理相結合,促進小城鎮、村莊的合理布局和集約用地。嚴格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各縣(區)要對農村宅基地進行清理,對一戶多宅或面積超標準的和城鎮居民擁有農村宅基地的要依法處理。
全面推行農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實地”制度。農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應將申請宅基地的農戶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上報的農戶再次張榜公布。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依法界定臨時用地的范圍。不得將建設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也不得將農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已按臨時用地審批的建設用地,追究審批責任,符合報批條件的重新報批。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
四、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
一制定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征地補償同地同價、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則,組織制定本轄區土地征收補償的年產值標準,有條件的縣(區)要組織縣(區)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和物價部門審查平衡后,上報省國土資源部門,由省政府批準公布執行,并定期更新。征收農村集體耕地,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計補償倍數不得低于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人均耕地0.5畝以上、1畝以下的按不低于22倍補償;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按30倍補償,依法征用基本農田的按30倍補償。依照法律規定支付補償費用后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縣(區)政府在上報土地征收審批時一并提請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經省政府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或進行補貼的城市建設用地由各縣(區)政府從土地收益中支出,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由建設用地單位支付。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因征地不能達到原生活水平的認定標準由各市州政府在制定征地補償標準時一并制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標準,按國務院規定的標準補償。
二完善征地程序。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審批和實施,要嚴格執行土地征收、安置補償標準的公開、公告、聽證等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將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管理情況向村民公開,接受社會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監督。征地報批時,必須附其被征地農民對擬征收土地的知情和調查結果的確認材料和組織聽證有關材料。嚴禁補償費用不落實、支付不到位而強行征占用土地。對因違法批準征地、違法實施征地、強行用地以及造成、侵害農民利益的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
全面執行“告知”確認”聽證”規定。征地方案必須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見;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舉行聽證;對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必須妥善解決。否則不予受理用地報批申請。
三強化征地補償安置監管。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準后,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全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撥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未按規定足額繳納的征地補償費未全額支付到位的不予批準用地。各縣(區)政府要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擬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用使用、管理、分配和監督辦法,報市政府審核后公布執行。農業、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實施征地后,農業部門要及時辦理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手續。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市、縣(區)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安置好被征地農民,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對城市規劃區內因被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應進行農轉非,并納入城鎮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征收城市規劃區以外的集體土地,對有開發整理條件增加耕地的各縣(區)政府要通過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增加新的耕地進行安置;對有穩定收益的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并與項目建設單位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將征地費用入股或已經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對愿意異地安置的農戶,政府可統一組織異地移民安置。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會同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制定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的指導意見。
五、規范土地市場
一推進土地的市場化配置。各縣(區)政府要規范土地供給行為,建立規范的土地供給渠道和土地供給信息定期公開制度,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依法嚴格執行劃撥用地范圍。經營性用地首先應以拍賣或招標方式供地,競買、投標人數達不到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方能以掛牌方式供地。對臨街具有商業價值的地塊,均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工業用地有兩個以上用地申請者的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各縣(區)政府要擬定本地區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格標準,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和物價部門審查平衡后,上報省政府批準公布執行。土地供給的信息要以固定的形式定期向社會公告。縣(區)政府要將城市批次建設用地供給的方式、用途、面積、價格每半年向市國土資源部門上報,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匯總,市政府審核后,向省國土資源部門備案。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制度。對原劃撥土地全部或部分用于經營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取租金。省國土資源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的具體管理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加強土地市場監管。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按照《地區土地儲備辦法(試行)隴署發〔〕17號)市縣國土資源局要設立土地儲備機構和固定的土地交易中心。經依法批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并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低于市場價的政府應當行使優先購買權。對經批準自行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按現時同地域相同用途經營性土地市場價格減去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后,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不按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以劃撥方式騙取供地后進行經營性開發的要依法查處;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按同地域市場最高價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規范和加強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必須足額到位,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空收、空轉、空支。市、縣(區)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進行認真清算,及時將凈收益繳入同級財政。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實行先繳后分,申請用地的市、縣政府應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市、縣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標準就地全額繳入國庫,不得減免,并由國庫按規定比例就地分成劃繳。對以前減免和欠繳的要依法追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嚴格按法定用途使用。各縣(區)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依照職權對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及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財政、審計監督和行政監察。
六、大力推進集約高效用地
一)強化集約,節約利用土地。除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外,各類建設都要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土地,交通、水利、電力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充分論證、科學選址、節約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市場準入制度,土地供給、審批用地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容積率、投資強度和用地定額指標。工業項目的建筑系數不得低于30%,其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禁止在工業用地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住宅、寫字樓、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規劃部門在項目立項、城鄉規劃、總體設計、用地審批等環節,要認真執行土地利用控制指標,合理確定建設用地面積。土地出讓合同要明確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筑系數、投資強度、開發進度等土地使用條件和控制要求,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對近幾年的出讓供地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對土地使用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盤活存量,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城市建設要貫徹集約利用和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防止盲目擴展。各縣(區)政府要開展存量土地、閑置土地的調查,對閑置和利用不合理的土地,符合收購條件的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進行收購儲備。新增建設項目要利用已有建設用地。各縣(區)政府要從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或通過融資方式籌集一定資金,用于土地收購儲備。對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前以劃撥方式取得目前閑置的土地,政府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安排新的建設項目用地,對原土地使用者按同地域相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價的50%給予補償;以后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縣(區)兩年內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農用地轉用依法批準后,縣(區)兩年內未提供給具體用地單位的按未供應土地面積扣減該縣(區)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提供給用地單位后,用地單位一年以上未滿兩年未進行實質性開發的項目,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已滿兩年未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將閑置或利用不合理的土地交由政府處置的對其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各縣(區)政府可本著兼顧國家和原土地使用者雙方利益的原則,制定具體的鼓勵措施。對國有破產企業的劃撥土地,政府應及時收回處置,并利用處置收益,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土地閑置的可收回土地,并按合同約定的剩余年限計算價款,退給土地使用者。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原則上不補收土地有償使用費。
三規范開發區用地管理。各類開發園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其用地納入城市建設用地統一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園區和城市新區、小區,不得擅自突破國家確定保留的開發園區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開發園區內的道路等基礎設施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防止基礎設施建設過度超前而造成控制區域內土地拋荒。開發園區要控制非生產性輔助設施用地,生產性項目用地比例應達到60%以上。
七、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
一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供地、占地等違法行為,堅決糾正違法用地只通過罰款補辦合法手續的行為。對違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按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沒收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罰款或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后,從新從高進行征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金及有關規費。建立國土資源部門與監察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對涉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人員的土地違法案件,監察機關要及時介入,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對構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二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省國土資源廳制定公開的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標準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案件受理范圍。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的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其做出行政處罰或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對非法批地、征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執法不力等造成損失的國家公務人員,由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完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分別設立比內設機構高半格的國土資源執法支隊和大隊,加強執法監察機構建設,建立土地巡查制度,積極預防土地違法行為,各縣(區)要從經費上保證土地執法監察的正常開展。
八、提高土地管理行政能力
一開展對《決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決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現,提高對嚴格土地管理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市、縣(區)司法行政部門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列入領導干部普法考試的內容。各縣(區)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對《決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切實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牢固樹立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意識,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