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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治視野 行政管理方式 創新
行政管理方式即政府的行政部門在執行行政職能時所應用的具體形式和手段等,其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隨著國情、國家制度、國家機制等多方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使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經難以滿足現階段的實際需要,要保證行政職能的充分發揮、行政權力的有效運作,需要結合法治化的發展趨勢,對行政管理方式進行不斷的創新,這是行政管理部門適應時展的必然選擇。
一、基于法治視野下的我國行政管理方式創新的必要性
(一)我國傳統行政管理方式難以滿足現階段的實際需要
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以人為本思想的不斷深入、政府由職能型向服務型轉變的深化開展,傳統行政管理方式的弊端逐漸顯現,已經影響到行政職能的充分發揮,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方式過于單一。在傳統行政管理方式中,憑借管理體制對受眾群體進行強制性的約束,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程序,這必然導致行政管理出現新問題,受眾群體不能及時反饋,削弱了行政管理的管理實效,甚至加深了行政部門與受眾群體之間的矛盾,影響社會穩定。而且在單一的行政管理方式中,行政管理部門的主動性被嚴格限制,嚴重打擊了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創新積極性,使惰性管理、慣性管理等蔓延,影響了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使行政管理的落實受到更多的阻礙。
其次,行政管理的成本較高,但效率不理想。在被動的管理方式中,人民群眾必然會產生與政府分離的思維取向,甚至在接受行政管理中抵制情緒強烈,這直接導致行政管理部門在執行行政職能的過程中要面對受眾群體的反抗、抵制行為,行政管理的成本隨之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難以提升,使得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黨政機關被迫成為民眾的對立面。
再次,法律制度創新發展被抑制。在傳統單一且強制的行政管理方式中,人民群眾進行意見表達、政策反饋的難度非常大,而且不受重視,這嚴重打擊了民眾與行政管理部門交流、溝通的積極性,行政管理部門不能及時、準確地了解民眾的需求,使相關的法律制度創新、完善受到嚴重的抑制,而行政管理部門“閉門造車”的法律制度被民眾接受和全面履行的難度也隨之提升。
(二)法治化對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
法治即法律已經成為社會制度的重要構成,對人們日常生活具有管理功能,而且其覆蓋的人們自愿接受法律約束的社會狀態,在法治視野下的行政管理,其一方面需要明確的法律作為依據,落實“非法律允許的行為,則為禁止行為”;要保證其管理行為符合法律的需要,即形式、目的、內容、依據等各方面均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門必須要用積極的行為保證法律的實施。換言之,行政管理部門“不作為”實際上也屬于違法行為。
結合以上法制化對行政管理的要求,我們可以發現,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經難以滿足法制化的實際需要,其保證法律實施的積極行為被嚴重限制,所以需要結合法治化的要求進行行政管理方式的創新,這是其順應時展要求的必然選擇。
二、基于法治視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創新途徑
(一)傳統行政管理方法基礎上的創新
結合基于法治視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創新的必要性可以發現,要保證創新后行政管理的能效,應先對傳統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的創新完善。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創新:
1.實現由管制方式向服務方式的轉變
在法治視野下,傳統行政管理的“以政府為中心、以權力為本位”的管制方式的弊端已經充分暴露,在政府由職能型向服務型轉變的推動下,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務型轉變已經成為必然選擇,所以在行政管理的服務性方面要進行積極的創新,形成“為民服務”、“由民做主”的行政管理氛圍。例如,2015年洛陽市地稅局推出的“即辦快審”執法模式、許昌市網上警局打造的“百姓家中的公安局”、平頂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施行的“說理式執法”等均是由管制向服務方式轉變的創新體現。
在管理方式向服務型轉變的過程中,行政執法的效率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不斷提高。例如許昌網上警局打造的“百姓家中的公安局”在一年期間實現辦結各類業務案件近43.97萬件,群眾滿意率達到100%,效果十分顯著。
2.實現由單向管理向互動協調的轉變
傳統行政管理方式盲目地將受眾群體放在被動地位,未重視群眾的意愿表達和主動參與,形成“自上而下”的單向管理。在法治視野下,人們開始重視公眾對行政過程的參與度,強調公眾與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使兩者之間通過規范、可行的渠道實現良性的互動,以此提升行政管理的科學性、行政部門的執行力和受眾群體對行政決策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等。例如,許昌網上警局打造的“百姓家中的公安局”,其一方面對群眾反映的案件進行深入的調查取證,一方面接收群眾的反饋,這是其在短時間取得可喜成果的重要原因。
3.實現由強制管理向合作發展的轉變
在法治視野下,人們逐漸認識到行政權和強制并不等同,前者在運行的過程中應以服務為核心。換言之,行政管理部門與受眾群體之間應具有合作關系,而不是對立關系,應給予行政管理受眾群體參與管理過程的機會和權利,以此調動其自覺履行行政管理相關規定的意識,所以在行政管理方式創新的過程中,應積極地引導其由強制管理向合作管理轉變。例如,廣東省在對企業進行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將政府職能與質監工作模式有機結合,在推動企業所在產業優化升級的同時,積極接收企業的反饋,進行管理側重點的優化,使其管理的效果更加有保證,這對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均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
4.實現由單一方式向多元方式的轉變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對行政管理方式的需求逐漸呈現出多樣化,單一的行政權力管理已經難以滿足實際需要,所以對其進行創新已經成為行政管理部門的必然選擇。在法治視野下要實現行政管理方式的多元化,要求行政活動的能動性和靈活性必須在原有的程度上大幅提升,使行政管理方式與具體的行政管理活動有機結合,進而強化其多元化的特征。例如,蘇州在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將以社區服務站為依托的居民自治與網格化的行政管理有機結合,大幅提升了行政管理的有效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工作量,對提升其效率和質量均具有明顯的作用。
(二)結合法治要求的管理方法創新
1.創新思路
在傳統行政管理方式的不足逐漸顯現的同時,要加強行政管理的實際作用,需要逐步推進其對原有的強制權利性行政管理方式進行突破,創新出非強制性的、更滿足法治要求的行政管理方法,這要求在行政管理方法創新的過程中,進行有效的非強制性管理方法的創新,使管理方式具有強制性較弱但權利色彩較濃的特征。例如,在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引入行政指導、行政規劃、行政合同等方式,使柔性相對較強的管理方式可以達到強制管理方式預期的效果,而且使管理部門與受眾群體之間的關系更加和諧。換言之,在行政管理方式創新的過程中以體現“人文關懷”為重點,使受眾群體感受到行政管理過程中對其主體地位的尊重,使其認識到行政管理的運行對其權利保護的重要性,進而自覺遵守行政管理的相關規定。這要求行政管理部門在進行行政管理的過程中積極采取溝通、激勵、協調等相對更加柔性的手段,這不僅有利于減少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必要的成本支出,而且對行政管理的轉型也具有推動作用。在行政管理方法創新時應強調參與主體間的平等性、合作關系并積極構建信任機制,綜合分析市場化經濟體制和服務行政雙方面對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調動行政管理受眾參與行政管理的積極性,這是社會主義人文精神的體現,也可以有效地減少行政管理與受眾群體之間的摩擦和糾紛,對推動社會的和諧關系具有積極的作用。現階段人們通常將行政管理方法創新作為市場調節機制失靈、政府干預失效情況下對社會秩序進行管理的有效補充手段,可見其重要性。
2.創新體現
綜合以上分析,法治視野下的行政管理方法創新,實質上就是將具有柔性、彈性特征的有效管理方法融入行政管理行為中。例如,將以人為本理念、控權理念、公平正義理念貫穿于行政管理過程中;在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堅持科學原則、民主原則、弱者利益傾向保護原則;積極地完善公民參與行政管理創新的法律依據和途徑,為公民參與行政管理創新提供合法的基礎和渠道;對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聽證制度等進行不斷的完善;積極建設行政執法的內外監督機制等均是有效的方法創新體現。在行政管理方法創新的過程中,應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政府機構改革、完善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問責制、建立更加全面科學的征集考核指標體系等為重點,這是保證各項創新方法有效落實的基本前提。
三、基于法治視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創新作用
(一)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設
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以民主和法制為主要構成。在行政管理方式進行法治創新的過程中,將推動政府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進而推動人民民利的真正實現。在法治視野下的行政管理方法創新,就是對傳統行政管理方法中已經顯現的弊端進行改善,將以人為本等理念進行融入,實際上是強化人民主體地位的過程,使傳統強制性的行政管理方法下滋生的、特權現象、長官意志等侵害人民民利的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這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二)推動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
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在其貫徹落實的過程中,需要轉變我國原有的嚴重影響社會公共事業發展、對資源和生態環境產生威脅,會加深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以資金和自然資源投入為主要依托的外延式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這需要充分落實政府的行政職能,對市場資源配置進行正確的引導,通過行政管理方式的創新,推動企業進行自主創新,經濟實現集約化、高效率的可持續發展。在行政管理方法創新的過程中,將管理受眾視為管理的參與者、合作者,注重管理受眾的反饋,實質上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政府對社會主體行為的引導意識,是推動科學發展觀落實的有效途徑。
(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在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的過程中,我國已經實現了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平穩過渡。在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中,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其具有推動經濟建設的能力,這要求政府轉變市場主體角色,逐漸退出市場機制和對市場主體活動的強行干預。而政府行政管理方法的創新,順應此時代要求,將原來的強制性方法,向服務型、合作性轉變,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具有推動作用。
(四)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
通過行政管理方法的創新,民眾改變傳統被動接受管理的狀況,可以通過完善的渠道和機制將主觀的意見、態度,準確、全面地向行政管理部門反饋,并能得到積極的回應,這對提升民眾的民主意識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民眾對行政管理相關政策的關注度和履行效果的提升,這不僅有利于提升行政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也提升了政府部門在民眾心中的形象,同時使民眾與行政部門之間的矛盾、沖突得到緩解,這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積極的作用。例如,亳州市建設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見征集管理信息系統,可以在立法前全面地收集民眾的意見,立法的質量更有保證,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提供依據。
四、結束語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行政管理方式需要結合時代的具體需要進行不斷的、靈活的調整,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現階段已經難以滿足市場經濟、信息化發展、法治體制、服務型政府轉型等多方面的實際需要,要充分發揮行政職能,需要結合時代新特征、新問題、新要求等對行政管理方式進行有效的創新。這項任務任重道遠,需要行政管理部門和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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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少數民族地區中心城市;行政執法;和諧社會建構;凱里市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0-0006-03
構建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本質的客觀要求,也是歷史的必然和人民的期望。在此新形勢下,為配合我黨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應從廣大人民的利益出發,摒棄粗暴和野蠻的行政執法方式,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所賦予行政主體的職責,創新和諧執法,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實現個體與社會的和諧。
一、傳統行政執法方式及其弊端
行政執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采取的能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1]。行政執法與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眾多的行政職能部門,如公安、稅務、工商、質監、城管、計劃生育等部門都在進行行政執法。然而,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由于執法主體對執法的認識不到位,導致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諸多弊端。
1.行政執法主體不規范
目前,我國現有行政執法主體較為龐雜,有的地方及部門把行政執法權交給一些社會組織和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來實施,有的還雇用臨時人員來執法。以貴州省凱里市為例,凱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現有工作人員410人,其中正式職工89人,協管人員280人,特勤人員91人。①在執法過程中,這些不具備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不著裝,不出示檢查證,執法隨意性較大,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經常發生,不但影響法制的嚴肅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2.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觀念滯后
從總體上來說,現階段執法工作成效顯著,但仍有些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觀念滯后,存在著一些錯誤的思想和行為。少數行政執法人員錯誤地把自己當做法律的代表,處處以執法者自居,認為自己高人一等,看不起也不尊重行政相對人,不僅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還隨意斥責執法對象,不好好行使服務的職能。還有的執法人員不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講執法方法和手段,動輒罰款,一罰了事,嚴重損害了群眾和企業的利益。如2009年凱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在查處車輛帶泥上路過程中,罰款56 000余元;在處理亂丟亂吐、亂穿亂行行為中罰款41 300余元。
3.行政執法方式粗暴野蠻
由于受“官本位”等封建思想的影響,部分執法者把自己凌駕于法律之上,在執法過程中,作風粗暴,頤指氣使,對執法對象不講究教育、引導,不重視解釋工作,反而動輒掀攤子、搶籃子、趕車子、拍桌子,猶如“猛虎下山”。這些不遵守法律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2003年6月8日上午9時30分,貴州省凱里市一名城管隊員在執行公務中不講究工作方法,行為粗暴,造成行政相對人鼻骨骨折,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2]。這些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在社會中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二、造成行政執法出現問題的原因
當前,行政執法引起了許多的社會熱點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老百姓與政府的矛盾,造成許多行政執法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
1.行政執法體制不健全
(1)從我國現行的行政執法體制來看,由于政府職能沒能從根本上轉變,導致行政組織的設置也較為混亂。享有行政執法權的機構和單位很多,但彼此之間卻缺乏必要的溝通和協調,這種多頭執法的行為造成行政執法“缺位、越位、錯位”的現象時有發生。
(2)由于各種原因,許多行政執法單位經費、裝備保障缺口大,執法人員培訓費、設備購置費不足。為此,許多執法人員不得不先“掙經費”,從而形成了違法養執法,二者相互依存的惡性循環。同時,由于政策的原因,行政執法單位協管人員的工資福利由所在單位自行負擔,這使得一些執法單位必須通過罰款等各種手段來創收。
2.行政執法依據滯后
(1)行政執法作為一種常見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主要依據是憲法、法律、各種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可這些執法依據不僅存在諸多真空領域,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彼此間相互沖突,導致行政執法人員無所適從,出現許多執法違法的現象。
(2)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違法行政責任盡管也作出了一些規定,但卻難以落到實處。究其原因,就是監督不到位,以致造成了行政執法機關及其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出現“有權無責”的事實。一是監督體系設置不合理。我國現行監督體系已形成一個主體多元、內容廣泛、多層次的系統,但不少監督部門缺乏一定的獨立性,各類監督機構也無法組成一個統一體,致使監督合力較弱,“漏監”、“虛監”、“難監”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新聞輿論和公民監督的實際效力弱。中國在歷史上是個缺少民主法制傳統的國家,再加上政府的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及行政活動的公開化機制不夠健全,透明度不夠高,群眾監督渠道不夠暢通,因而不能對違法行政行為產生應有的約束力。
3.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存在局限
關鍵詞:依法行政;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3-0136-02
行政執法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設最主要的內容和環節之一。改革開放3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把“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新要求的重要內容后,國務院相繼出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全面的規范,有力地推動了我國行政執法工作,基本建立了執法有依據,行為有規范、權力有制約、過程有監督、違法有追究的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民主法制意識不斷增強,對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的關注度不斷提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也日益強烈,這些新的形勢都對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內涵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授予的權限之內,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并對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的活動。具體來說,依法行政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地依照法律管理國家的行政事務。從本質上看,依法行政是人民通過權力機關依法授予政府行政權,并通過法律限制、監督行政權的行使,以防止行政權的濫用。凡是法律沒有授權的,政府不得為之,將政府置于“法治”之下,政府為有限政府。政府的權力是由人民通過立法授予的,正如社會契約論里所說:社會的所有權力都是屬于每一個人的,為了便于管理,人們將擁有的權力讓渡一部分成立政府,因此,人們有權決定成立什么樣的政府,政府應對人民負責。法律是行政機關進行各種活動和人們對其活動進行評價的標準,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當今社會人民群眾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對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中國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這一基本原則的,它的提出絕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問題
依法治國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當前政府及其行政機關在推進依法行政過程中,在取得成績的同時,還存在很多問題,不能適應形勢的快速發展。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行政執法人員法治理念不強
對依法行政來說,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重點,執法者的素質決定執法的成敗。目前相當一部分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素質不高,亟須改進。造成政府及其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對他們的普法工作沒有到位。相當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沒有充分認識到依法行政不僅是要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和公共事務,而且行政管理者本身也應當守法,應當在法律規范規定的范圍內行事,特別對行政執法的程序以及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時,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完備。
(二)依法行政中執法沖突與執法方式相對滯后
一方面,執法部門作為各級政府的組成和職能部門,理應為實現政府的管理目標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與支持。但在實踐中,行政執法的狀況卻并非完全如此,執法不協調和沖突已經成為一個嚴重影響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問題。目前,一些行政執法權在橫向上交叉較為嚴重,部門之間職責不清,進而導致執法沖突;一些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在縱向劃分上也缺乏明確分工,執法重疊較為嚴重,常造成上下兩級行政執法機構同時對一個違法行政行為進行處罰,并發生沖突的現象,在群眾中造成很惡劣的影響。另一方面,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新形勢下,隨著政府管理職能的深入推進,行政執法的方式必須適應客觀要求,善于運用現代化、電子化管理手段,隨著執法觀念的變革不斷創新。但現實中,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仍受過去傳統的管理方式影響,仍多采用簡單執法方式。例如,有的執法部門仍然習慣采用運動式的工作方法,不注重日常管理,一旦問題暴露或被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主體披露,便采取突擊執法的方式,使法律的執行存在較大的彈性,甚至使一些社會違法現象與集中整頓執法變成了“游擊戰”,不僅執法效率低下,而且社會效果不理想,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難以保證行政執法的效果。
(三)依法行政的執法監督力度不強
一方面,是責任追究不到位。責任追究是行政執法監督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執法監督強制力和約束力的體現,同時也是目前執法監督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在實踐中,普遍存在“只糾正錯案,不懲戒責任人;只追究單位責任,不追究個人責任”的現象。另一方面,是監督主體眾多,未形成有效監督合力。
三、解決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問題的對策
當前形勢下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集中反映了我們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的基本矛盾,即先進的法治理念與落后的行政執法觀念、體制的矛盾。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大力培育行政法治理念,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和制度,特別要將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增強執法監督效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
(一)積極培育行政執法人員的法治理念
行政執法人員是一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實現制度約束之下的依法行政,是我國法治走向良性運作的根本。為此,我們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中,必須十分重視通過各種途徑積極培育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綜合素質。
首先,加強培訓教育。必須大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治觀念、能力和水平。規范行政執法,只有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執法意識的培育和教育,不斷增強他們的法律思維能力,才能讓依法執法、規范執法從法治理念轉變為自覺的行為,并貫穿到行政執法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這是依法行政工作得以真正落實并且取得實效的重要保證。
其次,建立激勵機制。在用人制度方面和政績考核方面,將考核重點轉到嚴格實施法律、履行法定職責、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和法治環境上來,以促進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自覺性、積極性和在工作中的創新意識。
再次,注重制度性引導。在推行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制度不僅具有先導作用,還具有強制性的推進功能。為此,我們在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方面,要按照建設法治國家的要求,貫徹和體現現代法治的價值、理念和原則,以此促進行政執法人員法治觀念的形成。
(二)著力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和制度
首先,嚴格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是現代行政管理的內在要求,要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和制度的改革,就必須認真進行調查和分析,注重民主參與和社會廣泛論證。
其次,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合理整合、劃分不同行政執法主體之間的職能重點和執法權限。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以服務中心工作為基礎,通過立法的方式,合理調整、確定各個行政執法主體、各層級行政執法主體之間的執法權限和責任承擔,逐步做到職能法定、機構編制法定、權力責任法定、執法運行法定,使各主體都能夠依法履行職能,依法行使執法權限,增強行政執法行為的可預期性。同時,要持續完善和推進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綜合行政執法的理論和實踐工作,從體制上、源頭上改革和創新行政執法體系,以解決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執法趨利和執法沖突問題。
再次,注重創新行政執法的方式和手段。一方面,要樹立執法為民、文明執法的觀念,改進行政執法方式,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規劃、行政和解等柔性執法方式,將執行法律的剛性和人文精神的柔性結合起來,做到剛柔相濟,更好發揮行政執法的功能,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另一方面,要依托電子信息化手段進行行政執法,創新行政管理模式。有條件的行政系統和行業,在規范執法行政,尤其是涉及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執法工作中,應當運用電子信息化手段,大力開發電子信息操作系統,整合行政管理流程和業務崗位職責,把對行政行為的監管由過去的“人管人”、“人盯人”等簡單的、低效的方式,轉變為“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規范化、程序化電子操作系統管理模式,以解放執法人員的手工操作,節約行政成本,從執法的源頭上、過程中入手,加強事前、事中監督,在預防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的同時也使行政效率得以提高。
(三)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
首先,確立監督機構的權威性。行政執法監督是“硬碰硬”的問題,要使監督機制真正有效,主要是監督者必須具有權威。一是承擔監督責任的機構必須依法具有相對較高的地位和較強的職權,在人、財、物等方面具有必要的自主獨立性,避免受到不應有的外部影響,特別是來自被監督者的牽制和制約,才能夠保障監督的措施和責任追究能夠落到實處。二是要從制度上明確監督者的監督職責以及不履行監督職責的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真正做到“監督者受監督、負責任”,從制度上促使監督者自覺履行監督職權,盡可能杜絕監督不作為的現象發生。
其次,加強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結果的落實。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7年對全國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情況的調查統計顯示,在357個市級政府和2 793個縣級政府中,已經建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分別占到了94%和87%,可見目前形勢下,有關執法責任追究的規范性文件已經不少,關鍵在于執行和落實。只有在監督考核的基礎上與獎懲、晉升等掛鉤,真正把執法的優劣作為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主要政績對待,與單位和個人的榮譽、利益和晉升相連,行政監督一系列制度才能起到預期的作用。否則,失去了績效獎懲和責任追究的保障,不僅不能對違法行政起到威懾和遏制的作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也難以持之以恒地進行。
再次,加強監督的機制。行政執法行為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執法工作面廣量大,現階段各類執法活動、各行政執法機關都在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逐步建立起一個較為完整、科學合理的執法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因此,行政監督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找準監督的切入點,在實踐中改進監督機制和方式,逐步推進各項監督制度的落實。
參考文獻:
[1]羅豪才,湛中樂.行政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到2020年,全面完成統計法律制度基礎建設,依法統計深入人心,統計行政權力全部依法規范公開運行,統計行政執法全部實現在線辦理,統計行政審批全面規范,全省統計改革和發展事業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基本形成統計調查依法規范、統計數據真實可信、統計服務規范高效、統計秩序井然的依法治理新格局。
工作任務
健全依法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統計行政決策規則和程序,明確決策范圍、權限,將決策行為置于法治框架內。建立統計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監督和責任追究主體、程序和方式。
統計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局黨組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障執法的水平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執法、監督、問責等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
統計改革和發展事業納入法治化軌道。法治理念貫穿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專業統計制度建設、統計數據處理規范化建設、統計服務制度化建設。
完善統計行政制度建設。堅持立、改、廢相結合, 開展與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實施性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建設。推進體現我省統計地方特色的創制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發揮立法對統計改革發展的引領、規范、保障和推動作用。
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管理制度。把提高立法質量作為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務,遵循立法技術規范,完善立法程序,改進立法方式,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嚴格執行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維護統計法治統一。
依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整合統計行政執法力量,繼續推進統計綜合執法,下沉執法重心,提高基層執法效能,切實解決不執法、亂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統計行政執法體制。加強執法程序建設,細化執法流程, 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基層部門行政執法裁量標準,避免執法隨意性和不公平。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罰與疏導結合,推行柔性執法,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工作機制。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行政執法職權核準公告、行政執法崗位責任、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考評、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備案制度。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完善罰沒管理制度,嚴格遵守“罰繳分離”規定,杜絕將行政執法人員福利待遇與罰沒收入掛鉤。加強行風評議和執法檢查。
關鍵詞:海事管理;柔性執法
關于柔性執法問題,幾乎所有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如德、法、日都傾向于采用更為柔和、靈活的行政執法方式。隨著我國民主化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近幾年來,人們對柔性行政執法這種全新的執法理念進行了重新反思,海事行政執法中引入柔性機制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在具體落實上就是要在執法模式上建立溝通與互動的立體型結構;在執法具體手段上豐富以諸如勸告、提點、協商、行政獎勵等形式,并使各項內容制度化、規范化。海事部門作為水上交通運輸主管機關,亟須開展相應對策研究。
一、柔性執法的含義
在傳統行政法理論中,行政機關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是強制。但是,現代行政法的發展證明,行政權并不是萬能的,它會因為一方的對抗或者無形的抵制而大大降低其功效。所謂柔性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行政執法權時,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基于國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范或政策,適時靈活地采取指導、勸告、建議等方式謀求行政相對人的同意或協力,以有效地實現行政執法目的的行為。它包括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調解、行政獎勵等在內的一系列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新型行政行為的總稱。
二、在海事管理領域應用柔性執法的意義
近年來,在交通運輸部的領導下,海事部門牢固樹立“三個服務”理念,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但隨著工作透明度的逐步提高和人們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因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監管等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呈增長之勢,因執法方式單一強硬、服務態度粗暴無禮等引發的投訴舉報、抗拒執行等情況時有發生。這些問題既影響了執法效果,又嚴重影響了海事形象。深入分析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在主觀方面,剛性執法理念深入人心,服務理念滯后。一方面,海事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重事后檢查,輕事前指導”、“重執法過程,輕宣傳教育”、“重違章處理,輕指導缺陷糾正”的情況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部分海事執法人員海事業務素質不高,對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的理解不到位,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隨意性較大。二是在客觀方面,部分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為實際執行帶來難度。柔性執法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為海事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能、提高服務水平開辟了新的途徑。
依據執法方式分類,海事執法活動主要分為靜態類執法活動和動態類執法活動。靜態類執法活動主要是指以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為主的不涉及現場二線監管工作的執法活動,包括船舶簽證、進出口岸查驗、規費征收等。動態類執法活動主要是指以動態需要海事工作人員前往現場執行監管工作執法活動,包括水上巡航、船舶安全檢查、港口國監督檢查等。有些海事執法活動則既涉及靜態類,也涉及動態類,比如,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對當事人的詢問、事故分析可視為靜態類執法活動,而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則為動態類執法活動。無論是靜態類執法活動還是動態類執法活動,均受到傳統執法理念的影響,在實際執法活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方式單一強硬、服務態度粗暴無禮、執法效果欠佳等問題,影響了海事部門的執法效果和社會形象。海事部門在提升服務理念、廣泛運用柔性執法手段方面還大有作為。柔性執法在海事監管中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三、海事部門應用柔性執法的具體舉措
針對海事部門在動、靜態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海事部門在以人為本理念的指導下,提高對柔性執法的認識,充分借鑒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在推進柔性執法方面的有益經驗,全面、系統地推進柔性執法在海事監管中的應用。具體而言,就是要確立“一個目標”,明確“兩個重點”,堅持“四項原則”,綜合運用“八種手段”,建立完善“十項制度”,以確保強制性執法與柔性執法相輔相成,剛柔相濟,取得實效。
1.“一個目標”
“一個目標”是指在推進柔性執法過程中,以構建實用完善、剛柔并濟的海事行政執法模式,推進服務型海事建設,提升海事公共服務能力,樹立海事執法新形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建設目標。
2.“兩個重點”
“兩個重點”即在推進柔性執法過程中,應將規章制度建設和規范執法人員行為作為工作重點。一是要進一步創新和優化規章制度。二是要進一步規范海事執法人員的行為。
3.“四項原則”
“四項原則”即為以人為本原則、平等尊重原則、為民服務原則、剛柔相濟原則。
4.“八種手段”
“八種手段”即以開展行政指導為突破口,積極探索實踐行政調解、行政信息服務和行政獎勵等非強制管理手段在工作中的運用。結合海事工作實際,具體執法手段的完善與創新可以概括如下:行政指導、引導,警告、建議,約談、通報,信用等級評定,完善行政獎勵,加強宣傳教育,調整海事執法人員性別比例,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和管理。
5.“十項制度”
(1)經營行為倡導制。制度適用主體為海事部門所管理的公司、船舶等生產經營單位:適用對象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及其行為;行為倡導方式可包括舉報獎勵、誠信經營獎勵和違章懲處。
(2)提前宣講制度。制度適用主體為受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約束的管理相對方;適用對象是從事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所規定的生產經營行為;制度中可考慮包括上門宣講、召開集中會議、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
(3)海事行政事務導辦制度。制度適用主體為海事各項行政事務所涉及的管理相對方:適用對象為各類海事行政事務,包括靜態的行政許可、行政申報和動態的船舶安全檢查等;可通過設立咨詢臺、安排咨詢員、豐富政務公開內容、健全觸摸屏海事行政事務流程指導等方式完善行政事務導辦制度。
(4)首次(輕微)違法告誡制度。制度適用主體為首次違章、違法、情節輕微或能夠及時糾正的管理相對方:適用對象是輕微違章行為;制度制定時要充分考慮首次告誡制度的適用范圍,對嚴重觸犯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的行為不納入制度中,在充分尊重和保護公平正義的前提下,適時使用自由裁量權,維護好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權威性。
(5)多次違法約見制度。制度適用主體為一段時間內出現兩次及以上違章違法行為的管理相對方:適用對象為相關違章違法行為:約見方式可包括走訪約談、召開原因分析會、送教上門等。
(6)工作建議制度。制度規定建議的適用范圍包括規定可以運用建議的各種情況建議的幾種常用形式,建議的使用方法,建議接受對象和發出單位的級別以及兩者之間的層級關系,建議的撰寫、審核、發送和驗證建議函的效果等各個環節,制度中可以擬定建議的范本模板。
(7)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制度內容包括:典型案例曝光的適用范圍,規定可以運用典型案例曝光的業務范圍(如行政處罰、海上事故、船員違章等):典型案例曝光的方式,包括各種宣傳和通報的方式,典型案例曝光的工作流程等內容。
(8)第三方測評制度。第三方測評的運用范圍包括:整體執法效能測評、某類業務執法效能測評、社會滿意度測評等;測評機構的選擇主要規定測評單位資質:測評程序及效果包括測評頻率、測評樣本的選擇、測評的主要對象、測評要達到的效果等;測評結果的應用包括測評結果的總結分析、對策研究及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