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對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議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風險排查工作組織和開展情況
接到通知后生產保障大隊第一時間成立以生產保障大隊大隊長孫鳳民、黨委書記趙立峰為組長,以主管業務副隊長為副組長的排查領導小組。由各班組負責人排查自己屬地內的土壤污染隱患,由生產指揮中心進行監督并最后復查核對各屬地單位環保隱患。
二、主要風險
生產保障大隊排查了污水儲水池、食堂、廠房、車庫、庫房、廠房、宿舍、電影院、體育館等。
通過對各班組屬地單位排查情況的匯總分析,生產保障大隊現在存在的主要隱患有以下兩點:
1、污水儲水池
污水儲水池池壁脫落,池外四周出現滲水現象,存放污水有外泄污染土壤的隱患。
2、污水儲水池
池壩體水泥護坡下沉,壩體內部沙土流失,存在潰壩污染土壤隱患。
3、車隊罐車
車隊5臺罐車存在罐體漏水情況,未修理。存在外泄污染環境的風險隱患。
三、整改計劃
1、對污水蓄水池周邊使用防雨布進行圍擋,并對池內水進行轉移,防止池內壓力過高,進行維修。
2、針對污水處理系統建設隔聲屏障、上報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解決處理量不足問題。
3、上報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對5臺罐車進行維修。
四、防范措施
1、減少源頭
根據新環保法和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結合生產保障大隊環保實際,及時發現加以整改。
2、控制過程
通過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理順處理流程,采取高壓態勢,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格考核,最大程度的減少土壤污染隱患。
3、加強監控
加強對廠房、倉庫等周圍的環境監控,及時有效的掌握周圍環境狀態,為合理制定環保規劃,及時規避環保風險,迅速應對環保突況提供準確信息。
4、完善應急
生產保障大隊針對環境突發事件完善更新應急所需設備設施,做到及時、有效的進行土壤污染突發事件處置。
關鍵詞:土壤質量; 對策; 錦州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6-0073-02
1 錦州市自然概況
錦州位于遼寧省西南部,“遼西走廊”東端,是連接中國華北和東北兩大區域的交通樞紐,總面積1.03萬km2,海岸線124 km,地形概貌大體是“三山一水三分田,二分道路一莊園”,呈東南低、西北高地勢。
2 錦州市土壤質量現狀
“十二五”期間,錦州市共監測12個區域,66個點位。用單項污染指數評價66個點位的超標情況,超標項目有鎘、汞、鎳、六六六和苯并芘。通過“十二五”期間土壤的例行監測錦州市土壤主要污染為鎘和汞,鎘污染最重。處于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點位均分布在禽畜養殖場周邊,土壤中的鎘在部分程度上取決于區域地理狀況,錦州市不同區域均有不同程度的鎘污染。 11月30日,錦州市政府正式印發《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 土壤污染現狀分析
3.1 土壤農藥污染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統計分析結果,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只有世界人均30%左右,化肥使用量占全球使用量的40%。在人均耕地有限的情況下,為了提高產量,增加收入,農戶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不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最終導致了農副產品危機。農業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農業一旦出現問題,將動搖社會的根本。過量施用化肥會造成土壤污染,減少土壤中的害蟲天敵及微生物,使土壤酸化、鹽類聚集。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會污染水源,使地表水富營養化等。
3.2 土壤重金屬污染
造成污染的幾大污染源:農藥、化肥、重金屬。在這三類污染源中,農藥和化肥是農業生產中使用的,存在著使用不當的問題,然而重金屬帶來的危害也遠遠超過農藥和化肥所帶來的危害[1 ]。重金屬污染問題近年來愈演愈烈。隨著規模化養殖的發展,添加了重金屬元素的飼料添加劑被廣泛使用,同時很多鋅、鉻等重金屬在動物體內代謝不充分,導致動物糞便中重金屬超標,農家肥的廣泛施用導致農田中重金屬的超標。
4 土壤污染防治對策建議
4.1 完善防治的法律法規
土壤污染,雖是一種“看不見的污染”,但與每個人的健康緊密相連。要實現土壤污染的徹底根治,必須堅持法治。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尚處于起步階段,從而導致在立法層面和實踐環節存在許多缺陷。鑒于此,當前最為需要的就是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現有法可依,不要讓法律在此出現缺位現象。因此,就要在完善法律體系的過程中,細化土壤保護范圍,形成有效的預防和治理機制,探索建立一整套的行政管理機制,并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2 加強環保部門的工作效能和公信力
土壤污染問題與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息息相關,它會對人體造成直接或間接危害。政府部門應該更加重視土壤污染信息的公開。同時土壤監測技術有待提高,應提高技術,更新設備,建立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
4.3 發展生態農業實行風險管控
農戶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2],使土壤遭到嚴重破壞,針對中國農村耕地土壤污染特別嚴重,農產品不能出口、不能吃的狀況,應重點了解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應摒棄現行的高農藥、高化肥、高殘留、高污染的農業生產,大力發展推廣保護環境和實現資源持續利用的生態農業[3 ]。一方面提高農民收入,另一方面改善土壤質量。土壤治理和大氣、水的治理不同。土壤污染往往具有累積性、難可逆性。精耕細作的模式過度透支農地肥力,導致土地有機質下降、耕地堿化趨勢明顯。對此,政府應當在戶籍、新增就業崗位等方面為農業勞動力向城市非農勞動力轉移創造便利條件,進一步推進城市化水平,吸納農村富余的勞動力。農業勞動力進一步減少,人均耕作的耕地數量提高,鼓勵土地使用權流轉,通過集約化經營,加強管理、合理施肥與輪作,提高生產效率,順勢提高糧食生產質量標準。針對土壤污染的特殊性,不對所有的被污染土壤進行治理。而是進行風險管控,按照風險高低排序,擇重優先處理[4]。
4.5 全民參與防治土壤污染
完善公眾參與制度,賦予社會公民監督權和知情權,調動民眾環境治理的熱情動力,發揮民眾對環境治理的輿論O督作用,從而督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規范開展。不做旁觀者,要做參與者,使防治土壤污染成為全民的自覺行為。
參考文獻:
[1]鄧小云.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青島: 中國海洋大學, 2002.
[2]劉云喜.中國農村經濟轉型條件下的農民就地城市化問題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學,2012.
去年5月份,國務院頒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拉開了土壤修復的大幕。同年11月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初步確定了預防和保護、管控和修復等制度設計。今年3月份,農業部印發落實“土十條”的實施意見,部署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系列文件的出臺讓人們對土壤修復產業給予了極大的關注。
防控修復誰為先
在很多人眼中,污染土壤修復是環保行業的一塊大蛋糕,不少業內人士曾估計其帶動的產業規模會達幾萬億元。隨著“土十條”及其配套文件陸續出臺,人們發現,產業要達到目標規模尚需時日。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國土壤污染修復產業產值,尚不及環保產業總產值的1%。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文件時也表示,文件將推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和裝備藥劑生產等相關產業發展。到2020年,預計可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4500億元。
大面積的土壤治理是個世界性難題,其復雜性和投入遠大于空氣和水。治理越難就越凸顯防控的重要性。在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看來,一系列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理念的轉變,從“一刀切”的指標控制轉向強調預防為主、風險控制的綜合防控。發達國家土壤污染治理經驗顯示,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的投入比例大致為1∶10∶100。他認為,土壤污染防治的本質是在保護土壤的基礎上,分類合理利用土地。單純的土壤修復是最末端和不得已的防治方式。
土壤污染不能上來就“治病”,得先“號脈”,“藥方”也不只土壤修復這一劑。按照農業部的規劃,要在耕地土壤污染詳查和監測基礎上,將耕地環境質量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個類別,實施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優先保護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輕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這意味著,對于污染輕微的耕地,可以調整種植結構,種植不吸附重金屬的林木;對于污染特別嚴重的,可以實行風險管控,休耕退耕或生態移民等,而不是“一刀切”的土壤修復。
目前,中央政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修復治理等工作。農業部先后在天津、廣西、湖南等地開展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污染治理修復試點,啟動9個污染區的污染修復示范項目。針對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將建設耕地污染綜合治理與修復示范區,2020年年底前,受污染耕地開展治理與修復1000萬畝。
修復資金哪里來
廣西河池市是“土十條”確定的全國6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之一。16年前,一場特大暴雨使該市環江縣一處尾礦庫潰壩,沿岸上萬畝耕地受到重金屬污染。為了修復耕地,農民曾采取撒石灰的原始方法,但收效甚微。針對當地特點,2005年,中科院地理資源所研發了超富集植物與經濟植物間作修復技術。政府向村民們免費發放蜈蚣草苗、東南景天苗、桑樹苗,指導村民種植。蜈蚣草和東南景天是超富集植物,對重金屬有很強的吸收能力,通過把重金屬富集在莖葉中,從而帶走土壤中的重金屬。
技術成熟后,在2450萬元中央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環江土壤污染治理工程于2010年啟動,這是廣西首個農田土壤修復工程。項目以“地方政府主導、科研單位技術支撐、農民主動參與”的模式,共計修復污染農田1280畝。5年后,治理區域農產品產量達到當地正常水平的90%以上,農產品重金屬合格率達到95%,工程通過驗收。昔日顆粒無收的耕地,如今已是郁郁蔥蔥的桑園。
土壤污染成因復雜,治理難度大、周期長,需要巨大的資金支持。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5年,國內總投入約90億元的316個土壤修復項目中,來源于財政資金、自籌資金、財政與自籌資金組合的金額分別為63%、14%和21%。“修復資金多來源于財政,難以形成合理的盈利模式,制約著土壤修復產業的發展。必須加快探索土壤污染修復市場化發展之路。”中國農科院農業資源區劃所副所長徐明崗建議,應加大社會化治理,可采取治理效果與收費相掛鉤的承諾式治理方式。
“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本身就是要創新,不管是PPP還是第三方治理,都要有可以預期的回報。”河池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在現有PPP模式探索試點的基礎上,以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價值為橋梁,將污染場地修復與建設用地開發、污染農田修復與種植業發展相融合,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政府和企業共同治理土壤污染,共享土地開發利用收益。
治土良法何處尋
“我國開展土壤修復技術研發比歐美發達國家約晚20年,在修復技術、裝備及應用上,還存在較大差距,制約了國內土壤修復技術的產業化發展。”湖南永清環保集團董事長劉正軍表示,目前我國相當部分修復技術與設備從國外引進,購置價格昂貴,設備維護成本高,經濟性差。由于土壤類型、污染程度的差異,導致這些技術設備出現“水土不服”。這需要國內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適合我國污染土壤特點的實用修復技術與裝備。
徐明崗介紹,國內外對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治理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活化手段,即增加重金屬的溶解性和遷移性,通過土壤淋洗把土壤固相中的重金屬轉移到土壤液相中去,再回收處理富含重金屬的廢水,這也是目前城市土地重金屬治理采用的主要方法。二是鈍化手段,即改變重金屬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態,通過降低重金屬的生物有效性,從而降低農作物對重金屬的吸收量。從農業生產的角度看,鈍化手段比較符合現階段我國農業的發展水平,經濟可靠且易于農民掌握,有利于大面積推廣。
摘要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環保部組織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本文在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地區調研的基礎上,對試點工作進展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區管理實踐進行闡述,所總結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工作提供實踐支撐,對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關鍵詞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防治;修復治理
相對于大氣、水的污染防治而言,場地污染防治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面臨法規標準缺乏、責任義務不明、資金籌措不暢、技術支撐薄弱、認識能力不足等諸多困境。對于新興領域而言,管理上的問題尤顯急迫。而我國污染場地數量多、潛在環境風險高,管理形勢又十分嚴峻。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啟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旨在通過在試點區域有組織、有指導地開展探索創新工作,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供全國借鑒參考,同時發揮試點引領示范作用,系統地促進全國場地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對試點地區和開展污染場地監管較好的地區進行了系統調查研究。當前,在“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編制的關鍵期,及時整理總結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成效及北京、上海、浙江等非試點地區的管理實踐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提供實踐支撐,對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內容及目標
為落實《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指導地方加強對污染場地土地流轉、再開發利用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環境監管,推動解決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了《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環函[2014] 182號),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考慮省、直轄市和地、縣級市不同的管理特點,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開展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總體目標是通過試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的污染場地環境問題。任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理順相關體制機制,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有利于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金融、稅費、價格等經濟政策。利用債券發行、貸款、合同環境服務、土地利用置換政策等手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集模式。加大省市財政配套,有效推進政策出臺。三是完成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包括實施行業準入制度,規范相關調查、評估、修復企業行為等。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進展污染場地排查工作穩步推進
重慶市開展了主城區搬遷場地的調查評估,摸清了主城九區污染場地現狀。湖南省對城區或城郊涉重污染行業工業企業、偏遠地區涉重污染行業且運行年限5年以上的工業企業及園區、涉重廢棄場地(歷史遺留生產區、在用或廢棄堆渣場)和面積大于l平方千米(1500畝)采礦區共四類場地進行了排查。常州市從2009年起逐年開展關停重污染企業的場地調查評估并建成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與國土、規劃等部門的信息共享。靖江市對化工、電鍍、涉鉛等行業已關停并轉、破產、搬遷和即將搬遷的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本市工業企業場地污染概況。
污染場地監管制度逐步建立
在政府層面,重慶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原址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的通知》,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對象范圍、基本要求、責任主體、監管措施和部門職責等進行了明確;靖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對擬掛牌土地拍賣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所有土地在掛牌上市前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評估,重污染場地必須實施場地修復后方可掛牌上市開發利用。在多部門聯合上,常州市環保局會同規劃局、發改、國土局聯合印發了《市區經營性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環境影響預評價工作辦法》,明確了污染場地重新開發編制控規時,必須進行環境調查。常州市環保局聯合國土局、規劃局印發了《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環境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對污染場地環境影響預評價、調查與評估、治理與修復,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確了部門職責和各當事人及法人主體的責任。在環保部門管理上,常州市環保局印發了《常州市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流程》和《常州市關于加強企業搬遷過程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監管的通知》,明確了管理范圍、工作流程、備案材料及其文件格式等內容,規范了全過程管理。
地方技術標準陸續出臺
重慶市了《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即將印發《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篩選值》《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及竣工驗收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境監理技術導則》4項地方性標準。常州市了《常州市污染場地調查和評估技術指南》,正在編制《常州市農田土壤調查技術指南》。靖江市編制了《電鍍工業遺留場地環境調查操作指南》,湖南省正在起草《湖南省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標準》。
修復示范工程持續開展
重慶市以綦江趕水農資倉庫殺蟲劑存放點和永川化工片區為對象,開展場地治理修復示范,以運行中的長壽工業園區為對象,建設示范園區土壤污染預防預警體系。常州市以“三江口地塊”為對象,采用“異位一資源化利用十局部區域隔離”的修復方案開展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靖江市選取典型重金屬場地進行詳細調查示范,選取電鍍行業場地進行普查示范,選取有十多家電鍍企業的西來電鍍中心進行區域示范,選取4家零散分布的電鍍企業和鉛鹽企業場地進行企業示范,開展治理修復示范。湖南省選取湘潭竹埠港化工園區關停、拆除和治理工程為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
治理修復資金籌措方式多樣
重慶修復資金主要依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創新市場化投入機制來籌措,市政府專門成立重慶環保投資有限公司,設立了10億元的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采取PPP等模式參與污染場地整治等環保污染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常州市擬出臺《常州市污染場地修復治理融資管理指導意見》。靖江市成立了國資獨資的靖江市生態建設有限公司,對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和場地污染修復工程實施統一管理,對用于生態環保建設的財政資金進行全程監督管理,探索污染場地管理的金融機制。湖南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污染場地修復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建議稿)》,開展了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和PPP融資模式用于場地修復的探索工作。
典型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
由于搬遷工業場地再開發的大量實施,從2004年宋家莊地鐵施工工人暈倒事件后,污染場地的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各地針對轄區內面臨的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問題,先行先試,因地制宜,摸索出許多行之有效的污染場地地方管理實踐,為全國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本文選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為典型地區。
北京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北京市環保局與市土地、規劃主管部門達成共識,初步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實行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的評價制度,沒有開展場地環境評價或治理修復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能批準開展下一步工程開發。北京市實行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技術方案、施工方案及驗收備案,對治理修復過程制定了多項監管制度和污染防治舉措,包括:定期檢查制、工程進展周報制、污染土壤轉移聯單制度、治理現場視頻監控、第三方監理制度等一系列監管制度。通過這些制度的實施,保證了治理修復過程不造成二次污染,確保了治理修復效果。北京市先后了4項地方標準,還有10項技術規范或導則正在編制中,初步建立了適宜北京市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特點的地方標準體系。
上海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上海市環保局會同市規土局、市經信委、市建管委印發了《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管理辦法》(滬環保防[2014]188號),構建工業及市政項目場地再開發利用為敏感性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機制,督促場地責任方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對土壤污染進行治理修復。在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上海市環保局結合上海實際,制定并試行了6項地方技術規范,2項地方標準規范正在制定中,初步構建全過程環境監管的標準規范體系。上海市環保局印發了《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環境保護領域專家評審工作管理辦法》《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及第三方機構從事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監理、驗收監測的行為。
浙江省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浙江省建立了省、市兩級職能部門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環保、國土和農業等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2013年,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經信委、住建廳和財政廳6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工業企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13] 28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分工職責。在省環保廳系統內部,明確了由省固管中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污防、建設、法規、生態、監信、總隊、固管等多部門參與。浙江省環保廳出臺了《浙江省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開發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方案》,按照“控制為主、預防優先、底數清晰、責任到位”的要求,推動關停搬遷及原址污染場地有序開發利用,明確污染場地風險評估與治理修復的執行范圍與程序,明確了責任主體與三級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這些制度和措施,在杭州、臺州等地市都得到了良好落實。推進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建議
繼續深化試點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典型先進地區管理實踐,針對在試點工作及實際污染場地監管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試點工作制度建設。試點地區應高度重視,圍繞污染場地管理,加強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和治理修復資金籌集的經濟金融手段探索,從制度設計上保障搬遷和修復后的監管,提出閑置場地風險管控要求,規范示范工程監管,并“邊做邊說”,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爭取早出成果,為“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編制做好實踐支撐。
二是加強科技支撐,避免過度修復及修復不到位。試點地區應在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進程中,加大科技投入。結合試點地區示范工程,邊試點邊總結,建立涵蓋搬遷環節污染防治、場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技術篩選、驗證評估、修復過程二次污染控制和修復后長期監測等全過程的場地環境管理技術規范體系,開展場地修復長期效果評估及經濟有效性研究,防止修復不到位或過度修復兩種現象發生。加強試點工作中事故防范意識,杜絕污染場地風險事故發生。
三是搭建交流平臺,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搭建全國污染場地監管與技術交流平臺,借鑒北京、上海、浙江等先進地區行之有效的經驗,進一步加強專家隊伍對各區域試點工作指導。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時整理總結工作中的問題及經驗,注重試點區域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成效的制度轉化,加強宣傳推廣,供全國借鑒參考,充分發揮試點工作的示范帶動作用。并加強對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升行業能力建設。
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為落實“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項制度措施奠定基礎,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盡快開展場地排查,確定優先管控對象。掌握污染場地分布、數量、污染及環境風險狀況是科學有序開展場地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國應針對在產及擬搬遷企業場地和已關停、搬遷、破產企業場地,盡快分類、分步開展場地環境污染狀況排查,形成潛在污染場地清單,構建污染場地動態管理信息系統,評估確定污染場地優先管控名錄,集中資源對環境風險較大的場地優先采取管控措施。
明晰污染場地分類分級管理模式。按照場地使用狀態,對在產、閑置和再開發場地實施不同的分類管理措施。即在產場地側重于污染預防,閑置場地側重于風險管控,再開發場地側重于治理修復效果保障及二次污染防治。按照環境風險高低,構建污染場地分級管理體系,確定分級管理要點。對于尚存在的具體執行層面問題,需進一步明確管理層級、管理流程、監管環節及監管手段。充分吸納地方實踐經驗,將污染場地異位處理土壤轉移聯單、場地修復領域評審專家管理及從業機構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
落實部門責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已有的污染場地管理實踐表明,保障污染場地再開發的環境安全必須要多部門齊抓共管,建立聯動機制。通過法律法規、政府發文或者多部門聯合發文等形式,理順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場地收儲和場地流轉的前后關系,明晰污染場地搬遷、修復、收儲、流轉、再開發等過程中環境、規劃、國土、工信等政府部門的管理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有效保證“凈地開發”。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有關工作部署,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系統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全面加強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農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切實補齊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源頭治理。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管理,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地下水環境的途徑。強化農村環境整治與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推進農業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2.堅持預防為主,分類管控。強化源頭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成效,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以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為原則,堅持分類施策,加強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同農村廁所改造的銜接,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慈峪鎮污水處理廠鄰近村莊生活污水網管鋪設工作,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
3.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圍繞重點問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分類施策、分階段整治。加大執法監管和督導檢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堅持屬地治理,協同防控。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驅動、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的污染防治體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水、氣、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系統實施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
三、主要目標
2021年,落實保護優先措施,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嚴格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成果,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持續實現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堅決杜絕違規再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智能監控體系。完成5個村莊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備條件鄉鎮實行管網歸集和終端無害化處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實現動態清零。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1.配合省市開展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調查單位做好我縣相關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進一步摸清相關非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為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風險管控提供依據。(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配合)
2.強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配合開展國控、省控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和省控耕地土壤監測。按照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對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并按時上報監測結果。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組織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時阻斷污染源。(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建立并完善省市縣三級耕地土壤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及時掌握受污染耕地農作物種植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根據縣區內受污染耕地面積、污染類型和程度,設立監測點位,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效果評價提供依據。加強超標農產品收購、收回等環節監管,禁止超標農產品進入市場。繼續開展農田灌溉水質監測,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二)嚴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強耕地污染源頭防控。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繼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制定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方案,全縣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按照上級要求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持續開展耕地周邊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強化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縣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監督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嚴格按照《土壤法》落實相關責任義務,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對企業自行監測、隱患排查以及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隱患。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統籌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加強塑料污染防控,開展專項治理,強化對生產、使用、銷售塑料制品單位的監督檢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銷售、使用,穩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提高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補齊危險廢物處理短板。(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危險廢物監管。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智能監控體系建設,提升危險廢物智能化監管水平,督導企業主動在河北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申報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確保全縣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應納盡納,實現有效監管。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單位生產經營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環境風險隱患。強化“一長三員”網格管理機制,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排放、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衛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
8.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清單管理。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根據土地用途變更、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深度調查、加密調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效果,結合實際,進一步精準識別受污染耕地面積、分布等。不鼓勵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耕地;確需復墾為耕地的,應確保農用地管控標準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過所在地土壤環境背景值,并依法進行分類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持續強化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結合當地主要農產品品種和種植習慣,在安全利用類耕地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保證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鞏固嚴格管控類耕地治理成果,落實種植結構調整、休耕、退耕還林等措施。加強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管理,嚴禁種植特定食用農產品和飼草。建立完善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動態管理制度,為動態更新提供依據。(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四)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10.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排查。組織開展關閉、搬遷、騰退工業企業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動態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6個月內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確定的污染地塊,督促指導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及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評估。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中,查明的高風險地塊開展調查和風險評估。嚴格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的監督管理。(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發改局、審批局等配合)
12.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優化主體功能布局,明確用途分區,合理安排城市產業用地。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調查評估的土壤污染風險不明地塊,不得進入用地程序。(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行政審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認真落實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涉重金屬企業新、改、擴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環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時查詢相關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要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書面回復。對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以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在土地規劃、土地收回收購、供地、改變用途、開工建設等環節,實行嚴格的準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發改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管和保障能力建設
14.提升土壤執法監管能力。提升土壤環境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進一步強化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各個環節的監管,實現實時監管、動態監管、智慧化監管,全面提升土壤環境執法能力。(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入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程及農村黑臭水體整治
15.加強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鄉鎮所在地、中心村等規模較大、人口集中、具備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莊,實施污水收集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統籌建設,實現廁所糞污與生活灰水一體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鄰近村莊可采用聯合共建方式建設污水處理站,實現生活污水相對集中無害化處理。鼓勵污水處理達標后用于綠化、街道沖洗、農田灌溉和景觀用水。相關部門和鄉鎮加強對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統籌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對規模較小、實行單坑或其他形式衛生廁所改造的村莊,或不具備管網收集條件的村莊,統一實施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據人口規模和實際產生糞污量、處理覆蓋范圍等情況,統籌建立區域性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氣工程進行集中處理,集中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出水達到農田灌溉標準后可直接用于農田灌溉。制定農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過沖廁、庭院綠化等原位消納方式,或聯戶建立集中生態化處理設施處理后中水回用,實現生活污水源頭減量、無害化處理。(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山區村莊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對居住分散、糞污不易集中處理的山區邊遠村,可采取戶用化糞池、沼氣池等進行分散治理,建設污水儲存罐用于冬季儲存,結合農業化肥減量增效、水肥一體化等,引導林果種植、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將治理后的污水作為有機肥水使用,實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及管控。組織對行政村內村民主要聚集區向外延伸1000米范圍內、鄉級以上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河、塘、溝渠(不含城鄉結合部或縣城建成區),其他行政村區域范圍內的河、坑、塘、溝渠等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劃分排查責任區,建立排查責任清單,逐條納入黑臭水體清單臺帳。對排查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要查明污染來源,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綜合措施逐條明確治理方法和途徑,完成治理。(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穩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提出分區防治建議,確保分區劃分工作圓滿完成。(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屬地治理。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實擔負起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按照職責嚴格落實主體管理責任,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目標。
二是強化協調聯動。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打通溝通渠道,完善各級政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聯動監管機制。成立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作專班,定期召開會商會議,建立協調機制。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考核檢查及日常工作;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和考核檢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