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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發〔**〕3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17號),做好我省節能降耗、工業節水及清潔生產工作,推進全省“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的完成,根據《**省節能、工業節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2005〕10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就申報**年度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和清潔生產獎勵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
(一)申報內容
1.節能項目。按照國家《“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和《**省“十一五”節能專項規劃》確定的節能重點領域和重點工程內容,分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余熱余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區域熱電聯產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能量系統優化(系統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
2.工業節水項目。按照《**省“十一五”工業節水規劃》確定的節水示范工程和節水型工藝、技術內容,分高用水行業(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紙、紡織、食品加工等)的節水技術改造;推廣和應用工業用水重復利用(包括廢水重復利用和中水回用)、冷卻節水、熱力和工藝系統節水、洗滌節水效果明顯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雨水、污水、礦井水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其他利用非傳統水資源替代淡水資源項目;開發和推廣低水耗的用水產品。
(二)項目選擇原則
1.符合國家和我省的產業政策,符合《**省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及產品導向目錄》和《暫行辦法》要求。
2.緊密圍繞專項資金申報內容,突出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根據我省節能改造目標和工業節水重點方向,要求節能、節水技術先進、實用,效果明顯,并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
3.在全國、全省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有示范和帶動作用,有助于提升節能和工業節水的整體技術水平,有利于促進全省節能降耗目標和工業節水目標的完成。
4.項目承擔企業綜合實力較強。企業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近2-3年經濟效益較好,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優良,項目資本金落實。
5.符合《**省重點用能單位管理辦法》及《**省能源利用監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優先選擇省重點用能單位申報的項目。
6.優先選擇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申報的項目。
7.優先選擇**年至**年度實施完成的項目。
8.**年已獲省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此次不再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1.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委(經委、經貿局)和財政局聯合上報申請文件(省級單位由主管部門或集團總公司上報申請文件,蕭山區、余杭區須經杭州市轉報),并填報**年**省節能、工業節水財政專項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
2.項目申請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年**省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申請表(見附件2);
(2)項目實施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項目的主要內容,技術先進性,項目完成情況及成效等;
(3)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投資情況專項審計報告。為規范審計報告格式,今年的專項審計報告中須統一填報“申報**年節能和工業節水專項資金項目直接投資額匯總表”(見附表3),相應憑證復印件請報當地財政局和經貿部門核實并保存;
(4)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公司財務報表;
(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相關部門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3.涉及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還須附相關科研成果鑒定證書(復印件)或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評審意見;國內外技術轉讓的,附相關技術合同復印件;屬于發明專利的,附相關專利證書復印件。
(四)申報要求及程序
1.申報材料一式2份(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各1份),須同時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其中書面材料按A4紙張規格打印、裝訂成冊。
2.申報材料應一次報送齊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報單位應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規范性負責,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
4.各申請單位按財政隸屬關系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當地經貿委(經委、經貿局)和財政局。
5.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委(經委、經貿局)和財政局接到申報材料后要按照專項申報內容和選項原則,依據《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格審查項目申報材料,并審核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認真把好初選關,積極推薦本地區優秀項目并聯合行文上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各縣(市)經貿局同時報市經貿委(經委)備案。
6.省級單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
7.申報名額:為集中財力扶優持強,并適當兼顧地區平衡,各地申報的節能及工業節水專項名額為:省轄市不超過4個(義烏市按省轄市標準),經濟擴權縣(市、區)不超過3個,其它縣(市)不超過2個。超過規定上報數不予受理。省級單位不限。
8.申報日期: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和財政部門于**年8月31日前,將申請材料分別報送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五)為加強對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作為**年申請專項的前置條件,請你們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年節能(節電)、工業節水專項項目完成情況,填寫**年省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項目完成情況表(附件4)后一并報送。
(六)聯系方式
1.省經貿委資源處聯系電話:0571-87056763,
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479號;
2.省財政廳企業處聯系電話:0571-87058472,
地址:杭州市環城西路37號。
二、申請清潔生產獎勵資金
由各市經貿委(經委)、財政局按照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年度審核評分排序和專家驗收綜合評審意見,推薦本地區先進企業,每個市報送名額不超過4家企業。
(一)申報條件
1.列入省計劃的**年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合格企業;
2.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節能、降耗、減污增效效果明顯,清潔生產成果顯著;
3.被評為**年“綠色企業”的企業,優先推薦。
(二)申報材料
1.**年**省清潔生產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
2.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只需首頁復印件);
3.企業清潔生產總結報告(不超過3000字);
4.清潔生產驗收意見;
5、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公司財務報表;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申報要求及程序
1.由各市經貿委(經委)、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申請材料一式2份(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各1份),須同時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其中書面材料按A4紙張規格打印、裝訂。
2.申請材料應一次報送齊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報單位應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和規范性負責,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為了深入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市”總戰略,加快推進品牌強市建設,根據《金華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結合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及《*-*浙江名牌培育規劃》的總體要求,決定開展*年金華名牌產品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符合申報條件的工業產品、農業產品;
2、到期需復評的*年金華名牌產品(包括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
3、已獲得中國、浙江名牌稱號且在有效期內的產品不再申報金華名牌產品;
二、申報條件
(一)符合《金華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農業產品*年的銷售額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二)符合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
1、新申報金華名牌的工業產品:(1)高技術、高附加值、裝備制造業和擁有自主創新技術的比例必須達到50%以上;(2)獲市級科學技術獎和市級以上新產品的比例必須達到10%以上;(3)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必須采標。
2、新申報金華名牌的初級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的原料,必須來自省市縣三級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復評金華名牌的初級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的原料,原則上必須來自省市縣三級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
3、復評金華名牌的工業產品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原則上必須采標。
(三)申報產品的商標正式注冊歷史在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注冊)。
(四)申報企業(含復評企業)在申報前已建立并有效實施質量誠信制度。
(五)從2009年起,推薦申報浙江名牌產品原則上從金華名牌產品中產生。
三、優先推薦的重點產品
(一)對獲得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省級以上新產品。
(二)對獲得地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產品,地市級新產品的銷售產值可以放寬到2000萬元以上。
(三)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創新成效顯著,有較好市場發展前景的產品。
(四)高新技術產品,先進制造業產品、企業專利轉化為技術標準的產品。
(五)對促進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有較大影響的產品,有機認證農產品,綠色、無公害農產品,省級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產品。
(六)資源節約型產品,環保型產品;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產品,替代進口的產品。
(七)各地實施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確定的培育提升重點行業的產品;列入中國名牌和國家免檢產品培育目錄的產品;列入《*-*年浙江名牌培育規劃的產品。
(八)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我市重點行業、優勢企業、重點骨干企業的產品。
四、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年金華名牌產品的企業必須如實填寫《金華名牌產品申請表》的有關內容,按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和詳細文字說明材料。如果有數據不實的不受理該企業的金華名牌產品申請;有變造、偽造數據或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金華名牌產品申請,不推薦申報浙江名牌。
(二)用戶滿意度調查情況,可以用近兩年國家、省或有關調查機構的評價結果,也可以用企業開展的“用戶滿意度調查”材料。
(三)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指導企業按照申請表相關格式要求,填寫制作申報材料。并對本轄區內申報企業進行匯總,將*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匯總表(工業)、*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匯總表(農業)、及*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聯系表用電子表格Excel格式并以文件形式上報市局質量處。匯總表和所有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二份須于*年9月10日前報送,逾期將不予受理。除申請表要求的細目外,不接受其他格式、其他內容的申報材料。
(四)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把關,確保轄區內申報企業的材料質量。對申報材料中出現錯誤較多的縣(市、區)局(分局),在年終考核中將加減相應的分值。
(五)企業申報材料應附企業全貌、申報產品生產線及產品實物照片,不要精裝,正反印刷。
(六)申報企業可以登陸金華市質量技術監督網*
《*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匯總表》、《*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聯系表》。
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專〔〕351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專業工程師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在全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建工城建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資歷一律計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內已到達退休年齡的,除按規定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者外,不列入申報范圍。
二、申報條件
(一)在企業從事建工城建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人員,申報工程師資格,按照原市人事局、市經濟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和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申報條件(試行)>的通知》(甬人專〔2010〕69號)執行。
(二)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建工城建專業技術人員(含事業編外人員)按以下規定執行:
1.正常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者,可正常申報工程師資格。
(1)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建工城建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2年。
(2)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3)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2.破格申報條件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擔任助理工程師滿3年不滿4年,具備下列條件的2條及以上,可以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
(1)獲縣級以上科技進步獎項目的完成者;或獲省廳技術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本專業市級以上獎項(“甬江杯”、市優秀勘察設計一等獎、“市標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或獲本專業縣級兩項工程質量獎、標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
(2)任現職以來被評為市級以上(含建設系統)專業工作先進工作者、優秀項目經理;或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指黨委、政府頒發的獎項,不含年度考核優秀)。
(3)主持本單位相關業務技術工作3年以上;或長期(指滿10年以上)在基層第一線工作并取得工程類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如二級建造師、二級建筑師等。
(4)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以上;或具有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以上。
(三)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須獲得3個科目(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在企業工作的申報人員,按照甬人專〔2010〕69號文件執行。計算機免試按浙人專〔〕351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職稱外語要求。職稱外語要求按甬人專〔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在企業工作的申報人員,按甬人專〔2010〕6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繼續教育按甬政辦發〔2002〕150號文件規定執行,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時管理,在一個繼續教育周期內不少于72學時(含公共課和專業課)。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均須公示,具體要求按甬人專〔2004〕32號文件執行。
三、面試要求
凡破格申報、越級申報、直接申報、特殊申報的人員,均需參加評委會組織面試。
四、材料報送及要求
為確保評審推薦工作順利進行,送審的材料必須真實規范,材料中的論文、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應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證書提供復印件時,須由單位人事干部負責驗證后,在復印件上簽名,加蓋單位公章,縣(市)、區申報的材料需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核蓋章,市屬單位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取消其評審結果。送審材料具體要求是:
(一)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業務檔案(包括任期內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表》(需貼照片),一式3份,另備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張;
(三)《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A3紙打印)一式30份,并須加蓋公章;
(四)《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對象名冊》1份,另報電子文檔;
(五)任現職以來專業工作總結1份;
(六)任現職以來能夠反映本人專業水平的業績材料;
(七)任現職以來撰寫的論文;
(八)破格申報和特殊申報人員,需填報《破格(特殊)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表》一式3份,同時,需說明符合哪幾條破格(特殊)申報條件,并附有關證明材料;
(九)以下材料請按順序裝訂成冊:
1.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外語考試合格證(或外語免試審核表)、計算機合格證(或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核表)、繼續教育證書、本人身份證,近1年勞動合同(企業及事業編外人員提供),近1年(按申報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養老保險繳納證明(企業及事業編外人員提供,多人申報的單位可統一出具)等原件,同時再附上述所有證書的復印件各1份;
2.寧波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公示確認表1份;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一、組織領導
自治區科協和財政廳聯合成立“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協,具體辦理“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學者成立評審組,負責對申報推薦對象進行評審,并對有關項目進行評估監督。
盟(市)科協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審核整理相關申報材料;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進行項目實地評估;整理相關推薦材料,做好公示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對計劃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對“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計劃實施的有關工作,并協助各級科協、財政部門落實計劃。
各級科協、財政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聽取有關意見建議。
自治區及各級科協、財政部門對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實施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堅持全國科普示范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堅持“全國百強農技協”、“全區星級農技協”、“全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區星級科普示范基地”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三、宣傳動員
各級科協和財政部門根據中國科協、財政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通過區內主要媒體開展宣傳工作,向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廣大農牧民公開評比和篩選農牧區專業技術協會、農牧區科普示范基地、農牧區科普帶頭人和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的推薦條件和申報程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申報。積極宣傳獲獎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加大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開展農牧區科普工作的指導力度,使其在提高農牧民科學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四、申報推薦
申報單位和個人向所在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報送典型經驗事跡材料;填寫推薦表;提供相關登記、獎勵有效證件和有關照片;編制專項資金項目預算。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整理審核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包括①申報單位、個人的推薦表②登記、獎勵證件和有關照片③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材料);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協和財政局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申報推薦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盟(市)科協、財政局匯總所屬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整理,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向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申報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各盟(市)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在推薦名額內,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向中國科協和財政部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推薦材料。
五、公示監督
建立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機制,廣泛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將本行政區域內推薦名單在有關鄉村公示10天,廣泛征求意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上報所在盟(市)科協、財政局。
為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做好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加快我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步伐。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年技師、高級技師評審工作的通知》(泰勞社函[*]8號)的要求,現就做好今年我區申報技師、高級技師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宣傳發動
技師、高級技師評審工作是發現優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評價優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處鎮、區直各部門、企業要充分認識技師、高級技師申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實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單位要著眼于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建立學習型、創新型單位,加快建立內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長機制,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落實技師、高級技師技能津貼和相關待遇,調動廣大技能人才苦練技能、崗位成才的積極性,使更多的優秀技能人才脫穎而出。
二、評審范圍和條件
全區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技能崗位工作或進行技能培訓教學,所從事職業在國家已公布職業標準且設有技師、高級技師等級的職業內(不包括已實行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試的職業),并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技師、高級技師。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學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經過自學、職業培訓達到同等水平;
3、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工種關鍵性的操作技術和生產中的工藝難題,或具有較大技術革新成果,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4、具有傳授技藝、培訓技術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訓中高級技術工人做出貢獻的;
5、連續從事本職業15年以上,并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高級工證且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成績突出的可申報技師;
6、任技師職務3年以上可申報晉升高級技師。
(二)破格條件
對企業老職工和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技能,不具備規定職業資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也可申報:
技師:
1、連續從事本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2、從事本崗位工作滿12年以上,獲得省、市行業級或市、區級技術能手稱號;
3、從事本崗位工作并能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并獲省行業級或市級技術革新成果獎勵;
4、具有突出貢獻和特殊技能(由所在單位或權威機構出具證明材料);
5、職業中專(高中)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帶實習課的專業理論教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高級技師:
1、從事本崗位工作滿25年并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操作技能;
2、從事本崗位工作滿15年并獲得國家級或省級技術能手稱號及同等以上獎勵;
3、從事本崗位工作并能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并獲國家級或省級技術革新成果獎勵以及同等以上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技師資格申報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級技師資格申報表》(原件,一式3份);
2、《推薦評審技師資格人員有關情況綜合簡表》一式1份(使用B4紙)或《推薦評審高級技師資格人員有關情況綜合簡表》一式19份(使用B4紙);
3、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張;
4、反映本人任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工作總結1份;
5、反映本人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成果、本人發表的與所從事職業有關的著作、論文及技能競賽、先進生產者的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夠證明本人工作業績的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申報單位須呈報《推薦評審技師資格人員有關情況匯總表》、《推薦評審高級技師資格人員有關情況匯總表》,原件各一份,并報電子版表格(使用B4紙印制)。
上述呈報的材料必須手續完備,內容齊全,填寫準確,打印正規、整潔,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頁、缺頁。個人材料必須一人一個檔案袋,檔案袋封面上寫清姓名、工種、單位以及內裝材料的名稱和份數(證明材料原件在審核無誤后退回)。不符合規定的退回重新填報或不予受理。申報技師、高級技師材料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查并加蓋公章后報區勞動保障局;無主管部門的企業也可直接申報。
四、申報時間
技師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分兩個階段:第一批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為12月1前;高級技師申報材料受理時間截止到9月1日。請各單位、企業在規定時間之內將各申報材料報送區勞動保障局培訓鑒定科,逾期申報的材料安排參加下一批評審。有關評審信息查詢和表格下載請登陸泰安勞動保障信息網。聯系電話:
五、收費標準
技師、高級技師評審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80號)文件規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泰發[]10號)文件要求,技師、高級技師對應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相關的政策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