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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可以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后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來源:文章屋網 )
(1)用人單位在臨時性或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用工,無論是城鎮職工,還是經批準使用的農村勞動力或外地城鎮職工,都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凡未及時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省政府第95號令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用人單位依法終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職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辦理失業、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所擔任的工作、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3)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而不等于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按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處理。
(4)用人單位可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職工提出解除合同后的一定時期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簽訂專項協議,明確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關于商業秘密的范圍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執行。
1990年7月18日勞動部對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請示的復函>規定:
(1)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現應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2)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辭退。但不得以女職工懷孕、休產假、哺乳為由辭退。
(3)<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指企業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生育和哺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至于女職工在“三期”內違紀按照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應予辭退的,可以辭退。
(4)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也不能解除其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勞動合同法;策略
當前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的推進,法則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法律成為社會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的最低準繩。作為高職院校中的大學生,他們擁有相對較高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但是有些高職學生對法律知道不多,尤其是對保障自身權益的勞動保護法了解不足,影響他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為了讓學生更加了解和掌握勞動合同法,本人認為采用案例教學法進行勞動合同法教學,具有一些優勢。
一、案例教學法在勞動合同法教學中應用的優勢
(一)去繁化簡有利于勞動合同法教學
勞動合同法向其它法律一樣,一般法律條文繁多,并且詞語非常的嚴謹,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講,這些煩雜的法律條文,會讓學生感到厭煩,也不能深入的了解法律條文的含義。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勞動合同法相對比較抽象和復雜。針對這些問題,對于非專業高職學生可以通過案例教學法進行勞動合同法教學。通過具體案例能夠讓學生感知到法律條文的具體適用范圍,也能讓抽象繁雜的法律條文,讓學生可感、可知。通過案例教學能夠架起理論與實踐的橋梁,讓高職學生明晰勞動合同法。
(二)有利于學生使用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涉及到合同的簽訂、遵守、廢止和自身權益的保護等內容。如果法律老師單純的進行勞動合同法法條的解釋,并不能完全讓學生理解其意義,也不利于高職學生走入社會對自己權益的保護[1]。通過案例教學法,能夠通過層層梳理,讓學生當做自己就是案例中的當事人,讓他們從勞動合同法角度,去辨析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自己應該采用那些條款進行必要的權益保護。總之,通過可感、可想的案例,能夠讓學生增加對勞動合同法的了解和使用,讓學生學會如何運用這些基本的勞動合同法概念、原理去理解法律使用法律。
二、案例教學法在勞動合同法教學中應用的原則
(一)精選案例
有關勞動合同法的案件每天都會發生,這些案例都會從不同的側面反應勞動合同法的一些問題。但是有些問題不具有典型性或者發生概率小,對于有限的課堂來講,并不是每種案例都講。因此應該選擇工作中涉及到勞動合同法較多的法律內容的案件選擇出來,作為經典案例進行講解。比如設計到勞動合同法簽訂、履行、變更和違約、試用期等有關知識的案件精選出來,通過案例剖析或者學生分析等多種方法,讓高職學生能夠理解勞動合同法簽訂、履行、變更和違約、試用期等有關法律條文和法律效力。通過精選案例,能夠讓學生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勞動合同法知識。
(二)重視對學生的啟發和引導
案例教學法,并不是法律老師選擇一個經典案例,自己滔滔不絕的講,而應該是通過案例,讓學生自己深入的了解案例,從中吸取法律知識和經營教訓。因此在采用案例教學法進行勞動合同法教學時,對于選擇的案例進行呈現之后,應該重視對學生的啟發和引導,讓學生從案例中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個別及一般,從而對法律知識有深入的了解[2]。比如在講解勞動法中有關試用期方面的知識時,選擇一個案例,有些單位讓簽訂勞動合同時,關于押金方面的條款。讓學生分析案例,結合法律知識,明白勞動者給企業交押金是違法行為,從而能夠有效的規避學生被騙。
(三)法理論案,總結延伸
在對典型案例進行探討時,應該引導學生進行思考和談論,但是在討論中應該讓學生根據合同法的法律知識進行探討,不能用一些白話和想當然去進行案例的解讀。因此在教學中設計的典型案例,應該有對應的法律知識,可以讓學生先看案例。學生看完案例會有一種想表達但是不知如何表達的沖動。此時老師引導學生查閱有關勞動合同法的法律條款,讓學生對法律條款有自己的理解基礎上,對案例進行解讀。通過這種教學模式和教學過程的實施,能夠讓學生帶著問題去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然后對案例進行法理論案[3]。這樣實現了從問題到理論,從理論到實踐的一個過程,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
三、結語
高職學生走入社會更多的是從事社會生產勞動,他們會接觸到勞動合同法,他們對勞動合同法的了解和掌握會影響到他們對自我權益的保護和對企業權益的尊重。在進行勞動合同法教學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學法,通過案例教學法能夠去繁化簡有利于勞動合同法教學、有利于學生使用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法具體的實施中,應該通過精選案例;重視對學生的啟發和引導;法理論案,總結延伸等措施,增強學生對勞動合同法的理解和掌握。
[參考文獻]
[1]謝秋凌.試論案例教學法在侵權責任法教學中的運用[J].開封教育學院學報,2016,36(12):115-116.
[2]郭崇.論本科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之完善[D].吉林大學,2016.
本人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部門任職_____崗位,為明確本人在工作期間之責任和職業道德,我愿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
一、本人承諾入職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所提供的資料信息都是真實可查的,這些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離職證明、學歷證明、各項專業證書、照片、歷史背景、工作經驗、求職簡歷與入職登記表中的信息及其他由本人提供的資料信息。如在簽署勞動合同之后,公司發現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有欺詐成分的,本人同意公司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二、本人承諾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與任何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并且不存在任何沒有處理完的法律責任。如果該承諾不屬實,則本人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由本人獨立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并有權隨時解除本人的勞動合同。
三、本人承諾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我已學習和明確,并愿意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和履行各項制度;若有違反,愿意接受公司相關處罰,觸犯法律的,愿承擔法律責任。
四、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不在外兼職,并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因工作需要將服從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崗位調配。
五、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自覺維護公司榮譽,不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舞弊,不泄露和探聽薪資,不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當手段來從事其他活動。
六、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財物、不貪占、無故損毀公司財物,對與本人發生的相關業務經費,愿意接受公司的調查和處理。
七、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將公司的任何材料帶離工作場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保證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論,更不做中傷公司的事,自覺維護公司聲譽。
八、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并保證整潔;中途辭職,所發放的勞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遺失,則按價賠償。
九、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個人意見或建議,保證做到逐級反映;當反映意見或建議未獲解決或采納時,保證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反映。如確需當面反映時,保證在工作結束后進行。
十、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本人保證遵守公司薪酬保密規定,不向他人透露自己薪酬或探聽他人薪酬;如有違反,則公司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本人罰款、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行政處分。
十一、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因故申請離職時,我將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呈報公司,并在公司為我職位招聘到合適的接替人員,辦妥相關移交手續后離職。如擅自離職,甘愿將本人未領的所有工資、福利等的30%作為違約處罰。
十二、離職后,不得單獨或聯合他人實施有損公司利益和詆毀公司形象的行為,不得直接、間接或變相利用未經允許的公司品牌和資源的任何業務;若有違背,則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該承諾書將自動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 諾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