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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監理工程師;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U41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對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承包方和業主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用較低的工程成本,并且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實際工程中,有些人認為維護了業主利益,就必然要損害承包人的利益,因而在監理工作中不按照正常合同要求辦事,甚至違背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公正性。施工合同當事人雙方最根本的利益是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前提下,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嚴格履行施工合同就是維護承發包雙方的利益,體現監理工程師執業公正性。監理工程師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科學合理的管理,以便使工程變更、工程工期管理、合同索賠管理、合同糾紛的協調、保險合同管理、工程價款支付控制以及工程竣工等方面的工作更加規范有序。因此,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非常重要。
一、關于工程變更管理
工程變更指的是針對已經正式投入生產的產品所構成的零件進行的變更。由于施工設計文件中存在一定問題或者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工程變更在所難免。設計變更通常由承包人、發包人以及工程師三方提出。對設計變更的管理,監理工程師要注意完善申報、審查程序。無論是承包人還是發包人提出的變更,都需要經過工程師審查并且同意后,才由發包人向原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變更要滿足規范要求,要尊重設計者。另外,在變更通知發出以后,承包人要及時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交工程計量申報表。對變更項目計量,要確定最后變更總價、單價、工程量。在實際工程中,業主方經常要求對項目個別部位使用功能進行修改,由于施工技術的要求、現場施工環境或者業主要求的變化而產生設計變更等,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設計變更,引起施工進度、工程量調整等情況,導致合同價格、工期的調整。因此,作為監理工作人員要認真耐心地對待工程變更。
二、關于工程工期管理
在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的過程中,保證工程項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時間通常是科學、全面的分析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各種因素來確定的。但是在施工過程中有許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工期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在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縮短或者延長工期的合理化建議,經建設單位認可、同意,雙方應簽訂工期調整和相關費用補充合同,并應辦理縮短工期合同變更備案手續。如縮短后工期壓縮幅度超過原確定工期標準的15%,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施工工期進行評估,并出具專家評審認可的施工工期評估報告。施工工期評估報告作為縮短工期合同變更備案的條件。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施工進度進行合理控制,保證整個項目施工能按期完成。
三、關于合同索賠管理
目前,許多合同當事人索賠意識比較淡薄,有的承包人不會索賠,有的業主對索賠非常反感,很少存在工程索賠的行為。我國頒布實施了一些涉及工程索賠的法律法規,工程索賠也進入法制化軌道。監理工程師應學會索賠處理的方法、原則以及技巧,克服只注重工程進度、質量控制,而忽視施工項目的索賠,把索賠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努力搞好索賠管理工作。
(1)、保持協商一致原則,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地與承包方和業主進行溝通,保持經常聯系,處理好索賠問題。特別是在決定工期、調整價格以及費用補償時,應充分與合同雙方協商,取得共識,達成一致,有效避免索賠爭議。
(2)、保持公正原則,如果遇到索賠事件,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根據合同約定審查索賠,審查索賠一定要合理、正確。
(3)、要注意搜集積累原始憑證、資料和驗收資料等一些重要的記錄。這些證據是工程索賠的關鍵,如果證據不足索賠就不能夠受理。監理工程師開始進入工作,就要安排專人從事資料管理工作,建立嚴密的工程日志以及來往文件檔案制度。
(4)、監理工程師應該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減少和杜絕工作失誤、疏忽、預測可能引起索賠的事件,及時采取合理方法措施,避免可能發生的索賠。
四、合同糾紛的協調
(1)、簽訂合同時堅持原則。在處理合同糾紛時要控制事態發展,對一些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可以暫停處理,等冷靜后在處理分析,對合同理解有誤的一方要解釋清楚合同本意,促使雙方嚴格履行合同。
(2)、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追究產生問題的一方,不要不偏袒任何一方。
(3)、監理工程師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質,及時了解產生分歧的具體原因,做到心中有數,弄清是非曲直,對癥下藥。
(4)、監理工程師平時應注意與項目經理和業主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以便發生爭議時能夠在一個比較好的氣氛中和解。
(5)、調解結束后要及時形成文字,做好相關記錄,補充協議或雙方簽認等。
五、保險合同管理
當事人雙方必須嚴格地、全面地按保險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監理工程師應該做好監督工作,在訂立保險合同前,當事人雙方均應履行告知義務。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有責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對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或者引起的責任,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對于損壞的保險標的,保險人可以選擇賠償或者修理,監理工程師可進行適當的調節。如果選擇賠償,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時此保險標的的價值取得保險標的部分權利。
六、工程價款支付控制
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過程中,要按施工合同的有關約定按期審批工程款,在承包人得到合理的款項后,督促承包人確保工程正常施工。對于業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于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的經濟損失。
七、關于工程竣工
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督促承包方整理工程竣工文件以及相關驗收資料,并提出監理意見。根據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提出工程質量檢驗報告。同時竣工驗收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工程竣工是工程按照施工合同及設計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內容,且按照施工驗收規范要求驗收合格后,交付給發包人的工程。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是設計、施工有關規范、批準的設計文件、合同及協議文件以及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等。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后工程師應及時進行該項工作,確保承發包雙方最大利益。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和提出驗收交接文件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正確、不清晰、不齊全以及其他情況,不能驗收交接。
(3)、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將已經編好的竣工文件及繪制的竣工圖,提供監理工程師一份,審查確認完整后,報建設單位,其余分發有關接管、使用單位保管。
結語
總之,監理工程師是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處于中心地位。在合同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
【參考文獻】
[1]王芳.淺談建筑工程項目中工程監理的合同管理.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0(6).
[2]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編寫委員會.建設工程概論。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1.
關鍵詞:合同管理建筑工程 措施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 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機制的有效發揮要靠契約和法律。施工合同作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主要法律依據,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其對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強合同管理是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來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對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十分必要.
1.3 加強合同管理是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自從我國加入WTO 后,建筑市場將全面開放。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國的一些建筑企業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 條款的認識不深和理解不透,將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 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場規則而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
2 加強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建筑市場正常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法律機制作后盾。作為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傾向于確認“陽合同”的法律效力,進一步規范了合同雙方行為。主管部門還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增強發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使得合同雙方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的行為,不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應依法接受處罰,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確保合同的嚴肅性,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
2.2 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專職合同管理人才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師擔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們成為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合同、法律、商務等復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確處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發揮合同管理的紐帶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等活動的結果,成為工程項目管理與科學決策的依據。
2.3 堅持合同評審制度,做好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承發包雙方應建立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簽訂前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由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質量安全的總工程師、經濟師、項目經理等成立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分析、研究,確定能否滿足項目的各項目標。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合同漏洞。切記少用或不用口頭協議、君子協定,防止引起合同爭執。確保合同條款明確、完善,達到業主的各項要求和在施工企業內部順利執行。
2.4 堅持合同交底制度
實行公司和項目部兩級的合同交底制度,將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投標圖紙、投標書和施工合同對項目部各管理人員進行交底,使其明確工程項目的特殊技術和商務要求,將合同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形成全員的合同管理。
2.5 對合同履行實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
合同簽訂后則產生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合同規定了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進行積極主動全過程管理。
1)嚴格遵守工程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價格,進行保修條款的履行管理。
2)必須加強承包人與發包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溝通,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保證工程計劃有序實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來電話、函件、文件、會議記錄等并存檔,作為解決糾紛的證據資料。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做好增減、變更項目工程量的確認簽證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涉及工期、費用記錄要記錄清楚,減少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糾紛,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5)及時辦理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經常發生如項目承包范圍或者工期等發生變化的情況,因項目實施層即項目部與管理層即原合同簽訂部門信息溝通脫節,這些實質性變化的信息未能及時反饋給管理層,導致未能及時辦理相關變更,造成工程最終完工進行清算時出現糾紛,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及市場聲譽。一旦業主出現類似資金危機等則會嚴重影響工程進一步開展的情況,所以應必須及時辦理合同中止、轉讓工作,確保企業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學會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場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也是出現問題最多的一個環節。“指定分包商”是現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實踐中經常采用的一種分包方式。由于種種原因,總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應承擔的責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對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動。按照國際慣例在合同關系和合同責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現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業主指定的分包商來完成,當這個“指定分包商”沒有完成合同義務時,業主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總承包商不按時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從業主方面領到的工程款時,業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負責實施的工程部位,其報價列入總承包商的報價書,但此項款額由“暫定金額”項目支付。由上述特點看,如果“指定分包商”違約,無論是施工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進度,業主負有推脫不開的責任,總承包商可以擺脫合同責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一些根本沒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務的“指定分包商”,要向業主建議要求更換,以確保整個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
2.7 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項目實施中,有不少的業主認為委托監理只是找一個承擔質量的責任者,出了質量問題可以推卸責任,責任是監理的,權利是業主的,不愿在選擇承包商、資金支配管理、進度管理等方面放權,發包人把監理工程師視為監理員、質檢員等,增加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難度。在工程實施中,業主應該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第三方的作用,對發包人、承包人的協調作用,這對規范合同雙方的行為、合理解決承包雙方的合同糾紛會有積極的作用。
2.8 及時進行索賠和反索賠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雙方違約、合同缺陷、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拖延、工程師指令、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等等,按規定的索賠程序,及時有效進行索賠,以索賠促管理,促進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復雜,采用傳統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大、中型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機處理系統為合同管理人員提供支持,已經成為必然趨勢。利用微機數據庫系統,進行數據收集、整理、存貯、處理和分析,從而可以滿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項目管理上不斷創新,從而不斷提高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水平。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對比分析;規范化建議
1 引言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近年來,合同管理已受到我國引起丁程管理人員的重視。在監理工程師、建造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考試中都含有合同管理的考試內容,合同管理已受到各方面的重視并逐步推廣開來。無論業主、承包商還是從事咨詢、監理工作的工程師,不熟悉合同,不會運用合同是絕對管不好項目的。而工樣建設的復雜性決定了合同管理的艱巨性,我國建設市場發育需進一步完善,建設交易行為需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存在諸多問題[1,2]。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在誠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誠信缺失的成岡主要有外部環境和自身內部的原因。外部環境原因主要包括經濟體制轉型、道德秩序火衡、政府行為不規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岡素;自身內部的原因包括經營者有不誠信的動機、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視短期利益,忽視長期利益等因素,具體體現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體現在下面幾點。
2.1 信用管理體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業(投資方、承包方)高級管理和財務主管人員信用意識仍然薄弱,對現代企業必須具備的信用管理(特別是如何防止合同難于履行和糾紛)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出現授信不當和對合同履行計劃缺乏管理工作等現象,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風險。
2.2 合同管理跟不上時代步伐
近年來,隨著建筑市場的發展和改制的推進,加之投資體系的市場化,工程項目競爭日趨激烈。網絡和電子時代的到來,對仍停留在傳統管理模式上的企業而言,無論是業主還是承包人,都將無法生存下去。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表面看已經完全市場化而且公平、公開和公正,如專家庫的建立,公開招標信息,但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專家們對工程的了解、對企業的了解、評標時間的影響以及專家責任心都會對選擇的中標單位造成影響;施工企業中標后,若由于資金問題(當然是應得部分)導致其無法正常運轉,業主的責任如何落實?施工企業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某企業在某項目上每月直接人工費高達40%還自認為正常,管理的不到位導致其難以正常運轉又如何追究其責任?客觀而言,誠信自然談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沒有管理。
3 誠信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誠實信用,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現代企業、現代人創業經營不可或缺的理念。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行為主體,能否以誠信的態度開展經營活動關乎我國市場經濟建設的成敗。市場經濟首先是信用經濟,如果企業行為都不誠信,那么,我們就不可能建成真正的市場經濟。我國市場經濟是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上轉型過來的,其發展處于初始階段,整體水平較低,資本不發達,市場運作不規范,信用觀念和信用基礎相對薄弱。而企業的競爭優勢,不僅在于產品的技術含量,而且來自企業的信用水平。在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中,是否具有先進的信用管理制度、良好的信用形象和完備的信用風險控制能力,是決定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項目法人對項目籌劃、籌資立項、建設實施、生產經營、還債、資產保值增值全面負責,并承擔全部投資風險。而工程建設訂立的勘測設計合同、施上承包合同、監理委托合同或EPC總包合同,其中的約定必須建立在合同信用體系的基礎上,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強化承、發包雙方的合同意識,保證依法全面履行訂立的合同。在國際丁程中,中國企業由于合同管理水平低下而導致經濟損失的不在少數,國人無奈稱之為“繳學費”、“花錢買教訓”,而外國的反映是“中國人技術水平一流,管理水平三流”。實踐證明,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經營管理者對合同意識淡薄;二是合同管理不善。訂立合同的人同執行的人根本沒有關系,合同訂立就沒有想劍如何去履行,因而通過合同管理降低成本、減少費用,保證質量和工程進度,以最少的消耗獲取最大的效益就成了一句空話,將“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理解或變成不誠信履約。
總之,在市場交易中,誠實信用是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曾流傳著這樣一句話:“誠信是得勝的最終資本”。首先誠實信用是理性經營的明智選擇。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組契約。“在市場經濟中之所以會有企業的存在,是因為企業內部組織的交易比通過市場進行同樣的交易的費用要低”,循著這樣的思路,我們可以認為,企業是市場交易費用節約的產物,從而交易費用的節約也就成為了企業決策的一個核心(然而也往往是隱含的)依據,所以企業之間的相互信任能大大減少交易成本,如企業之間的談判費用、執行合同的費用、監督費用等。其次,誠實信用對企業經營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體現在誠信經營是企業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方法、誠信經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誠信經營是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源泉、信經營是打造企業品牌,擴大商譽的重要途徑等方面。
4 可采取的誠信措施
誠實信用是企業成長的基礎,是提高競爭力的關鍵,只有誠信經營,才能求得生存和發展。作為經營者,不能僅從客觀尋找原因,在自身內部引導企業確立誠實信用的經營理念,并使誠實信用的經營方式滲透到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其策略主要有:經營者要以身作則,堅持誠信經營、營造誠信文化,培養誠信員工、建立自律機制,加強信用管理等方式。具體體現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4.1 使用信用證
企業在充分利用合同法和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的前提下,如條件允許可在結算方式中嘗試使用信用證的結算方式,以解決當事人之間的信用危機。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中的常用工具,是一種由銀行根據買方的請求和指示向賣方開出的一定金額的、并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由于開戶銀行對該方的現金流和資信狀況更為清楚,該方能從其開戶銀行開出信用證,說明其對合同中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障礙,合同能夠得到更加順利地履行。
4.2 正當地索賠
在目前施工企業逐漸由弱勢群體向強勢群體轉換的過程中,發包人同承包人之間的平衡將被打破,只有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的日子終將過去。在索賠中,無論哪方都不能脫離合同,如某施工企業在已簽訂合同中明確約定,開挖j二程中的超挖、超填均已進入單價,但在執行中卻提出了強硬的索賠要求,并由此直接導致僅100m的引水隧洞開挖上期滯后10個月,其索賠額也只有5萬元,而其每月現場固定支出約14萬元,致使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損失嚴重,最后雙方都認為得不償失。綜觀國內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引發的工期拖延、清理隊伍出場、工程款長期拖欠以至導致企業無法運轉,使得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如入泥潭,年年都在建設,月月都有糾紛,真正的是沒有一個健全的合同管理信用體系。總之,招投標制及承包合同制是把建筑業推向市場的體現,加強合同管理,最大限度贏得經濟效益則是承、發包雙方所追求的目標。嚴格履行有效合同中承、發包雙方約定的的條款,承、發包雙方都必須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有理、有據、合理、合法的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否則對合同雙方都將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合同管理工程建設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公路建設的方方面面。如何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來規范公路建設管理一直是公路行業探討的熱點。公路工程項目由于工期長、規模大、技術含量高且復雜,加上地質、水文、氣候條件的不確定性,以及市場經濟的波動,導致合同管理紛繁復雜。這就要求我們從事合同管理工作者必須具備能夠恰當的運用合同文件解決合同事件的能力。公路工程項目從招標、投標、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涉及到業主單位、設計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材料生產廠家、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公路工程項目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環保五大目標的實現,作為關鍵的一點,就是業主、承包人、監理工程師三方必須樹立強烈的合同意識,按合同約定辦事。雖然每個公路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都是依據《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和相關交通規范編制而成,有一定的共性。但每個業主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和保護自己的利益,都會在合同條款中增加一些專用條款,來管理自己的公路工程項目而這些專用條款是為本工程項目量身定制的,其法律效力要大于通用條款。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做為唯一的國際通用的合同條款已被愈來愈多的國家重視并且采用。一般來說,采用FIDIC合同條款處理一些合同事宜還是挺有說服力的。這就要求我們在合同事宜中要注意將本工程的合同條件和FIDIC合同條款結合起來。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類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手段,是法律規范在具體問題中的應用,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范。合同一般指合同條款(通用和專用)、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投標書附錄、投標書附表、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以及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工程合同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業主就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與各經濟人(承包人)為實現工程目標而以書面協議形式締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二、工程合同的作用
工程合同的科學性、公平性和法律效力使合同各方自覺遵守,有章可循。其具體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工程合同可以有效管理工程進度;工程合同可以保證工程質量;工程合同可以公正的維護合同雙方利益;工程合同有利于工程建設的科學管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工程建設市場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條件,工程合同的普遍實行,將更有利于工程建設市場的規范和發展。
三、當前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合同管理者在處理合同索賠事宜要特別注意FIDIC合同條款關于索賠事件有一個時效問題。FIDIC條款要求承包商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后的28天內,將他的索賠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業主。許多施工單位在施工前、中期的過程中,不重視索賠時效問題。將一些本可以進行索賠的合同事宜,拖過了有效期內,導致最后的索賠不成功。
2、合同管理者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要注意書面確認的重要性。對監理工程師或業主一些可能涉及合同事宜的言行,及時采用書面的形式上報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進行確認。確保以后處理合同事宜不會出現“空口無憑”的扯皮現象。有的承包商確信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在某件事上有違規或變更行為時,認為涉及的金額不大,并且為了不影響和業主的關系,而選擇了放棄索賠權利。在這樣的思想下,錯過了一次次的索賠要求,等到發現累計的金額數量達到一定數目,已過了索賠有效期,并且還沒有相應的書面文件。
3、存在“陰陽合同”。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俗稱“陰合同”。 發包人利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利用“陰合同”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4、企業合同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出現問題后不能嚴格按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使是合理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
5、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沒有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四、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談判與簽約工作
簽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應充分注意并處理好下列問題: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細心研究合同條款,要結合項目特點和當事人自身情況,設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事先提出解決的措施。合同條款用詞要準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責任、權利要寫清楚,切不要因準備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條款留下漏洞,給合同履行帶來困難,使施工單位合法權益蒙受損失。
2、加強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合同管理人員應該仔細分析合同執行情況,認真總結合同管理經驗,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3、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規范管理。公路工程合同簽訂后,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應采取積極主動管理,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文件,熟悉合同條款,分析各種違約行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全部條款內容完全履行。要做好以下工作:
(1)必須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以保證工程有序、按計劃實施。
(2)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做好增減、變更項目工程量的確認簽證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涉及工期、費用記錄要記錄清楚,減少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糾紛,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3)嚴格遵守工程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價格。
(4)做好工程簽證、記錄、協議、補充合同、備忘錄、函件、圖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計算機網絡,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
4、承包人應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可使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5、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公路市場正常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法律機制作后盾。
6、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管理。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豐富的文字信息資料,也是整個工程建設的真實反饋,既有經驗又有教訓,應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保證合同檔案齊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管理程序化、規范化。
四、結束語
一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壞,將直接影響該項目的盈虧額,必須引起項目經理的重視。公路建設項目戰線長、作業面廣,地質條件復雜多變,并且施工期間存在許多不可預見因素。施工企業必須抓住公路工程的特點,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并為企業爭創最大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M],東南大學出版社.1997。
2、何伯森 張水波:國際工程合同管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論文摘要:結合山口水電站發電廠房工程監理實踐,以合同管理為主線,從質量(主要討論分包管理)、進度、投資等幾方面進行了簡要論述,總結了廠房監理中寶貴經驗,工程從開工建設至全部完工,圓滿地實現了工程建設預定目標。
1工程概況
山口水電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級開發的最末一級,主要承擔發電任務,其次是反調節任務。工程規模屬大(2)型,工程等別為ii等。電站廠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級別為3級。廠房采用壩后式布置,由主廠房、副廠房和開關站組成。采用3臺機布置方案,總裝機為3×47mw,單機流量157.30m3/s。
2建設工程監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標的不動產,受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和人為條件等多方面影響,施工周期長、結構復雜、體積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非常多的特點。作為山口水電站監理部發電廠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項目管理中,將三控、兩管、一協調的工作貫穿始終,通過對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較好的實現了工程預定目標。本文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工程監理過程中取得的經驗進行總結。
2.1合同責任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執行監理工作中,如果發現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時,嚴格按照國家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對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合理的解釋,并做好雙方的協調工作,發揮監理的指導作用。山口水電站發電廠房監理部嚴格執行以下原則:一是檢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關規定,若與合同法條款規定相抵觸,建議業主對條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規定;二是監理工程師在執行解釋時,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順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錯;三是監理工程師對文件之間的歧義的解釋,不能隨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四是對于固定總價承包項目,嚴格按照總價予以結算,不再吸納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觀理由,實屬各方應承擔的風險范圍;五是對于合同規定模糊之處,執行大局利益和業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慮,協調好多方面的關系。
2.2工程進度的合理控制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審批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計劃,同時,嚴格按計劃進行監理,但是,對于承包商提出的組織施工方案,作為監理工程師不應過多干涉。特別是由于業主的某種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協助業主與承包商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①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②承包人的趕工措施;③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④趕工費用和獎金,以及專用條款相關具體規定。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積極性。
對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嚴格按《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的條款區別對待,特別是如由于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超過專用合同規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工等任何干擾或阻礙,要認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決。
2.3工程價款支付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項目時,嚴格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協助業主按期審批工程款,工程款項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廠房監理過程中,未有滯后支付工程款現象,確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應得工程款,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對于業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于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經濟損失。
2.4工程的變更管理監理工程師要加強對工程的變更管理。對于由于增加或減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變使用功能、質量要求標準和產品類型;任何部分施工順序等原因造成工程變更的,監理工程師要根據工程變更令,從提高工程效率出發,避免造成管理混亂。
2.5工程分包的監理根據施工合同的通用條件規定,對于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項目,承包商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對于業主同意分包的項目,監理工程師要按標準審核分包商的資質,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得批準,特別是當承包商與業主對分包商的選用發生矛盾時,要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工程按質、按期、按量完成。對未經監理批準的分包商,監理應執行不準分包商進入現場施工之權利。
2.6合同爭議與索賠管理
2.6.1合同爭議業主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合同爭議時,作為建設監理,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解決:一是監理工程師主動協調解決;二是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請第三方調解解決;三是對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仲裁或訴訟最終解決。本人查閱很多合同時就存在專用條款并無規定,但山口水電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約定,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協助業主簽訂合同時應提醒其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便合同發生爭議時妥善處理。
2.6.2索賠管理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施工合同索賠的成立條件是:①與施工合同對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②不屬于承包商應承擔責任;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的通知和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在審核索賠條款時,應認真審核以下項目:①對某一事件的影響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②承包商的取費標準是否正確、合理;③分清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之間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現經濟黑洞。
3 幾點建議
結合山口水電站廠房監理實踐存在問題提出幾點建議,以期引起同行關注:①重視金結、機電設備訂貨與土建進度不協調及滯后現象;②重視金結、機電設備安裝與土建協調工作;③重視材料供應;④重視處理索賠及時處理。實踐證明,本文論述方面,工程監理中能夠引起重視,必將對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00-0208第二版(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