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監管制度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性的經濟市場化和自由化運動,使“放松監管(de-regulation)”成為公共政策討論中的主流話語。盡管監管作為政府干預市場交易和企業行為的方式具有100余年的歷史,但是,它一直持續遭受部分經濟學家的嘲笑和詬病。事實表明,20多年前發端于美國的“放松監管”運動,已經濫觴為一場全球化的潮流,而且成為發展市場經濟的共識。隨著技術進步、信息傳輸成本的降低和社會經濟活動透明度的增強,監管制度改革已經率先從那些市場失靈最為明顯的領域、且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網絡型產業取得突破。更有甚者,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監管已經從簡單的經濟性監管擴展到廣泛的社會性監管,成為政府有效干預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手段。1997年OECD在關于工業化發達工業國家監管體系改革的報告中指出:“本世紀監管型國家(regulatorystate)的出現是發展現代工業文明必不可少的一步。監管幫助政府在保護廣泛的經濟和社會價值方面獲得了巨大的收益”。近年來,由美國安然公司破產等一系列破壞市場運行規則的事件所引發的討論和制度建設,使我們不得不承認,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依靠政府與市場和諧的雙人舞,其中政府的監管是市場有效運作的基本保障。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看,政府的監管是交易合同中第三方強制性實施的一種機制,它同法庭、自律組織等其它第三方合約執行機制具有相同的作用和不同的成本,成為市場經濟制度體系的有機組成。因此,監管問題的本質,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目前,我國正進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之中,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市場失敗和政府失靈。因此,進一步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核心,是政府如何繼續從包攬一切社會經濟事務中實現有限退出,按照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重新構造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一些已經開始市場化的領域,市場失靈和潛在的市場失靈已經開始出現,政府監管如何跟進?政府如何發揮維護競爭秩序和保護所有利益相關者利益的作用?我們如何在本土經驗的基礎上合理借鑒發達國家監管制度改革的經驗,進行制度創新?本文試圖從新比較經濟學的角度探索解決上述問題的邏輯途徑和實踐路徑。
一、從廣義制度的角度理解監管的作用
1、監管的概念和本質
“監管”(regulation)是一個難以精確定義的概念,引起了眾多學者,特別是中國學者對監管理解的巨大差異。Spulber在《管制與市場》中,對有關監管概念的不同理解作了充分的評述和綜合,給出了一個監管(管制)的定義:“監管是由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和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特殊行為”。
從起源上看,監管最初起源于地方政府對壟斷業務的干預與控制,并隨著市場的擴展而上升到全國性的監管。解決市場失靈有國有壟斷經營和私有經營加政府監管兩種不同模式。大多數歐洲國家都選用鐵路的國有化,但美國采用私有企業壟斷經營的模式,由授權的專業化監管機構按照嚴格的監管原則和程序進行監管。針對不同行業的不同技術經濟特征,這種專業監管主要對企業的定價、服務條件和服務質量等進行嚴格的管理,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不受壟斷運營商的侵害。早期的監管主要是經濟性監管,監管的范圍主要包括市場準入、投資、價格、收益、技術標準、服務質量等。其后,這些源于特殊行業的政府專業監管方式逐漸從公用設施經濟領域擴展到金融、環境、衛生等其它領域,并成為了以美國為代表的自由市場經濟國家制度安排的重要特征。
第一條為深化各級郵政監管機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郵政監管機構中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郵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6〕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6〕8號)規定范圍的公務員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照黨的干部“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用人導向,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增強人事管理工作透明度。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四條郵政監管機構人事管理體制,實行雙重管理,以國家郵政局為主。省級郵政監管機構行政領導的任免、調動等,由國家郵政局征求地方及相關部門的意見后辦理手續。
第五條省級郵政監管機構行政領導的配備,原則實行一正一副制。行政編制在20人以上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增配一名行政副職。國家郵政局直屬事業單位行政領導的配備另行規定。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國際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借鑒;中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現狀;中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完善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發達國家的間接監管、發展中國家的直接監督、監管體制不合理、審批手法繁瑣、對投資主體的規定簡單化、項目審批忽視全球經營戰略、重審批、輕管理、確立海外投資監管原則等,具體資料請見:
海外投資監管包括審批與監督,是世界各國海外投資立法的重要環節。可以說,當今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都無一例外地對本國海外投資作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的投資審批與監督,投資完全自由化的國家是不存在的。為此,筆者結合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及其實踐的現狀,借鑒世界各國先進的立法經驗,對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完善作進一步的探討。
一、國際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借鑒
(一)發達國家的間接監管。
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體制完備、法制健全,一般奉行“投資自由化”政策,對本國的海外投資沒有專門的審批法予以規范,調整海外投資的審批監督關系的法律規范均散見于其它相關的法律文件之中或通過其它方面的法規予以間接調整,諸如取消某些項目的優惠條件,對某些項目不予承擔政治風險等。1981年《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修訂法案》第234條第1款規定:海外美資必須不是投入下述經營,才有資格投保。a、投資人看來打算這筆海外投資所出的產品,取代原在美國生產的同類產品,并且銷往原屬美國同類產品的同一市場,從而大量削減該投資人在美國雇用職工人數;b、這筆投資看來會大量削減美國其他企業單位雇用職工的人數;c、這筆投資用于海外制造業或加工業的項目之后,看來會削減美國的貿易利益,大大不利于美國的國際收支平衡;d、這筆投資采購商品或勞務的重點不在美國,卻在另一個發達國家。
在實踐中,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對下列投資項目拒絕簽訂保險、再保險契約或提供資助,具體行業有:紡織及農業生產的投資以向美國出口為目標者;1981年1月1日以前的銅礦開采投資,以后將有害美國銅礦工業者;某項目投資企業非美國所能控制,或者其目的在于代替美國國內從事同類企業活動的設備者;從事軍事生產產品的投資;投資目的在于設立不動產買賣企業者;從事酒精、飲料生產的投資,但在一定條件下從事啤酒生產的投資不在此限;從事娛樂設施的投資;從事商業投機事業的投資。(注:威爾孫:《國際經濟交往》,1981年英文版,第273-274頁。)據統計,1974年以來,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業已正式駁回74項投資。另外,還有一些投資項目,在申請投保的早期階段就非正式地被勸止了。(注:、丁偉:《海外直接投資法律問題比較研究》。)美國政府利用其完善的海外私人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上述規定,對一些不利于美國經濟發展項目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另外,在通常情況下,美國允許其本國廠商輸出設備制成品,但如果這種輸出可以用來制造這些設備項目,或者可能被輸入國獲得用于國防目的的情報和技術時,則要受嚴格限制。
為規范學校校舍的日常監管要求,明確責任,完善措施,杜絕校舍垮塌事故,維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1、明確工作要求。加強校舍的日常監管,是學校防范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必須把這項工作納入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對校舍的統籌管理,列入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把責任落實到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細化監管措施,強化工作落實,及時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整治,使每一所學校都能做到萬無一失,長治久安。
2、突出監管重點。要對學校所有建筑都進行有效的監管,杜絕垮塌事故。重點是上世紀后期的“三無”(無規范設計、無規范施工監理、無規范竣工驗收)校舍。特別要注意小青瓦建筑木梁損傷和蟲蛀、腐朽情況;注意鋼結構件銹蝕情況;注意墻體和基礎的變化;注意屋面、樓梯和廁所空心預制板的斷裂。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都要制定相關監管措施。
3、認真排查隱患。學校要梳理校舍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監控部位的方式,把日常觀察和定期檢查結合起來。對重點部位要實行專人觀察,對關鍵環節的定期檢查要有明確的時間、內容和方式要求。實施者應具有相應知識和技能(必要時可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同時配備相關工具。檢查小青瓦建筑時必須上梁仔細查看,頂面有天棚的要打開檢查。檢查人員必須對檢查結論負責,檢查情況要進入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并進行隨機抽查。
4、落實整改措施。對觀察中發現的情況,要進一步強化觀察或報告上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進行整治。學校難以判斷或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必要時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對基層反映的問題要盡快組織核查(必要時請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并根據核查結論進行處置。D級危房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拆除。
5、完善管理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校舍數據收集,隱患排查、整治及監控的措施。督促學校和基層單位根據校舍類型、年限、結構、材料等情況確定監管重點,制定操作要求;把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人員(有條件的應在校內公告);健全校舍定期檢查、維修和隱患及時整治的制度。在制定制度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師生員工意見,集思廣益。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革新
論文摘要:全球化的經濟金融為各國經濟、投資者與儲蓄者帶來很大的收益,同時它也改變了市場結構,為市場參與者和決策者帶來了新的風險。我國將在更大范圍和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金融業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中,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內外矛盾日益突現,我們應正視金融監管的現實差距和問題,推進金融監管的制度創新,努力戰勝全球化的挑戰。
一、理念革新
一是明確區域金融監管目標。以創建金融安全區為契機,建立涵蓋各類金融機構的具有區域特征的高效有力的金融監管模式,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二是完善區域金融監管規劃。將金融監管放在整個金融改革發展的大局中統籌把握,根據監管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困難,突出金融環境建設,處理好銀行與政府和企業、經營效益與政策優惠、軟件建設與硬件建設等關系,不斷提升監管水平。三是嚴格控制區域金融機構發展規模。根據授權和職能范圍,對金融機構結構及網點數量進行合理設計布局,使其與區域經濟和金融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我國于1998年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形成了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分業監管體制,這種體制適應了我國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結構。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分業經營的模式逐漸顯現出不相適應的方面,突出表現在銀行資產項目過于集中、券商融資渠道不暢、保險資金投資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層逐漸放松了管制,如允許券商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允許保險基金以購買投資基金形式進入股市以及允許券商股票質押貸款等,呈現出混業經營趨勢。同時,一些金融機構開始仿效國外同行,以控股的方式實現業務范圍的擴張,如光大集團和中信集團集銀行、證券、保險業務于一身,構造了一個符合國際潮流的金融集團的雛形。另一方面,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大量涌入,國外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必將給予我國的金融業帶來沖擊和挑戰。因此,我們應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對我國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適當改革,以適應已經變化的經濟、金融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