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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紀中葉開始,以計算機信息、處理和電子通訊、網絡為核心的信息技術在金融各領域逐步獲得了廣泛的應用,金融電子化對金融業和金融體系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金融產品服務模式發生了根本性變革。信息技術不僅是金融服務的工具和后臺業務支持手段,而且直接作為金融創新的組成部分,促使金融業經營管理發生深刻的變化,極大地促進了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進程。
我國金融電子化在經歷了后臺電子化、前臺電子化之后,目前已進入以網絡開發為標志的技術集成化應用階段。隨著商業銀行綜合業務處理、資金匯兌、銀行卡等電子應用系統的建立,使金融業享受了金融電子化帶來的高效率。而對于我國金融監管來說,金融電子化既給我們帶來新的問題,也使我們獲得新的方法。
一、金融電子化給金融監管帶來的新問題
(一)金融網絡化帶來的監管問題。隨著計算機及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我國各金融機構開始基于因特網或其他電子通訊網絡來提供各種金融服務。這種全新的為客戶服務的方式借助了因特網遍布全球的地理優勢及其無間斷運行、信息傳遞快捷方便的時間優勢,因而突破了傳統的局限性,建立了全新的運營模式,極大地降低了成本和提高了效率。
1、電子貨幣的出現是我國金融網絡化的必然結果,是以電子化網絡為基礎,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在計算機系統中的貨幣。它具有以計算機技術為依托,進行儲存、支付、流通等特點。但由于電子貨幣靈活而具有的不可跟蹤性,帶來了一系列問題。(1)從技術角度講,各銀行,甚至公司,都可以發行電子貨幣,如果不加以監管,可能導致相當嚴重的金融經濟問題。但是由于缺乏相關的界定和標準,使得監管者無從下手,造成電子貨幣發行和使用的混亂。(2)電子貨幣安全使用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包括避免重復使用、是否合法使用、用戶信息的安全性等),使得結算系統風險增大,易滋生金融風險。為金融監管帶來了新難題。
2、金融電子化業務特別是網絡金融業務具有“虛擬”的本質,地域的概念模糊乃至消失,給監管管轄造成困難。目前,我國各地監管部門基本上是按區域分工,而網絡金融本質上不受地域的限制,金融機構可以為任何地區的用戶提供虛擬金融服務,國內用戶甚至可以通過虛擬金融到國外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監管當局難以控制其行為,金融風險跨地區、跨國度轉移的可能性增加。在一個地區或一國國內,原先可以通過設置市場屏障或特許等方式,將外部金融風險隔離在一個相對獨立的領域內,但現在這種“物理”隔離的有效性正在大大減弱。在國際上,各國金融業務和客戶的相互滲入和交叉,巨額國際投機資本的流動,使國與國之間的風險相關性正在日益加強,僅靠一國的金融監管難以奏效,出現監管真空。
(二)對于金融電子化的立法滯后導致依法監管困難。依法監管是金融監管的一個普遍原則,金融電子化的發展使金融創新的速度和種類不斷增多,一項創新業務或創新渠道往往突破現有法律法規的限制,造成法律無法約束的真空。我國金融立法滯后的問題十分突出,金融監管失去依據,易于造成金融市場的混亂和競爭無序,擴大了金融體系的潛在風險。如我國一些金融機構從1997年開始從事網上銀行和網上證券服務,但我國遲至2000年才制定《網上證券委托交易暫行規定》,2001年制定《網上銀行業務管理辦法》,2005年才制定網上電子簽名申請和管理辦法。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對此類金融活動采取放任的態度,導致認證技術的使用和管理各自為政,極為混亂,由于開放性的網絡平臺蘊涵著極大的安全風險,最終要由從事此類活動的金融機構承擔,這是我國當前金融立法中最為迫切的問題,并已成為電子化條件下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前提。
(三)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可采用以下策略:1、加強對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結算等問題的研究,將其正式列入金融監管機構管理范圍,制定相應規范與標準,嚴格市場準入。2、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和安全管理,不斷完善監管辦法,特別是加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3、對跨銀行跨地區結算,由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合作,統一管理。4、完善現有金融法規,補充適用于電子化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律條文,建立安全認證體系。
二、金融電子化給金融監管帶來的新方法:電子化監管
(一)電子化監管的內容。電子化監管主要是指監管機構要求受檢機構通過網絡傳送各種報表或主動從金融電子化信息系統中查詢所需的監管信息,在采集到所需的信息后,對數據進行匯總、分類、分析,迅速、準確地確定金融機構所承擔風險的程度,各種業務的經營狀況,并跟蹤觀測風險的變化趨勢,必要時給予預警,從而形成集資料收集、分析和反饋于一體的非現場監控體系。與傳統手工操作的監管手段相比,實行電子化監管后,金融監管的模式將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審查并重的模式轉變。其中,作為電子化監管的主要內容,非現場審查被看作是日常監督和持續監管的基礎而被廣泛使用。
在技術上電子化監管可選用目前應用較廣且效果顯著的金融數據倉庫技術。數據倉庫是面向分析型數據處理,用于支持決策的,它不同于企業現有的操作型數據庫;其次,數據倉庫是對多個異構的數據源有效集成,集成后按照主題進行重組,并包含歷史數據,而且存放在數據倉庫中的數據一般不再修改。利用金融數據倉庫以及建立在其上的聯機分析技術,數據挖掘技術及知識發現技術,對監管數據進行抽取、集成、轉換和綜合,并調用相關模型進行綜合分析,可確保風險監控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這一技術無疑將為我國電子化監管系統的建立開辟一條新的途徑。
(二)電子化監管的意義。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
1、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自動、準確、高速的優勢進行金融監管,可以極大地改變這種低效的監管局面,提高監管的及時性。利用金融電子化系統監管可以隨機、快速、準確地輸出全部或任何一項監管指標的分析結果,能全面、有效地協助監管部門達到所期望的監管目的。
2、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可以充分使用基于復雜數學方法的監管模型對各種監管指標進行有效的預測,為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供科學的依據。
3、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在當今金融電子化時代,監管者應把握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趨勢,強化超前監管意識,避免阻礙有用的創新;要與金融機構合作,充分依賴金融企業和市場的自我管理與規范,建立與國際體系中其他金融體制相適應的新規則和合乎國際標準的市場基礎設施;使金融監管立足于促進金融業的有序競爭,提高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