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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作為新興第三產業,正在蓬勃發展。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在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精神層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正是由于游客的多種需求,逐漸衍生出各種形式的旅游業。生態旅游作為最具代表性的特色旅游形式之一,受到了廣大游客的歡迎。游客通過生態旅游,能夠達到身心愉悅的效果。生態資源保護是生態旅游發展過程中需要面對的實際問題。落實完善該項工作,對于生態旅游的發展以及生態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一、生態旅游資源保護的重要意義
生態旅游是對生態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為游客提供參觀服務的一種特色旅游形式。通過優美的風景和獨特的自然景觀來吸引游客,加強了經濟、社會、環境之間的相互聯系,將生態資源獨特的魅力展現出來。目前,生態旅游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游客的認可和歡迎,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開始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也逐漸形成了多種生態旅游形式。為了更好地促進生態旅游的健康良性發展,需要加大對生態資源的開發力度。但是,大幅度的生態資源開發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當前,我國對于生態資源保護在法律制度方面缺乏實效規定,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對生態資源開發的約束,容易對生態資源造成破壞,嚴重影響了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生態資源受到破壞,會使生態環境的價值大打折扣,從而影響生態旅游的發展。生態旅游良好發展的前提就是對生態資源的保護。因此,在生態旅游發展的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機制,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生態旅游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我國生態旅游資源保護現狀
生態資源的保護是生態旅游發展的重要保證,相應的保護機制能夠為生態資源的保護提供有利條件。當前,我國對于生態旅游的生態資源保護也進行了相關制度的規定,以約束生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但是,這些制度還不夠完善,實施的實效性不強,監督管理力度不夠,使生態旅游在資源保護上仍然存在著一定的缺陷。
(一)缺乏系統性的法律規范
雖然我國制定了關于生態旅游的資源開發規劃制度、管理制度以及相關保護法律監督制度等法律制度,但在生態旅游中起不到實質性作用。其中,大多數的法律制度內容都是以保障游客權益為基本內容的法律制度,對于生態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并沒有具體的要求。因此,生態旅游資源保護一直都缺乏系統性的法律規范,不利于生態旅游資源的保護。
(二)生態旅游資源開發不合理
旅游部門在對生態旅游資源的開發與管理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為追求最大的經濟價值,而忽略生態旅游資源的保護。事實上,為了拓展生態旅游,促進多元化旅游經濟發展,部分開發商對生態旅游資源進行大幅度的開發,甚至是過度開發。同時,由于缺乏相關法律制度的約束,在開發生態旅游資源的過程中,對資源保護未能予以重視,造成生態資源的破壞以及生態環境的污染,嚴重違背生態旅游發展的理念。
三、多元化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機制的建設
(一)完善立法制度
具有實效性的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是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的良好保障。因此,需要對生態旅游資源保護建立相應的立法制度,規范生態旅游。針對生態旅游資源保護的現狀,應該將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正式納入國家和地方的立法中,對生態旅游的資源開發進行強有力的約束,從而規范生態旅游活動,為生態旅游的多元化發展提供法律依據,不斷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毋庸置疑,這對多元化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機制的法律支持和維護也是至關重要的。
(二)建立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機制
在彌補立法缺陷的同時,需要建立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機制,由旅游部門進行管理。通過立法約束,規范原有的管理辦法。合理開發和利用生態旅游資源,嚴格參照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機制開展生態旅游活動。只有在生態環境資源保持良好的狀態下,才能開展生態旅游。同時,明確旅游管理部門的各項職責,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生態資源保護的實際效果。在生態旅游的多元化發展形勢下,為其提供良好保障,推動生態旅游的發展。可見,這對旅游行業的整體發展,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結論
生態旅游通過對生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形成別具特色的旅游形式之一,并取得了良好的發展成果,產生了很高的經濟效益。為了實現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建立相應的生態資源保護機制顯得尤為重要,以期對多元化的生態旅游發展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針對我國生態旅游資源保護的現狀,建立基于多元化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機制,通過完善立法制度、建立生態旅游資源保護機制,有效彌補生態旅游資源保護的缺陷,促進生態旅游產業的多元化發展。
作者:朱宗爽 單位:海南師范大學地理與旅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