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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的根本舉措
制度建設具有根本性、穩定性、長期性的特點。過去以思想教育等為主要手段預防腐敗,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力度不夠、操作性不強,特別是近年來一些反復滋生的腐敗現象揭示出只有切實加強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才能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監督權力。因此在中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些機制的建立都要通過制度來固定、保障和促進。可以說,離開制度這個前提和基礎,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沒有制度的規范和約束,也不可能真正發揮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作用。
1.2現代科技手段是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助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單純依靠傳統的監管手段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制度監管的需要,而信息技術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卻具有“程序規范”的特性,能夠有效保證業務操作和制度執行的剛性,提高制度執行的剛性化。例如,電子政務系統可以通過節點設置,對日常工作進行科學分解和合理配置,重新梳理和優化工作流程,自動記錄操作痕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強化制度的執行。
1.3“制度+科技”模式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制度反腐與科技反腐的有機結合,簡稱“制度+科技”模式,是指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設計之中,把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作為防治腐敗的根本目的和核心內容,將信息監管平臺作為制度執行落實重要載體,推動建立科學合理的權力配置機制、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和制約有效的權力監督機制,促進權力公開、透明、規范運行。(1)運用“制度+科技”可以明確權力分工的責任落實。構建權力運行監控機制,首先要對權力運行進行流程再造,運用“制度+科技”對原有權力進行清權確權、分解制衡、電子固化,通過信息網絡系統細化和固化各個環節,使任何人只能行使自己崗位權限內的權力,按照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既不能放棄操作也不能延時操作、越權操作,用程序化的運行模式限制了過于寬泛的自由裁量權。(2)運用“制度+科技”可以實現權力行使的充分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工作中,必須借助網絡信息技術,在權限設置時內容公開,在權力運行時流程公開,在考核反饋中結果公開,從而實現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公開,避免暗箱操作等內控問題的發生。(3)運用“制度+科技”可以方便監管權力使用的合規有效。把反腐倡廉的措施和要求,體現到制度落實執行的每個環節之中,對可能誘發腐敗問題的部位,有論制度與科技反腐對黨政建設的重要性。要解決好這一問題,既需要從制度層面予以約束,又需要運用科技手段加以監督,通過“制度+科技”的監管模式,實現制度與科技的有機結合、良性互動,解決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的問題,提高有效防治腐敗的能力。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予以防控,使權力運行的每一項操作都在工作流程中留下痕跡,監督者就能夠全面了解掌握執行人及時、動態的信息,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從而提高監督效能和威懾力。
二、推進“制度+科技”模式存在的問題
“制度+科技”通過加強對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合理分工與配置,從而實現權力運作的不同層次之間、同一層次不同環節之間的相互牽制和制約,改變權力過于集中的狀況。其關鍵在于更有效的用制度管事,避免了人為因素對制度的巨大消解作用,因此在推進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和障礙,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管理部門權力思想束縛。“制度+科技”模式對各級單位的主要領導及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權力進行了制約,有些管理人員會因權力被縮減或被監督而產生抵觸情緒。因此,“制度+科技”模式要真正有所進展和突破,首先需要主要領導干部率先垂范,從自身做起帶頭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展。二是各部門工作機制的約束。“制度+科技”模式涉及的業務性強、涉及面廣,我們必須堅持以相關職能部門為主導,將有效預防腐敗與優化部門管理有機結合;發揮紀檢監察組織牽頭推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運用效能監察等工作形式把預防腐敗與優化管理工作真正融為一體。三是專業技術的限制。“制度+科技”模式依賴于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不斷完善。這就需要管理者在戰略設計時加以側重,保證經費、人力的不斷投入,同時加強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發揮這一制度模式的工作效力。
三、推進“制度+科技”模式的體會與思考
盡管“制度+科技”模式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針對日益變化的新的形勢和新任務,必須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充實和完善,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引,積極拓寬“制度+科技”應用領域,結合行業、領域特點,不斷推進反腐倡廉水平提升。一是創新思路,拓寬監督工作內容。要針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職工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制度+科技”模式的推廣運用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招投標流程管理以及廉潔風險內控機制建設領域的改革創新,進一步加大科技信息手段在反腐敗工作中的推廣運用。二是綜合協調,融入生產全過程。要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積極參與管理流程的設計。圍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信息化建設整體規劃和投入;要分析、識別腐敗高發多發領域關鍵部位和關鍵節點,設計智能預警提示,達到“權力模塊化、制度剛性化、監督動態化”的要求,最終實現輔助決策和預防腐敗現象發生的效果。三是統籌兼顧,明晰工作方向。“制度+科技”模式必須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要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相結合;二是要與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相結合;三是要落實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工作相結合;四是要效能監察工作結合。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發揮“制度+科技”的巨大威力。有效預防腐敗的核心在于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要解決好這一問題,既需要從制度層面予以約束,又需要運用科技手段加以監督,通過“制度+科技”的監管模式,實現制度與科技的有機結合、良性互動,解決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的問題,提高有效防治腐敗的能力。
作者:張宇同單位: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港務分公司黨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