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審計基礎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審計制度與審計合約
現代企業的一個最重要的特征是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投資人要對一個公司投資的前提是投資能給他帶來收益。那么他如何選者投資的公司呢,那只有根據公司的經營業績來判斷。而且投資人一旦投資,就成為公司的所有者,但是絕大部分所有者都不參加公司的經營活動。那他如何相信經營者所取得的經營業績?這就需要有一個獨立與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第三人,就是注冊會計師對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并對其所取得經營成果進行審計。只有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所有者才能相信經營者真正很好的履行了自己的責任,公司的財務報表是真實有效的。,這就需要有一個審計制度來規范這一行為,我國的審計法規與審計準則共同構建了我國的審計制度。
然而在現實的社會中,任何一個審計制度都是不完備的。因為我們不能預計將來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即使能夠預料一些未來的情況,要將可預料的情況全部編入審計準則也不現實。這樣做成本過高而且將使審計準則過于繁瑣。這就給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時候有了一定的空間,靈活運用準則以做出公允的審計。而對于一些會計信息的審計,即使它完全符合審計準則,也有可能未公允的表達了公司的經營狀況。這就要求我們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必須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對于一些未違反會計準則及審計準則但又未公允的反映公司經營狀況的信息披露出來,來真正提高我國資本市場信息的質量。
二、由補充審計引發的思考
2001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關于A股公司做好補充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凡"報送材料申請在證券市場在籌資的A股公司,其最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應進行補充審計,最近一年期的財務報告應分別經國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審閱,中期法定財務報告需經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也需要提供國際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同期補充審計財務報告。"
證監會頒布這一通知,在我國審計界、會計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主辦的網站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截止1月12日晚在被調查者中,支持占20.84%、反對占63.59%、觀望占15.57%。另據中華財會網報道:這一規定出臺使國內的會計事務所寢食難安,在經歷了2001年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機后,國內所又將因這一規定再遭重創。以上海立信長江會計事務所為代表的一批國內的優秀的業內人士呼吁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一些上市公司認為補充審計為審計為此兩次買單,將加大公司的審計費用。在證券時報《補充審計給市場帶來幾絲暖意》的文章中,又認為這一規定將加強監管,對廣大投資者帶來利益。然而更多的是對國外事務所的補充審計表示懷疑態度。
[提要]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適應高度風險社會的需要,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產生了一種名為“風險基礎審計”(risk-basedauditing)的審計模式,并在“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廣泛采用。本文擬在研究國外資料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審計實踐,向各位同行介紹風險基礎審計的思想基礎、基本程序等問題。
一、風險基礎審計的思想基礎
風險基礎審計是一種有別于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的審計模式。它以量化的風險水平為重點,在確定的風險水平基礎上,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度和范圍。這一方法模式最顯著的特點是,將客戶置于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斷影響因素,從企業所處的商業環境、條件到經營方式和管理機制等構成控制結構的內外部各個方面來分析評估審計的風險水平,并把客戶的經營風險植入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去。此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明確確認在為審計測試選擇一個樣本,企業開展業務的商業環境,對報表余額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給予審計評價等都可能存在風險,并把這種意識貫穿到審計的全過程,從而在審計過程中把重點放在審計風險的評估上,并通過各種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把審計風險降低到注冊會計師可以接受的水平。
風險基礎審計的思想基礎主要運用了我國的孫子兵法中諸如“凡事予則立”、“仗不打就贏”等思想,即由上而下,由宏觀而微觀,用評估的方式對財務報表加以評價,預先決定客戶的重大性范圍和目標。在具體審計時,它把審計基礎工作大量地放在對客戶營業過程的調查,對內部控制要素進行控制測試,并對財務報表和客戶的操作程序、審計環境等進行科學分析、判斷上,從而使期末需要審查的結果,在期初和期中得到判斷。也就是說,通過了解、觀察、分析、評估來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重點,做到仗還未打,已有八分勝券。這也是風險基礎審計能有效降低審計風險的原因所在。
二、風險因素分析
注冊會計師要想明了審計活動所面臨的全部風險,首要任務便是尋找與審計自身活動和環境相聯系的風險因素。這點在目前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認識,在現時證券市場發展階段,注冊會計師也不會去假設這種責任。因此,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對引發審計風險的因素缺乏了解。但證券市場已發生的多起審計案件應當使我們警醒。注冊會計師必須明了可能導致風險的各種因素,以使制訂的審計計劃更為有效,這樣的審計結論更為可靠。除了遵循職業道德、審計技術和方法外,注冊會計師還必須關注以下可能導致審計失敗的因素: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國家先后頒布了《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相關法規。要求各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但現實情況并不容樂觀,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信息失真,已成為很多企業的通病,嚴重影響了國家宏觀經濟的預測和決策,損害了企業內部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因此,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審計,仍是擺在我們審計工作者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會計基礎工作的現狀
1、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導致了會計信息失真。主要表現在企業原始憑證不按規定的要求填寫,會計憑證的填制不規范;根據企業要求通過夸大或縮小的方式達到隱匿事實的目的;企業的賬簿設置不齊全,不按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會計制度形同虛設,會計監督嚴重弱化。部分企業負責人不能夠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負起責任。
2、對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不健全是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根本原因。我國目前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仍是計劃經濟的模式。會計人員一方面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對企業履行監督職能;另一方面會計人員又是企業的管理人員,行使財務管理職能,使財務人員常處于兩難境地。會計人員的衣、食、住、行等均依賴所在單位,且會計人員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其任免、升遷、工資、福利等均由企業領導來安排調整。雖然《會計法》及相關規章賦予了會計人員一定的權利,但實現起來很難保證。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受打擊,遭誹謗,利害關系一致導致有的會計人員偏向企業一邊,按領導的意圖做賬,有的甚至干脆倒向所在單位通同作弊,坑害國家,損公肥私。
二、如何抓好會計基礎工作的審計
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對會計基礎工作的審計,應主要抓好下面四項工作:
風險基礎審計作為現代審計方法,在發達國家的審計實踐中得到日益普遍的應用,方法本身也隨之不斷地完善。在我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也提出了運用風險基礎審計方法的要求。然而,在實踐中,審計人員普遍地仍然在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妨礙著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的健康發展。
本文旨在說明風險基礎審計的意義及其在我國應用的必要性,并對如何應用風險基礎審計模式,改進目前的審計實踐提出建議。
一、風險基礎審計的意義與特征
風險基礎審計(risk-basedauditing)是指審計人員以風險的分析、評價和控制為基礎,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技術、搜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的一種審計方法。風險基礎審計的基本模型為: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X內控風險X分析性測試風險X細節測試風險
所有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在重大誤報和財務報表表達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固有風險是指企業及各類經濟業務、賬戶余額,在不考慮內部控制的情況下,發生重大差錯或問題的可能性;內控風險是指企業的內部控制未能防止、發現或糾正已存在重大差錯或問題的可能性;分析性測試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實施分析性測試但未能發現已存在重大差錯或問題的可能性。細節測試風險是指審計實施細節測試但未能發現已存在重大差錯或問題的可能性。
一、審計理論基礎的概念界定
1.審計理論基礎與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審計理論結構,即審計理論系統內各組成要素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程序,是一個按一定邏輯關系組成的有機整體。其邏輯起點應是構成這一有機整體的最基礎的部分,是理論思維的初始點,起著統馭全局的作用。加拿大審計學家安德森于1977年提出的審計目標起點論認為:任何領域的研究都要確定其研究的界限和目標,審計理論結構研究應以審計目標為邏輯起點,由其層層演繹出整個體系,其他審計要素都應圍繞審計目標而展開。由此可知,審計理論基礎與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如果將審計理論體系比喻為一座建筑物,那么其基礎部分就是審計理論基礎。
2.審計理論基礎與審計實踐。根據辯證唯物主義
認識論,我們可得出,審計實踐活動是審計理論的基礎和來源,正是審計實踐的不斷豐富推動著審計理論的不斷發展。然而,理論的形成并不是實踐的簡單堆砌,而更需要一種理性的思維去引導實踐,并發現和提煉實踐中存在著的有規律的東西,只有完成了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升華,理論才得以最終形成。因此,審計理論基礎更多地表現為一種思想,它體現了審計的本質,并不斷地引導和推動審計實踐活動的發展,促成審計理論的形成,從而為整個審計理論體系的構建提供了一個支撐點。
3.審計理論基礎與審計基礎理論。審計基礎理論是指可以通用于任何獨立審計活動、具有普遍指導性的審計理論(如審計本質、審計職能等)。審計基礎理論與審計應用理論是根據理性化程度對審計理論的一種劃分,二者構成了完整的審計理論體系。因此,審計理論基礎是理論體系的根基和起點,而審計基礎理論則是審計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是支撐與被支撐的關系。如果把審計理論基礎比作是建筑物深埋于地下的部分,它支撐著整座建筑物,審計基礎理論則是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由梁、柱等構成的建筑物的基本框架。
綜上所述,審計理論基礎是在一定的時空中,支撐著審計理論形成并不斷發展的根基與起點,是其他學科向審計理論轉化的“關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