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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我國(教育史研究)雜志近六年刊發的外國教育史類論文為研究對象,就這些論文的數量、選題分布狀況、刊載論文作者單位和地區分布、論文合撰程度、引文文獻情況以及研究方法等進行分項統計,展示了我國當前外國教育史研究的焦點和熱點問題,并從這一角度探討了我國外國教育史學科近六年發展的基本動向。
[關鍵詞]外國教育史;研究近況;相關論文;量化分析
教育史是我國教育領域最早取得博士學位授予資格的專業領域,也是擁有博士點數量較多的專業領域之一,該領域的專業雜志——(教育史研究)(季刊)是全國中文核心刊物,1989年始由全國教育史學會發行。作為這一領域的唯一專業刊物,《教育史研究)刊發的論文,其選題大體代表了我國教育史領域研究的基本方向,其研究程度基本體現了這一專業領域的研究水準。本文試圖通過對該雜志近6年刊發的相關論文的統計分析,對我國外國教育史研究的現狀作一基本描述。
一、分析對象與方法說明
我們從刊登在(教育史研究)1999—2004年的論文中,選出所有外國教育史領域的研究論文,就這些論文的數量、選題分布狀況、研究主題的時間和空間范圍、論文合撰程度、引文文獻情況進行分項統計,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分析。被統計和分析的論文時間跨度為6午,共含24期雜志。采用的方法主要為統計與分析。
二、統計結果與分析
統計結果與分析
1.刊載論文的數量在1999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間,(教育史研究)雜志(共24期)刊發論文總計517篇(平均每期21.5篇)。其中屬于外國教育史領域的研究論文132篇(平均每期約為5.5篇),占全部論文數的四分之一左右(25.5%)。各年論文數量具體情況見表1。
由上表可見,從1999到2003年,外國教育史類論文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其中2003年的增幅最大,比前一年增加10篇,比1999年增加了19篇。外國教育史類論文在全部論文中所占的比例也由1999年的16.7%逐年上升,到2003年,這一比例已攀升至36.3%。這表明,外國教育史研究領域在近幾年的(教育史研究)雜志中受到了更多的關注,學科地位有逐漸提升的跡象。2004年《教育史研究)雜志上,外國教育史類論文篇數雖有所回落,但仍高于外國教育史年均論文25.5%的比例。
2.論文的選題分布
論文的研究選題體現了研究者的研究志趣,其總體情況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在該領域中的研究視域和研究方向。對(教育史研究)論文選題的歸類和分析可以讓我們比較直觀地了解外國教育史領域近些年來研究主題的分布情況。我們將教育史研究分為四大領域:教育人物及思想、教育制度與實踐、教育理論與思潮、史學研究(在歸類時,我們將涉及某個具體人物及其思想的論文歸為“人物與思想”,將概括性討論某種理論、思想或思潮的論文歸人“理論與思潮”。由于后3類中個別也包含有具體的人物,因此在歸類時有6篇文章進行重復歸類)。通過對132篇論文的逐個歸類,取得了相關數據,結果顯示,近6年來,《教育史研究)刊發的論文中,對人物及思想的研究占外國教育史論文總數的43.2%,對教育制度與實踐的研究論文占41.?%,兩者合計占84.9%,對理論與思潮以及史學研究的文章分別占10.6%、9.0%。可見,教育人物及思想、教育制度與實踐是我國外教史學者的重點研究領域,這與美國教育史研究領域的重要學術刊物之一——《美國教育史期刊)(AmericanEduca-tionalHistoryJoumM)表現出相同的研究趨向,《美國教育史期刊)有關教育人物及思想、教育制度與實踐的論文占全部論文的90%[1]。不過,相對于美國72%的“教育制度與實踐”論文比例,我國學者似更傾向于對“教育人物及思想”的研究。
根據論文題目所包含的信息,我們還對外國教育史類論文所涉及的具體研究領域進行了統計,統計結果顯示,論題所涉及的研究領域十分廣泛,部分研究領域論文數量相對密集,形成了熱點研究領域。具體情況見表2。
1988年大連市委黨史工委開展了黨史資料的整理工作,有力地推動了大連市歷史學研究的發展進程。另一方面,大連市的歷史學研究文獻整體產出量較少,年最高值為253篇明顯低于其他相關學科研究領域。一是由于歷史學研究受資料、技術等條件限制較大,有待于考古史料的不斷發掘,才能將研究推向深入。同時也反映了當前該領域的研究人員較少等方面的綜合問題。
一、文獻產出的學科領域分布
從歷史學文獻產出的學科領域分布來看,大連市歷史學研究的學科領域主要分布在“半封建半殖民社會”、“封建社會”、“中國人物”、“中國考古”等研究領域。大連市的歷史學研究領域比較廣泛,重點突出。古今中外的歷史都有涉獵,主要集中在中國古代史,包括傳統課題的通史和斷代史。同時,許多研究者對外國人物、外國史等也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也是大連市歷史學研究的重點領域。整體來看,大連市歷史學研究的熱點領域仍是關于中國封建社會史的研究[2]。研究歷史人物,評價其在歷史上的功過是非,是歷史學研究中的重點。近年來,隨著人們思想的解放,人物研究更是成為歷史研究最活躍的領域[2]。例如上表中大連市對中國人物研究的文獻有340余篇,對外國人物進行研究的文獻也有近30篇,這說明人物研究也是大連市歷史學研究的熱點和重點問題。
二、高被引文獻的分析
文獻間的引用是知識傳承與流動的重要途徑,對樣本文獻的高被引文獻進行統計分析,客觀展現大連市歷史學學科領域研究的高質量論文,挖掘該領域研究的關鍵節點文獻,反映該領域的演化情況[3]。從表2可看出高被引文獻中的前三篇均出自大連大學的胡凡教授,從其論文的主題來看,主要是對明代歷史的研究。這表明胡凡教授研究的領域主要是明代歷史。現將被引頻次大于等于18的文章陳列如下。
三、文獻高產作者統計
關于美國大學培養史學專業研究生的情況,其實是一個相當難寫的題目。因為美國有幾千所大學,能授予史學博士學位的至少上百,能授予碩士學位的更是數不勝數,雖然研究生訓練的過程大致相同,但全國并無統一的規則,一概而論顯然不合適。此外,我雖然先后在美國東西部5所大學的歷史系(所)或讀學位或做研究或當教授,但我的觀察和經歷畢竟有限,加上我學的和教的是美國史,對歷史系其他專業的情況并不了解,以偏概全更可能造成誤導。因此我希望事先提醒讀者,本文最多只能算是一種從個人經歷的角度對美國史學研究生培養過程的描述和觀察。
與國內史學研究生的培養一樣,美國的史學研究生也有碩士與博士兩種學位之分。從訓練模式來看,兩者沒有特別大的區別,不同的是,在美國,博士訓練的過程更長,工作量更大,要求也更高。有人將“Ph.D.”戲稱為“PiledhigherandDeeper”(“壘得更高、專得更深”)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就讀學位的時間而言,碩士學位一般在兩年內可以完成,博士學位的完成則至少需要5-7年,有時甚至更長。與國內的碩博士培養時間相比,美國的史學碩士訓練時間至少短一年,而博士訓練則要比國內長一倍以上。就訓練目的而言,美國的史學碩士學位基本上是一個專業知識的進修學位,強調學生在某一領域內史學知識的積累和熟練,培養學生從事有限規模的史學研究的能力。博士學位以培養大學教師和專業史學家為目標,課程訓練時間更長(如從本科直接讀博士,一般要選3年的課),外語要求更高(至少兩門),選課結束后,要通過資格考試,然后才能開始寫論文。理論上,一個史學博士不僅要系統、全面和有深度地了解本專業的知識,了解本領域的前沿研究,還要擁有一個相當廣闊的知識面。與此同時,他還必須具備獨立進行原創性史學研究的能力。同是學習美國史,博士生所接受的知識面和研究能力的訓練在深度和廣度上要非常明顯地遠遠超過碩士生。
史學博士研究生的訓練過程包括這樣幾個過程:(1)申請與錄取;(2)課程訓練;(3)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4)論文的寫作與答辯;(5)獲取就業和出版博士論文的機會。嚴格地說,最后一項不應算在研究生的培養過程之中,但研究生畢業后能否找到稱心如意、學以致用的工作,博士論文能否最終得以出版,出版后能否得到學術界的認可,都是很重要的問題,與學生、導師、系和學校都有關系,直接關系到系研究生培訓項目的質量和名聲。限于篇幅,我在此只討論前面四個過程的內容,并以博士生的培養過程為主。
一、申請與錄取
在美國申請讀史學研究生,手續和過程要比國內簡單。除GRE外,無需經過其他形式的全國性考試。選擇專業和學校的自由度也比較大,只要不惜報名費,一個人可同時申請多所大學。按時將要求的材料寄達學校,申請過程就算完成。近年來網絡的發展更加簡化了申請手續。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本科學歷的成績單、碩士學歷證書和成績單、GRE成績和推薦信(3封)。母語不是英語的外國人要寄TOEFL成績。個別學校要求附上寫作樣本。與國內報考研究生相比,申請材料要多一些,但這些材料可從不同的角度反映申請人的教育經歷、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和接受深造的潛力。
申請材料到齊后,先經研究生院初審,合格者轉至歷史系,由歷史系的錄取委員會來做錄取決定。錄取委員會由本系教授輪流組成,其職責是負責閱讀每位申請人的材料,逐個討論,決定一個初步錄取的名單。錄取決定以集體討論的方式做出,不存在一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如遇有爭議的人選,則通過投票來裁決。初步錄取名單確定之后,有的學校會邀請申請人到學校面試,然后再做出正式錄取的決定。接到錄取通知后,申請人有2-4個星期的時間決定是否接受錄取。
一、諾貝特•埃利亞斯的學術生涯及其《宮廷社會》的出版
1933年他向法蘭克福大學提交了一篇名《宮廷人物:宮廷社會學、宮廷社會和專制君主的構建》的職稱論文,使他獲得了在德國大學任教的資格。但因納粹上臺而被迫開始了流亡生涯,他先是逃到法國,隨后奔赴英國。1954年他成為英國萊斯特大學講師,在其57歲高齡時才開始其大學教師的職業生涯。1962~1964年,在他正式退休后,他到西非成為加納大學社會學教授,在此期間他收集了大量非洲藝術品。在1960年代中期,他在德國和荷蘭擔任客座教授。1978年到1984年他成為德國比勒費爾德跨學科研究中心終身研究員。1990年死于阿姆斯特丹,享年93歲。諾貝特•埃利亞斯的職稱論文最初寫的并不是關于宮廷社會的題目,而是在阿爾弗雷德•韋伯指導下寫的《近代自然科學的譜系》。這篇論文的寫作提綱是在他死后在阿爾弗雷德的文件中發現的,主要探討的是意大利的文藝復興,他對自然科學和藝術發展之間的關系著力尤多。在他以后關于知識、科學和藝術的著述中這個主題反復出現,但這篇論文卻并未完成。在1930年他成為卡爾•曼海曼的助手時,他中斷了與阿爾弗雷德職稱論文的合作計劃,改變了他的研究主題,轉而開始寫作關于宮廷社會的職稱論文。他向法蘭克福大學提交了這篇關于宮廷社會的論文后便開始了流亡生涯,因此這篇論文一直沒有發表。直到1960年代他退休后他才發現了這篇論文的打印稿,并在此稿基礎上于1969年出版了德文版《宮廷社會》一書。那篇德文的職稱論文現已遺失,它與該書的異同難以考究,不過該書的第一章《社會學與歷史學》是為1969年出版該書而專門寫的;關于散見書中的對社會學的批判和附錄1等內容都是后來才寫的。
二、諾貝特•埃利亞斯主要的社會學觀點
諾貝特•埃利亞斯在《宮廷社會》一書中對宮廷社會的研究反映了他在后來的一些著述中表達的社會學觀點,即對人與社會關系的思考和長時段的歷史觀。他對個人與社會關系的思考集中在《個體的社會》一書中,在書中他將個體的人置于社會與歷史中來認識,認為人是一定社會關系和歷史發展的產物。他認為“單個的人,從他出生之日起就被置于某種具有完全特定結構的職能序列中,他必須使自己適應這個職能序列,根據它來塑造自己,并且以它為出發點適時地發展自己”,而否定“天地初開,惟有一人,而且是孤零零的一個已成年之人”,這樣,人的本質便是社會關系的構成和歷史的構成。埃利亞斯不同于同時代多數社會學家,他主張在長時段中考察社會發展,反對社會的靜態研究;同時又反對社會發展的目的論,強調社會發展與生物進化之間的區別。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以孔德為代表的社會進化論影響很大,他們認為社會制度的發展同生物有機體一樣存在著某種規律,人的自然特性決定了社會的發展,社會達爾文主義甚至認為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是生存競爭和優勝劣汰。對此,埃利亞斯一方面采取了社會進化論的長時段研究傳統,反對靜態的社會研究,例如他反對他的主要競爭理論帕森斯的共時功能主義;另一方面他又否定了社會進化論的目的論和決定論,強調社會發展與生物進化之間的區別,認為社會發展是能夠走向倒退的。對個人與社會關系的理解和其長時段歷史觀使他提出了“構型”的概念,并在分析宮廷社會時頻繁地使用這個概念。埃利亞斯的“構型”,是指“彼此相互依賴的個人之間的網絡,網絡之中的權力均衡始終處于變動不居的非均衡狀態。”這個概念有兩層含義,首先強調人是處于相互依賴的網絡,即社會關系之中的,網絡由人構成,一旦形成便無法離開它;其次,強調了網絡內部的不穩定性、變化性,因此網絡或社會關系是一個歷史性的變動的結構,需要對此進行動態和歷史的研究。這樣,“構型”這個概念便整合了他的兩個主要的社會學觀點。他在《宮廷社會》一書中最早應用了這個概念來研究西歐尤其是法國的宮廷社會。
三、歷史學與社會學的比較諾貝特•埃利亞斯
在《宮廷社會》中對宮廷社會的論述首先是從社會學與歷史學的對比開始的。作為社會學家的他研究的宮廷社會并不是他所處時代的宮廷社會,而是舊制度下尤其是路易十四時代法國的宮廷社會,因此他的研究既是社會學的研究,也是歷史學的考察,兩者區別明顯卻也密不可分。他首先認識到了社會學研究的不足。他對宮廷社會的研究并非像普通社會學家那樣對其作橫切面的研究,而是將其放入較長歷史時段中來考察,“社會結構的社會學考察如果離開許多國家宮廷社會的長期發展將是無任何意義的,”惟有如此才能解釋“在構型中相互依賴的人們如何使統治者在少數人幫助下維持他們對壓倒多數臣民的長期統治”這個問題。歷史學的研究對此的解釋是諸如路易十四之類的君主采取某些策略而維持了自己的權位,社會學的研究則將君主和臣民置于某種相互關聯的網絡中來考察,認為他們的地位是由某種社會結構決定的,但這種社會結構卻正是個別君主策略長期發展的結果。這樣,離開歷史學研究的社會學研究是目光短淺的、狹隘的。他對歷史學研究的局限性也給予了相當的關注,他認為歷史學研究通常更強調事件的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傳統歷史學(實證歷史學)的研究將孤立的不可復制的資料置于研究的中心位置,缺乏系統的或可作證的架構。”即歷史學的個別研究不能說明問題,而只是資料的堆積。于是他發出了這樣的反問:“文獻之類的原始資料難道就是歷史的本質?”對他來說,沒有對社會結構的分析,歷史人物是很難評判的,只有將人物放在特定的社會結構中,才能理解他們的價值和意義,這才是歷史的本質。即缺乏社會學研究的歷史研究是沒有價值和意義的。因此,他認為對宮廷社會的研究必須將社會學與歷史學的研究結合起來,即用“構型”理論來解釋宮廷社會。他認為,“宮廷社會并不是一種獨立于構建它的個人之外的現象;個人一旦構造了它,無論是國王還是仆人都不能獨立于他們共同創造的社會之外。”因此法國宮廷社會這個“構型”由路易十四等君主構建后,在較長歷史時期內維持著穩定,少數人長期維持著對多數人的統治。在諾貝特•埃利亞斯看來,個人是不可復制的,但是構型卻是可以復制的,這就是構型形成后個人不能脫離它的原因。但構型并不是一個永遠穩定的結構,其內部力量對比常有變化,一旦內部力量對比失衡構型便被打破;法國宮廷社會的終結便是構型內部階級力量對比發生變化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