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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行政許可職能歸并的意義
(一)有利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可以促使各行政機關在工作力量、運作機制上作重新的調配設置,使行政機關從單一、繁重的具體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行政規劃和行政指導等服務職能上去,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該管的堅決管住,不該管的堅決不管,從而消除重審批輕監管、重審批輕服務、重事前輕事后等傳統弊端,從制度上徹底改變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行政審批模式。
(二)有利于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通過科學合理地設置政府部門的內設機構,改革行政許可方式,既是對《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便民、高效”原則和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一個窗口對外”精神的具體化,也是我區前幾次機構改革的再創新,將更有利于深入有效地打造“有限政府”、“責任政府”、“服務型政府”。
(三)有利于進一步推進干部作風建設,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在合并精簡審批科室人員、整體進駐辦事中心后,既可以較大幅度地提高項目集中度,做到“應進盡進”,使辦事中心真正成為“政務大超市”;又可以在窗口統一受理辦理項目,減少辦理環節、縮短辦理期限,使大量的承諾件轉為即辦件;還可以進一步增強透明度和規范性,確保行政審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提高效率,方便群眾,改善政府形象,
二、實施行政許可職能歸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對下設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進行職能歸并調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區級政府的職權。區級機關內設機構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規定,借鑒外地先進經驗,改進行政許可方式,減少行政許可環節,為公眾提供高效規范的服務。在職能歸并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精簡效能原則。要本著統一、精簡、效能的原則,在原有的人員編制、中層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個數限額內,調整內設機構職能,撤并設立行政許可科或增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二)依法調整原則。要以區政府公布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為依據,將行政許可職能整合歸并到行政許可科。
(三)集中辦理原則。各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由行政許可科統一受理、統一辦理、統一送達,實行“一個窗口對外”。
三、實施行政許可職能歸并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職能,撤并設立行政許可科
具有行政許可職能的區級機關各部門,要對本部門的行政許可職能進行全面梳理,在堅持編制數、內設機構數、中層領導職數不增加的前提下,將行政許可職能與行政監管職能相對分離,統一由行政許可科承擔本部門的行政許可職能,原負責審批的相應業務科室整合后綜合承擔行政監管等職能。
1、撤一建一。行政許可職能由二個及二個以上科室承擔的部門,其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能應進行分類、歸并、調整,撤銷一個原有科室,單獨設立行政許可科。
2、并一設一。因工作性質特殊,撤銷一個原有科室確有困難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礎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稱),單獨設立行政許可科。
3、掛牌。行政許可職能由一個科室承擔,或者行政許可辦件量少的部門,單設行政許可科確有困難的,可在原有科室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二)集中辦理,行政許可科整體進駐區政府辦事中心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將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劃分為3類,即需要特殊場地、設備、設施檢測、檢驗的特殊辦件類,和辦件具有季節性或辦件量少的非經常性辦件類,以及辦件量較大的經常性辦件類。對特殊辦件類,如車輛檢測等,經區政府批準,可不進駐辦事中心窗口;非經常性和經常性辦件類均應進駐辦事中心窗口受理。其中對非經常性辦件類項目,可按照“1+1”工作模式,在辦事中心設置若干個綜合窗口,由這些部門(單位)委托辦事中心接收,窗口由相關部門選派業務熟悉的干部輪流值守,實行定期輪換。對經常性辦件類,部門應當在辦事中心設立窗口,并將行政許可科整體進駐辦事窗口,統一受理辦理行政審批項目。
(三)改進審批方式、提高辦事效率
對行政許可職能進行歸并,撤并設立(或掛牌)行政許可科后,各部門要抓好行政許可工作,對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時遇到的困難要主動幫助,對申請人的咨詢要詳盡解答,提供優質服務。
要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行政許可工作由各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原則上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管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行政許可工作上,務必做到時間到位、精力到位、授權到位。有關分管領導無法到窗口現場辦公的,應采用委托或授權的方式(報區法制辦備案),由行政許可科科長直接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在具體承辦中,確保窗口審批、蓋章、證書制作三到位,確保行政許可科獨立運作。要把素質高、業務精、服務態度好、責任心強的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安排到行政許可科工作。
要本著便民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行政許可項目、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等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四)妥善處理好行政許可與日常監管的關系
各部門在抓好行政許可工作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和強化行政監管工作,不能重審批輕服務,不能重審批輕監管。
行政審批與行政監管職能要相對分離。職能歸并后獨立設置的行政許可科,不得同時承擔行政審批和行政監管職能;掛牌設立行政許可科,且該科室確需同時承擔審批與監管職能的,則負責審批的人員不能同時承擔監管工作。行政審批與行政監管職能要密切配合。要科學合理地規劃好工作流程,精心組織業務運作,搞好本部門各科室之間和上下業務單位之間的工作銜接。行政許可與行政監管職能要互相監督。行政許可科要將審批情況及時通報有關科室,促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法制科等相關科室要及時分析反饋行政審批的辦件質量,加強對窗口行政審批工作的監督檢查,提出建議和要求,促進行政審批工作更加優質高效。
(五)垂直管理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對本單位內設機構作相應調整,同步推進職能歸并工作。
(六)各部門對內設機構職能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改進。
四、總體安排和方法步驟
結合我區實際,按照“統一思想、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分批進駐”的辦法,總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試點階段。成立區機關內設機構行政許可職能歸并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訂出臺《實施意見》。確定區城管局、區環保分局、區文廣新局、區工商分局、區規劃管理處、區工業經濟局、區衛生局、區農林局等8個單位為第一批試點單位,試點單位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設立行政許可科及整體進駐辦事中心等工作。
(二)推廣階段。及時總結試點單位運行經驗,在我區各項條件比較成熟后,要求全部行政許可職能部門都單獨設立行政許可科。
(三)集中階段。待辦事中心辦公場所等各方面條件具備后,視各部門項目的具體情況,行政許可科整體進駐辦事窗口或綜合窗口。
試點單位的職能歸并工作,可按照以下四個步驟來進行:
(一)調查摸底。內容包括各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和資源配置及公共服務項目的名稱及數量;上述項目分別在辦事中心和各部門受理、辦理的情況;各部門辦理項目在內部科室的分布情況,每個項目的流程中所必經的本部門幾個內設機構;目前各部門審批科室人員編制情況及職數等情況。
(二)歸并整合內部科室,成立行政許可科。可采取“撤一建一”、“并一建一”或“掛牌”的形式,擬定本機關的內設機構及職能調整方案,并將撤并設立行政許可科的請示件及時報送區編辦審核審批。在區編辦完成各部門內設機構及職能調整方案的審核審批后,根據批復意見,搞好內設機構及人員崗位調整。
(三)行政許可科整體進駐辦事中心窗口,統一受理、辦理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業務以及其他資源配置及公共服務事項。
(四)部門明確授權。各部門制發書面授權文書,明確行政許可科室及其人員的權限,實行“一個領導分管,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獨立辦理”。
五、工作要求與紀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歸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行政許可職能,是審批制度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的重大舉措。職能歸并、撤并設立行政許可科,是職能歸并工作的核心;行政許可科整體進駐辦事中心、統一受理、獨立辦理,是職能歸并工作的關鍵。各部門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按照文件規定的職能歸并原則、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二)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各部門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全面梳理行政職能的基礎上,重新界定內設機構職責權限,提出切實可行的、符合文件規定的內設機構調整方案。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環節,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在具體組織實施中,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三)把好中層干部任免關。在此次內設機構職能歸并改革工作中,若涉及現有中層干部崗位調整的,由各單位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報組織部批準或備案。中層干部本人如不同意崗位合理調整的,一律免去原任中層職務。
(四)明確分工,協同配合。建立路橋區行政機關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協調與督促,確保按計劃順利推進。區法制辦、區體改辦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公布等事項。區編辦負責內設機構的職能整合歸并和機構調整等事項的審核、審批。區政府辦事中心負責各單位的行政許可科進駐窗口辦公等事項。區委組織部要根據各單位的內設機構歸并情況,負責中層干部的調整任免,適時督促調整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工作職責,理順關系,明確分工。區紀委(區監察局)負責對工作進程和工作紀律的檢查監督工作。涉及本次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的部門,均應建立領導小組,落實具體工作班子,明確工作任務,具體組織實施職能歸并工作。區級機關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責,確保工作順利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