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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認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 ,規范公司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二章 登記管轄
第六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資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三章 登記事項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范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第十一條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十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第十六條 公司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四章 設立登記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四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第五章 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 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關鍵詞:新商業經濟;知識經濟;市場經濟;知識型員工
中圖分類號:C9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01
在傳統經濟逐漸沒落的今天,新商業經濟模式已經形成并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主流時代。而知識型員工實際上是指:具有追求自主性、個體化、多樣化和創新精神的員工群體。他們顯然已經成為支撐商業發展的基點,所以新商業經濟條件下對知識員工的管理勢必要形成科學的體系,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都要與時代相適應。
一、新商業經濟條件下的知識型員工
1.新商業經濟。隨著中國經濟的逐步轉型,傳統經濟也在逐步的變革和創新,這為新商業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在傳統經濟的轉型和商業變革中,一個以互聯網為核心的中國新商業體系逐漸成型,并完善成了新的的商業經濟發展模式,即在傳統經濟的基礎上,結合知識經濟和市場經濟的特征形成的,是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自由化相結合的產物。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經濟的轉型必然帶來商業的變革;
第二,隨著經濟轉型的成功,商業資源也在逐步轉換;
第三,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商業應用技術正在逐漸形成和發展;
第四,智力勞動取代體力勞動成為中國新商業經濟條件的動力源泉。
總之,新商業經濟就是在融合幾種經濟模式下,以互聯網為平臺,以商業資源為資本,以知識型員工為基礎所形成的具有新思維、新模式的商業經濟發展模式。
2.知識型員工。知識型員工即“那些掌握和運用符號和概念,利用知識或信息工作的人。”這是美國學者彼得﹒德魯克首次提出的。在今天,結合時代特征,我們可以將知識型員工的定義加以擴充,即具有追求自主性、個體化、多樣化和創新精神的員工群體,他們利用知識或信息進行工作,他們工作的動力主要來源于工作本身。與非知識型員工相比,知識型員工在個人素質、心理需求、價值觀念上存在很多特點:
第一,具有與工作相適應的特長以及較高的個人素質。通常知識型員工大多接受過系統的專業教育,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一定的專業技能,隨之帶來的影響就是知識型員工在求學的過程中能夠擁有較高的視野,培養出較強的個人素質以及較廣的知識面等。
第二,具有自我價值實現的強烈愿望。知識型員工在接收專業教育時會擁有較高的求知欲,到了工作當中,這種對于知識的求知欲就會轉化成對自我價值的追求。
第三,高度重視成就獎勵和精神激勵。對于知識型員工來說,成就獎勵和精神激勵往往比物質獎勵更為吸引他們。更因為其對自我價值實現的需求,他們更注重他人、社會以及企業對自身的評價,強烈希望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
二、新商業經濟條件下知識型員工的管理策略
隨著新商業經濟的逐漸形成,新商業體系的逐步完整,知識型員工在企業員工比例中所占成分越來越多,因此,企業務必結合商業經濟的特征以及知識型員工的特點,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
1.人本管理。(1)以人為本,尊重人性。現代企業是新商業經濟的組成部分,其所提供的平臺往往被知識型員工視為實現自身價值的最佳平臺,因此,企業在對知識型員工的培養和管理中,首先要提供一個平臺,供知識型員工施展才華和實現自我價值。(2)充分授權,人盡其長。企業對于知識型員工依據其特長進行工作的委任,這是一般企業例行的方法,但是,這樣的委任往往難以讓員工產生歸屬感,甚至由于上下級安排或業務安排出現的差錯,而使知識型員工產生有志難抒的感覺。因此,對知識型員工的充分授權要建立起相應的組織結構:第一,對上要求管理者的充分信任以及放權自治;第二,對下要求賦予知識型員工領導權責;第三,要求擴大非上級干預的業務流程,由員工自行指定解決方案以及處理問題。
2.激勵管理。激勵管理的主旨在于激勵型的薪酬體系的建立。企業制定合理的薪酬體系,不僅是吸引和留住知識型人才的保障,也是人力資本不斷增值的基礎。合理的薪酬體系要包括內在和外在兩部分。外在薪酬體系包含的主要是給知識型員工提供的可量化的貨幣型價值體系。例如:基本工資、獎金、股票期權、認股權、人身保險、醫療保險等。內在的薪酬體系主要是指非貨幣性的各類激勵因素體系。例如:工作滿意度、提升工作環境的質量、個人表彰等。外部和內部的薪酬體系必須相互結合才能構成完整的薪酬體系,才能更好的為企業留住人才。
3.培養管理。美國學者彼得﹒德魯克層說,員工的培訓與教育是使員工不斷成長的動力與源泉。在新商業經濟時代,對于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是企業吸引員工和留住員工的重要條件。因此,企業應當將培訓貫穿于知識型員工的整個職業生涯,使員工的理念和工作方式不斷更新,達到和企業發展狀況、時展特征相適應的同步階段,這樣不僅會為企業留住人才,還會為企業形成穩定的人力資源。
總之,隨著時展,新商業經濟的到來,知識型人才已經成為時展的決定因素。科教興國,不僅僅是國家發展的方針策略,教育興企,對知識型人才培養和運用也是經濟無限發展的動力。因此,新商業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要不斷深入發展對知識型人才培養和管理,充分關注知識型員工的工作需求和情感需求,只有當知識型員工對企業有歸屬感,對未來有期待感,才能實現企業和員工職業生涯的“雙贏”。
三、結束語
近年來,全球一體化進程不斷加深,各國之間經濟往來日漸頻繁。各種理念不斷沖擊著國人的思維,新事物、新方式不斷向傳統經濟發起挑戰,為了順應時代的特征,傳統經濟不得不面對改革和創新。而知識型人才正是這種局勢下,在新形成的商業經濟條件下,企業得以發展的資本。因此,在對于知識型員工的管理上要求注重“以人為本”、“獎勵機制”和“培訓發展”等模式的建立。企業和知識型員工在新商業經濟條件下,互利共勉,才能夠實現彼此的價值。
參考文獻:
[1]關培蘭,李晗.新商業經濟條件下的知識員工管理[N].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04).
一、引言
我國作為世界領土大國,有著960萬平方公里的國土面積,幅員遼闊,土地資源總量較大,但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巨大,人均土地資源占有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土地資源十分的匱乏。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量不斷上升,各地地價不斷上漲,更可見土地資源的有限性與寶貴性,因此做好土地資源的調配工作迫在眉睫。
二、土地資源的簡介
1、土地資源的概念
土地資源,即指可以供農、林、牧或其他等利用的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土地資源往往具有一定的時空性,并且本文由收集整理在對土地資源利用的過程中,通常需要對其采取不同程度的改造措施,以使其滿足人類特定的要求。
2、現階段土地資源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土地資源的有限性逐漸凸現出來,制約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并且在土地資源的利用過程中,還涌現出了一些問題。
(1)城市化與耕地保護的矛盾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化與工業化是我國發展的必由之路,而在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必然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如何在城市化發展與耕地保護的矛盾中做好決策,既防止耕地被盲目占用,又能最大程度促進城市化的發展。//sixianghuibao/
我國歷年耕地面積圖
(2)土地利用違規現象
在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土地違規利用的現象屢見不鮮,時有發生,工業企業違規占用土地進行生產,政府違規拍賣土地,導致我國很多土地資源流失,沒有得到合法的利用,未能對其進行合理的規劃。
我國歷年違規占用土地面積圖
(3)農民的權益保護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統籌城鄉發展已成為大勢所趨,勢必要占用部分農民土地進行生產建設,而土地作為農民的根本,失去土地對農民的權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成為了社會發展的阻力與潛在威脅,如何做好農民的權益保護問題愈發重要。
三、工商管理學理論用于土地資源的調配
1、管理系統原理理論
管理系統原理主要包括整體性觀點、開放式觀點、動態性觀點、綜合性觀點以及環境適應性觀點這五點,而這五點也是把握利用管理系統原理的關鍵。土地資源的調配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對整體進行統籌兼顧,在促進城市化進程的同時,做好土地資源使用的科學性與集約性,既不能只片面地保護耕地,阻礙城市化的正常進程;也不能只單純地重視經濟發展與城市化建設而忽視對耕地的保護,而是應該運用管理系統原理理論,綜合考慮,統籌兼顧,做到保護耕地與城市化發展并行。//html/zongjie/
2、管理人本原理理論
管理人本原理理論即是指以人為本,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思想,重視人在管理過程中的核心地位與作用,要求管理者在管理活動中重視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最大化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更好地實現整體目標。對于土地資源的調配,也是需要以人為本,重視人性化的調配,尤其是在征用農民土地時,更要做到以人為本,積極地采取相關措施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完善相關的社會保障體系。另外,在進行土地資源的調配時,還應該運用管理人本原理理論,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提高其工作積極主動性,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質量,以提出更好調配方案。
3、管理整分合原理理論
管理整分合原理理論即為在整體的規劃部署下,進行明確的分工工作,并對分工進行有效地整合。既要了解好整體的目的和規劃,又要科學合理地進行分工,還應該合理地進行組織與協作,并加強組織管理,以確保分工的各個環節能協調一致地工作。土地資源的調配是一項較為龐大的工程,需要在整體上把握好城市的現狀與性質,結合實際的自然地理環境、歷史背景及經濟發展現狀等因素,做好整體上的統籌與規劃,之后分別對城市的建筑、綠化、工業等進行科學合理地調配土地資源。另外在調配的過程中,還要做好對每一項用途的審核以及管理,確保能夠完成整體的目的與規劃。//sixianghuibao/
4、管理彈性原理理論
管理彈性原理理論就是指在管理的過程中必須保證一定的彈性和適應性,以確保能夠適應實際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由于管理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管理彈性對于管理的實際效果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在對土地資源進行調配的時候,也需要運用管理彈性原理理論,在保證耕地紅線以及城市化建設用地的基礎上,留有一定的余地,以適應可能發生的變動,確保土地資源調配的有效性和適應性。
一、2月24日至2月28日,收集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簡介、宣傳圖片等資料,了解該公司經營規模及項目建設現狀
二、3月3日至3月7日與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接洽聯系,了解該公司組織架構與分工、現有員工數量及分配、崗位描述情況、現有績效考核體系構成及運行情況
三、3月10日至3月14日與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各部門相關人員討論對該公司績效考核體系運行的想法與感受,收集各自的思想與建議
四、3月17日至3月20日與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討論分析企業在制定及運行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做出調查報告。
企業績效考核的思考
內容提要:
通過對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績效考核體系現狀的調查,分析其績效考核體系在實施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其在制度制定上與實際脫離以及實施中執行不力、監督不力,致使績效考核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針對該公司的現狀,結合該公司的經營目標,提出改進的建議。由此,得出體會:企業制定并運行績效考核體系時應注意的問題。
附說明:
根據學校的要求及本專業課程大綱和本次“管理學科工商管理專業(本科)社會實踐細則”的要求,按照學校的布置,我于20__年2月24日至3月20日在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就該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績效考核體系制定與運行情況做了社會調查,后經學校老師和指導老師的多次指導和反復修改,完成了此篇調查報告。通過這次社會調查讓我更加清楚了過去所學《人力資源管理》中績效考核管理的內容,并且體會到做好人力資源績效考核的重要性,有效的、可行的績效考核將對公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起到莫大的激勵作用,并因此推動公司的發展。
——對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調查
在企業競爭愈發激烈的市場環境中,如何提高企業的人力資源的管理效率得到了眾多企業的重視。而問題的集中點之一就是如何進行有效的績效考核。日前,筆者對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績效考核進行了調查。
一、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績效考核體系現狀
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__年初,是一家由____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民營企業,注冊資金20__萬元,主要經營房地產開發,現開發項目有__大學科技園示范園、南坪渝南佳苑、青杠別墅區、巴南佳和鈺茂經典苑等,其中只有南坪渝南佳苑(約50000萬平方米)將于20__年3月底正式開盤銷售,其余項目皆處于開發階段。公司現有機構設置為“六部三室”,共有人員70人,月工資總額達13萬元。顯而易見,公司目前的經營現狀是以投資開發為主,效益回收為輔,人力資源成本高,使得公司在資金運作上將承擔較大的壓力。公司針對以上情況,從20__年9月起實施了一系列的制度訂立、規范管理的改革,希望通過有效的、可行的規定和考核促進公司成本控制、效益創造等的改善,鼓勵先進,淘汰懶惰,使公司運作進入一個良好的循環。
公司現行的績效考核體系分為三部分。一部分是針對公司高級管理層,即公司分管副總。公司執行董事長在年初與每一個分管副總簽訂《目標責任書》,規定其分管工作須達到的標準和年內須完成的指標,到年底一次性考核兌現,完成指標則獎勵,未完成則處罰,分別針對不同的指標規定不同的獎懲數額。第二部分則是“一事一考核”,即針對臨時突發的須限時保質保量完成的事項,指定具體負責人,列出完成時間進度表,做到則獎勵,未做到則處罰。第三部分則是針對基層員工,采取月考核制。公司針對每類工種,制定出考核明細表,要素包括“德、能、勤、績”,月末由部門負責人按照考核明細表中所列內容逐一評分和談話確認,并根據最終得分決定其當月薪金的額度。
二、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績效考核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制定以上一系列的績效考核制度,目的是為了通過對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的考核,使工資獎金與績效掛鉤,以此激發員工,改善工作業績。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存在著種種問題:
(一)考核兩極化
公司制定的績效考核體系包含了對高級管理層和基層員工,但卻遺漏了中層管理干部,即部門
經理與主管。中層管理干部僅作為績效考核的執行者,卻不是被考評對象。而績效考核本身首先是一種績效控制的手段,也是對員工業績的評定與認可,它具有激勵功能,使員工體驗到成就感、自豪感,從而增強其工作滿意感。另一方面,績效考核也是執行懲戒的依據之一,而懲戒也是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績效不可缺少的措施。中層管理干部從績效考核體系中脫離出來,使得其工作缺乏監督控制與激勵,造成中層管理干部積極性受抑,惰性增長,且易造成互相推諉,逃避責任,工作阻滯的現象,影響公司運作的連環性,繼而影響到公司的發展。
(二)公正性較差
在該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中,由直接上級執行考核。授權他們來考評,也是企業組織的期望。他們握有獎懲手段,無此手段的考評便失去了權威。但他們在公正性上不太可靠,因為頻繁的日常直接接觸,很易使考核摻入個人感彩。在他們執行考核時,很容易因平時關系的融洽與否、團結與否等直接影響到考評的結果,以致于因給出錯誤的判斷造成人員任職與工作的混亂。
(三)可操作性較差
作為月考的表格,每人要填寫4張以上的表格,加上評分和談話確認,每人可能要花半天或更長時間來填表。主管人員的工作量就更大,人員多的部門,經理每月可能要用一半的時間作績效考核這項工作。更有意思的是,考核表中一律將"德、能、勤、績"列為考核要素。而針對員工的月考核,員工在月中的“德”和“能”是不會有太多變化的,基本上成為了考核的不變量。而將這種不變量作為考核因素,就增加了考核的相對穩定因子,使短期考核的信度降低,從而影響了考核的效果。另外,公司在進行考核前,沒有對每一個崗位進行職務分析或崗位職責描述,每個部門和崗位沒有明確且相對量化的工作目標,這些都將影響考核的實施效果。
工作分析、績效考核、薪酬管理是三個相輔相成的工作環節,三者缺一不可。尤其是考核之前的工作十分關鍵,也非常重要,可以說是做得越細越好,而考核過程則要相對簡化和易于操作。否則就達不到效果或得不償失,耗費了企業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獲得的可能依然是部門及崗位的低效率運作和員工更多的怨言。
三、解決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績效考核體系中存在的問題的建議
績效考核的目的主要是行政管理性的,如制定調遷、升降、委任、獎懲等人事決策;但其目的也有培訓開發性的。企業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的考評,獲得反饋信息,便可據此制定相應的人事決策與措施,調整和改進其效能。針對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現狀,要解決其績效考核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如下:
(一)建立全面的縱向考核體系
縱向考核體系是按照組織層級逐級進行績效考核,即先對基層績效考核,再對中層績效考核,最后對高層績效考核,形成由下而上的過程。包括以下環節:
1.以基層為起點,由基層部門的領導對其直屬下級進行績效考核。考核分析的單元包括員工個人的工作行為,員工個人的工作效果,也包括影響其行為的個人特征及品質。
2.基層考核之后,便上升到對中層部門的層次進行考核,其內容既包括中層管理干部的個人工作行為與特性,也包括該部門總體的工作績效。
3.待逐級上升到公司領導層時,再由公司所隸屬的上級機構,即執行董事長,對公司這一最高層次進行績效考核,其內容主要是經營效果方面硬指標的完成情況。
(二)提高考核實施的公正性
通過全面的縱向考核體系的建立與運行,可以將公司從最高管理層到基層員工全面納入公司整體考核體系,無一例外,做到公正、公平,確保公司的每一個人力資源組成要素都受到監督和控制,每個崗位的工作都受到約束和規范,每個員工的行為都受到調整和激勵,這樣才有助于公司的正常運作。同時,由于中層管理干部也納入了考核范圍,使得他們對下級的考核行為同樣受到直接上級的監控,減少其考核行為的不公正性。
(二)調整績效考核的指標內容與階段性,改善其可操作性
首先,確定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不能少了工作崗位分析這個步驟。公司應根據考核目的,對被考核對象所在崗位的工作內容、性質、完成這些工作所應履行的崗位職責和應具備的能力素質、工作條件等進行研究和分析,從而了解被考核者在該崗位工作所應達到的目標、采取的工作方式等,初步確定出績效考核指標。鑒于該公司處于起步階段,前期開發任務重、資金投入量大,為了減少管理成本,并不適宜將所有的崗位職責、要求都作為考核的指標,而應選取一些看來至關重要的崗位職責作為績效考核指標。為了使這些考核指標更趨合理,建議其在實施前交專家進行審議、修訂,使其具備可操作性、實用性。
其次,考核的實施應分階段性,在該公司的月考核要素中,應以“勤、績”為主,根據前期的崗位分析,制定出各個崗位的考核細則,在全面考核體系中,逐級考核,績效掛鉤。同時,將“德、能”等考核要素列入年中或年終的崗位資格評定,通過對每個人全面要素的考核,確定人員的去留、職位的升遷、調任、再培訓等,以利于人力資源的重新再分配,達到最佳組合。
四、企業在制定和實施績效考核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分清績效考核的目標
一般來說,企業的績效考核有四個不同的目標:選拔與招聘、培訓與開發,晉升與配置、調薪與獎懲。針對不同的目標,我們要設計與之相應的考核因素和考核流程。如對第一種考核,側重于對能力和經驗的公證評價;對第二種考核,側重于發現能力和業績的不足;對第三種考核,要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而對第四種考核,因為考核周期相對短,應盡可能簡單化,以績為主,勤為輔。
(二)績效考核明確化、公開化
企業的人事考評標準、考評程序和考評責任都應當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在考評中應當遵守這些規定。同時,考評標準、程序和對考評責任者的規定在企業內都應當地全體員工公開。這樣才能使員工對人事考評工作產生信任感,對考評結果也易持理解、接受的態度。
(三)堅持客觀考評
人事考評應當根據明確規定的考評標準,針對客觀考評資料進行評價,盡量避免摻入個人主觀情緒和感彩。考評一定要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同時,要做到把被考評者與既定標準作比較,而不是在人與人之間進行比較。
(四)注意溝通反饋
1997年12月總行印發的《關于加強進口遠期信用證管理的通知》(工銀傳真[1997]126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進口遠期信用證業務的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針對《通知》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結合當前業務發展需要,總行對進口遠期信用證的有關管理規定作了調整和補充,現通知如下:
一、對部分優質企業試行開證授信額度管理。對于授信企業在核定額度內的開證,如單筆金額未超過500萬美元(不含500萬美元),且付匯期限未超過360天(不含360天)的,各分行可自行審批。各行對授信企業的開證可酌情減收保證金,但對保證金不足部分要落實有效的擔保措施。在執行原《通知》第四條第2款規定時,對授信企業減免保證金的數額可不計算在同期開證減免保證金的總額范圍內。
上述授信企業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資信等級在A級以上;
(二)財務狀況穩定,資產負債比例結構合理;
(三)生產或經營情況好,上年度無虧損;
(四)有自營進出口業務資格,有長期穩定的進出口業務,年進出口業務量在1000萬美元以上;
(五)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并辦理主要的本外幣結算業務;
(六)在我行各項貸款無逾期、無欠息,辦理國際結算業務無遲付、無理拒付或其他任何不良紀錄。
各行可按上述標準進行初審和篩選,并將申報企業名單、擬設定的授信額度及各項申報材料(含企業背景材料、營業執照副本、近2年財務報表和開證情況)于5月30日之前以行文形式報總行,待總行審批確認后執行。
二、對于非授信企業的開證申請人,凡已存入足額保證金的,如信用證單筆金額未超過500萬美元(不含500萬美元),且付匯期限未超過360天(不含360天),各分行可自行審批。
三、禁止以展期方式延長信用證付款期限。如系進出口雙方協商后的安排,應取得國外議付行書面同意,并比照開證條件進行審查,按照開證期限管理規定予以審批。如延期后付款期限超出90天(不含90天),或信用證修改后開證金額超過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的,應逐筆報總行審批(開證申請人為總行確定的授信企業除外)。
四、各行在授理企業遠期信用證申請時,除由國際結算部門對相關業務在結算方面的合法性、合規性和企業的付匯情況進行審核外,還應由信貸部門對業務所涉及的信貸風險進行審查,并按有關信貸審批權限提交相應等級的信貸審查機構審議或有權批準人批準。
五、凡提交總行審批的遠期信用證業務,須以行文一次性報送以下申請資料。
開立遠期信用證用于進口投資項目,設備用于固定資產的須報送以下資料:
(一)項目評估報告;
(二)開證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三)開證申請企業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四)所涉及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
(五)進口合同;
(六)開證保證金情況及其他擔保措施文件(采用保證方式的須同時報送保證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開立遠期信用證用于進口日常生產所需原材料、零配件以及用于貿易型企業貿易項下進口的,須報送以下資料:
(一)信貸審查報告;
(二)開證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三)開證申請企業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四)進口合同;
(五)開證保證金情況及其他擔保措施文件(采用保證方式的須報送保證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如進口貨物屬于國家控制進口商品,須同時報送有關進口批件。如進口開證涉及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特殊進口付匯行為,須同時報送相應的“進口付匯備案表”。
六、對于付款方式為部分即期、部分遠期的信用證,其遠期付款部分要按照總行的有關規定予以審查和報批。
七、各行原則上不得辦理開證申請人本行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用戶進口的各類信用證。如確有業務需求,應收取足額保證金后方可開立。
八、離岸業務中的進口開證業務按照在岸業務管理。
九、對于發生逾期付款10日以上的進口信用證業務,各分行要將業務情況、逾期原因及解決措施及時報送總行。
十、各分行加強信用證業務的統計上報工作,切實保證統計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于無故誤報、漏報、遲報的分行,總行將給予通報批評。
從1998年第二季度開始,各行要按修改后的統計報表上報(見附表一和附表二),報送時間仍為每季后15日內,報送形式為先傳真,后將正本寄至總行國際部外匯業務處。此外,各分行要按照工銀辦[1997]266號文件要求,將“銀行遠期信用證業務統計表”(銀統113表)和“銀行信用證項下銀行墊款情況統計表”(銀統114表)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月15日前報總行國際部外匯業務管理處,報送方式同上。
十一、各行要嚴格執行以上各項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分行,總行將作出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及其領導的責任。
十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修改的部分仍按原“通知”要求辦理。
附:一 中國工商銀行進口開證情況及期限結構統計表
年 季
填報單位: 分行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金額):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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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本期發生 | |
| |---------------|期末未付款余額|
| 業務種類 | 筆數 | 金額 |保證金比例| |
|---------------|----|----|-----|-------|
| 進口開證 | | | | |
|---------------|----|----|-----|-------|
| 即期信用證 | | | | |
|---------------|----|----|-----|-------|
| 遠期信用證 | | | | |
|---------------|----|----|-----|-------|
| | 90天(含)以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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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90天~180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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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180天(含)~360天 | | | | |
| |-------------|----|----|-----|-------|
| | 360天(含)以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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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期發生”項下只涉及本期業務,“保證金比例”指本期收取保證金數額與本期開證金額的比例;
2.“期末未付款余額”指在本行開立的到本期期末尚未結清的所有信用證未付款余額,其中包括開證后未來單、來單后未承兌以及來單、承兌后未到付款期的所有信用證付款余額。
附:二 中國工商銀行進口信用證項下墊款情況統計表
年 季
填報單位: 分行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金額):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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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本期發生|本期已收回|期末累計余額|
| |-----|-----|------|
| 業務種類 |筆數|金額|筆數|金額|筆數|金額 |
|----------------|--|--|--|--|--|---|
|信用證項下銀行墊款總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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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 | 已轉入貸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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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 款| 已轉入進口押匯 | | | | | | |
| |------------|--|--|--|--|--|---|
|方 式| 其他方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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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天(含)以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