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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經濟時代青少年健康教育建設的思考
第一、知識經濟時代青少年健康教育的具體化要求我們在制定健康教育目標時要根據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知識經濟發展運作現狀和不同年齡階段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點與差異性,制定出具體、明確、符合實際、便于操作的健康教育體系。
第二、小學時期應以道德教育為主,著重于生活、倫理、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教育,結合知識經濟的特點,進行科學教育。
第三、知識經濟時代青少年健康教育途徑、方法的科學化,就是要徹底根除過去健康教育工作方法上過于強調統一---忽視個體差異、重共性---輕個性、不管對象---分層次一刀切的做法。
第四、知識經濟時代青少年健康教育要從他們的起居、生活、參加活動、參加學習入手,建立規范、有效的健康教育,使健康教育經常化。同時在具體的健康教育過程中也要遵守"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持之以恒--導之以行"的程序,確實使青少年健康教育的全過程規范化、程序化,切實提高健康教育過程的科學化水平。
第五、在當代青少年健康教育工作中建立一套正確的科學的德育評價方法和模式,可以有效地促進德育工作向規范化方向邁進。
第六、學校是青少年學習、生活、勞動、活動的主要場所,也是對他們進行德育教育的"德育場",學校環境的優化對青少年政治思想道德教育與培養起著重要的主導作用。
二、班主任承擔心理健教的意義
第一、有利于學生良好品德的形成
心理處于健康正常狀態,是學生形成良好品德的基礎,這是因為:個體心理只有處于正常健康狀態才易于順應社會,傾向于與社會保持一致,接受社會的各種要求包括道德規范,形成良好的品德。
第二、有利于建立有凝聚力的班集體
成功的班主任運用心理輸導的方法對學生進行消費、交際、擇業、危機等方面的指導,既能彌補家庭教育的不足,又能緩解學校教育的壓力。在這樣的班集體中,學生可以感受到家庭般的溫暖,有做主人的感覺,容易形成上進的,有凝聚力的班集體。
三、班主任承擔心理健教的措施
第一、學習態度
學習態度的教育更多地貫穿于各學科的課堂教學。但班主任的優勢在于自修課和下午“第四節”上,通過有目的地對學生訓練,能起到對學習態度教育的補充。在科學的心理訓練原則和方法指導下,班主任對于糾正學生偏科和偏師現象還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第二、學習方法
班主任工作中一個難點是如何糾正學生上課走神、講話、抄作業,考試舞弊等學習習慣問題。指導策略是:在低年級階段,根據學生個體基礎幫助學生制定學習計劃、自習課計劃、復習計劃、短期目標、長期目標等,具體到幫助安排一節自習課學什么、如何學;在高年級階段,幫助學生了解自身的學習基礎和學習特點,幫助其學會制定計劃和目標,學會學什么、如何學、何時學,最終達到培養學生學會學習的能力。
關鍵詞:青少年;社會;家庭;學校;誠信教育;說謊
一、環境對青少年兒童誠信的影響
任何優良品德和行為的養成,或者不良道德品質、行為習慣的形成,都受到了環境的熏陶與感染。青少年兒童也是社會的人,其誠信方面出現的不良現象,必然是社會綜合影響的產物。接著我們從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1.社會對青少年兒童誠信的影響
在我國的基礎教育中,一直存在重學校、家庭而輕社會的誤區,不少人固執地認為,教育孩子應該是老師和父母的事。但是,現在困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諸多問題,例如,孩子們在學校思想道德建設不能在假期中得到有效延續,甚至被破壞的現
象,恰恰不是學校和家庭的教育能夠解決的。學校5個月的優質教育積累,如果在暑假2個月碰到不良社會環境,頓如春雪消融,轉眼即逝,令老師、家長痛惜不已。
2.家庭教育環境的影響
教育學上有個“5+2=0”的理論,大意是說周末2天家庭教育的失敗,足以抵消學生在校5天的學習所得。比如,孩子在學校聽老師的話刻苦學習,回到家來,父母卻在麻將桌上。當然,這樣的父母現在越來越少了,家庭教育越來越多地成為學校教育的有效延續。
家庭是青少年兒童最早接受教育的環境,因此,它對青少年兒童的成長至關重要。一般,家長只重視孩子的智商,而忽視了其做人這一根本問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也是潛移默化的。父母良好的言談舉止能幫助孩子建立良好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父母的言談舉止總是深深地烙在孩子的頭腦中,有意無意地在孩子的行為中表現出來。尤其是父母不要隨意許諾,對孩子的承諾要兌現;對孩子的要求要實事求是,符合孩子自身的實際能力。
3.學校教育環境的不良影響
由于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青少年兒童的誠信意識正受到沖擊和挑戰。在現實生活中學生撒謊、抄襲作業、考試作弊等不誠實的現象,雖然問題表現在學生身上,根源卻在教育上。學校教育是要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良好道德品質的社會主義接班人,所以學校和教師在進行誠信教育時不能違反誠信這一原則。
二、青少年兒童說謊心理分析
盧梭認為,一旦青少年兒童進入成人的道德世界,就等于向他們打開了罪惡的大門。欺騙和撒謊的行為將隨著社會習俗和義務而同時產生。可見,說謊并非青少年兒童的天性,當他們為他們應該承擔的事感到痛苦時,他們不得不說謊來逃避和掩飾,青少年兒童說謊大多都出于以下幾種原因:
1.青少年兒童因想象而說謊
曾經有人指出,早在青少年兒童十幾個月大的時候,大人們就開始在他們身上發現言語性欺騙行為。而心理學研究表明,1~3歲的青少年兒童往往分不清想象與現實的差別,說話時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甚至夸大其詞。這段期間,青少年兒童的言語性欺騙行為是青少年兒童對現實的想象或者遺忘。對此父母可不必過于在意,只要指明其不對,在青少年兒童能夠理解的前提下,盡可能幫助他們把希望、想象和現實分開,這樣有助于孩子認知能力的發展,切不可粗暴的訓斥,或把它歸結為道德問題,否則會使孩子感到驚慌失措。
2.青少年兒童因害怕訓斥、打罵,逃避責任、推卸責任而說謊
青少年兒童對周圍的一切事物都感到很好奇,尤其是家里買回的東西,非要親自動手拿一拿,仔細看一看,往往不小心就會摔壞東西。這時由于青少年兒童內心緊張而產生恐懼心理,害怕受到父母的訓斥和打罵,而不知不覺地開始說謊。父母發現其說謊后,要搞清基本事實,給孩子說話的機會,嚴肅并耐心地對待孩子,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指出說謊是一種惡劣的行為,讓其知道說謊的危害。
3.青少年兒童為了滿足虛榮心而說謊
學校中青少年兒童攀比現象較嚴重,學生相互吹噓自己的東西如何如何好。有學生撿了東西交公,受到老師的表揚,有的學生也想得到老師的表揚,就把自己的東西交給老師謊稱是撿到的。對于此,教師和家長要謹慎、耐心地教育孩子,告訴他們做人要實事求是,得到老師表揚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同學有困難的時候主動幫助別人;愛護公物;講究禮貌等。讓學生明白,只有真誠才能得到別人的夸獎。
中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應教育他們從小養成誠信的道德品質,從自身做起,從具體事情做起,此外,還要教育他們學法、知法、守法、依法律已,為全社會創造誠實守信用的良好環境,盡自己的責任。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網絡 青少年學生 德育管理
當今社會,互聯網正以空前的廣度和深度滲透到人們的生活當中,把新世紀的人類帶進了“網絡時代”,改變著人們的學習、生活、工作與思維方式,尤其是沖擊著青少年學生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個性心理和行為模式。因此,如何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德育管理,找準在網絡條件下開展德育的最佳切人點,對進一步加強青少年學生德育的時效性和針對性是有積極意義的。
1當今青少年學生利用網絡的現狀及網絡對青少年的影響
許多青少年學生上網是帶著健康目的的,至少初衷是這樣的。他們上網學習網絡知識,他們查詢各種信息和資料以增長學識,他們編輯程序,制作網頁網站,開辦網絡公司,在網_卜開店,進行著許多有創意的健康的活動,甚至創造了大量的財富。可以說網絡對于人的服務是多角度多層次的,許多青少年已經或正在從中受益。但是絕大部分青少年上網卻是為了其他目的。網上聊天,交友,游戲,訪問黃色網站,制造信息垃圾,甚至制造病毒,充當黑客等,給社會帶來諸多違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極大地影響了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
2德育管理工作如何應對網絡時代
面臨如此嚴峻的挑戰,不得不需要我們很好地對德育管理工作作出重新的科學的思考和研究,在網絡時代,德育工作要有哪些新的適應性的策略,才能實現其實效性呢?我認為這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積極承擔責任并發揮作用。
2.1發揮學校網絡道德教育主陣地作用,增強針對性和超前性
(1)要加強思想的正確引導。我們要積極引導青少年學生正確認識網絡的積極與消極的方面,自覺利用網絡優勢,積極上網學習,學習應是上硎的豐要目的。為配合網絡教育,許多學校建立了校園網,學生在校園內就可以上網。住平時的教育中,始終貫徹網絡是我們學習的助手和教師的觀點,鼓勵學生為學習上網。由十把握住“學習”這個角度,就能起到既引導了學生,又不走極端,不引起學生逆反,同時消除了學生對上網的過于新奇,讓學生隊識上網上學習這對矛盾的辨證統一關系。
(2)要加強校園網絡建設。加強校園網絡文化建設,不斷豐富校園內容,設置校園網文化平臺,積極開展一些有益于培養學生網絡道德的活動。如開展有關國情、法制等多媒體專題制作比賽;開設“網上論壇”,自由討論熱點問題、新人新事;建立電子刊物,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向學生推薦優秀網站等。把學校網絡資源利用起來,校園網要在課外活動和節假日時間,積極向青少年學生開放,為學生創造在學校上網的合理機會,這樣可以把學生從社會不適宜的網絡環境中爭取過來,是管理好孩子上網的一個好辦法。只有把他們的興趣引導到正確的道路上來,才能改變他們一上網不是聊天就是玩游戲的習慣。
(3)讓網絡成為學生成長道路的良師益友。利用網絡開設青少年心理咨詢熱線,關注學生的心靈,讓孩子們能夠把自己的心思與同齡人溝通,鼓勵學生把自己關心和感興趣的話題、存在的情緒與困擾,通過網絡直接反映、直率表達,幫助解決學生成長中的各種心理問題,達到培養學生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和優良的品行的目的。此外,還可以舉辦多種形式的競賽活動,比如網頁制作、動漫畫設計比賽等,既激發學生學習和使用計算機的興趣及鍛煉計算機的操作技能,又能挖掘學生的潛能,培養創造性的思維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
2.2建立家庭學校互動的德育模式
(1)家長要緊跟時代步伐,掌握基本的網絡知識。網絡時代的青少年學生家長如果不懂得基本的網絡知識,不了解自己孩子的上網情況,那么家庭教育就會出現真空地帶。我們的學校在這個時候可以為家長提供免費的網絡知識培訓,對家長如何指導孩子正確上網的方法進行指導,教家長如何全程跟蹤孩子使用電腦的時間和內容,針對沉迷網絡比較嚴重的孩子,家長如何通過向學校網絡技術培訓班的老師發電子郵件獲得如何設置密碼,限制其使用時間的技術及如何建立“防黃屏障”,避免孩子主動或被動地遭受網絡不良信息的侵害的技術。
(2)正確引導孩子上網,加強對孩子的網上監督與防范。由于青少年處于特殊的生理與生理發育時期,父母有責任參與孩子上網的過程。如:家長可以有意識地向孩子提供一些適合孩子的網址,以減少孩子受不良網絡影響的機會;讓孩子搜集“法制網站”一些內容,特別是注意查閱對孩子行為有幫助的事例,讓孩子學會進行自我教育;還可以與孩子一起賞閱“科技網站”的有關內容;或學一點“生活竅門”、“保健常識”等等。通過疏導,不僅使他們深深地意識到不健康內容的危害,更能借助網上優勢,提高學習效率,培養自學能力。由于青少年自制能力差,心理防線脆弱,易受客觀因素左右,所以對于家庭入網者,家長應在電腦終端安裝過濾軟件,提取精華,剔除糟粕,為我所用。
2.3讓社會共同來關注網絡的發展對青少年的影響,共同關心學生的成長
(1)發揮社會輿論的正面引導作用,凈化社會環境。輿論的力量是不可忽視的,社會共同的關注是人類自身的幸福。自網絡問題發生以來,社會輿論就積極介入,媒體不斷予以批露,給人們展示了一個又一個令人傷心甚至是血淋淋的真實故事,網絡道德教育進入了我們的生活。但是我國啟動網絡道德教育畢競是較遲的,社會上尚缺乏這種教育的相關文獻、資料;缺乏群眾性的關注,許多成人對網絡道德問題缺乏認識和對應措施,更談不上教育。所以,社會輿論應發揮積極的作用。只有引導人們特別是青少年學生正確認識網絡,認識網絡中的道德問題,參與網絡道德建設,體現整體合力作用,才能逐步凈化網絡社會環境。
一、本澳青少年犯罪的現狀和趨勢
根據治安警察局所作的統計資料,總體來說,本澳十五歲以下青少年犯罪有上升的趨勢,涉案人數從1996年的一百二十人上升至1999年的一百六十三人,今年首三個月更已達到八十人,占去年總人數近一半。青少年犯罪較多涉及盜竊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搶劫罪、販毒罪和勒索罪。
另外,根據初級法院的統計數位,近幾年因十六歲以下青少年犯罪而由法院處理的案件亦呈上升的趨勢,由1995年的一百一十五宗上升至1999年的一百八十二宗,在1998年更有二百零四宗的記錄。
從警方偵破的個案中也可以看到,青少年三五成群作案的犯罪占有很大比率,且一些涉案青少年有黑社會背景。
綜合而言,本澳青少年犯罪有三大趨勢,即年輕化、嚴重化及團伙化。
(一)年輕化
1989年至1993年間,青少年犯罪占比例最大的是十五歲的青少年,而在1994年至1998年間,這一年齡已降至十四歲。1994年起,十三歲及十四歲青少年犯罪的數量,占總個案的比率超過50%。以上資料足以顯示,青少年犯罪年齡有明顯和普遍的下降趨勢。
(二)嚴重化
在青少年犯罪活動中,雖以偷電單車為多年來最普遍的現象,但近年涉及參與較嚴重及暴力的案件,如搶劫、集體毆斗、傷人等有不斷增加的情況。另外,也出現青少年實施綁架、殺人等嚴重犯罪的現象。參與以上犯罪活動的青少年,多以集體方式進行,甚少單獨作案,這一趨勢也反映了青少年犯罪問題的嚴重性。
(三)團伙性
1992年至1998年間,青少年以團伙形式作案有明顯的增加趨勢。最常見的是以三人組成團伙進行集體毆斗、傷人、行劫、偷電單車等犯罪活動。人數最多的團伙,以1997年為例,有一個多達二十人,另一個則多達二十五人。合作作案的青少年犯罪團伙主要以未成年的青少年為主,有時也加入已成年人士,但人數只占少部分,且大都是剛成年的十多或二十多歲間的青年。
此外,女性青少年犯罪亦呈上升趨勢,1996年更超過四成。這也是非常值得重視的一個現象。
二、本澳現行法律對青少年刑事歸責年齡的規定
根據《澳門刑法典》的規定,刑事歸責年齡為十六歲,十六歲以下為絕對無刑事責任階段,十六歲以上為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
《澳門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六歲之人,不可歸責。”也就是說,未滿十六歲的人,絕對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歲的人則負完全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澳門刑法典》第六十六條第二款f項的規定、行為人在犯罪時未滿十八歲(已滿十六歲)這個事實應作為一個刑罰的特別減輕情節來考慮,但并不會必然導致刑罰的特別減輕。
三、世界上主要國家有關刑事歸責年齡的規定
現代外國刑法中所規定的刑事歸責年齡制度,一般都包含開始負刑事責任的年齡起點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標準,而且往往采取不同的劃分方法把刑事責任年齡區分為幾個不同的階段。
影響各國刑事責任年齡的確定及階段劃分的因素主要有:各國不同的經濟、政治、自然地理、氣候和科學文化發展水平,兒童教育實施條件所影響的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及社會知識發展速度和程度,法律體系、法律傳統和法律文化的影響,各國未成年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的情況和各國刑事政策對未成年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的態度以及世界刑法的發展趨勢的影響等。
世界各國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有兩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之說。
(一)兩分法
兩分法分為絕對兩分法和相對兩分法兩種。
絕對兩分法是指根據實施危害行為的人的年齡,劃分為絕對不負刑事責任和完全負刑事責任兩個階段。日本采取絕對兩分法,其第四十一條規定“不滿十四歲的人的行為,不處罰。”也就是說,以十四歲為界,不滿十四歲的絕對不負刑事責任,滿十四歲的負完全刑事責任。1976年修正的《聯邦德國刑法》以及1953年《南朝鮮刑法》也有相同的規定。
相對兩分法是指某一年齡的人實施了危害行為可能負刑事責任,也可能不負。是否負刑事責任處于不確定的狀態,由法官根據行為人的情況確定。《法國刑法典》規定,滿十六歲的人負完全刑事責任,不滿十六歲的人是否負刑事責任由法官確定。《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刑法典》規定:“在實施行使指控的犯罪行為時,沒有確鑿證明其具有明知行為違法性的十四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十四歲以下的人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三分法
三分法有兩種劃分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絕對無刑事責任、相對無刑事責任以及完全刑事責任三階段。1968年修訂的《義大利刑法典》規定,不滿十四歲為絕對無刑事責任階段;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為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行為人只有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時才負刑事責任,而且必須減輕處罰;滿十八歲為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1971年的《加拿大刑法典》規定,不滿七歲為絕對無刑事責任階段;已滿七歲不滿十四歲為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滿十四歲為須負完全刑事責任的階段。
第二種方式是將責任年齡劃分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減輕刑事責任以及完全刑事責任階段。1971年修訂的《瑞士刑法典》規定,不滿十五歲為絕對無刑事責任階段;已滿十五歲不滿十八歲為減輕刑事責任階段;滿十八歲為完全刑事責任階段。1968年《民主德國刑法典》和1976年《南斯拉夫刑法典》規定,不滿十四歲為絕對無刑事責任階段;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為減輕刑事責任階段;滿十八歲為完全刑事責任階段。
(三)四分法
四分法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絕對無刑事責任、相對負刑事責任、減輕刑事責任和完全負刑事責任等四個階段,1929年的《西班牙刑法典》規定,不滿七歲為絕對無刑事責任階段;已滿七歲不滿十五歲為相對負刑事責任階段;已滿十五歲不滿十八歲為減輕刑事責任階段;滿十八歲為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菲律賓刑法》規定,不滿九歲為絕對無刑事責任階段;已滿九歲不滿十五歲為相對負刑事責任階段;已滿十五歲不滿十八歲為減輕刑事責任階段;滿十八歲為負完全刑事責任階段。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香港特區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就刑事責任年齡制度以四款分別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為如下四個階段:
1. 不滿十四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2.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且減輕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此年齡階段的人只對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所列出的犯罪負刑事責任,而且對其應依該條第三款的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
3.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減輕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此年齡階段的人應對所有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但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 已滿十八周歲,是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
轉貼于 (二)香港特區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香港特區《少年犯條例》對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作了規定,該條例第二條規定,刑事責任的年齡為七周歲。這就是說,未滿七周歲的兒童實施了任何行為均不構成犯罪。至于已滿七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則要對一定條件下的行為負刑事責任,這種一定條件是指兒童“惡意選擇”實施被禁止的行為,即明知是“非常錯誤”仍要去實施。
五、處于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青少年承擔刑事責任的幾個原則
各國對處于相對刑事責任階段的青少年應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綜合而言,主要體現以下的三個原則:
(一)明知故犯原則
明知故犯原則規定:相對負刑事責任的青少年明知是犯罪而故意實施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其基本理論是,刑事責任是基于有意識的危害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有意識即主觀上必須有罪過。而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青少年發育又極為不平衡,認識能力也有差距,有的青少年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主觀上并無罪過,無須對其懲罰,而有罪過的青少年實施了犯罪行為則應受到懲罰,以矯正其不良意識。例如《羅馬尼亞刑法典》第九十九條規定:“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只有其犯罪確系明知故犯的才負刑事責任”。
(二)重罪原則
重罪原則規定:某一階段的未成年人犯重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觸犯刑法輕罪條款或實施情節較輕犯罪行為的不負刑事責任。該原則認為,處于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青少年的辨別能力雖然有差別,但絕大多數人的區別不是很大,對于重大的犯罪具有基本的辨別能力。例如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重罪加辨別能力原則
該原則是上述兩種原則的綜合,更嚴格地限制了相對負刑事責任的青少年承擔刑事責任的范圍。《法國刑法典》便采取了這種原則,其第六十六條規定:“重罪被告人未滿十六歲,而其犯罪行為經認定系發生于不能辨別是非的,應免除其刑罰,但依具體情況,得將其交由親屬管教,或移送矯正場所”。也就是說,只有對能夠辨別是非的青少年才應判處刑罰。由于這樣的規定有重罪的限制,法官易于掌握,其重點是確定實施了重罪行為的青少年是否有辨別能力。
上述三種原則各有利弊。
明知故犯原則注重青少年的個體特征,重視實施危害行為的青少年的認識能力的差別,從而對發育較成熟、有辨別能力的青少年故意實施危害行為的視為明知故犯,予以處罰,而對于缺乏辨別能力的青少年則不予處罰。這一原則體現了區別對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精神。但這原則也存在兩項不足之處:一方面,沒有區分青少年危害行為的嚴重程度,從而將實施了較輕危害行為的青少年也作為處罰的物件,處罰的物件較廣;另一方面,對于明知或不明知難以判斷。
重罪原則的優點在于尺度統一,便于掌握,由于法律推定實施了重罪的相對負刑事責任的青少年具認別能力,因此實施了嚴重犯罪的青少年便應負刑事責任。其不足之處在于,事實上的確有部分青少年的認識能力低于一般的青少年,這一部分青少年如果犯重罪,雖然缺乏辨別能力或辨別能力不足,也要承擔刑事責任。重罪加辨別原則在立法上較為全面具體,兼顧了相對負刑事責任的青少年承擔刑事責任的范圍和行為人的主體特征。但也存在不足之處,表現在由于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如何確認辨別能力,在操作上往往難以準確把握,帶有一定的主觀隨意性。
六、應否降低本澳刑事責任最低年齡
考慮到本澳的社會狀況、各界人士的憂慮,以及近年來本澳青少年罪案類型與趨勢等因素,我們認為,當局應考慮將本澳刑事責任最低年齡降低至十四歲。理由如下:
(一)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刑事立法,都以滿十四歲甚至十四歲以下作為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例如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保加利亞、匈牙利、日本、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希臘、波蘭等。這說明多數國家對年齡與責任能力之間的關系具有相當的共識。
(二)從心理學和教育學的角度來看,十四歲是一個適當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心理學和教育學一般認為,從一出生到成年大致要經過六個階段:1.乳兒期(從出生到一歲);2.嬰兒期(從一歲到三歲);3.幼兒期或學齡前期(從三歲到六至七歲);4.童年期或學齡初期(從六至七歲到十一至十二歲);5.少年期或學齡中期(從十一至十二歲到十四至十五歲);6.青年初期或學齡晚期(從十四至十五歲到十七至十八歲)。從階段的劃分來看,十四歲的青少年正處于少年期或學齡中期的階段,從本澳的學制上看,十四歲的青少年已升讀中學,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和社會知識。
著名心理學家柯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提出的道德發展理論概括地勾劃了一般兒童成長時,形成道德觀念的階段和年齡。他認為,有關奉公守法方面的道德觀,多數在十至十三歲左右發展起來。換句話說,滿十四歲的青少年基本上已具備奉公守法的道德觀。
未滿十四歲的青少年身心和智慧發展仍未成熟,人生經驗尚淺,還不具備刑法意義上辨別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還不能理解刑罰的性質、功能、意義和后果。對其適用刑罰,難以達到刑法的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的目的。因此,未滿十四歲的青少年不應對其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關鍵詞:心理素質;人格修養;育人環境
一、人格修養的重要性
人格教育,是一種著眼于心靈改造和品格塑造的教育,是教育者針對青少年素質現狀,有目的、有計劃地運用心理教育、心理訓練、心理建構等方式與方法,對青少年施加影響,促其人格系統健康發展的教育活動。人格對一個人的成長與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對人的終身都會產生作用。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轉型,人們價值觀念的變革以及教育改革的深化,人格教育也日益受到重視。因為首先,這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現代社會是改革、創造與競爭并存的社會。這一社會特性要求學校培養的人才,不但有知識、有能力,而且更應具備較高的人格素養。只有培養和造就大批能適應激烈的社會競爭、能夠經受困難與挫折考驗、人格健全的高素質人才,未來社會的發展才有可靠的保證。重視學生人格建塑,正是現代學校面向未來社會所作出的必然選擇。其次,重視人格教育,是青少年自身發展的需要。青少年時期是人生的起始階段,其思想意識、人格素養正處于形成的過程中。這為他們健全人格的建塑提供了良好條件。但同時由于年齡和閱歷的限制,他們也容易受到來自社會等多方面負面因素的影響。如果缺乏具有針對性的人格教育,這些負面因素將成為極大的隱憂,甚至導致錯誤的人生方向。最后從廣義來看人格教育的價值。它可以促進社會精神文明的發展。我國有悠久的歷史,積淀了許多寶貴的精神文明財富,我們的祖先講求仁、義、禮、智、信、忠孝、勤儉等,這些傳統的優秀人格品質,需要在現代青少年身上發揚光大,并一代一代地流傳下去。
二、影響人格修養的因素
當前我國青少年的人格教育還沒有適應時展的需要,人格教育由于“應試教育”影響而遭到長期的忽視,并且這一教育的缺失已經產生許多不良反應。因此,在如何搞好人格教育的問題上,我們教育工作者還有許多問題需要作深入的研究和積極的探索。核心問題,就是如何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
如何培養健全、健康的人呢?我想,首先從得人格的影響因素著手。人格的影響因素比較復雜,既有先天的因素,又有后天的因素。先天的因素是基礎,而后天的因素卻是影響人格健康發展的關鍵。筆者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1.家庭的影響因素
帕金森把家庭稱為“制造人格的工廠”。因為家庭是人的第一個環境,它對人格的影響開始最早,持續最長,影響也最深刻。家庭對人格形成的影響因素主要有家庭的經濟條件、政治背景、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兒童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父母的心理狀態、文化素質、言談舉止、為人處世、教育觀點和教育水平等,這些因素直接影響子女對所經歷的事件的認知與適應,在兒童的幼小心靈上都會留下不可磨滅的印痕,影響著他們的生活習慣和行為方式,以及最終人格的形成。曾經讀過這樣一句話:在充滿愛的家庭里成長的孩子學會的是愛,而在仇恨的家庭里成長的孩子學會的必定是仇恨。研究表明,體貼、溫暖的家庭能促進成熟、獨立、友好、自控和自主等人格的發展。馬克思也說過孩子的發展能力取決于父母的發展,我們的舉動必須非常溫和而慎重。
2.學校教育的影響因素
帕金森把學校稱為“修正人格的工廠”,可見,學校對人格形成的影響是深遠的。學生在學校中不僅掌握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還接受一定的政治觀點和掌握一定的道德標準,學會了為人處世的方式,形成自己的個性。如果學校生活中的體驗主要是緊張、壓抑和沮喪的,那么不利于人格的構建。如果學校通過各種活動有目的、有計劃地讓學生體驗輕松、樂觀和積極的校園生活,那么他的心理狀態就會傾向于積極良好,有利于人格的構建。
3.教師的影響因素
教師影響著學生對人、對事、對集體的態度。首先是教師對社會如果是積極的,那么學生眼中世界就是美好的。因為教師講授知識的同時,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滲透在教學中。他們褒揚積極的、健康的、偉大的事物,貶責那些卑鄙的、墮落的和可恥的事物。正確的觀點,認真的態度往往會影響學生一輩子,反之,會貽害萬年。
三、健康人格的養成條件
1.優化孩子家庭成長環境
為人父母,首先要有負責任的意識,有意識地提高自身的修養。當著孩子的面不講低級庸俗的話,給孩子創造一個文明的語言環境,孩子自然就會講文明、懂禮貌,容易被社會所接受。其次,父母應當營造和睦的家庭氣氛。不能夠和睦相處,經常爭吵,甚至大打出手,會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心靈創傷,造成孩子性格孤僻、自卑自棄,不愛他人也不自愛,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父母也不應在孩子面前談論社會的陰暗面或任何消極的人生觀,應該向孩子宣傳健康的、積極向上的生活方式和培養孩子艱苦樸素的生活習慣意識。最后,可能也是最難的,就是家長要學會欣賞孩子,學校的分數并不是一切。
2.優化育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