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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傷保險是一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錯綜復雜的系統工程。工傷保險參保范圍的擴大,工傷保險基金規模的擴大,對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各地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工作中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這就要求基金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杜絕各種舞弊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關鍵詞]內部控制;工傷保險;基金規模
1概要
所謂內部控制是指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對系統內部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監控和評價的方法、程序、措施的總稱。(摘自2007年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的通知》)內部控制由組織機構控制、業務運行控制、基金財務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組成。內部控制建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內部控制的各項內容規范、統一,符合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要求。
(2)完整性。各項業務管理行為都有相應的制度規定和監督制約。所有部門、崗位和人員,所有業務項目和操作環節都在內部控制的范圍內。
(3)制衡性。從組織機構的設置上確保各部門和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4)有效性。在崗位、部門和單位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內控管理的有效執行。
(5)適應性。各項具體工作制度和流程都應與管理服務實際相結合,根據需要及時進行調整、修改和完善,適應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變化。
2存在問題
在實際操作中,工傷保險內部控制管理容易存在以下問題:
(1)有的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普遍存在人手不足、一人兼數職的現象,無法建立有效的制衡監督機制。如網銀支付程序設計應由出納初審、會計復審,財務負責人復核無誤后才能提交支付,但有的節省為兩道程序,甚至由出納一人完成支付整個程序,客觀上給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留下了隱患。(2)有的地區基礎管理薄弱、制度規定落實不到位、內控制度不健全,成為工傷保險基金安全的又一大隱患。如有的部門未對逾期繳費的參保單位加收滯納金,或隨意減免滯納金。有的部門擅自擴大基金開支范圍,在基金中列支銀行手續費等直接費用。更有甚者將基金墊支或調劑,嚴重違反工傷保險政策。
(3)有的地區信息系統管理滯后,工傷數據資料缺乏監管,計算機系統操作、管理權限設置及執行比較混亂,沒有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對數據資料的錄入、變更沒有有效的監控措施,非常容易發生問題。
(4)從業務流程來看,有的地區工作程序不完善,關鍵崗位和工作環節不設審核、復批或批準,權力缺乏約束。而且,普遍缺乏風險評估機制,沒有定期進行基金運行及風險預警分析,以及基金安全評估工作。
(5)財務會計控制方面,有的地區單位財務預留印章全部由一人保管,或雖分人保管但使用不嚴格;會計崗位人員無從業資格證;會計核算不規范,有的隨意處理賬目,不附任何文字依據或說明;有的賬目不做余額調節表,差異不進行審核分析;有的對賬及余額調節表編制全部由出納自己辦理,缺乏審核監督。有的地區沒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大量結余基金處于活期存儲狀態,沒有執行優惠利率政策。
3解決方法
(1)建立健全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監管體系。根據業務經辦需求設置內部機構,確定工作崗位和人員,按照逐級負責原則,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構建有效的相互制約機制、相互監督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互相通報制度和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在同一職位任職5年以上或在同一處室連續工作滿10年的人員,均納入輪崗范圍。
(2)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程序規范的工作流程。明確各部門業務經辦環節的工作范圍和責任。各單位、各崗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員在其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涉及的業務經辦工作,須經授權,不得超越所受權限。各項業務經辦環節既獨立操作,又相互銜接、相互制約,需有經辦初審、復審環節,確保工作流程規范、有序。
(3)建立健全科學民主、公開透明的決策機制,實行例會制度和政務公開;建立健全績效考核、獎懲并舉的考評體系,對嚴重違反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和內控管理辦法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建立健全客觀公正、權威有效的第三方專家評審機制,建立專家庫,并根據需要動態調整。
(4)各業務經辦單位都要承擔相應的監督職責,切實建立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監督格局。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糾、互查互糾的制約監督機制,按照職責對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進行自查。監管部門也要定期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依照規定程序及時處理。并對內部控制運行情況進行定期匯總,形成報告。
(5)建立工傷保險風險防控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責任的人員,在工作中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問責。對在工傷保險業務經辦運行中產生重大影響,或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危及工傷保險基金安全或造成基金損失的,要及時提出處置建議,涉嫌違法犯罪的,向有關司法機關移送。
內部控制制度作為一種防御性措施,它所強調的是一種必須做的義務和責任,需要一定的制度執行力,各業務部門都應加強內控管理,發現問題及時修改完善,以適應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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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熙單位: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