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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精神,認真落實好省、市政府關于促進當前工業穩定增長的有關規定,進一步促進當前我縣工貿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明確支持對象。本通知所稱工貿企業,是指在連江縣內注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規模大、產品市場前景好、產品科技含量高、管理比較先進、依法經營信譽好,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標準,能及時準確上報財務統計資料,且已納入我縣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商貿業統計范圍的工貿企業。
二、加大扶持力度。縣財政年度安排一定數額的工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以扶持我縣工貿企業發展,但原則上年度工貿企業獲得的各類補助、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實際上繳稅收(正稅)縣級地方留成部分。
三、鼓勵擴大生產。對會計核算地在連江縣內,并且當年度實際上繳稅收(正稅)累計比上年同期增長10%及以上的工貿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度銷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萬元,縣財政給予企業1.2萬元的補助資金,但最多不超過50萬元;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年度零售額比上年每增加1000萬元,縣財政給予企業0.5萬元的補助資金,但最多不超過10萬元。
四、促進優化升級。對當年獲得省市級技術改造、農副產品加工、節能、循環、技術創新和產學研項目補助的工業企業,縣財政在省、市財政給予企業補助的基礎上,按相應金額的50%比例給予配套,但最多不超過35萬元。如單個企業在年度內同時獲得以上多項補助資金的,按最高項給予,不重復。
五、幫助開拓市場。繼續每年安排市場開拓專項經費50萬元,用于政府組織縣內工貿企業參加省內外及境外展銷會。對新列入中央電視臺、福建電視臺、電視臺播出的我縣工貿企業廣告宣傳電視節目,分別給予節目制作(播出)經費20%的一次性獎勵,其中中央電視臺播出的最高不超過30萬元,福建電視臺播出的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電視臺播出的最高不超過8萬元。
六、減輕企業負擔。到2012年底,對涉及工業企業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水土保持補償費暫緩征收。將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由原來按照工業企業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9‰改為按照流轉稅額的0.9‰征收。對涉及工業企業的電能表檢定費、水表檢定費、煤氣表檢定費、醫療衛生計量器具檢定費、壓力表檢定費、電子秤檢定費按照現行標準的70%征收。
七、夯實發展后勁。對上年度通過提升并納入我縣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商貿業統計范圍,且當年工業產值、零售額繼續增長30%及以上的,工業、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5萬元、1萬元(不考慮稅收縣級地方留成)。
八、本通知如遇省、市政府同類政策,按“就高”原則享受,不并行享受;如與我縣此前出臺的,目前尚在執行的政策文件有雷同或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九、本通知有效期至12月31日止。
十、本通知由縣經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