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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全省水上安全綜合整治總體方案〉的通知》(政明電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市水上安全綜合整治總體方案的通知》(政明電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區水上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確保綜合整治取得實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人本發展、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執行《水法》、《安全生產法》、《水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港口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水上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提高水上安全預防預控能力,推動水上安全管理責任制的全面落實,進一步減少水上安全事故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區水上安全持續穩定,為我區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水上環境。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綜合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杜絕水上非法運營、河道違法采砂和水上餐飲違法經營行為;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消除水上隱患,確保全區水上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組織機構
成立樓區水上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長,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區環保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教育局、區農林畜牧水產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安監局、區工商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地稅局、區政府法制辦、區新聞中心及各鄉、街道辦事處行政一把手及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三個辦公室: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辦公室設區交通局,牽頭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驗收等工作,由肖鐵軍任辦公室主任,高櫻、許志強任辦公室副主任,余小琴、曹春初為辦公室成員;河道采砂整治辦公室設區水務局,牽頭負責全區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驗收等工作,由黃澤良任辦公室主任;水上餐飲整治辦公室設區環保分局,牽頭負責水上餐飲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驗收等工作,由許定賢任辦公室主任。
四、責任分工
(一)鄉、街道辦事處負責全面掌握本轄區居民非法營運運輸船舶基本情況,按時上報摸底清查表,做好非法營運運輸船主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整治行動,全力做好維穩工作。
(二)區交通局牽頭協調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區水務局牽頭協調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
(四)區環保分局牽頭協調水上餐飲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水上餐飲管理長效機制。
(五)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查處采砂企業、砂石場、碼頭等違法用地行為。
(六)區公安分局負責打擊專項整治期間的抗法及暴力行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嚴厲整治水上黑惡勢力。
(七)區監察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的行政監察查處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在綜合整治中的不作為、亂作為。
(八)區教育局負責水上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避險知識進課堂,做好學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九)區安監局負責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對水上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十)區農林畜牧水產局負責對漁船的監管。
(十一)區工商分局負責核準水上運輸、采礦、餐飲的營業證照,查處無證經營、假證經營和過期證照經營等非法行為。
(十二)區地稅局負責稽查有關稅收繳納情況,查處偷稅漏稅行為。
(十三)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整改行動的必要資金。
(十四)區政府法制辦負責為專項整治行動提供法律依據,確保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開展整治行動。
(十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新聞中心等單位依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1月)
1.召開全區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動員會,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開展以《水法》、《安全生產法》、《水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港口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活動,擴大影響,為專項整治活動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礎。
2.各鄉、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存在的水上安全隱患進行地毯式排查,建立臺帳,報各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作為綜合整治行動的依據。
3.各鄉、街道辦事處及專項整治工作牽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年12月至年3月)
各鄉、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對照前期摸底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逐一進行整治,責令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的水運企業、采砂企業、水上餐飲企業限期整改,堅決取締非法行為。對河道內影響航運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原則,責令設障者予以清除。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或拒不停止非法、違規水上運營、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飲經營的,由區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嚴管重罰。對責任主體不明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區政府指定責任主體,安排整治資金,制訂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復查迎檢階段(年4月)
各鄉、街道辦事處向專項整治辦公室提交復查申請,各專項整治辦公室根據申請在4月中旬前對水上安全綜合整治情況進行復查,綜合整治效果不好,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繼續開展綜合整治,直至任務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對綜合整治行動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好的經驗和做法,曝光不法行為和丑惡現象,普及水上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常識。各鄉、街道辦事處要組織村、社區、組等基層單位,通過掛橫幅、寫標語、出墻報、表演小節目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讓水上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
(二)強化督促檢查。區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對綜合整治行動進行督促檢查,結合檢查中發現問題,通過細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導各地提高整治效果,并及時通報各地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各鄉區水上餐飲整治辦公室本次綜合整治情況納入年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整治行動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組織領導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單位,由區監察局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不能通過驗收、經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務的單位,由有關部門對其責任人實行行政問責。
(四)注重整章建制。在整治行動中要邊整邊改,不斷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將綜合整治行動中好的辦法和成熟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逐步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避免集中整治后非法違規行為和現象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