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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建設;能力
姚安縣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西北部,全縣國土面積1803平方公里,姚安縣全縣國土面積1803平方公里,境內居住著漢、彝、回等19種民族,轄9個鄉鎮,78個村民委員會,總人口20.64萬人,總耕地面積17.9萬畝,通過多年來持續不斷的努力,姚安縣農田水利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水利化程度不斷提高,基礎設施顯著改善,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良好條件。
結合全縣實際,姚安縣切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領導,突出重點,科學規劃,強化管理,使得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呈現出了領導靠前指揮、部門協調配合、縣鄉整體聯動、干群熱情參與的良好態勢。通過狠抓水利發展改革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安全、抗旱救災、水產養殖工作,節水灌溉、河道治理、“五小”水利等工程建設方面重點突破全面推進,不斷深化加強水利改革和管理工作,有力促進全縣水利發展,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逐年增加,進一步夯實水利基礎。
圍繞重點水利建設項目,著力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先后完成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紅梅、下口壩、洋派等3件中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全部建設交付使用。完成了投資2691.8萬元的大康郎、馬游、排沙河、梨園、空心樹等6件小(一)型水庫除險加固建設任務。完成投資2000萬元的蜻蛉河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完成渠道襯砌配套20公里。穩步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解決7677人、3922頭大牲畜的飲水安全問題。
與此同時,我縣立足縣情,在抓好項目建設的同時,十分注重項目的申報和儲備工作,認真做好水利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積極同省、州主管部門對接工作,爭取項目和資金的支持,目前已完成全縣52件病險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安全評價、2010—2013年姚安農村飲水安全項目修編、全縣“五小”水利(2010—2015)五年規劃、《姚安縣“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為全縣水利中長期發展作出了科學規劃。
僅近兩年來,姚安縣各級就投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資金1.5億元(其中水利1.2億元),累計投入勞動積累工52.97萬個工日,完成土石方開挖101.32萬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積1.182萬畝,治理水土流失0.37平方公里,疏浚河道29.5公里,清淤渠道158.7公里;加固水庫7座,加固壩庫塘11座,新增防滲渠道19.5公里;建設村鎮供水工程14處,新建小型水源工程83處,新增蓄水124.62萬立方米,新增供水受益人口13016人。
通過多年來持續不斷的努力,姚安縣水利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水利化程度不斷提高,基礎設施顯著改善,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良好條件。但是,我縣持續三年干旱,經歷了這次百年一遇的干旱后,讓我們不得不承認:面對特殊的氣候,我們的水利工程在抭旱中的作用之大,但還得更深層次認識:我們更應該加快水利建設步伐,轉變建設方向,增強水利設施抵御自然災害能力。
一、繼續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到目前為止,我縣中型、小(一)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全部完成;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完成60%,還需一年多的時間可以全部完成;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處于正在建設階段;水庫新建和擴容項目處于規劃和啟動階段;“五小”水利工程正在穩步推進。由此可見,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已迫在眉睫,是我縣當前水利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加大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力度,因地制宜興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加強灌區末級渠系節水改造和田間工程配套,切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領導,突出重點,科學規劃,強化管理。通過狠抓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安全、抗旱救災、水產養殖工作,節水灌溉、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設工作,全面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二、水利建設投資方向轉型
投資方向轉型是指水利建設投資方向應打破以往的傳統方向、傳統項目,使投資方向具有靈活性,創造性,多元性,使水利建設項目功能齊全完善、效益更加顯著。第一,投資方向向水源工程轉變,投資區域向多流域轉變,以往的投資只注重蓄水而不重視引水,或為注重區域內引調水而不重視跨區域大型引調水工程,沒有將多區域水資源平衡合理利用,從而導致了今天局部干旱水源枯竭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第二,加快水能資源和風能資源開發利用,大力發展農村水電、風電,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對全球氣候的影響。
三、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高用水效率
把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抓緊劃定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全面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改善供水系統和二次利用系統,提高供水效率。
四、大力提高城鄉供水保障能力
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全面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加快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構建“四橫三縱、南北調配、東西互濟”的水資源戰略配置格局。大力推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全面提升水資源調控水平,加大中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力度。
五、切實搞好水土保持和生態保護
水利工程建設必然會使得施工占地而破壞大量的植被,影響了陸生動物的棲息地,并且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和污水將會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道中,使得河道的理化性質得到了改變,河道岸邊的爬行動物的生存環境進一步被惡化。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污染導致大量動物的被迫遷移,使得該區域生態系統失去平衡。對于影響生態的各項工程應禁止實施,對已造成影響生態的工程應盡快拆除,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增加水土保持和生態保護工程的投入,實施國家水土保持和生態工程建設,加強重點區域及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水土流失防治,全面開展坡耕地綜合治理,繼續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修復。
六、多措并舉增加水資源戰略儲備
制定特殊時期的水資源安全保障預案,針對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采用多種措施建立應急水源。對地下水供水比重較高的缺水流域,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總量,禁止深層地下水開采,利用南水北調水置換超采地下水,逐步恢復地下水的涵養能力,增加地下水戰略儲備;加強產水區生態保護和水源涵養,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設,增加流域儲水能力,增強應對干旱能力;加強水源工程和配置工程建設,充分利用地下水的涵養能力,增強流域水資源調控能力,為應對極端干旱提供應急水源。
七、加快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長期以來,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澇、防災、減災等方面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同時在工業生產、農業灌溉、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等生產經營管理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在人類社會跨入新世紀的今天,我國的社會經濟形勢和結構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革,計劃經濟體制正在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取代,國際經濟一體化正在深入到國民經濟體系的每一個環節中,傳統水利正在變革為現代水利。因此,加快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分析體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促進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健康發展,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加強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新理念、新模式的引入
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傳統的治水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經不再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為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諸多難題與挑戰。政府必須從原有的理論、思路和模式出發,不斷創新,并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運用科學技術加強對水利科技的研究與探討。
1.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提升農田抗旱能力。通過對現有的中小型水庫等蓄水工程進行清淤、擴容、除險加固,全面增加其蓄水能力;而對于老化失修的機井等灌溉設備,應抓緊修復或更新,以提高抗旱能力。
2.完善農田水利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快對農田水利管理體制的建設或改革,對一些小型農村水利工程進行產權確認,并加快產權制度的改革,在明確所有權的前提下,進一步搞活經營權、放開建設權,使農田水利建設逐步向市場化靠攏。
3.提高農田水利設施抗旱減災能力評價的準確性。客觀、科學地對農田水利設施的抗旱減災能力作出評價,避免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過程中出現治理性干旱,并要對水資源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機制,以避免出現建設不合理或用水不合理陜西省柞水縣水務局王春生的現象。
加強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科學規劃
在進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時,要針當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全面考慮生活、生產及生態用水狀況,科學、合理地估計當地水資源的承載能力,并在這些基礎之上進行合理的建設布局,突出重點,實現科學合理用水,堅決杜絕對水資源的浪費。在制訂建設規劃時,還要考慮長遠的發展目標,并對潛在的不利因素進行完整而科學地分析與論證,使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科學規劃、科學建設,避免破壞現有生態環境,合理使用水資源。
加強對農田水利設施的投資力度,促進多方籌資
1.在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同時,各地方政府要嚴格執行《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的有關規定,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10%的資金進行農田水利建設。同時,還要大幅增加地方財政中的水利專項資金,并要全額、合理地應用到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中去。
2.各地方政區可將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資金納入到政府財政預算中,并隨著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以達到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資金逐年持續增長的目的,從而加大對農田水利投資的力度。
3.全面發展民營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在不妨礙國家統一規劃、建設,又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本著“誰投資誰所有、誰建設誰受益”的基本原則,調動社會各界的投資積極性,吸引全社會的資金來進行民營水利建設。
4.提高農民主動參與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熱情與積極性。地方政府應本著“共建、共享”的理念,提高農民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重要性的認知程度,鼓勵和扶持農民自愿出資、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工程;通過地方政府的積極引導,讓農民自愿參與投資,并把農田水利作為一項產業來進行投資經營,使之既可以保障農業的灌溉用水,還可以作為一種長遠而有效的投資。對此,當地政府可以在政策、技術和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幫助、扶持。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和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新時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針,按照《*縣“十一五”水利發展規劃》要求,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以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理念,以提升水利保障能力為核心,以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大力推進依法治水,不斷深化改革,建立多元化水利投入機制,健全分級負責制度,妥善處理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重點與一般的關系,統籌水利建設、管理、改革與發展,促進水利事業又快又好發展。
(二)目標任務。用5年左右的時間,進一步完善全縣防洪保安體系,全面提升抗旱防澇能力,進一步加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投入,大幅度降低水庫病險率,大力發展城鄉供水,逐步建立城市應急水源體系,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加強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提高水資源利用能力;優化水資源配置,加大水資源保護力度,加快水環境整治步伐;完善全縣防汛抗旱決策指揮和預警預報系統;穩步推進水土保持工作;各項水利改革取得進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防洪抗旱減災體系、水資源配置利用體系、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和水利管理體系,初步實現水利現代化。
二、大力推進水利重點工程建設
(一)加快民生水利工程建設,提高為民服務能力。用5年時間解決全縣29.98萬人口飲水安全問題;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現有80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縣國營干渠206座危橋改造工程。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強新農村水利建設,開展鄉鎮河道和村莊整治,疏浚溝渠,提高引排能力。以灌區配套為重點,提高排澇抗旱能力;以圩區綜合治理為重點,加快圩堤加固治理步伐;以丘陵山區水源工程建設為重點,促進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
(二)加快水生態文明建設,提高水生態保護能力。加強飲水水源地保護,保障城鄉居民供水安全。加大城鎮節水和治污力度,提高水資源利用率。
(三)落實水利建設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水利投入分級負責制。在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支持的同時,按照事權劃分、工程性質和受益范圍,實行分級負責制。國家和省、市投資主要用于水利骨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以縣、鄉鎮投入和群眾自籌為主。
(四)加大水利建設資金投入。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資金使用重點是病險水庫、農村飲水安全、排灌泵站技改、河湖治理、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重大水利項目等。對通過農業綜合開發、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中央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土地整理等渠道下達的用于水利建設的資金,按照批準的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整合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加大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加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經費投入。切實做到“開工一批、推進一批、論證一批、儲備一批”,構建水利工程建設長效機制。
(五)切實落實中央和省、市支農政策,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承擔起搞好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責任,在繼續搞好大中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不斷加大對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設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推進“民辦公助”,對農民投工投勞開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推行“事事專議”等辦法,調動農民興修農田水利的積極性。
(六)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水價改革。全面貫徹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水資源管理的“三道紅線”。當前要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以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水功能區管理等制度建設為平臺,以推進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為載體,以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征收、入河排污口管理等為手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能力建設為保障,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著力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七)深化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建立水利投入長效機制,將政府主導和市場運作有效結合起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水利投融資體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鼓勵各類社會主體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形式建設水利基礎設施。
(八)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科學界定國有水管單位類別,將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和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經費及維修養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通過進一步深化水管單位內部改革,合理定編定崗,推進管養分離,建立符合縣情、符合國有水利工程管理特點的管理體制。加強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逐步建立用水戶自主管理與水管單位專業化服務相結合的管理模式。積極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權,搞活經營權,盤活存量資產,落實管護責任。完善村級“一事一議”籌勞辦法,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開展直接受益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深化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政府機構改革為契機,進一步轉變水行政管理職能,嚴格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行為,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高公信力和執行力。加強水利隊伍建設,推進水利體制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著力提升水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九)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農業節水要重點加強灌區續建配套,促進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和灌溉回水方式轉變;工業節水要在優化調整區域產業布局的基礎上,重點加快對高耗水行業的技術改造;城鎮生活節水要重點加強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宣傳推廣節水器具,倡導節水文化,形成厲行節水的社會風尚。
三、切實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各項工作
(一)金融支持主體層面的問題
當前,國有商業銀行對農村地區的信貸投入逐漸減小,對農田水利方面的貸款更是很少發放。基層農發行信貸業務仍處于轉型期,政策性貸款不斷萎縮,缺乏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政策。農村信用社無法滿足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這類期限長、規模大的信貸資金需求。據對某市調查,該市金融機構農田基本建設貸款余額28350萬元,僅占全部貸款余額的0.59%;農村信用社沒有發放此類貸款。
(二)農村受貸客體層面的問題
由于改革進展緩慢,目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仍主要實行集體所有、集體管理,這種產權制度造成經營主體、運行機制、經營模式、產權歸屬等不清晰,致使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工程貸款缺乏合格的承貸主體。如某市至2009年完成小型水利設施確權的只有610戶,占比為17.2%。按照有關信貸政策規定,縣(區)、鄉(鎮)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不具有承貸主體資格;村集體收入來源有限,缺乏自有資金或財產,承貸能力不足;農戶因不具有所有權,主動貸款意愿較低。農田水利設施產權不明晰,成為影響借貸雙方建立借貸關系的突出障礙。
(三)政策環境層面的問題
近年來,國家資金支持的重點以大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為主,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相對不足,對農村田間地頭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投入基本處于停滯階段。地方政府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主要依靠上級國債投入、轉移支付和農村“兩512”稅,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兩工”稅已經停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資源稅等征收進展緩慢。致使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來源明顯不足。
二、改善金融支持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出臺支持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配套金融政策法規
建議有關部門聯合出臺金融支持農田水利建設的指導性意見,通過財政貼息或減免稅的方式支持金融機構發放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貸款。擴大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使用范圍,允許用于支持小型。微型農田水利建設,其貸款利率上浮不應超過一定比例:農民貸款用于修建農業水利設施。可由各級財政給予貼息或承擔全部利息:政府對新投放的貸款給予全額或部分保險。明確將農田水利貸款納入農發行新業務范圍,由其提供低息長期貸款。
(二)各政策性銀行應進一步增強支持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
運用政策性金融手段對農業予以支持與保護是國際普遍采取的積極措施,目前已成為各國扶持和保護農業發展的最佳選擇。為此,我國應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創新服務農業、支持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產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活力。鼓勵金融機構對具有未來收益的經營性農田水利項目發放擔保貸款,以項目未來的經營收益或收費等為擔保;創新擔保形式多樣的涉農信貸產品,完善涉農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以金融產品的創新為農業及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服務。
存在的問題
1部分農田水利設施年久失修,抗災能力較弱
目前,山西大部分農田水利工程均修建于上個世紀,受當時技術條件等因素制約,建設標準普遍偏低,配套不全,逐漸已進入老化和效能衰減期,干旱缺水嚴重制約了農業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2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緊缺
近年來,各地每年實際爭取到位的項目和資金有限,再加上群眾責任主體意識淡化,籌資籌勞難以落實,致使水利建設資金缺口較大,建設管理資金投入不足,造成了現有水利工程維修加固滯后,新建工程速度慢、規模小,不能適應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影響了農業結構調整和優質高效農業的順利推進。
3農田基礎設施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監管
在農田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上,長期存在重視工程建設,忽視后期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管護制度不完善,維護費用難落實的問題。在大多數農村里,農田水利設施依然沿用集體組織建設、集體負責管理的模式。水利工程運行過程中不重視維修,致使損壞老化現象突出,效益衰減。據調查,在古交市大量農田水利設施損毀的現象中,因缺乏監管,或者管理不善而毀損的占50%以上,而真正自然損毀的占不到1/2。
幾點建議
1整合資金,增加投入
采用各種投融資措施,增加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投入。1)要積極爭取國家的農業開發項目,協調使用各種支農資金,形成合力,著力解決突出問題;2)要建立分級負責的投資體制,扶持農村公益性水利設施建設,采取爭取上級投資一部分、地方財政補貼一部分、農民自籌一部分的形式,增加水利建設的投入。在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時,繼續把改造中低產田作為農田水利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2加快推進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制度改革
積極引導農民投資投勞,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確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以農戶自用為主的小、微型工程,歸農戶個人所有;對受益戶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圍組建合作組織,相關設施歸合作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