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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電工程 驗收調查 實施方案 要點
中圖分類號:X508 文獻標識碼:X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34050401
某水電工程位于某江干流上,電站裝機容量1350MW,水庫總庫容9.4億m3,工程任務以發電為主。
該工程自1993年開始前期準備,1997年經國家批準正式開工,同年11月順利實現了大江截流,于2001年下閘蓄水,同年第一臺機組投產發電,2003年6臺機組全部建成發電。
1.調查方法
根據工程不同時期的環境影響方式、程度和范圍,根據調查的目的和內容,確定環境調查的方法包括:歷史文獻和資料的收集整理;現場踏勘和環境質量監測;遙感影像的判讀和解譯。
2.調查范圍
結合工程區域環境特點、環境影響的范圍及因子、環保設施的分布等,擬定調查范圍為:
(1)水環境調查范圍:包括水庫庫區及壩址下游共計全長93.25km的河道。
(2)生態環境和水土保持調查范圍:主要為水庫庫區及庫周地區、壩區及壩下游地區、施工區(施工場地、棄渣場、砂石料場、施工營地及施工道路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綠化工程等實施區域。
(3)地質災害調查范圍:滑坡區和庫區有潛在災害的地區。
(4)施工期環境影響調查范圍:工程施工區、棄渣場、施工生活區及施工道路等,合計面積323.61hm2。
(5)移民安置調查范圍:移民安置區。
3.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原則上采用工程環境影響評價采用的標準,已經修訂的標準,在驗收中采用新標準進行校核。如水環境質量標準,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采用的評價標準為國家1983年頒布的《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3)第二級水質標準,該標準于1983年首次,之后分別于1988年、1999年和2002年分別進行了三次修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為第三次修訂以后頒布的,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地面水環境標準》(GB 3838-83)和《地表水環境標準》(GHZB-1999)同時廢止。驗收調查以《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3)中的第二級水質標準為驗收標準,同時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質標準進行校核。
4.環境敏感目標
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范圍內沒有需特殊保護地區、生態敏感與脆弱區等環境敏感目標。
5.調點
環境調查的重點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境影響審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環境影響;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實施及效果;工程運行期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措施實施及效果;工程施工期和試運營期實際存在的環境問題以及公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工程環境保護投資情況。
6.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內容
該工程的勘測設計和開工建設時期,正處于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剛剛起步并在逐步發展的時期,許多環保法規正處于醞釀之中或剛剛頒布實施不久,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也處在探索階段。評價單位對工程進行了分析,認為工程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涉及水質水溫、生物生態、水沙情勢、環境衛生、水庫泥沙、文物景觀、人群健康、環境地質、庫周社會經濟與移民、施工期環境影響等多個方面,并針對上述各方面的環境質量現狀及工程對其的主要影響進行了現場調查與評價,編制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為:
(1)工程建成后可提供大量的清潔能源,滿足地方發展工農業用電需要,對環境和經濟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為當地經濟結構的調整與優化帶來契機;
(2)水庫為季調節水庫,對瀾滄江干流洪水削峰作用小,入庫水量和下泄水量受上游水庫調節的影響,但對區間洪水有較好的調節能力,建庫后對水質影響不大,有益于水庫水質的改善;
(3)水庫蓄水后,庫區熱量平衡條件改變,對局地氣候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局地氣候的優化,有利于生態環境的改善;
(4)水庫水溫結構為典型的混合型,下泄水對下游生活用水以及水生生態環境基本沒有影響,由于下游無灌溉要求,因而對農作物也沒有影響;
(5)水庫蓄水后,水生生態系統的演變也不會造成物種的滅絕;水庫河段無內河和海洋間的洄游性魚類,無需設置過魚設施;
(6)水庫蓄水后,對庫區土壤、植被、陸生動物影響甚微,無物種滅絕的可能;
(7)水庫蓄水后,由于庫岸較陡,消落深度大,無大面積淺水區,不利于蚊蟲孳生,只要做好庫底清理、消毒防疫工作,預計不會引起瘧病等與水體有關的疾病流行;
(8)水庫不存在滲漏、浸沒問題,庫岸穩定性較好,無影響工程安全大滑坡體或不穩定巖體;
(9)水庫蓄水后,將淹沒庫區兩個新石器時代遺址,計劃在蓄水前進行發掘處理;
(10)水庫蓄水將淹沒一定的土地、房屋,將產生移民,移民安置將破壞生態環境,產生水土流失;
(11)在工程施工期廢氣、粉塵和噪聲等將產生短期影響,可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
(1)工程施工期間,應妥善處置生活垃圾,并管理好水源;經常對施工區和生活區道路灑水以防止產生大量飄塵,并安裝相應的防塵設備;應設立足夠的醫療保健站,以防止疾病的傳播;
(2)對因水庫淹沒需要清理發掘的兩個新石器時代遺址等,以及需補償的淹沒損失及移民安置費,兩項費用均在水庫費用中列支;
(3)庫周區土地盡量做到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改變目前在陡坡地帶種植作物的狀況;
(4)加強庫周區醫療保健工作,對一些易于產生傳播源的地方,應徹底清除;
(5)加強環境監測工作,包括水質監測,施工期環境監測(大氣、噪聲及流行病預防等),以預防突發性的環境災害發生;
(6)工程施工期間所排的生活污水需經處理后排入下游河道;
(7)工程施工結束后,施工區及生活區需進行植被恢復與綠化,面積為350畝。
7.竣工驗收環境影響調查內容
根據水電工程的特點和影響方式及對工程初步調查結果的分析,環境影響調查擬設置以下專題:
(1)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調查;
(2)工程生態環境影響調查與分析;
(3)水環境影響調查與分析;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調查與分析;
(5)大氣環境和聲環境影響調查與分析;
(6)社會環境影響調查;
(7)環境管理狀況調查及監測計劃落實情況調查;
(8)公眾意見調查。
作者簡介
周景舒(1992.4――),女,河海大學水文水資源學院,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為認真貫徹省、市治太、治水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鎮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一步改善、提高全鎮水環境質量,根據縣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鎮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涉及水環境管理的鎮辦所職能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水環境整治工作的協調、項目推進、督查指導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認識水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水環境綜合整治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全面小康社會的建設進程,關系到“生態立縣”戰略實施,關系到全鎮經濟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意義十分重大。我鎮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高度重視水環境的保護和治理工作,尤其是近年來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改善了全鎮的水環境。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要看到我鎮的水環境仍然面臨著較為嚴峻的形勢,部分地方污染問題仍較突出,境內河溝水質尚不穩定,環境基礎設施相對滯后,監管水平亟待提高,對此全鎮上下要有清醒的認識,吸取太湖藍藻事件教訓,樹立憂患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切實做好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落實推進。
根據縣水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要求,分解落實責任,圍繞這一目標采取以下措施:
1、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對列入整改范圍內的化工生產企業,分類整治,限期治理,驗收不達標的一律依法關閉;對納入專項整治范圍內計劃年內關閉的化工生產企業,提前到2008年全部依法關閉到位(責任單位:鎮投資促進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鎮環保辦公室)。
2、規劃建設農民居住集中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管網,原薛城的區域重點推廣應用凈化沼氣池、人工濕地等生活污水處理應用技術(責任單位:鎮鎮村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鎮環保辦公室)。
3、完善垃圾統一收集處理機制,抓好生活垃圾中轉站的管理(責任單位:鎮鎮村建設管理服務中心、保潔所)
4、積極推進生態縣創建,認真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縣生態縣創建實施意見》,根據《縣生態縣創建規劃》要求,編制淳溪鎮創建生態縣三年實施規劃,實施生態建設項目,創建省級生態村,申報綠色有機產品,推進生態工業項目。同時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緊緊圍繞“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開展“強基工程”創建達標工作,使我鎮生態縣創建工作走在全縣前列(責任單位:鎮環境保護辦公室)。
5、加強畜禽養殖項目的整治,嚴格控制規模,在本鎮域范圍內沿固城湖的禁養區內禁止建設各類畜禽養殖場,原有規模較小的要切實做好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擴大有機肥料使用量,減少水產養殖飼養量。進一步強化畜禽養殖的環境監管(責任單位: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鎮環境保護辦公室)。
6、會同縣交通、水務部門制定官溪河綜合整治計劃,疏浚河道、護堤砌坡,減少水土流失,積極開展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責任單位:鎮水利管理服務中心)。
7、堅決取締水上餐廳和船舶水產經營,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水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切實做好漁民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漁民保護水環境的自覺性,在漁業村拆遷安置工作基本結束后,將會同水務、工商、環保、衛生、交通、市容等單位聯合執法,按照縣統一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實施責任、保潔制度、減少不衛生餐飲對固城湖水體的污染(責任單位:鎮水利管理服務中心、鎮環境保護辦公室、鎮村管理服務中心)。
四、實行目標管理,嚴格獎罰考核
1、健全環境目標責任考核、問責和獎懲制度,對沒有完成環保目標責任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堅決實行評選評優環保“一票否決”,嚴重失職者將丟官“下課”(責任單位:鎮紀檢、監察室)。
2、認真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努力推動各類資源綜合利用,積極推廣清潔生產,鼓勵使用清潔能源,力爭全鎮所有重點骨干企業和成長型企業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責任單位:鎮投資促進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鎮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河流交接斷面的水質監測和保護管理。
本辦法所稱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以下簡稱河流交接斷面),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置的,用于實施水質監測并明確保護管理責任的河流交接點位。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河流的干流和主要支流,應當設置河流交接斷面。
設置河流交接斷面,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據河流的自然特征;
(二)便于劃分責任;
(三)充分反映水質狀況;
(四)有利于水質監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根據環境保護規劃、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和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河流水質保護控制的具體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到上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目標。
沿海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入海河流的水質監測和保護,確保入海河流水質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功能區標準。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流水質保護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監測的具體工作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環境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環境監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農業、漁業、經貿、國土資源、電力、衛生、建設、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河流水質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納入環境保護和生態省建設年度考核范圍。年度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年度考核的具體辦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河流交接斷面的設置、變更或者取消,由相鄰各方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該相鄰各方的人民政府協商決定。
跨縣(市、區)河流交接斷面的設置、變更或者取消,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狀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分別制定跨設區的市、縣級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控制目標并監督實施,同時向社會公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河流交接斷面水質控制目標,應當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涉及飲用水功能的一、二級水源保護區交接斷面水質控制目標,還應當報省建設、水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監測工作需要,組織建設水環境自動監測站,并對其運行維護和質量控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水環境自動監測站的建設、運行維護、質量控制和信息傳輸的具體規范,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水環境自動監測站的建設和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損毀水環境自動監測站的設施、設備。
第十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環境自動監測站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定期進行比對監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監測管理工作的需要,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將水環境自動監測站的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委托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單位承擔。
水環境自動監測站在正常運行時的水質監測結果,作為確定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狀況的依據。
第十一條尚不具備水環境自動監測條件的河流交接斷面,由相鄰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聯合監測。聯合監測技術規范及監測結果認定的具體辦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環境監測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河流交接斷面的水質監測,確保監測結果的客觀真實。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告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監測結果。
河流交接斷面相鄰各方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跨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狀況。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可能對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造成不良環境影響的專項規劃,應當包括河流交接斷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并征求河流交接斷面相鄰的人民政府的意見;在報送審批的規劃草案中應當對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征求意見的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可能對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且相鄰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由爭議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河流交接斷面水質未達到控制目標的,責任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削減超標污染物排放的時間表,重新核定相關排污單位的排污總量指標,直至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到控制目標;在尚未達到控制目標前,該責任區內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河流交接斷面相鄰各方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相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停止審批、核準在該責任區內增加超標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第十七條河流交接斷面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達不到控制目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排污單位采取限產、限排等措施,確保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到控制目標的要求。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轄區內畜禽水產養殖、化肥農藥使用等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并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河道保潔工作。
第十九條因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河流污染的,有關責任單位、個人和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以及相關人民政府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告,并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區域的人民政府。
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后,相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等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危害的擴大。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用于處理污染事故產生的費用。
第二十條因河流上游地區污染造成下游地區水質達不到控制目標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因上游地區水污染事故造成下游地區損失的,由上游地區負有責任的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單位依法承擔賠償或者補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以河流中心線為行政區劃界限的共有河段水質保護工作,由共有河段相鄰各方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共有河段水質控制目標的具體實施方案,由共有河段相鄰各方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該相鄰各方的人民政府制定,并由該相鄰各方的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本辦法規定制定河流交接斷面水質控制目標、水質保護具體實施方案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及時報告監測結果,不定期公布水質狀況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編制規劃不征求相鄰的人民政府意見或者對意見不作說明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審批、核準建設項目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工作失誤、防治不力,造成農業面源污染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處置不當,造成事故危害擴大的;
(七)其他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環境監測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技術規范進行監測,拒報、謊報或者二次以上不按照規定的時限報告監測結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摘要:水系一直是支撐城市的繁榮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水環境的好壞對城市的興衰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深入人心和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部分古城水域環境相機沒落蕭條,基于對工業文明的反思,賦予古城嶄新的文明形象,歷史文化名城水環境保護勢在必行。
關鍵詞:水環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作者簡介:李珩(1980-),單位:南京市解放門8號明城垣史博物館。
[中圖分類號]:G12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2)-07-0180-01
前言
隨著20世紀80年代以來城市化進程加速,中國水環境污染問題日漸突出[1] ,水污染,這個充滿著悲愴意味的名詞,正在一點一點滲入每座城市,滲入人民的血液。日趨加劇的水環境污染,已對人類的生存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并給歷史文化名城的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重大阻礙。上世紀90年代后期,在水利部門的強烈呼吁下,城市管理部門逐漸認識城市水環境對城市發展的重要性。筆者認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規劃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是要充分認識水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名城之間的關系,挖掘城市水環境保護的新功能,以此促進文化古城的新興發展。
一、水環境對歷史文化名城建設的重要性
1、水環境孕育古城文明
縱觀華夏大地,大多古城都與江河湖泊相毗鄰:有背山面海、南高北低、水資源豐富,為堤筑塘,最終造就古代越地鼎盛的紹興古城;有伊、洛、瀍、澗四河蜿蜒環繞的中原發祥地洛陽;有一城春水瘦西湖映揚州古城。都江堰穩穩當當地占據了渺遠的時間,長遠地灌溉了中華民族,創造了“天府之國”成都,使之至今都是一座讓人來了不想離開的城市。
作為國務院公布的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南京在道德信仰、人的氣質與性格上無不打上深深的“水文化”烙印。三個湖泊,玄武湖、莫愁湖、燕雀湖;二條河流,北部金川河與南部秦淮河,再往北郊有長江。河流對城市的形成,起源,發展有重要作用,南京城就是源于秦淮河沖積平原。河湖縱橫的優越自然條件讓歷史多次眷顧南京,讓南京成了六朝古都。秦淮河與金川河,這兩條河扮演了孕育南京城市文明的要角。
“自古以來,人類的文明與水共存。人類在河湖之濱,發展起富有‘水與綠’的城市”。良好的水環境是城市發展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條件。隨著社會主義文明新城市建設的崛起,越來越多古城更加重視水環境保護和建設,投入巨額開展城市水利建設,做好古城水環境保護的篇章,繼續打造古城一流水環境。與此同時,改善城市面貌,扮靚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為了古城南京既保有古韻又充滿生機活力,南京的人民一直在努力尋求著“新”和“舊”之間的平衡點。在現代工業文明的沖擊下,市委、市政府在舊城改造、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一直十分注重水環境保護,努力將水環境保護和古都文化、民國文化、科教文化、革命文化等優秀文化有機結合,建設一個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大力彰顯其獨特的現代文明魅力。
二、古城新建給水環境帶來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許多古城在發展過程中規劃、建設方案、設計中缺乏水環境保護意識,沒有正確處理好用水環境保護和古城發展的關系,隨之而來的是水域填占、水質污染、水土流失等相當嚴重的問題,古城水環境遭到破壞并急劇退化,加上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滯后,很多古城的水環境不容樂觀。城市的發展首先需要有一個良好的城市生態,而一座城市的水環境則決定著城市生態的品質和形態。在城市規劃建設特別是歷史文化古城改造時,一定要善于發現城市與水的聯系。
三、如何處理水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古城的關系
1、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古城發展
首先,古城發展應體現生態性。建設古城的同時,應加大力度改善城市水生態環境,充分體現古城水環境的景觀功能。由此來改善市民生活環境,古城有必要堅持生態建設理念,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為城市的自然生態品質提供核心支撐,并使之成為一張亮麗的城市名片。其次,古城發展應融多項功能于一體。古城歷史悠久和深厚文化底蘊的本質決定了它的多功能性。古城發展要最大限度地同水環境保護結合,特色上突出品質。因勢、因時、因景而異打造其水環境的重要節點,彰顯獨特性,體現差異化。
第三,古城發展應注重城市理水。水是眾多古城繁榮的源頭,是不可多得的資源。在古代城市中,人、水、城和諧發展的情形比比皆是。古蘇州城,河網規模大,河道密,“人家盡枕河”。而古都南京在六朝時期格外注重水城發展。以水軍立國的孫吳注重河網建設:東鑿青溪,西開運瀆,北設潮溝,使彼此相連,并北通玄武湖,南接秦淮河。這些河道在當時既有運輸功能又有天然壕塹功能。明初由于城墻范圍的擴大。護城河的開鑿規模也空前盛大。古代已是如此,更何況現代。水環境和水生態系統作為城市生態系統中最活躍的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城市規劃的成立、落實、和完善。實現人與水的互相接觸,古城根植于有機結合起來的水域網絡,將有利于穩定的城市發展。
2、堅持科學治水觀促進古城新發展
水是城市生存和發展不可替代的物質基礎,良好的水環境是現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標志。水體對于調節和改善城市氣候、美化城市景觀、凸顯城市特色都承擔著重要任務。因此,要堅持科學的治水理念,把水環境保護的規劃建設作為古城發展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和基礎。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水環境;治理方案
所謂水環境,是指自然界中水的形成、分布和轉化所處空間的環境。是指圍繞人群空間及可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水體,其正常功能的各種自然因素和有關的社會因素的總體。水環境主要由地表水環境和地下水環境兩部分組成。水環境是構成環境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場所,也是受人類干擾和破壞最嚴重的領域。水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已成為當今世界主要的環境問題之一。因此,我們要對水環境的污染引起足夠的重視。
1 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
1.1 單因子評價法
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明確規定:“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根據應實現的水域功能類別,選取相應類別標準,進行單因子評價。”
1.2 污染指數評價法
污染指數評價法是用水體各監測項目的監測結果與其評價標準之比作為該項目的污染分指數,然后通過各種數學手段將各項目的分指數綜合而得到該水體的污染指數,以此代表水體的污染程度。
1.3 模糊評價法
水環境污染程度與水質分級相互聯系并存在模糊性,而水質變化是連續的,模糊評價法較好體現了水環境中客觀存在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符合客觀規律,具有較強的合理性。
1.4 灰色評價法
水環境系統是一個多因素,多層次的復雜系統。水環境監測數據是在有限時空范圍內獲得的,它提供的信息是不完全,不具體的,且評價標準分級之間的界限也不是絕對的。可將水環境系統視為一個灰色系統,應用灰色理論進行評價具有合理性。
1.5 人工神經網絡法
一種由大量處理單元組成的非線性自適應的系統,可模擬人腦解決具有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的問題。基本思路:首先將水質標準作為“學習樣本”,經過自適應,自組織的多次訓練后,網絡具有了對學習樣本的記憶聯想能力,然后將實驗資料輸入網絡系統,由已掌握知識信息的網絡對它們進行評價。
1.6 水質指數法
綜合指數評價法是對各污染的相對污染指綜合水質標識指數,可以表達河流總體的的綜合水質信息。
2 水利工程對水環境的影響分析
2.1 對下游的水文系統造成了影響。
水利工程的建設改變了原有的水文規律,進一步引起了水環境的改變,從而對下游的水文系統造成了影響,繼而對下游的生態環境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水利工程的建設主要是對水量的變化造成影響,水量往往會有季節性的變化,然而水利工程的建設無疑影響了這一變化規律,導致水源無法自動更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下游水環境的凈化過程。
2.2 引起了水質水溫的變化。
水利工程會定期對流量的變化進行控制,這種做法將直接影響下游水環境的質量。首先,這樣會影響長期形成的水文周期,從而對水質凈化的特有規律造成影響。進一步影響水質的其他規律,如:水質的擴散,稀釋規律等。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如果下游的水質出現富營養化的狀況,將會直接導致水的稀釋速度減慢,從而影響水質,加重污染。另外,水電站的出水溫度往往比較高,這樣會影響下游微生物的生長,無疑會對下游水質造成影響。
2.3 其他產業對水環境的影響
隨著產業多元化的發展,伴隨著水利工程建設的其他產業也在迅猛發展,本文以水庫產業為例,剖析其他產業對水環境的影響。水庫的養殖業因為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不得不引起人們的重視。如果對飼料的投放量不加以控制,超出了水質本身的自動凈化能力,將會造成無法估量的水環境污染。另外,魚苗的投放量也應加以控制,從一定程度上保護水環境的穩定。
3 對水環境污染的治理方案
3.1 退漁還湖。水庫產業的發展著實加重了水環境的污染程度,政府應該加大補助力度,促進其他行業的發展。及時對魚塘進行清理。同時應該修復水庫周圍的生態系統,如:種植沉水植物,從而過濾,凈化水質;種植挺水植物,吸收水中的氮,磷等;此外,還可以在種植生態林,從而防止水土流失。
3.2 加強水質的監測力度。環境保護部門應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同時加大水質監測方面的資金投入,確保在水質污染之前能夠預防。如:監測水體中的微生物的生長狀況,評價水質狀況;檢測水質溫度,溶解氧和PH值等。努力做到積極檢測,防患于未然,及時治理,確保安全。
3.3 明確責任主體。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方針。明確責任到人,加強各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從根本上解決水體污染問題,在源頭上控制水體污染。
3.4 加大技術設備方面的投資。鼓勵保護水質方面的科學研發,加大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實現對水質變化進行遠程的監控和指導。同時對積極防治水污染的單位給予一定程度的補貼和幫助。激起人們的環保意識,共同行動起來,預防水環境污染。
結語
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同時,伴隨著水環境的污染,它不僅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還將制約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環境保護的問題不容小覷,解決水污染問題迫在眉睫,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采取有效的方法治理水環境污染問題,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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